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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运输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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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运输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pdf

    长治一运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前 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文件和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带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法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信息中心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汇编。1.1.信息中心人员配置及平台划分信息中心人员配置及平台划分长治一运信息中心隶属总公司,主要工作范围是对营运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安全预警、违章通报及处罚和监控设备检查与维护,是保障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职能机构.信息中心车辆监控一级平台和各车属单位安管部门车辆监控二级平台、车队三级平台共同组建成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网络。1。1岗位配置1.1。1岗位配置根据信息中心工作实际,设立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技术总监及技术监控人员,确保正常工作的开展。1.1。2岗位职责1.1。2。1信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信息中心的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信息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对信息中心发布重要信息的审核;负责信息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分工和日常工作分配;负责制定信息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所属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对外工作的联络协调;负责审批信息中心设备的采购及办公经费;审核并下发对各车属单位在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中的奖惩决定;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1。2.2信息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信息中心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的对外业务开展及内部监控设备维护工作,为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工作服务.主要职责有:保证中心信息技术工作的设备应用,及时了解车辆动态安全监管需要,切实做好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维修和更新工作;加强监控设备管理,建立责任体系,制订管理制度,信息中心监管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完善相应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1。1。2.3技术总监岗位职责具体负责中心的技术工作,主要职责有:组织和加强监控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监控人员专业水平;建立和完善监控车辆档案;统计监控车辆违规违法数据并给主任提供车辆奖惩相关数据;对技术监控人员进行考核,促进中心信息技术工作的不断提高;对因故障不在线车辆,及时与副主任沟通,及时维修或更换新定位设备,保证监控工作正常进行。1.1.2.4技术监控人员岗位职责1。1。2.4。1负责监控车载终端的安装调试和售后维护,保证车辆正常在线;1.1。2.4.2负责监控平台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1。1。2.4.3负责日常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填写相关记录;1.1。2.4.4负责对车辆发布天气及纠正违规行为的预警信息;1.1.2.4。5负责定期对车辆运行数据的提取和统计;1.2各级监控平台隶属及权限1.2.1一级监控平台由信息中心配备,主要负责所属监控车辆的数据录入、修改、变更,对公司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监管、预警及纠正违规行为;每周以电子档、每月以书面档形式抄送各二级平台,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每月向二级平台下达车辆奖励或处罚决定.1.2.2二级监控平台由各车属单位安管部门配备,对本单位当日车辆的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情况及时报一级平台;结合一级监控平台提供的电子文档和文件,对各三级平台下达对违规车辆的处理决定。1.2.3三级平台由各车属单位车队配备,对本车队当日车辆的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情况及时与二级平台沟通,并根据二级平台的通报下发对违规车辆的处理决定.1。2。3。1一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1.2.3.1.1负责建立和完善车载设备及监控软件的技术规程,严把质量关,并确保车辆在线。1。2.3。1.2对所有车辆进行 24 小时动态监控、预警及及时纠错;并对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消除安全隐患1.2.3.1。3负责车辆监控终端的采购、安装、维护、售后服务,解决下级平台软件异常情况,与车载终端故障车辆及时取得联系,约定时间、地点后处理故障。售后结束做好数据更新及备份.1.2。3。1。4每周以电子档形式、每月以书面档形式对监控车辆动态数据进行统计,提供车辆奖惩依据,并向各二级平台下发严重违章车辆处理决定.1。2。3.2二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1.2。3。2.1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异常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整理统计,并及时报送一级平台;1。2.3.2.2根据一级平台抄报的统计数据对车辆进行奖励或处罚,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一级平台。1。2.3.3三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1.2。3。3。1对本车队车辆当日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监控,并及时报送二级平台;1。2.3.3。2对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嘱咐;1.2。3.3。3落实车辆惩处决定。2.2.车辆监控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监控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文件和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 GPS 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法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2.1 适用范围监控平台各级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2。2 数据设定2。2。1 超速限值:客运车辆高速公路车辆时速不超过 90 公里/小时,国省道车辆时速不超过 70 公里/小时,公交甲醇车辆时速不超过 60 公里/小时;农村班线车辆时速不超过 55 公里/小时;货运车辆高速公路时速不超过 80 公里/小时,国道时速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特殊路段根据交警部门设定的限速标志执行。2.2.2 数据回传速率为 30 秒/次;超速数据依此为统计依据。