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办法3篇.docx
子公司管理办法3篇【第1篇】电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电子有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使本公司限度样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订定本办法。 2.范围: 2.1凡制程上品质查证所需之成品实物等均属之。 3.权责: 3.1限度样品管制程序一览表:各单位主管。 3.2限度样品之提供与管理:品管课、使用单位。 3.3限度样品之确认:品管课、单位主管。 3.4限度样品之保管:使用单位。 3.5限度样品之定期检验:品管课。 3.5.1检验周期:一年一次。 3.6限度样品之清洁:使用单位。 3.6.1清洁周期:半年一次。 4.定义: 4.1限度样品: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或容许与既定之标准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样品实物称之为限度样品。 5.作业内容: 5.1限度样品之签认及制作: 5.1.1限度样品的制作于新产品开发试作完毕移交现场量产前,由品管课提供样品,与技术部门必要时会同客户之品质担当人员,针对品质上各项不明确点会同签认。若因客户要求,需在限度样品制作、签认完成前先行量产,得经客户同意后,先行量产后再制作、签认限度样品。 5.1.2设计变更时,同5.1.1办理。 5.1.3当客户的品质标准有异议,需重新签认样品时,同5.1.1办理。 5.1.4所有样品均需在标示卡上填妥品名、日期、材质、模号、工别及限度类别。 5.1.5限度样品为局部者可分割后集中于固定看板上并填写限度样品标示卡附于看板上。 5.2限度样品之使用: 5.2.1对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在品质检验上有争议,而无法以既定的标准完成检验,得由品管课提出限度样品,会同工程实施确认,以达到产能符合品质要求。 5.2.2客户对品质有疑问时,同5.2.1办理。 5.3限度样品之管理: 5.3.1限度样品签认后,由各单位统筹管理,限度样品之成品,须每六个月定期清洁一次。 5.3.2对于须鉴定产品色泽或材质之限度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损毁或褪色造成标准不同。 5.3.3各单位将承认后的限度样本登录于限度样品一览表。 5.3.4如需取用样品,均需登记记录于样品借用单上,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5.4限度样品之保存: 5.4.1限度样品之保存期限至产品结束日起,即可由各单位自行报废。 5.4.2若于产品生产中有设计变更,须重新签认限度样品;旧有之限度样品,若无特殊情况,则由各单位自行报废之。 6.附件: 6.1限度样品标示卡 6.2限度样品一览表 6.3样品借用表 标识卡 品名:_ 材质:_ 模号:_ 工别:_ 日期:_ *电子(*)有限公司 *路2号 tel:0* 核 准审 核制 订 【第2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解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3篇】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 1. 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用报销、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之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分公司全体职员。 3. 职责 3.1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裁负责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之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3.2 监事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 3.3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 3.4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并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经营管理之现状修改或解释本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3.5分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 3.6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福利、补贴费用的合理性负全责; 3.7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分公司经理签署的各项费用将直接进入到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支出中。 3.8分公司全体职员必须执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自己在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不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借故超越费用开支; 3.9公司根据分公司项目发展需要设置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3.10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的行政领导,负责分公司与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对接,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专业指导和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负责; 3.11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分公司日常的费用的报销、单据的整理、填报每月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相关报表、税务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3.13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3.14分公司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如遇本制度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需要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来执行。如确实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先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后根据制度的修改程序来重新修订。 4.账户、印章(鉴)和资金的管理 4.1账户 4.1.1 所有开立的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收入账户必须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的网上支付业务,密钥分人管理。 4.2 印章(鉴) 4.2.1 分公司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私章需要有专人保管。 4.2.2 分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私章由分公司总经理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保管。 4.2.3 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对发票、支票和财务票据的整理、保管以及缴销。 4.3 现金的管理 4.3.1 各分公司可以存放一定数目的现金以备日常之用,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下。 4.3.2现金超过备用现金额度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收入账户。 4.3.3 分公司现金保管人员相关资料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3.4 要对备用现金进行定期的盘查清点,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分公司现金盘点表,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 4.3.5 分公司财务人员还须登记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和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帐,并每月2日前将电子版本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4.4 支票的管理程序 4.4.1 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4.4.1.1 出纳员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4.4.1.2 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 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4.4.2.1 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 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4.4.2.2 出纳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支付证明按相关规定填写支票; 4.4.2.3 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按相关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章; 4.4.2.4 出纳员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存根联与支付证明一起在支付当天下班前交 财务会计审核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4.4.2.5 支票用完后,出纳员应编制支票使用明细表交财务会计核对相关帐目资料; 4.4.2.6 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 妥善保存; 4.4.2.7 出纳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 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5 费用 4.5.1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各分公司的财务预算情况和工作需要拨付给各分公司支出账户相关费用。 