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管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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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管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版).pdf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组成人员组成第三条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四条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五条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第1页,共 9 页第六条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第七条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2页,共 9 页第四章第四章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第十条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3、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聘人选;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7、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3页,共 9 页第五章第五章 议事规则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任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4页,共 9 页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5页,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