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要求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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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要求规范.pdf
实用标准文档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本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的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本规范积极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11 章、10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制备与运输,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冬期、高温与雨期施工,环境保护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袁振隆阳李东彬月华 何晓阳晓辉赵挺生江郭正兴郭景强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文案大全北京榆构有限公司瑞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沛丰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卡中国集团广州市裕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志军 王玉岭王沧州王晓锋王章夫朱万旭朱广祥 李小李宏伟李景芳肖绪文吴冷发光张元勃张同波林赵勇姜波耿 树龚剑 蒋勤俭赖宜政路来杨嗣信胡德均钟波艾永祥实用标准文档赵 玉 章张 良 杰汪 道金张琨陈浩高俊岳白生翔 韩素芳徐有邻李晨光尤天直郑文忠冯健 魏建东丛小密杨思忠1.0.1 为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1.0.3 本规范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专门要求时,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1.0.4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2.0.2 现浇混凝土结构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2.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2.0.4 混凝土工作性 workability of concrete在一定施工条件下,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实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应具备的性能,主要包括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2.0.5 自密实混凝土 self-compacting concrete无需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密实的混凝土。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2.0.6 先张法 pre-tensioning在台座或模板上先张拉预应力筋并用夹具临时固定,再浇筑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放张预应力筋,通过预应力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使混凝土产生预压应力的施工方法。2.0.7 后张法 post-tensioning在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的构件或结构中,张拉预应力筋并用锚具永久固定,使混凝土产生预压应力的施工方法。2.0.8 成型钢筋 fabricated steel bar采用专用设备,按规定尺寸、形状预先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2.0.9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2.0.10 后浇带 post-cast strip考虑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将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划分为若干部分,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具有一定宽度的混凝土带。3.1.1 承担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3.1.2 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3.1.3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3.1.4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3.1.5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3.1.6 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3.2.1 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3.2.2 对体形复杂、体量庞大或层数较多、跨度较大、地基情况复杂及施工环境条件特殊的混凝土结构,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措施。3.2.3 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3.2.4 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范的有关规定。3.2.5 混凝土结构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3.33.3 施工质量与安全施工质量与安全3.3.1 混凝土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3.3.2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3.3.3 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3.3.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3.3.5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来源稳定且连续检验合格,或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场时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放宽检验。3.3.6 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贮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3.3.7 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3.3.8 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试件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2混凝土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养护条件、试验龄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 的规定;其制作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等的规定;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3 钢筋试件、预应力筋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3.9 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作为确定结构位置的依据,其精度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并应防止扰动。3.3.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1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 钢筋工程宜采用高强钢筋。5.1.2 在运输、存放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避免钢筋混淆的措施。5.1.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5.25.2 材料材料5.2.1 钢筋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钢筋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 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5.2.3 钢筋在运输和存放时,不得损坏包装和标志,并应按牌号、规格、炉批分别堆放。室外堆放时,应采用避免钢筋锈蚀的措施。5.2.4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5.35.3 钢筋加工钢筋加工5.3.1 钢筋加工宜在专业化加工厂进行。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5.3.2 钢筋的表面应清洁、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加工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除锈后如有严重的表面缺陷,应重新检验该批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其他相关性能指标。5.3.3 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加热钢筋。钢筋弯折应一次完成,不得反复弯折。