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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组织设计】GBT 50063-2017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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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组织设计】GBT 50063-2017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8.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3 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原因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 2008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管理及运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电测量装置,电能计量,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电测量变送器,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测量二次接线,仪表装置安装条件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扩大了规范适用范围,增加了并网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项目。2 补充了相应的术语和符号。3 增加了并网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测量规定。4增加了对智能仪表、综合保护及测控装置的测量精度要求。5 补充及调整了电测量及电能计量的测量图表。6 增加了测量用电子式电流、电压互感器应用的总体要求。7 针对发电厂、变电站数字化的要求,补充了相关的电测量适应性规定。8 增加了特高压直流换流站的电测量规定。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8号,邮政编码:610021),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唐俊郭世睁廖赛刘福海胡振兴彭勇齐春罗晓康张巧玲汪秋宾智慧姚夕平宋琳莉主要审查人:李淑芳于海波潘海刘琳杨月红赵琳于青肖民楚振宇王润玲贾红舟殷宇强吴彩霞潘峰 2 目次1总则(1)z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符号(3)3 电测量装置(5)3.1 一般规定(5)3.2 电流测量(7)3.3 电压测量和绝缘监测(9)3.4 功率测量门们3.5 频率测量(11)3.6 公用电网谐波的监测(12)3.7 发电厂、变电站公用电气测量(12)3.8 静止补偿及串联补偿装置的测量(13)3.9 直流换流站的电气测量(14)4 电能计量U门4.1 般规定门7)4.2 有功、元功电能的计量(18)5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们5.1 一般规定门们5.2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20)5.3 计算机监控时常用电测量仪表(20)6 电测量变送器u 7 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山川7.1 电流互感器(23)7.2 电压互感器8 测量二次接线8.1 交流电流回路8.2 交流电压回路8.3 二次测量回路9 仪表装置安装条件附录A测量仪表满刻度值的计算附录B电测量变送器校准值的计算附录C电测量及电能计量的测量图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1s10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 雹.(2)2.2 Symbols(3)3 Electrical measurement device.(5)3.1 General requirements(5)3.2 Curre口tmeasurmg(7)3.3 Voltage measuring and insulation monitoring(9)3.4 Power measurmg(10)3.5 Frequency measunng(11)3.6 Public supply network harmomc monitoring(12)3.7 Power plants、substationpublic electrical measuring(12)3.8 Static compensator and series compensator measuring(13)3.9 DC converter station electrical measuring(14)4 Energy metering(17)4.1 General requirements(17)4.2 Active、Reactivepower energy metenng(18)5 Measuring of the comput巳rized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20)5.1 General reqmrements(20)5.2 Data acquisition of the computerize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20)5.3 The computerize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with general electrical measuring meter(20)3 6 Electrical measuring transducers(22)7 Current and voltage transformer for metering(23)7.1 Current transformer(23)7.2 Voltage transformer(24)8 Secondary wirmg for metering(26)8.1 AC current circuit(26)8.2 AC voltage circuit(278.3 Secondary measurement circmt(28)9 Measuring meter device installation conditions(29)Appendix A Calculation of measuring meter full-scale(30)Appendix B Calculation of electrical measuring transducers calibration value(32)Appendix C Chart of electrical measuring and energy metenng(3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ons.(49)4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电测量electrical measuring 用电的方法对电气实时参数进行的测量。2.1.2 电能计量energy metering 对电能参数进行的计量。2.1.3 常用电测量仪表general electrical measuring meter 指对电力装置回路的电气运行参数作经常测量、选择测量和记录用的仪表。2.1.4 指针式仪表pointer-type meter 按指针与标度尺之间的关系指示被测量值的仪表。2.1.5 数字式仪表digital type meter 在显示器上用数字直接显示被测量值的仪表。2.1.6 多功能电力仪表multifunction power meter 一种具有可编程测量、显示、数字通信和电能脉冲变送输出等多功能的智能仪表。2.1.7 电能表energy meter 计量有功(无功)电能数据的仪器。2.1.8 感应式电能表induction energy meter 通过电感应测量元件圆盘的旋转而工作的电能表。2.1.9 电子式电能表electronic energy meter 通过对电压和电流实时采样,采用专用的电能表集成电路,对采样电压和电流信号进行处理,通过计度器或数字显示器显示的电能表。2.1.10 多功能电能表multifunction energy meter 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除计量单向或双向有功(无功)电能外,还具有分时、分方向需量等两种以上功能,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的电能表。2.1.11 电压失压计时器voltage loss time counter 积算并显示电能表电压回路失压时间的专用仪器。