2.3 违章车辆处理2.3.1 超速处理监控平台工作人员每日对超速车辆驾驶员实时警示,提示消除违规行为;每月 25 日对车辆超速统计,凡超速在 200 次(含 200)以下者,通报所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超速在 200 次以上者,由信息中心依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车辆驾驶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停班安全培训学习或吊销一运内部准驾资格处理.2。3.2 屏蔽卫星定位终端管理凡私自关闭或故意屏蔽卫星车载终端设备等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者,一经查实,立即停班整顿并处驾驶员经济处罚1000 元,暂停一运内部准驾资格。2.3。3 维护卫星定位终端管理离线的车辆,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查明不在线原因,如终端设备有故障的车辆应及时通知驾驶员及时检修。在发现终端异常后及时联系售后服务人员维修,凡接到检修通知仍延误维护且车辆不在线超过2 天的责任人,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对车辆做出停班处理直至车载终端正常.2。3。4 夜间客车运行管理公司所属夜间营运客车,应严格执行夜间限速和2-5 时停车休息规定,除因路况或车辆技术状况等特殊原因延迟休息的外,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500 至 2000 元或吊销一运内部准驾资格。2。3.5 疲劳驾驶管理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一次驾驶不超过 4 小时,全天累计不超过 8 小时规定,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对发现违规驾驶员应及时提醒纠正,凡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通报所属车辆管理单位给予驾驶员停班安全学习或处于200元经济处罚。2。3.6 其他违规管理凡在监控中发现车辆有抽烟、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时,工作人员要及时下达安全信息指令,制止车辆违章运行,并做好违章处理记录.对于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驾驶员,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将通报所属车管单位对驾驶员每次经济处罚 100 元。2。4 处理流程凡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由一级平台向各二级平台下发违章数据报表,除超速200 次以下由二级平台自行处理外,其余车辆违规行为则由一级平台向二级平台下达违章通报及处罚决定,由二级平台通知各车辆所属三级平台,三级平台执行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反馈。3 3。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3.1 各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3.1.1 一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3.1。1.1 负责建立和完善车载设备及监控软件的技术规程,严把质量关,并确保车辆在线。3。1。1。2 对所有车辆进行 24 小时动态监控、预警及及时纠错;并对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消除安全隐患3。1。1.3 负责车辆监控终端的采购、安装、维护、售后服务,解决下级平台软件异常情况,与车载终端故障车辆及时取得联系,约定时间、地点后处理故障.售后结束做好数据更新及备份.3。1。1。4 每周以电子档形式、每月以书面档形式对监控车辆动态数据进行统计,提供车辆奖惩依据,并向各二级平台下发严重违章车辆处理决定。3。1.2 二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3。1.2。1 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异常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整理统计,并及时报送一级平台;3。1。2。2 根据一级平台抄报的统计数据对车辆进行奖励或处罚,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一级平台。3。1。3 三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3.1.3.1 对本车队车辆当日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监控,并及时报送二级平台;3.1.3.2 对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嘱咐;3.1.3.3 落实车辆惩处决定。3。2 车辆驾驶员职责3.2.1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接受车队嘱咐,听从各级平台监控人员纠正指令,安全驾驶;3。2。2 驾驶人员要杜绝以下现象: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超速、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打电话、非正常停车、不上传车辆行驶定位信息、不执行夜间 25 时停车休息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3.2.3 驾驶人员不得遮挡视频探头、私自移动视频设备、调整视频探头角度、使监控设备断电等。3。3 奖励3。3。1 合理化建议奖在技术进步,软件功能提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起到效果,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根据作用大小给予一定的嘉奖,奖励额度为 50 200 元。3。3.2 监控成效奖发现驾驶人员疑似人为损坏车载设备,在录像取证并通知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后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 50 元。3。3。3 奖励程序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由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列事例明细,每月由信息中心统计核实并报公司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体现。3.4 处罚3.4.1 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处分,每人每次扣罚20 元。3。4。2 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全的、不实的;3.4。3 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的,如:打游戏、看电影、聊天、睡觉等;3.4.4 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 2 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的;3。4。5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的;3.4。6 未完成监控记录日报工作;3。4。7 在 QQ 工作群里上传未经查证属实的情况或发表不当言论的。凡是当班组长发现人员有上述问题却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3.4.8 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记小过处分,每人每次扣罚50 元。3.4。8。1 早上上班(中班交接班)后,未按规定对运输车辆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的;3.4.8.2 监控设备硬盘数据缺失,巡检时未发现的;3.4.8.3 驾驶人员有违规操作行为,未及时发现,当班人员不知情的;3.4。8。4 运输车辆监控设备偏移、损坏,未及时发现的;3。4。8。5 运输车辆报警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3。4.9 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记大过处罚,每人每次扣罚 100 元。3。4.9。1 发现监控设备硬盘数据缺失,未处理的;3。4。9。2 发现驾驶人员有操作违规,未处理的;3.4.9.3 发现运输车辆监控设备偏移、损坏,未处理的;3.4.9。4 运输车辆报警信息,未关注,不作事后跟踪的。3.4。10 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留用察看1-2 个月。3。4.10.1 发现驾驶人员有违规行为,未按程序越级上报的;3.4.10。