4.5.2分公司每月2日前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当月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4.5.3 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人员必须要审查所报销费用发票真实合法,发票须是在当月开出的,报销金额和发票金额须一致,需注明事由、日期、参与人员等。车费、办公费用须单独填写分公司交通费明细表、分公司办公费明细表。 4.5.6费用的涵盖范围 分公司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4.5.6.1 办公费:指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开支;办公用品需集中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发放,控制使用。 4.5.6.2 交通费:因正常上下班发生交通费用支出的一般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据实报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4.5.6.3 通讯费:指因工作需要配备通讯工具发生的费用;分公司各部门办公电话。 4.5.6.4交际应酬费:为便于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业务交往及公关活动中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4.5.6.5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到分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开支。 4.5.6.6 各分公司租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保洁费。 4.5.6.7 分公司申请,经过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费用开支。 4.5.7 费用开支标准 所有的日常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可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之后直接用分公司备用金支付, 1000元以上的费用须经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由公司总裁审批后才能支付。 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常性耗品的采购采取月结的方式, 相应的合同应报送公司备案,并且每月需要针对需要付的款项编制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来反映本月应付、实付以及未付的款项。 4.5.8 申请流程 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经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之后财务人员可以直接支付;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外的,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无误后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申请支付。 4.6其他 4.6.1各报表报送时间:周报每周五下午3点以前,月报每月2号以前。日记帐只需要报送电子版本。 4.6.2各个报表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前必须先由分公司总经理确认签字。 4.6.3报送方式必须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一份,电子版本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前发到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邮箱并抄送到公司分管领导邮箱中,纸质版本采用给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6.4每月分公司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的报表有: 见分公司表格明细。 5.审批权限 5.1费用的审批权限。 5.1.1日常经营性费用(如:办公费、办公室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邮递费、材料费、维修费等):分公司总经理的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2非日常经营性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租车费、会务费、培训费、书报费、职员活动费、社区文化活动费、医药费等);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3工程及劳务合同费用: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工程及劳务合同,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金额在2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批准后执行。所有涉及该项业务的相关合同,均需提交公司存档备查。 5.2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 5.2.1因业务需要购置办公用物资,例如: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单价在500元(含)以下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500元(含)以上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 5.2.2购置房屋建筑物类、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需附专题报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并报执行董事批准。 5.2.3报废、转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单价2000元(含)以下由分公司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单价20000元以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后,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 5.3报销程序 5.3.1每周的周二、周四为报销日;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 5.3.2所有开支费用在产生之前,必须事先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经过批准后,方能按照报销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3.3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的业务开支,须在一周之内取得合法发票,并由经办人按照付款申请单的内容认真填写付款申请单,将报销所需要的有关附件或证明材料一并报部门主管初审。 5.3.4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付款申请单,审核的时间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然后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3.5分公司福利补助类费用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还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审核; 5.3.6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接到各部门的付款申请单后,严格按照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送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5.3.7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无特殊情况下,须保证付款申请单送达财务管理部最近的报销日内,即可领取所报销款项或对不能及时给予报销的事由做出回应。 5.3.8任何人员在报销费用开支时,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拆若干单据报销。若遇特殊情况,须向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批该项业务费用开支的最高领导报告,说明事情原委。 5.3.9分公司对外支付费用在1000元(含)以下,可以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该采用支票支付的形式支付,特殊情况1000元以上需支付现金需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5.3.11所有发生业务费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式票据。任何收款收据、白条、非正式票据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前请示,而且在报销时,要注明原因、用途后报请分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执行总裁批准。 