2.1.12 电能关口计量点energy tariff point 指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进行电能结算的计量点。2.1.13 电测量变送器electrical measuring transducers 将被测量转换为直流电流、直流电压或数字信号的装置。2.1.14 变送器校准值calibration value for transducers 根据用户需要,通过调整来改变变送器标称值丽得到的某一量的值。2.1.15 仪表准确度等级measuring instrument accuracy class 满足旨在保证允许误差和改变量在规定限值内的一定计量要求的测量仪表和(或)附件的级别。2.1.16 仪表基本误差measuring instrument intrinsic error 指仪表和(或)附件在参比条件下的误差。2.1.17 测量综合误差total measuring error 指测量仪表、互感器及其测量二次回路等所引起的合成误差。2.1.18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energy tariff equipment 在电能关口计量点进行电能参数计量的装置。包含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2.1.19 关口电能表energy tariff meter 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电能表。2.2符号R一一一一电阻;3 X一一电抗;Z一一阻抗;I 电流;U一一电压;P一一有功功率;Q一一一元功功率;S一一一视在功率;W一一有功电能;WQ一一无功电能;PF一一功率因数;f一一频率。4 3 电测量装置1.3一般规定3.1.1 电测量装置应能正确反映电力装置运行工况的电气参数和绝缘状况。3.1.2 电测量装置可采用直接式仪表测量、一次仪表测量或二次仪表测量。直接式仪表测量中配置的电测量装置,应满足相应一次回路动热稳定的要求。3.1.3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表3.1.3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最低要求电测量装置类型准确度0.5级计算机交流采样监控系统频率测量误差不大于0.OlHz 直流采样模数转换误差0.2%指针式交流仪表1.5级1.0级(经变送器二次测量)常用电指针式宣流仪表测量仪表1.5级数字式仪表0.5级记录型仪表应满足测量对象的准确度要求综合保护测控装置中的测量部分0.5级3.1.4 交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直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接于电测量变送器二次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电测量装置电流、电压互感器及附件、配件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1.4的规定。5 表3.1.4 电测量装置电流、电压互感器及附件、配件的准确度要求(级)电测量装置附件、配件准确度准确度电流、电压互感器变送器分流器中间互感器o.5 o.5 0.5 0.5 0.2 1.0 0.5 0.5 0.5 0.2 1.5 1.0 0.5 0.5 0.2 2.5 1.0 0.5 0.5 0.5 3.1.5 指针式测量仪表测量范围宜保证电力设备额定值指示在仪表标度尺的2/3处。对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设备和国路,测量仪表宜选用过负荷仪表;对重载启动的电动机和有可能出现短时冲击电流的电力设备和回路,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尺的电流表。3.1.6 多个同类型电力设备和回路的电测量可采用选择测量方式。3.1.7 经变送器的二次测量仪表,其满刻度值应与变送器的校准值相匹配,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计算。3.1.8 双向电流的直流回路和双向功率的交流回路,应采用具有双向标度的电流表和功率表。具有极性的直流电流和电压回路,应采用具有极性的仪表。3.1.9 发电厂和变(配)电站装设的远动遥测、计算机监控系统,采用经变送器输入时,二次测量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可共用变送器。3.1.10 励磁回路仪表的上限值不应低于额定工况的1.3倍。仪表的综合误差不应超过1.5%。发电机励磁绕组电流表宜经就近装设的变送器接入。3.1.11 元功补偿装置的电测量装置量程应满足各无功补偿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3.1.12 当设有计算机监控系统、综合保护及测控装置时,可不再装设相应的常用电测量仪表。6 3.I.13 功率测量装置的接线方式应根据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功率测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功率测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经电阻或消弧线圈等接地的非有效接地系统功率测量装置宜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3.I.14 电测量装置通信接口应满足现场组网通信的要求。3.2电流测量3.2.1 下列回路应测量交流电流: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2 主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变压器的三侧,自祸变压器三侧及公共绕组回路;3 发电机励磁变压器的高压侧;4 厂(站)用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一侧及各分支回路,三绕组变压器的三侧;s 高压厂(站)用电惊:高压母线工作及备用电源进线,高压母线联络断路器,高压厂用馈线;6 低压厂(站)用电源:PC电掘进线、PC联络断路器、PC至MCC馈线回路,柴油发电机至保安段进线及交流不停电电源配电屏进线回路;7 1200V及以上的线路和1200V以下的供电、配电和用电网络的总干线路;8 电气主接线为3/2接线、4/3接线和角型接线的各断路器回路;9 母线联络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旁路断路器和桥断路器回路;10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抗器及其中性点接地小电抗回路;lOkVllO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总回路及分组回路;7 11 消弧线圈回路;12 3kVlOkV电动机,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55kW以下的0、I类电动机,以及工艺要求监视电流的其他电动机;13 风力发电机组电流,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变压器高、低压侧。3.2.2 下列回路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还应测量三相交流电流: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2 llO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变压器、电气主接线为3/2接线、4/3接线和角型接线的各断路器、母线联络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旁路断路器和桥断路器回路;3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抗器;lOkVllO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总回路及分组回路;4 照明变压器、照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以及检修变压器,照明负荷占15%及以上的动力与照明温合供电的3kV以下的线路;5 三相负荷不对称度大于10%的1200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线路,三相负荷不对称度大于15%的1200V以下的供电线路。3.2.3 下列回路宜测量负序电流,且负序电流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1 承受负序电流过负荷能力A值小于10的大容量汽轮发电机;2 负荷不对称度超过额定电流10%的发电机;3 负荷不对称度超过0.1倍额定电流的1200V及以上线路。