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自查报告6篇.docx
国有企业自查报告6篇【第1篇】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自查报告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3至2014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年20*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年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04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市*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经济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经营地址:*市*镇*路*幢*号,主营:销售:钢材、金属材料、文化用品等,在册职工*人。我企业是独立核算,实行查帐征收的私营企业。 我公司于201*年12月20日起对我公司20*年1月20*年11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5,297.13元,销售成本3,214,299.11元,税金及附 加13,530.89元,期间费用403,062.81元,财务报表利润2,674.74元,企业实际支付 职工工资265,800.00元。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243.68元。 1、全年应纳增值税135,322.17元。 2、应纳营业税4,410.00元,当年已缴4,410.00元,已结清。 3、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139,732.17×7%=6,986.60元,当年已缴6,986.60元,已结清。 4、应缴教育费附加139,732.17×3%=4,191.96元,当年已缴4,191.9元,已结清。 5、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139,732.17×2%= 2,793.33元,当年已缴 2,793.33元,已结清。 6、应缴印花税(276,4467×80%+3575,297.13×40%)×0.03%+帐本4×5=1,112.50元, 当年已缴977.44元,次年1月补缴212.30元,多缴印花税77.24元。 7、xx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5,8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265,800.00×2%×40%=2,126.40元,当年已缴1,050.00元,未缴应补缴1,076.40元。 8、应缴残保基金265,800×1.5%=3987.00元,已缴残保基金4,693.50元。当年多缴残保基金706.00元。 9、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xxxx年前年度所得税3,858.99元,预交xxxx年三季度 所得税122.16元。 二、20*年度营业收入1,766,135.98元,销售成本1,437,752.14元,税金及附加 2,902.60元,期间费用391,464.07元,报表利润55.17元,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 263,000.00元。 1、全年应纳增值税27,026.05元。 2、应纳营业税3,808.00元,当年已缴3,808.00元,已结清。 3、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30,834.05×5%=1,541.70元,当年已缴1,505.47元, 次年1月 补缴36.33元,已结清。 4、应缴教育费附加30,834.05×3%=925.02元,当年已缴903.22元, 次年1月补缴21.80元,已清。 5、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0,834.05×2%=616.68元,当年已缴602.14元, 次年1月补缴14.53元,已结清。 6、应缴印花税(,1627,660×80%+2,061,379×40%)×0.03%+帐本4×5=658.00元,已缴印花税662.65元,多缴纳4.65元。 7、xx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3,0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42,000×2%×40%=2,104.00元,已缴工会经费2,880.00元,多缴应补缴补交xxxx年776.00元,xxxx年未缴应补缴300.40元。 8、应缴残保基金263,000.00×1.6%=4,208.00元,已缴残保基金2,160.00元。未缴应补缴2048.00元。xxxx年多缴纳706.00元。实际xxxx年未缴应补缴1342.00元。 9、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xxxx年年度企业所得税1,060.92元。 三、20*年11月底营业收入1,766,135.98元,销售成本1,437,752.14元,税金及附加2,902.60元,期间费用391,464.07元,报表利润55.17元,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263000.00元。 1、全年应纳增值税5,713.14元。 2、应纳营业税3,251.00元,当年已缴3,251.00元,已结清。 3、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8,964.14×5%=448.21元,当年已缴456.71元。 4、应缴教育费附加8,964.14×3%=268.92元,当年已缴274.02元。 5、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8,964.14×2%=179.28元,当年已缴182.68元。 6、应缴印花税(913,724×80%+583,533×40%)×0.03%+帐本4×5=309.32元,已缴印花税221.40元,应补缴87.92元。 7、xx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78,1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78,100.00×2%×40%=624.80元,已缴工会经费1,100.00元。 8、应缴残保基金78,100.00×1.6%=1249.60元,已缴残保基金800.00元。未缴应补缴449.60元。 9、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xxxx年年度企业所得税991.29元,预交三个季度所得税 982.87元。 四、自查后发现问题: (一)、20*年度实际支付工资265,8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265,800.00×2%×40%=2,126.40元,当年已缴1,050.00元,未缴应补缴1,076.40元。20*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3,0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42,000×2%×40%=2,104.00元,已缴工会经费2,880.00元,多缴应补缴补交xxxx年776.00元,xxxx年度还有300.40元未缴。20*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78,1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78,100.00×2%×40%=624.80元,已缴工会经费1,100.00元,多缴纳475.20元。三年多缴工会经费174.80元 (1,076.40-776.00-475.20)元。 (二)、20*年应缴残保基金应缴残保基金265,800×1.5%=3987.00元,已缴残保基金4,693.50元。当年多缴残保基金706.00元。xxxx年应缴残保基金263,000.00× 1.6%=4,208.00元,已缴残保基金2,160.00元。未缴应补缴2048.00元。20*年多缴纳706.00元。实际20*年未缴应补缴1342.00元。20*年应缴残保基金781000.00× 1.6%=1,249.60元,已缴残保基金800.00元。未缴应补缴449.60元。三年应补缴工会经费(-706.00+2048.00+449.60)=1,791.60元未缴。 (三)、20*年应缴印花税(276,4467×80%+3575,297.13×40%)×0.03%+帐本4×5=1,112.50元,当年已缴977.44元,次年1月补缴212.30元,多缴印花税77.24元,20*年应缴印花税(,1627,660×80%+2,061,379×40%)×0.03%+帐本4×5=658.00元,已缴印花税662.65元,多缴纳4.65元。