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pdf

    • 资源ID:75932352       资源大小:230.57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24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4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pdf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第三条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一)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一)、(二)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第二章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第五条第五条国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所在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第六条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中心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登记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第七条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理工作;(三)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四)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与各地登记办公室共同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五)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六)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八条第八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三)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四)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五)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第九条第九条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经统一培训,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后,发给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登记上岗证),持证上岗。第十条第十条登记中心应有 10 名以上有登记上岗证的登记人员;登记办公室应有3 名以上有登记上岗证的登记人员。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应当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为登记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保守登记单位的商业秘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登记中心每年应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登记办公室每年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各地登记办公室的报告应同时抄送登记中心。第三章第三章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登记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对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1 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对新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 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新建的生产单位应在投产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 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一)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三)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四)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六)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登记的内容:(一)储存单位、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三)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办理登记的程序:(一)登记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二)登记单位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向登记办公室提供登记材料.(三)登记办公室对登记单位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在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登记单位进行登记,将相关数据录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向登记中心报送登记材料。(四)登记中心在接到登记办公室报送的登记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后,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登记编号。(五)登记办公室在接到登记证和登记编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登记编号送达登记单位或通知登记单位领取。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生产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报送以下主要材料:(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 份和电子版 1 份;(二)营业执照复印件2 份;(三)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各 3 份;(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3 份和电子版 1 份;(五)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书;(六)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报送上述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材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 年.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 个月,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等.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登记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二)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三)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四)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正确编制并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所提供的数据应保证准确可靠,并对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五)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六)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七)配合登记人员在必要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核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生产单位终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后的 3 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使用单位终止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使用后的 3 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四章第四章罚则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3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仍未登记的;(二)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三)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书的;(四)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按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六)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终止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登记中心或登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滥发证书,或在规定限期内无故不予登记且无明确答复,或泄露登记单位商业秘密的,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登记中心或登记办公室负责人的责任.第五章第五章附则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02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2000年 9 月 11 日国家经贸委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pdf)为本站会员(小***)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