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7篇).docx
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7篇)同学宿舍管理规章制度(7篇) 同学宿舍管理制度?宿舍是同学休息的重要场所,制造平安、清洁、卫生、文明的宿舍环境,既有利于陶冶同学的高尚情操,又能充分反映同学的集体主义观点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同学宿舍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同学宿舍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同学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同学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同学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同学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同学住宿管理的通知郑州高校同学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部同学宿舍管理。 第三条 同学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同学宿舍文明平安的长效机制,避开各类平安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平平稳定。 其次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郑州高校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同学宿舍管理工作。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当,委员由同学工作部(同学处)、争论生工作部(争论生院)、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担当。 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同学工作部(同学处)、争论生工作部(争论生院)。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同学工作部(同学处)、争论生工作部(争论生院)负责同志担当。同学工作部(同学处)负责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争论生工作部(争论生院)负责争论生宿舍管理工作。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同学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接受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各组成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厘清职责,贯彻落实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准备。 第五条 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方法; (二)对同学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三)监督检查宿舍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等事项; (四)协商解决同学、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和纠纷; (五)维护同学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应设立园区管理员工作津贴,每人每月应不低于480元,按月发放。 第七条 同学工作部(同学处)、争论生工作部(争论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争论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是组织各院(系)对同学进行行为规范管理和平安教育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准备,协调、执行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支配; (二)协调各单位和各院(系)开展同学宿舍内部平安、卫生、文明教育和“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提高同学平安防范意识,提倡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强同学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进行教育与处理; (四)做好同学退宿、换宿、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 (五)选聘宿舍园区管理员,指导成立同学宿舍自律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六)落实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加强辅导员宿舍楼值班管理。 第八条 校团委是负责同学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宿舍文明养成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准备,执行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支配; (二)协调开展宿舍文化节等宿舍文化活动,培育乐观、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强同学宿舍平安学问宣扬; (四)组织开展高校生宿舍文明养成教育; (五)协作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郑新公司是负责同学宿舍服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准备,执行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支配; (二)负责同学宿舍的支配、调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同学宿舍支配应按院(系)、班级、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进行,少数民族同学不单独支配宿舍; (三)负责同学宿舍楼基本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宿舍楼内部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四)负责同学宿舍的水电暖供应、修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同学宿舍供水、供电、供暖线路等设施进行平安检查,准时更换不合格设备,实行切实措施加强同学宿舍平安用水、用电管理; (五)选拔、培训同学宿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宿舍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宿舍检查,准时查处违章电器和违章用品; (六)制定同学宿舍管理细则,加强宿舍门禁系统管理,严格同学宿舍住宿管理,除统招全日制一般本科生和争论生外禁止支配其他人员入住,如有特殊状况须报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 (七)每个同学宿舍园区应支配一间园区管理员值班室,宿舍楼每层(单元楼每单元)应支配一间辅导员值班室; (八)在同学宿舍楼内设置监控设备,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修理及监控资料的存储; (九)对宿舍楼相关设施、宿舍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有效措施准时整改; (十)其他有关同学宿舍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保卫处是督查同学宿舍消防、治安平安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准备,执行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支配; (二)在同学宿舍楼内建立消防监测系统,在同学宿舍楼周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准时更新同学宿舍各种平安设施; (三)定期对同学宿舍楼内消防设施、平安通道进行检查,准时配齐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 (四)指导、协作相关单位组织消防平安演练; (五)查处在校内内售卖禁用、劣质电器的商户; (六)加强同同学活园区平安巡逻,深化排查平安隐患; (七)对同学宿舍消防、治安平安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台账,实行有效措施准时进行整改; (八)其他有关同学宿舍消防、治安平安工作。 第十一条 院(系)是同学行为规范管理和平安教育的直接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准备,执行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支配; (二)组织开展同学宿舍平安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同学防火防盗等平安防范意识和应急大事处理力气; (三)培育乐观、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乐观协作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副书记和班主任走访宿舍制度,准时发觉平安隐患,严查同学外宿等状况; (五)定期开展同学宿舍内部平安、卫生和文明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准时、精确向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上报同学宿舍平安隐患和平安事故; (七)准时、妥当处理本院(系)同学宿舍各种突发大事和平安事故; (八)严格校外住宿审批管理,认真组织好在校生回迁老校区住宿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依据相应职责,把同学宿舍平安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维护同学宿舍平平稳定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同学宿舍楼设辅导员宿舍,入住人员应为同学辅导员或争论生助管等工作人员。同学宿舍按楼设宿舍管理员,由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选聘、管理和考核;按园区设园区管理员,由同学工作部(同学处)、争论生工作部(争论生院)选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郑州高校同学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同学干部、争论生助管中选拔产生。同学宿舍自律委员会属于同学自治组织,在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同学的看法和要求,参与同学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同学宿舍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 同学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 同学在学校同学宿舍内住宿。确有特殊状况需要在同学宿舍以外居住的,应填写郑州高校校外住宿申请登记表,经同学家长、所在院系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同学处和后勤处签字盖章,同时交到园区宿管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在校外住宿同学的管理,精确把握在外住宿同学人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报同学处、后勤处、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 同学在校外居住期间,应当遵纪守法。同学在校外居住期间消逝问题的,由本人和家长担当。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住宿同学应乐观协作学校对宿舍设施、平安、卫生的检查。同学在宿舍内的表现将直接纳入同学综合测评、品德鉴定等工作中,并与个人、班级、学院等评先评优资格挂钩。 第十九条 学校鼓舞同学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团结互助、宠爱集体的良好作风,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同学宿舍平安、卫生检查。 其次十条 对在维护同学宿舍平安、文明、健康、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赐予表彰和嘉奖。 其次十一条 同学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有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赐予当事同学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违章电器的赐予警告处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的赐予严峻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的赐予严峻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宿舍饲养宠物的赐予严峻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烟的赐予警告处分。 (四)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凶器等进入宿舍的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对参与打架者赐予严峻警告以上处分,对组织策划者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未经批准,任凭调换、私自占用同学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判教育不改者,赐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判教育不改者,赐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正常休息期间,在宿舍内聚众喧哗、打闹以及举办活动聚会,经批判教育不改者,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觉,没收其赌具和赌资,赐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赐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收看和传播书刊、网页、录像者,赐予严峻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对计算机系统、网络进行攻击者,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破坏宿舍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宿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在宿舍内擅自装修;刻画、涂抹、张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赐予严峻警告处分并交纳修理金。 (十四)在公寓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扬、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平安设施者赐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平安设施者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六)其它违反同学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担当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学发生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峻后果的,同学宿舍管理委员会依据检查结果赐予该生辅导员通报批判,并在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一学年内被通报批判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生所在院(系)与该生辅导员全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其次十二条 对于因同学管理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峻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同学工作部(同学处)、争论生工作部(争论生院)和相关院(系)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担当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三条 对于在校团委牵头组织的同学宿舍文化活动中消逝平安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校团委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担当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四条 对于因同学宿舍水电设计、安装等宿舍服务不到位、基本设施维护更换不当、住宿管理不严等引发平安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担当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五条 对于使用单位发觉上报的治安、消防隐患,如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问题,保卫处未进行准时整改维护而引发平安事故的,学校将追究保卫处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担当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六条 同学有违反本相关规定的行为,但情节略微,不足赐予处分的,应由同学所在院系赐予通报批判,监督其改正错误。 同学宿舍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爱惜住宿同学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创建秩序良好、平安卫生、文明健康的同学住宿环境,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同学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同学行为准则(教学20_5号)及山东高校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学校成立同学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同学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同学工作部、党委争论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同学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学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学校建立同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分管同学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同学的教育和平安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同学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向住宿同学统一供应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依据以同学为本的原则,为同学供应必要的、合理的共性化服务。 第五条 同学公寓是同学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要高度重视同学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同学的思想教育、素养教育、平安教育工作。同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同学校内住宿的支配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同学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平安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同学自律组织同学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关心同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同学公寓自律组织关心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同学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 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乐观、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同学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同学公寓文化建设,以同学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内文化活动,深化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同学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 在山东高校接受一般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同学公寓住宿的本科生、争论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判及改进看法。 其次章 同学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同学在同学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同学以适当方式参与同学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同学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赐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同学公寓管理部门有侵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同学有向山东高校同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同学在同学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敬重师长,敬重他人劳动成果,制造和维护文明、洁净、漂亮、平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平安风险防范和自我爱惜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平安管理 第十一条 同学公寓平安管理事关同学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同学公寓平安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同学须严格遵守山东高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学问,增加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作为同学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同学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平安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同学宿舍平安,查处违反同学住宿管理规定的状况。 第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同学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同学宿舍平安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 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消逝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同学应准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 为保证财产平安,同学须妥当保管宝贵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同学交费后入住同学公寓,由各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组织同学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同学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同学须听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察检查。同学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沟通访学等缘由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同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 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需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如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同学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同学住宿状况报同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住宿同学必需严格遵守同学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状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 住宿同学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洁净。各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同学自律组织协作学校同学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同学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 同学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高校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其次十条 住宿同学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缘由晚归者须出示同学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请假。 其次十一条 住宿同学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全部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其次十二条 毕业生应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其次十三条 住宿同学须疼惜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其次十四条 住宿同学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准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其次十五条 同学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修理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同学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其次十六条 住宿同学因疾病、结婚、实习等缘由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争论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老师、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其次十七条 同学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平安的自我爱惜。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平安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同学本人担当。 第七章 奖 惩 其次十八条 学校将同学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同学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同学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 其次十九条 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判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支配,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赐予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赐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赐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赐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峻赐予严峻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判教育不改的,赐予警告处分;情节严峻,造成损失的,赐予严峻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判教育不改的,赐予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判教育不改的,赐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同学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将同学公寓内的卫生、平安、同学行为文明状况、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状况纳入学院(争论生培育单位)同学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同学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山东高校非全日制同学、来访同学及其他需要在同学公寓住宿者,依据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同学公寓管理可依据本校区实际状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山东高校同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高校同学住宿管理规定(山高校字20_16号)同时废止。 