5.3.4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 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 及 RRB400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5.3.5 受力钢筋的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光圆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 倍。作受压钢筋使用时,光圆钢筋末端可不作弯钩;2 光圆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3 335MPa 级、4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4 直径为 28mm 以下的 5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6倍,直径为 28mm 及以上的 5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 倍;5 框架结构的顶层端节点,对梁上部纵向钢筋、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 28mm 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2 倍,钢筋直径为 28mm 及以上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6 倍;6 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5.3.6 除焊接封闭箍筋外,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箍筋、拉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 5.3.5 条的规定;2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mm 的较大值;3 圆柱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两末端均应作135弯钩,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4拉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 10 倍。5.3.7 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不同焊接工艺确定。多边形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 1 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中的某边中部,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置不宜小于 100mm;2矩形柱箍筋焊点宜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可设在任一边;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应加工成焊点位于不同边上的两种类型;3梁箍筋焊点应设置在顶边或底边。5.45.4 钢筋连接与安装钢筋连接与安装5.4.1 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5.4.2 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等的有关规定。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 10 倍。5.4.4 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 15mm;接头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 25mm。5.4.5 钢筋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5.4.6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柱高的 1/6 及柱截面长边(或直径)的较大值;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 1/3 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 1/3 跨度范围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 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1在受拉区不宜超过 50%,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连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超过 50%。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超过 50%。5.4.7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 1.3(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 5.4.7)。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板类构件不宜超过 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 50%;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 50%;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5.4.8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 0.25 倍;2受拉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 25mm 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 100mm 范围内各设置二个箍筋,其间距宜为 50mm。5.4.9 钢筋绑扎的细部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2 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扎牢;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扎牢;3 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构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 50%;4 填充墙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框架梁钢筋共同绑扎;5 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 50mm。5.4.10 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优先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次梁钢筋宜放在主梁钢筋内侧;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部,并在墙边弯折锚固。5.4.11 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并宜采用专用定位件。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5.4.12 钢筋安装过程中,设计未允许的部位不宜焊接。如因施工操作原因需对钢筋进行焊接时,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5.4.13 采用复合箍筋时,箍筋外围应封闭。梁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宜选用封闭箍筋,单数肢也可采用拉筋;柱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可部分采用拉筋。当拉筋设置在复合箍筋内部不对称的一边时,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的相邻复合箍筋应交错布置。5.4.14 钢筋安装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钢筋受模板、模具内表面的脱模剂污染。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5.55.5 质量检查质量检查5.5.1 钢筋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性能及重量:1应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钢筋的质量证明书;2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 5.2.1 和 5.2.2条的有关规定,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应符合表 5.5.1 的规定;3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4钢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当无法准确判断钢筋品种、牌号时,应增加化学成分、晶粒度等检验项目。5.5.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成型钢筋所用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且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 100t。5.5.3 盘卷供货的钢筋调直后应抽样检验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断后伸长率、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5.5.4 钢筋的加工尺寸偏差和安装位置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等的有关规定。5.5.5 在施工现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 预应力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6.1.2 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15C 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高于 35C 或连续 5 日环境日平均温度低于 5C 时,不宜进行灌浆施工。