20*年应缴印花税(913,724×80%+583,533×40%)×0.03%+帐本4×5=309.32元,已缴印花税221.40元,应补缴87.92元。三年应补缴印花税(-77.24-4.65+87.92=6.03元)。 五、我公司于20*年度前将此税款及时进行申报,并补缴税款。 【第5篇】国有企业公司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国有企业公司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纪委书记李成森及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吕世霖的安排,在我局成立了由市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局长龚建国任组长、副局长胡荣塘任副组长的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和相关股室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办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印发xx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纪字【 20xx 】第 6 号)和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组长龚建国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全市 58 户国有企业(不含子企业)要确保自查面达到 100% ,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关于印发xx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办要求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围绕治理重点开展自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 1 、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经自查未发现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 、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自查未发现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经自查,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 、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自查未发现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自查未发现私存私放行为。 5 、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并及时向我办报送了自查自纠。我办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市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 "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办将进一步监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的力度,力争做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防腐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第6篇】2023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办202320号)和沧州市四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沧纪发20235号),以及河间市四局委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河纪发20231号)通知精神,我校认真学习,积极开展这次自查活动。治理“小金库”是加强廉政建设,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河间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现把我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高度认识此次自查工作。 我校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学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以及沧州市四局委、河间市四局委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这次自查活动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6月24日,我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了河间市教育局文件,并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进行自查。 二、成立治理小组,对自查工作严肃负责。 为了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6月15日学校成立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学校校委会牵头实施,学校各级负责同志共同参与。 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三、明确自查工作内容,做到从程序到结果的公开透明。 6月24日30日,我校认真开展规范学校经济活动秩序,清理“小金库”的工作,学校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6月30日自查结束。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校三年来经费使用。认真执行了河间市政府、河间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没有“小金库”现象。我校郑重:我校未有私设“小金库”现象,我们愿意承担因未能如实提供情况及未能执行国家、学校财经方面有关规定而产生的后果和相应责任。 我校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是2023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我校根据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内容中七个项目的深入自查,三年来,我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收入管理上,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规定,教育收费上,按“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各项支出自查中,领导小组对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业务所有收入支出涉及的各类帐户、票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学校购置的教学设备、仪器、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均符合政府采购条件并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自查结果已在全校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并在校公开栏予以公示。 虽然我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学校财务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学校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配套资金合理使用和全体教职工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监督和民主。 校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对违规使用学校教育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力度,发扬民主,保障学校稳定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