5.4交际应酬费报销 5.4.1符合开支范围的交际应酬费用,单项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报销时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批准后据实报销。 5.4.2 分公司总经理本人的交际应酬费用,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方能报销。 5.4.3各项交际应酬费用在报销之前,须在发票的背面填写简单说明或用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5.5差旅费报销 5.5.1出差可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出差是指到分公司外的同一城市完成分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时间超过1天且不超过20天的工作状态; 5.5.2职员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清单并附有效发票交分公司经理审批,再交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部门根据以下标准审核后方能报销。如超出公司所规定的差旅费用报销范围,需说明情况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方能报销。 5.5.3往返交通费用: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分公司管理层可选择乘坐除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管理层以下人员可选择乘坐火车或同等价格的其他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如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需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能乘坐。 5.5.4住宿费用;在下列规定的标准房的上限标准内实报实销。 5.5.5两人以上同行出差,可与职级最高者住同一酒店。对于由出差地统一安排住宿或为了工作便利就近住宿的,按实报销。超出规定金额的,应提供所住宿酒店之星级证明。 5.5.6已交纳会务费用并由会议组织单位提供食宿的会议或培训,出差者不再报销住宿费用及不再计发出差补助。 5.5.7出差地之市内交通费包括机场、车站、码头至住宿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当地乘车按职位规定费用内实报实销。 5.5.8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用按交际应酬费报销程序办理。 5.6市内交通费报销 5.6.1 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均在此限。 5.6.2 分公司所有职员外出办事时,在分公司不派车辆的情况下均给予报销公交车费用。公交车费用需在车票背面注明时间,事由,起始地点并交由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5.6.3 分公司所有外勤人员根据其工作的需要而发生的公交车费用,公司统一购置公交卡,外出使用公交卡均填写公交卡领用明细单。 5.6.4 出租车费用报销 5.6.4.1 分公司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用,所有因特殊情况发生的出租车费用报销均在此限。 5.6.4.2 分公司各部门每月的出租车费用在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合理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限额为300元/月以内报销,超出300元/月报公司公司财务审批后方可报销。 5.6.4.3 所有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车票背面注明事由。 5.7机动车辆费用报销 5.7.1职员私车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之标准执行 5.7.2分公司车辆费用的报销 5.7.2.1分公司司机每月可将允许报销的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日常费用,填写付款申请单,交由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后实报实销。 5.7.2.2 因司机违犯交通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车辆修理费用、人工费、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在扣除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由司机本人承担;因司机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违章停车、违章超速、违章驾驶、未及时 年审等罚款费用,也全部由司机个人承担;分公司不承担因司机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任何罚款、赔偿等支出。 5.7.2.3当司机单次驾驶车辆超过200公里即为长途行车,视同出差,住宿费、餐饮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 5.8借款管理规定 5.8.1因采购物资、出差、外派、交际应酬等其它工作需要须借款时,实行额度控制,具体数额根据该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差的时间、交际应酬的具体情况,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审核该项借款时具体确定。 5.8.2所有借款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借款金额的审批权限按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执行。 5.8.3采购物资、出差、交际应酬等临时借款需在借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还清借款。为了更好的管理个人借款,财务管理部要将所有职员的借款单统一入财务账,当借款人在借款入账后归还结清借款的,财务管理部应开出收据,注明还款事项,借据不再退还个人。 5.8.4当借款所需要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借款者要以报销形式归还借款时,应按规定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在申请单的借款金额处填写借款金额,报销与借款的差额多退少补。严禁将一张借款单对应多张付款申请单进行报销。 5.8.5对超过应归还借款期限五个工作日仍未归还结清的借款者,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在借款者工资中扣还。 5.8.6分公司所有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严格遵守。 5.10支票使用规定 5.10.1因分公司工作业务需要,事先领借支票的,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经过批准后,方能到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领取支票。 5.10.2如需领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支票的,经办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作好准备,否则所造成对工作之影响,经办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殊情况下,分公司财务管理部也应本着为顾客服务之心态,认真积极采取措施,以满足用款单位或用款个人之需要。 5.10.3支票领借后的报销手续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但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付款方式中注明已付款项的支票号码。 6说明 6.1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一项既非常实际又非常灵活的制度,我们注意到任何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未必尽善尽美。我们惟有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我们惟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的真诚和信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对不合理费用支出的一贯抵制,公司才能获得长期的发展。 6.2分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提出通报批评,给予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对相关情节严重的部门或个人的处理意见,财务管理部有责任、有权利及时将违反分公司费用报销的行为上报分公司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6.3本制度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 操作表格 分公司办公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发票使用明细表 分公司交通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业务招待费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应付明细表 分公司资金执行表 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分公司现金盘点表 分公司现金日记账 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款明细表 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不含51%)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 完整、规范、正确。 第三章 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须参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财务报表中给予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各子公司均应参照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