冬期灌浆施工时,应对预应力构件采取保温措施或采用抗冻水泥浆。6.26.2 材料材料6.2.1 预应力工程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2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6.2.3 预应力工程材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伤、锈蚀或污染的保护措施6.36.3 制作与安装制作与安装6.3.1 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断。预应力筋制作或安装时,应避免焊渣或接地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6.3.2 无粘结预应力筋在现场搬运和铺设过程中,不应损伤其塑料护套。当出现轻微破损时,应及时封闭。6.3.3 钢绞线挤压锚具应采用配套的挤压机制作,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采用的摩擦衬套应沿挤压套筒全长均匀分布;挤压完成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筒不少于 1mm。6.3.4 钢绞线压花锚具应采用专用的压花机制作成型,梨形头尺寸和直线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值。6.3.5 钢丝镦头及下料长度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镦头的头型直径应为钢丝直径的 1.4 倍1.5 倍,高度应为钢丝直径的 0.95倍 1.05 倍;2 镦头不应出现横向裂纹;3 当钢丝束两端均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 1/5000,且不应大于 5mm。当成组张拉长度不大于 10m 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 2mm。6.3.6 孔道成型用管道的连接应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形金属波纹管接长时,可采用大一规格的同波型波纹管作为接头管,接头管长度可取其直径的 3 倍,且不宜小于200mm,两端旋入长度宜相等,且两端应采用防水胶带密封;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2塑料波纹管接长时,可采用塑料焊接机热熔焊接或采用专用连接管;3钢管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或套筒连接。6.3.7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应与定位钢筋绑扎牢固,定位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0mm,间距不宜大于 1.2m,板中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定位间距可适当放宽,扁形管道、塑料波纹管或预应力筋曲线曲率较大处的定位间距宜适当缩小;2凡施工时需要预先起拱的构件,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宜随构件同时起拱;3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6.3.7 的规定。6.3.8 预应力筋和预应力孔道的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先张法预应力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预应力筋的公称直径或等效直径的2.5 倍和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的 1.25 倍,且对预应力钢丝、三股钢绞线和七股钢绞线分别不应小于 15mm、20mm和 25mm。当混凝土振捣密实性有可靠保证时,净间距可放宽至粗骨料最大粒径的 1.0 倍;2对后张法预制构件,孔道之间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 50mm,且不宜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 1.25 倍;孔道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不宜小于30mm,且不宜小于孔道外径的 1/2;3在现浇混凝土梁中,曲线孔道在竖直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孔道外径,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宜小于孔道外径的 1.5 倍,且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 1.25倍;从孔道外壁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梁底不宜小于 50mm,梁侧不宜小于 40mm;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的梁,从孔道外壁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梁底不宜小于 70mm,梁侧不宜小于 50mm;4当混凝土振捣密实性有可靠保证时,预应力筋孔道可水平并列贴紧布置,但并列的数量不应超过 2 束;5板中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 6 倍,且不宜大于 1m;带状束的无粘结预应力筋根数不宜多于 5 根,束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 12 倍,且不宜大于 2.4m;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6 梁中集束布置的无粘结预应力筋,束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 50mm,束至构件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 40mm。6.3.9 预应力孔道应根据工程特点设置排气孔、泌水孔及灌浆孔,排气孔可兼作泌水孔或灌浆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曲线孔道波峰和波谷的高差大于 300mm 时,应在孔道波峰设置排气孔,排气孔间距不宜大于 30m;2 当排气孔兼作泌水孔时,其外接管道伸出构件顶面长度不宜小于 300mm。6.3.10 锚垫板和连接器的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锚垫板的承压面应与预应力筋或孔道曲线末端的切线垂直。预应力筋曲线起始点与张拉锚固点之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6.3.10 的规定;2采用连接器接长预应力筋时,应全面检查连接器的所有零件,并应按产品技术手册要求操作;3内埋式固定端锚垫板不应重叠,锚具与锚垫板应贴紧。6.3.1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穿入孔道及其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采用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预应力筋应在蒸汽养护结束后穿入孔道;2预应力筋穿入孔道后至灌浆的时间间隔:当环境相对湿度大于 60或近海环境时,不宜超过 14d;当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 60时,不宜超过 28d;3当不能满足本条第 2 款的规定时,宜对预应力筋采取防锈措施。6.3.12 预应力筋等安装完成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6.3.13 当采用减摩材料降低孔道摩擦阻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减摩材料不应对预应力筋、管道及混凝土产生不利的影响;2灌浆前应将减摩材料清除干净。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6.46.4 张拉与放张张拉与放张6.4.1 预应力筋张拉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1计算张拉力和张拉伸长值,根据张拉设备标定结果确定油泵压力表读数;2搭设安全可靠的张拉作业平台;3清理锚垫板和张拉端预应力筋,检查锚垫板后混凝土的密实性。6.4.2 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及油压表应定期维护和标定。张拉设备和油压表应配套标定和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或张拉设备检修后,应重新标定。注:1 压力表的量程应大于张拉工作压力读值。压力表的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6 级;2 标定张拉设备用的试验机或测力计的测力示值不确定度不应大于 0.5%;3 张拉设备标定时,千斤顶活塞的运行方向应与实际张拉工作状态一致。6.4.3 施加预应力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75,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不应低于 30MPa;2 不应低于锚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手册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要求;3 对后张法预应力梁和板,现浇结构混凝土的龄期分别不宜小于 7d 和 5d。注:为防止混凝土早期裂缝而施加预应力时,可不受本条的限制,但应保证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6.4.4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当施工中需要超张拉时,调整后的张拉控制应力 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除应力钢丝、钢绞线(6.4.5-1)2中强度预应力钢丝3预应力螺纹钢筋(6.4.5-2)(6.4.5-3)式中:预应力筋张拉控制应力;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预应力筋强度标准值;预应力筋屈服强度标准值。6.4.5 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张拉力下预应力筋伸长值。实测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偏差不应超过6,否则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再张拉。必要时,宜进行现场孔道摩擦系数测定,并可根据实测结果调整张拉控制力。