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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_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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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_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docx

    202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_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 (第18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22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22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马 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精确性和刚好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干脆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担当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依法赐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托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峻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觉而未发觉或者发觉后不予订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赐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殊严峻后果的,赐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 (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参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降级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撤职处分: (一)有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殊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拒绝供应状况、供应虚假状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属于国家隐私的统计资料的; (二)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的; (三)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隐私的。 第十条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确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赐予行政惩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刚好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赐予处分的,应当刚好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刚好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三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赐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重点内容解读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新设定了哪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种类?现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统计法律.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精确性和刚好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背景。 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统计数据日益受到国际、.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心得提升法制意识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刘昀于2022年6月6日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发布单位】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2-06-06 【生效日期】2022-08-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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