2 私自与驾驶人员联系,泄漏监控中心操作流程和技术参数,或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3.5 处罚程序监控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监控中心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列事例明细,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确认及违纪员工签字后,报公司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连续两次以上警告或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警告的、记大过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辞退。4.4.值班制度值班制度4。1 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精神饱满、保持高度责任心和警觉性,服从指挥调度,认真按照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标准的要求去做。4。2 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4。3 不得随便使用客服电话拨打私人电话.4。4 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4。5 值班员要及时认真的处理有关客户车辆报警、咨询、投诉等工作。详细记录平台的报警信息,包括:类型、时间、处理过程等。4。6 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及时向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和中途休息提示信息。4。7 及时答复和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处理解决,解决不了及时上报和反馈公司领导。4.8 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4.9 做好交接班记录台账,有遗留待处理问题,要交接清楚,不仅有口头交接,还要做好书面台账交接.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4.10 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4.11 如需换班,严格遵守换班制度,换班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5 5。数据统计制度。数据统计制度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企业修订工作计划,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品质的重要依据,因此特制定本统计制度.5。1 统计数据类别统计数据包括以下几部分:5.1。1 设备及 SIM 卡出入库统计,做到正确无误,有案可查。5。1.2 测试设备检验是否合格分类统计,做到台台检验,对有问题设备做出标记,及时返厂处理。5.1。3 设备安装过程中,由技术人员对入网车辆信息做好统计,填写设备入网登记表(一式五份),包括企业信息,车主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营运车辆信息,终端信息等.做到信息完整,真实,准备,无误.5.1.4 设备在线率统计,对不在线车辆遵照服务流程进行分析处理。5.1.5 报警车辆及报警类别统计,对报警车辆遵照报警处理流程执行,并做好分类记录,确保有案可查.5.1。6 对车辆故障设备维修统计,包括维修时间、地点,所属客户名称,车辆具体信息,故障原因,是否更换设备及 SIM 卡等要有详实的记录。5。1。7 客服部对新入网车辆拿专用电子表格做好统计,包括安装时间,安装人员,安装地点,所属客户,运营车辆的完整信息,入网时间等.5。2 统计报表管理5.2。1 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填报,并负责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5。2.2 库房工作人员需将出入库登记表每天做好详细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要填好数量、用途,以便后期进行核查。5.2.3 技术及售后部工作人员每天需将客户入网登记表填写准确,及时交给客服部进行系统录入。并且需要将客户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电话、地址),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客户。5.2。4 客服部工作人员每天需将平台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查看,每天更新车辆信息表,确保无误。5.2。5 技术及售后部和客服部,在每天的工作中应该进行总结,及时优化安装及设备出入库信息表格,将信息做详细、准确,便于查看。5。3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5.3.1 公司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5.3。2 技术及售后部每天的统计资料,负责人自留一份,并且与设备出入库信息和客服部相关资料能相互印证.5.3。3 客服部每天的统计资料,工作人员需做好备份。5.3。4 设备出入库的统计资料,需留存跟,及时报备上级领导。5.3。5 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后期查用。5。3.6 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销毁。5。4统计工作的交接5。4.1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5.4。2 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5。4。2.1 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5。4。2。2 培训接替人员,使其能独立工作;5.4。2。3 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5。5统计纪律5.5。1 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5.5。2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发现有违纪扣除当月绩效奖。5.6统计检查与考核5。6。1 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无误,不许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5。6。2 在客户服务和车辆监控过程中,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效果显著可给予奖励.6.6.数据采集处理制度数据采集处理制度6。1 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委下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第 5 号令)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4296 号)有关规定,提高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特制定以下制度:6。1。1 客服部负责组织公司平台数据采集处理工作,安排监控人员对平台车辆的监控,做到全天 24 小时无缺席。针对离线车辆以及报警车辆做好统计分析台账,需要时及时通知车主消除隐患并上报相关部门。6。1.2 警信息的记录:每个客户建立一个单独的记录台账;记录报警的类型、产生的时间、处理的过程及结果等;记录台账要书写整齐、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马虎潦草、漏记、表述不清楚、不全面、重复记录等问题;6.1.3 报警信息的处理:对平台车辆出现的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第一时间记录并通知车主,一般情况下通知两至三次,每 20 分钟通知一次;第一次报警通知时间为报警产生时间;在第二次电话通知时,先在车辆状态窗口查看报警和速度值,若车辆状态没有报警(即报警条件已消失)可不予再次通知;6.1。4 当电话通知车主时,遇到以下情况的处理办法及规定:6。1。4。1 车主的手机出现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的情况,仍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账;6。1.4.2 车主提出不需要电话通知的要求时,仍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账;6。1.4.3 车主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比如联系方式为空号或没有联系方式时,做相应的记录、统计后通知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更新联系方式.6.1.4.4 天线开路、短路以及离线车辆的统计:对于天线开路、短路以及离线的车辆,通过轨迹回放分析原因,在每天下午16点之前将车辆数据及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分类统计规定发给相关负责人;6。