张拉伸长值的计算和孔道摩擦系数的测定可分别按本规范附录 E、附录F 的规定执行。6.4.6 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张拉顺序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施工方便及操作安全等因素确定;2预应力筋张拉宜符合均匀、对称的原则;3对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楼盖,宜先张拉楼板、次梁的预应力筋,后张拉主梁的预应力筋;4对预制屋架等平卧叠浇构件,应从上而下逐榀张拉。6.4.7 预应力筋应根据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一端或两端张拉。采用两端张拉时,宜两端同时张拉,也可一端先张拉,另一端补张拉。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粘结预应力筋长度不大于 20m 时可一端张拉,大于 20m 时宜两端张拉;预应力筋为直线形时,一端张拉的长度可延长至 35m;2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不大于 40m 时可一端张拉,大于 40m 时宜两端张拉。6.4.8 有粘结预应力筋应整束张拉;对直线形或平行编排的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束,当各根钢绞线不受叠压影响时,也可逐根张拉。6.4.9 预应力筋张拉时,应从零拉力加载至初拉力后,量测伸长值初读数,再以均匀速率加载至张拉控制力。对塑料波纹管成孔管道,达到张拉控制力后,宜持荷 2min5min。初拉力宜为张拉控制力的 10%20%。实际张拉伸长值可按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确定。6.4.10 预应力筋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6.4.11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 6.4.11 的规定。6.4.12 先张法预应力筋的放张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取缓慢放张工艺进行逐根或整体放张;2对轴心受压构件,所有预应力筋宜同时放张;3对受弯或偏心受压的构件,应先同时放张预压应力较小区域的预应力筋,再同时放张预压应力较大区域的预应力筋;4当不能按上述规定放张时,应分阶段、对称、相互交错放张;5放张后,预应力筋的切断顺序,宜从张拉端开始逐次切向另一端。6.4.13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如遇特殊情况需卸锚时,应采用专门的设备和工具。6.4.14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预应力筋两端正前方不得站人或穿越。6.4.15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应对张拉力、压力表读数、张拉伸长值及异常情况等做出详细记录。6.56.5 灌浆与封锚灌浆与封锚6.5.1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6.5.2 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也可采用氧乙炔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 1.5 倍,且不宜小于 30mm。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6.5.3 灌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1应确认孔道、排气兼泌水管及灌浆孔畅通;对预埋管成型孔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清孔;2应切除锚具外多余预应力筋,并应采用水泥浆等材料封堵锚具夹片缝隙和其他可能漏浆处,也可采用封锚罩封闭端部锚具;3采用真空灌浆工艺时,应确认孔道的密封性。6.5.4 灌浆用水泥浆的原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42.5 的普通硅酸盐水泥;2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 0.06;3拌合用水和掺加的外加剂中不应含有对预应力筋或水泥有害的成分。6.5.5 灌浆用水泥浆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稠度宜控制在 12s20s,采用真空灌浆工艺时稠度宜控制在 18s25s;2水胶比不应大于 0.45;3自由泌水率宜为 0,且不应大于 1,泌水应在 24h 内全部被水泥浆吸收;4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 10;5边长为 70.7mm 的立方体水泥浆试块28d 标准养护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6所采用的外加剂应与水泥作配合比试验并确定掺量后使用。6.5.6 灌浆用水泥浆的制备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浆宜采用高速搅拌机进行搅拌,搅拌时间不应超过 5min;2水泥浆使用前应经筛孔尺寸不大于 1.2mm1.2mm 的筛网过滤;3搅拌后不能在短时间内灌入孔道的水泥浆,应保持缓慢搅动;4水泥浆拌合后至灌浆完毕的时间不宜超过 30min。6.5.7 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1 宜先灌注下层孔道,后灌注上层孔道;2灌浆应连续进行,直至排气管排除的浆体稠度与注浆孔处相同且没有出现气泡后,再顺浆体流动方向将排气孔依次封闭;全部封闭后,宜继续加压 0.5MPa0.7MPa,并稳压 1min2min 后封闭灌浆口;3当泌水较大时,宜进行二次灌浆或泌水孔重力补浆;4因故停止灌浆时,应用压力水将孔道内已注入的水泥浆冲洗干净。6.5.8 真空辅助灌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灌浆前,应先关闭灌浆口的阀门及孔道全程的所有排气阀,然后在排浆端启动真空泵抽出孔道内的空气,使孔道真空负压达到 0.08MPa0.10MPa,并保持稳定,再启动灌浆泵开始灌浆;2灌浆过程中,真空泵应保持连续工作,待浆体经过抽真空端时应关闭通向真空泵的阀门,同时打开位于排浆端上方的排浆阀门,在排出少许浆体后再关闭。6.5.9 孔道灌浆应填写灌浆记录。6.5.10 外露锚具及预应力筋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防止损伤或腐蚀的保护措施。6.66.6 质量检查质量检查6.6.1 预应力工程材料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检查规格、外观、尺寸及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2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力学性能;3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6.6.2 预应力筋的制作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采用镦头锚时的钢丝下料长度;2钢丝镦头外观、尺寸及头部裂纹;3挤压锚具制作时挤压记录和挤压锚具成型后锚具外钢绞线外露长度;4钢绞线压花锚具的梨形头尺寸。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6.6.3 预应力筋、预留孔道、锚垫板和锚固区加强钢筋的安装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预应力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位置等;2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以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孔等;3锚垫板和局部加强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位置等;4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等。6.6.4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的强度;2预应力筋张拉记录;3预应力筋张拉过程中断裂或滑脱数量;4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5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后与设计位置的偏差;6锚固后夹片的状态。6.6.5 灌浆用水泥浆及灌浆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水泥浆的稠度、泌水率、膨胀率;2灌浆记录;3水泥浆试块强度。6.6.6 封锚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锚具外的预应力筋长度;2凸出式封锚端尺寸;3封锚的表面质量。7.1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预拌混凝土。7.1.2 混凝土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1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 的有关规定;2现场搅拌混凝土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设备集中搅拌;3当不具备本条第 1、2 款规定的条件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 9142 的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配备计量装置。7.1.3 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3 应采取保证连续供应的措施,并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7.1.4混凝土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G 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27.2 原材料原材料7.2.1 水泥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2 普通混凝土结构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选用其他品种水泥;3 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4 处于潮湿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