同学宿舍管理制度【篇3】 一、同学宿舍由同学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支配。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中心交纳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同学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住宿证(以班为单位),签定同学住宿协议。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同学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同学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连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当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担当一切经济损失。 五、同学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协作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同学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亲人来访一律住同学公寓款待所,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10元惩处。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同学要讲道德、讲文明、敬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协作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赐予警告以上处分。 同学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同学宿舍区设立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进入同学宿舍区的同学,都应主动出示“住宿证”核验,“住宿证”视证明同学在本区住宿的凭证。没有该区住宿证的,不得任凭进出该宿舍区。 三、同学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同学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五、同学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担当。 六、禁止同学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否则,扣没滚球,并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七、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人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应按宿舍中心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否则,管理人员将车辆扣留。 八、住宿同学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否则,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九、同学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假如举办其次课堂活动或在四周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宿管中心批准。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十、同学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确因特殊状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持住宿证在门岗处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否则,保安有权视为外来人员,不给放行。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十一、住宿同学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3:3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同学在学习时间或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看电视、谈天、放音响、打牌等。 十二、禁止同学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同学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同学要树立节约用水、平安用电的思想。同学宿舍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水3立方/人,电3度/人)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同学自行支付,节约部分按50%嘉奖。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担当,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状况,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宿管中心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宿舍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凡被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按有用数量计收费用。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电源者予以通报批判以上处分。 三、为了确保同学宿舍用电平安,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判。 四、由于使用担忧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修理费由同学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同学因学习(如电脑、录音机、台灯等)需增加宿舍内线路的,应报宿舍中心批准后,由专业电工关心安装;同学负责所需材料等各种费用。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赐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八、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亮度,假犹如学对缴交费用有疑问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九、宿舍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作停电一周惩处. 同学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同学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条例惩处。 二、严禁同学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同学要准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平安。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当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需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发觉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准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则,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同学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同学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简洁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同学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简洁下坠伤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同学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 一、同学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应杂物。否则,当垃圾处理。 二、同学要保持室内的洁净卫生。同学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书本要保持整齐。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达三次的宿舍,赐予停电七天处理。 三、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的,其疏通费则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摊负责。 四、同学不得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除指定的宣扬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钉钉子。违者,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五、同学要自觉疼惜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觉自然损坏的,应准时报告宿管中心,以便支配专人免费修理;因使用不当或爱惜不当造成的损坏,修理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双倍赔偿井赐予记过以上处分。禁止私自拆换,不能修理复原的由宿舍成员照价赔偿。 六、宿舍区内公共卫生由专职人员清扫,宿舍内卫生由舍长支配值日生轮番打扫,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应清扫室内卫生,并把垃圾扫到门外两侧,然后由专职管理人员清除。超过上午7:30,把垃圾扫出门外的,按乱扔垃圾处理。 其 它 一、同学处有关部门及宿舍管理员将依据本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住宿生的状况,井将检查结果准时通报各院系。每学期组织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赐予精神和物质嘉奖并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对于内务卫生、纪律、文明方面表现差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按同学宿舍违纪惩处条例处理。 二、宿舍成员违章违纪而本舍其它人员不协作揭发肇事者的,则按集体违章惩处。 三、凡是不按期交纳罚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从第十一天起对该宿舍停电处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关规定的同学,给子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五、本规定由同学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并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头实施。 同学宿舍管理制度【篇4】 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洁净、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同学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同学正常的学习和同学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当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 定置管理 定期检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洁净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 全部住校同学 二、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同学起床,快速整理内务工作。 2、出早操时要静、快、齐,以本班为单位,由带队同学整队出操。其他同学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状况报值班老师处理。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值日生打回饭后,做好汤、菜、馒头的发放,严禁乱抢乱夺,值日生发放汤菜时要留意卫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间消逝问题准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时,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与同学一起就餐。 5、早上饭后同学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6、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2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同学离开状况,发觉问题要报告值班老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需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7、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依据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打闹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更不能乱串宿舍。 8、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9、下晚自习后,立刻回宿舍,预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预备工作,值班老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协作,精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消逝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相互关怀,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11、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平安。 三、住宿生规章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