3.2.4 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流:1 同步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自动及手动调整励磁的输出回路;2 直流发电机及其励磁回路,直流电动机及其励磁回路;3 蓄电池组的输出回路,充电及浮充电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4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直流输出回路;5 光伏发电各电池组串回路及各汇流箱的输出回路。3.2.5 整流装置的电流测量宜包含谐波监测。3.3 电压测量和绝缘监测3.3.1 下列回路应测量交流电压: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2 各电压等级的交流主母线;3 电力系统联络线(线路侧);4 需要测量电压的其他回路。3.3.2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监视点和发电机电压母线应测量并记录交流电压。3.3.3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的电压应测量三个线电压,对只装有单相电压互感器接线或电压互感器采用vv接线的主母线、变压器回路可只测量单相电压或一个线电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电压测量可测量一个线电压和监测绝缘的三个相电压。3.3.4 下列回路应监测交流系统的绝缘: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母线和回路。3.3.5 绝缘监测的方式,对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母线和回路,宜测量母线的一个线电压和监视绝缘的三个相电压;对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电压E感器辅助二次绕组的零序电压方式,也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的三个相电压方式。3.3.6 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压: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励磁回路,相应的自动及手动调整励磁的输出回路;9 2 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3 直流发电机回路;4 直流系统的主母线,蓄电地组、充电及浮充电整流装置的直流输出回路;5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6 光伏发电各汇流箱的汇流母线。3.3.7 下列回路应监测直流系统的绝缘: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励磁回路;2 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3 直流系统的主母线和馈线回路;4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3.3.8 直流系统应装设直接测量绝缘电阻值的绝缘监测装置,其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绝缘监测装置不应采用交流注入法测量直流系统的绝缘状态,应采用直流原理的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3.4功率测量3.4.1 下列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2 主变压器: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二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藕变压器的三侧;3 发电机励磁变压器高压侧;4 厂(站)用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高压侧,三绕组变压器的三侧;5 6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和用电线路;6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和外桥断路器回路。3.4.2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机旁控制屏应测量发电机的功率。10 3.4.3 双向送、受电运行的输配电线路、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和主变压器等设备,应测量双方向有功功率。3.4.4 下列回路应测量元功功率: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2 主变压器: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藕变压器的三侧;3 6kV及以上的输配电线路和用电线路;4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和外桥断路器回路;5 330kV及以上的高压并联电抗器;6 lOkVllO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3.4.S 下列回路应测量双方向的无功功率:1 具有进相、滞相运行要求的同步发电机、发电电动机;2 同时接有lOkVllO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的总回路;3 lOkV及以上用电线路。3.4.6 下列回路宜测量功率因数:1 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定子回路;2 电网功率因数考核点。3.5频率测量3.s.1 频率测量范围应为45Hz55Hz,准确度不应低于0.2级。3.s.2 下列回路应测量频率:1 接有发电机变压器组的各段母线;2 发电机;3 电网有可能解列运行的各段母线;4 交流不停电电源配电屏母线。3.5.3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机旁控制屏应测量发电机的 11 频率。3.6 公用电网谐波的监测3.6.1 公用电网谐波的监测可采用连续监测或专项监测。3.6.2 在谐波监测点,宜装设具备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测量功能的电测量装置。谐波监测点应结合谐波源的分布布置,并应覆盖主网及全部供电电压等级。3.6.3 用于谐波测量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不宜低于0.5级。3.6.4 谐波测量的次数不应少于2次19次。3.6.5 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应采用数字式仪表,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宜采用A级。3.6.6 公用电网的下列回路宜设置谐波监测点:1 系统指定谐波监视点(母线);2 向谐波源用户供电的线路送电端;3 一条供电线路上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部门的谐波源用户时,谐波源用户受电端;4 特殊用户所要求的回路;5 其他有必要监视的回路。3.7 发电厂、变电站公用电气测量3.7.1 总装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以及调频或调峰的火力发电厂,宜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1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和单元控制室应监视主电网的频率及主母线电压;2 调频或调峰发电厂,当采用主控方式时,热控屏上应监视主电网的频率;3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全厂总和有功功率。主控制室控制的热控屏上应监视全厂总和有功功率;12 4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应监视全厂厂用电率。3.7.2 总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以及调频或调峰的水力发电厂,中央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1 主要母线的频率、电压;2 全厂总和有功功率、无功功率。3.7.3 变电站主控制室应监视主母线的频率、电压。3.7.4 风力发电站、光伏发电站主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1 主要母线的频率、电压;2 全厂总和有功功率、无功功率。3.7.5 当采用常用电测量仪表时,发电厂、变电站公用电气测量仪表宜采用数字式仪表。