1。4.5 记录资料的存档及保管:每周将记录台帐按照公司分类整理存档进行保管;对于查阅记录资料者,要做相应的借阅登记记录;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6 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 3 年。6.1。4.6 平台数据采集要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客服部专职人员负责采集、审核,经部门领导复核签字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盖章生效,由客服部门保管。6。1。4.7 平台采集数据应与报表数据审核一致,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不得推诿或拖延订正工作.6。1.4.8 确保记录清晰,增强工作责任心:6。1.4。9 未经核实或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数据失真,责令重新核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6。1.4.10 未经批准擅自提供数据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6。1.4.11 明知报送数据质量有问题而仍然上报的,追究承办人员相关责任;对保管不力造成数据丢失或毁损的,要对其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6。1。4。12 数据的备份保存:数据备份采用定期备份和临时备份。定期备份内容包括每天平台的运行数据,新入网车辆的相关数据,平台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数据及警报数据等,原则上每 24 小时备份一次。临时备份内容包括按照主管部门或客户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对平台运行数据、入网车辆数据或入网车辆特定状态数据临时备份,临时备份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或要求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删除或长期备份。数据备份可选择硬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存储介质应存放在无磁性、辐射性的安全环境。数据备份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妥善保管,以便使用.属于保密性质的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6。1。4.13 涉及数据采集、备份、保密等工作相关的人员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在未按规定完成交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工作正常进行。7 7。信息分析报告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7。1 为更好的服务客户,加强我公司监控信息管理,提高车载终端机上线率水平,确保客户车辆运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7。1.1 日常前台监控7.1.1。1 每日上班时间检查各企业监控管理平台在线情况,抽查各企业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通告相关单位及时处理.7。1。1.2 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行车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反馈给相关单位的安全员监督并进行处理,要做好处理结果的有关记录。7。1.1.3 每周汇总平台上不上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车辆,并做好报表在每周五以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反馈给相关客户公司;7。1。1。4 每天对于平台上发现的有警情的车辆,必须及时通知客户核实情况并记录处理结果;7.1。1.5 特别针对“两客一危车辆,统计数据回报信息,对 3 天未上线的车辆列出表单,并通知到相关客户公司(以1 周为周期)。7。2 客户经理监控7。2。1 定期检查各负责单位的所有车辆,对长期未回报信息的车辆汇总成表,并通知该单位核实情况并主动安排处理;7。2.2 对已经确认设备需要维修的车辆,告知该单位提前 1 天预约维修;7.2。3 每周统计联网联控平台上不合格车辆,并告知相关单位核实车辆动态和静态信息,以免造成损失;7。2。4 及时传达公司的其他信息;7。3 定期信息分析反馈制度7。3。1 每月收集整理 GPS 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各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反馈给客户。7。3。2 每天监控分析省厅联网联控平台数据变化,并记录成表;每周将表汇总分析,并把分析结果以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反馈给相关客户单位。8 8。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为有效控制中导云计算车辆监控数据托管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崩溃、系统灾难性事故发生后的影响,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得当,切实保护该系统运行的安全及稳定,特制定本山西中导北斗导航电子监控服务平台系统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8.1 应急管理小组及职能8。1。1 系统应急管理小组由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部操作管理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技术部操作管理人员负责.8。1.2 应急管理小组主要职责:8。1。2。1 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8.1.2。2 组织实施本制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制度演练。8.1.2。3 检查落实平台系统崩溃、系统灾难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数据恢复的各项准备工作。8.1。2。4 安排平台系统崩溃或故障后的抢修恢复工作.8。1。2。5 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通知各分公司。8。2 紧急状况响应步骤系统出现状况时,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平台系统的监控操作.在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通知各分公司现在已经发生的情况的同时通知管理维护人员,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8.3 处置步骤8。3.1 管理维护人员接到系统状况报警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8.3。2 系统出现状况后,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确定故障范围,查找故障原因,提出解决故障的办法,并向平台的主管领导汇报并备案,尽快恢复系统.8。3.3 如系统崩溃、瘫痪无法恢复时,应及时启用备用系统,并向平台的主管领导汇报并备案,同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和通知各分公司,尽快恢复系统。8.3。4 现场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8.3.5 处理完故障后,要整理汇总事故处理结果,形成月度统计表。8.4 系统故障处理时间范围8.4。1 一般故障需在 8 小时内响应,2 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严重故障需在 2 小时内响应,1 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8。4.2。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联网联控系统作为重大时间的安保手段、春运(暑运)等特定期间内,一般故障需在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完成修复,严重故障需在 30 分钟内响应。8。5 宣传、培训和演练应急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相关的应急宣传和培训,不断加强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流程。加强技术培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9 9。重要信息通报制度。重要信息通报制度9.1 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委下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第 5 号令)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4296号)有关规定,做好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9。2 平台重要信息通报遵循“依法规范、真实有效、便捷高效、监督问责、逐级上报”的原则。9。3 平台重要信息通报内容涉及平台运行的异常情况;平台在网车辆的超速、疲劳驾驶、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等异常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故。9。4 对于车辆超速、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9.4 当接到有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通报或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北斗终端或电话迅速联系所在路段车辆的驾驶人,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9.5 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9.6 平台重要信息逐级上报程序:即责任人(关联人)责任人所在部门总经理.9。7 平台重要信息汇报内容要求:书面材料应当详细注明部门、上报时间、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领导责任人以及重要信息的详细内容和处理意见,由部门主管、总经理签字认可.9.8 平台重要信息上报时限:30 分钟内通知部门主管及总经理,48 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特别重大重要信息必须在 15 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说明真实情况。9。9 平台重要信息责任单位是指:涉及平台操作、运营、维护的技术部门及客服部门。9。10 对平台重要信息的处理,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通报。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相关人员或部门对外进行通报。9。11 对于平台重要信息瞒报、漏报、不报、延报的工作人员及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9.11。1 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帮助隐瞒重要信息真相的;9。11.2 人为原因按规定程序应上报重要信息而漏报的;9.11.3 按规定程序应上报重要信息而不报的;9.11.4 因延报漏报给公司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的;10.10.设备检修与维护制度设备检修与维护制度为遵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 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0。1 本公司所使用安装卫星导航车载终端设备必须符合交通部、公安部认证,国家强制产品认证及地方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合法、正规、安全的卫星导航车载终端设备产品。设备及通讯标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的技术性标准要求。10.2 本公司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安全监控系统包括道路运输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设备及监控管理系统软件构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监控系统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发挥其良好的监控管理功能: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10。3 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安装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进行设备的拆卸和安装。运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公司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应根据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数量配备维护人员数量,原则上 以每 100 辆车配置 1 人为标准。维护人员要求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车电工维修经验,经过专业培训方可安装调试及维修卫星车载终端设备。10.4 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要及时将车辆车号、车型、所在企业、线路、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由管理员输入监控平台,并将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平台显示的信息有效。企业监控中心按需向车辆所有人提供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绑捆所录入车辆在本公司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动态监控信息.任何用户信息不得泄露.10.5 公司设有专门的监控人员,建立和完善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辆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向上级监管平台传输定位数据。10.6 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发送信息应做到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发送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违反国家法规的信息.10.7 驾驶员的职责是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接受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现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及时维护处理。10.8 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照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设备,不得私自取出其中 SIM 卡及关闭设备.10。9 运输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设备是否良好进行检查,以保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正常运行。车辆出车前应向本公司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与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未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10.10 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卫星定位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10。11 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止时操作使用卫星定位车载设备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在车辆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操作液晶屏.10。12 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信息中心发送信息进行报告,信息中心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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