3.8 静止补偿及串联补偿装置的测量3.8.1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1 一路参考电压;2 静止元功补偿装置所接母线电压;3 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4 晶闸管控制电抗器和晶闸管投切电容器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5 谐波滤波器组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6 总回路的三相电流、无功功率和无功电能。当总回路下同时接有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时,应测量双方向的元功功率及分别计量进相、滞相运行的元功电能。3.8.2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1 一路参考电压;2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所接母线电压;3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各相单元的单相电流;4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总回路的三相电流、元功功率和无功 13 电能。3.8.3 固定串联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1 串补线路电流;2 电容器电流;3 电容器不平衡电流;4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电流;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温度;6 旁路断路器电流;7 串补无功功率。3.8.4 可控串联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1 串补线路电流;2 串补线路电压;3 电容器电压;4 电容器不平衡电流;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电流;6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温度;7 旁路断路器电流;8 晶闸管间电流;9 触发角;10 等值容抗;11 补偿度;12 串补无功功率。3.9 直流换流站的电气测量3.9.1 直流换流站直流部分的电测量数据应按极采集,双极的参数可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获得。3.9.2 整个直流电流测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应为0.5%,直流电压测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应为1.0%。3.9.3 对于双方向的电流、功率回路和有极性的直流电压回路,14 最新标准官方首发群:141160466最新标准 定期更新|资源共享 有求必应采集量应有方向或有极性。当双方向的电流、功率回路和有极性的直流电压回路选用仪表测量时,应采用带有方向或有极性的仪表。3.9.4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电流:1 直流极线;2 直流中性母线;3 换流器高、低压端;4 接地极引线;s 站内临时接地线;6 直流滤波器各分组。3.9.S 下列国路应采集直流电压:1 直流极母线;2 直流中性母线。3.9.6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功率:1 每极有功功率;2 双极有功功率。3.9.7 换流站的换流间应采集下列电角度:1 整流站的触发角;2 逆变站的熄弧角。3.9.8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电流:1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2 换流变压器阀侧;3 交流滤波器各大组;4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各分组。3.9.9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电压:1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2 交流滤波器各大组的母线。3.9.10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功率:1 换流器吸收的无功功率;15 2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有功功率;3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无功功率;4 交流滤波器各大组无功功率;5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各分组无功功率;6 换流站与站外交流系统交换的总无功功率。3.9.11 换流站应采集换流变压器交流侧的频率。3.9.12 下列回路宜采集谐波参数:1 直流线路谐波电流、电压;2 接地极线路谐波电流;3 直流滤波器各分组谐波电流;4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谐波电流、电压;5 交流滤波器各分组谐波电流。16 4电能计量4.1一般规定4.1.1 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发电、供电、用电的准确计量的要求。4.1.2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规定。4.1.3 电能表的电流和电压回路应装设电流和电压专用试验接线盒。4.1.4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4.1.5 具有正向和反向输电的线路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能及四象限无功电能的电能表。4.1.6 进相和带相运行的发电机回路,应分别计量进相和滞相的无功电能。4.1.7 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应根据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经电阻或消弧线圈等接地的非有效接地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对计费用户年平均中性点电流大于0.1%额定电流时,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照明变压器、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照明负荷占15%及以上的动力与照明混合供电的1200V及以上的供电线路,以及三相负荷不对称度大于10%的1200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17 4.1.8 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人的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宜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对S级的电流互感器为20%),额定最大电流宜为额定二次电流的120%。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选择。4.1.9 当发电厂和变(配)电站装设远动遥测和计算机监控时,电能计量、计算机和远动遥测宜共用电能表。电能表应具有数据输出或脉冲输出功能,也可同时具有两种输出功能。电能表脉冲输出参数应满足计算机和远动遥测的要求,数据输出的通信规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45的有关规定。4.1.10 发电电能关口计量点和省级及以上电网公司之间电能关口计量点,应装设两套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的对侧应设置备用和考核计量点,并应配置与对侧相同规格、等级的电能计量装置。4.1.11 I类电能计量装置应在关口点根据进线电源设置单独的计量装置。4.1.12 低压供电,计算负荷电流为6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计算负荷电流为6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选用直接接入式的电能表其额定最大电流不宜超过SOAo 4.1.13 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DL/T566要求的电压失压计时功能。未配置计量柜(箱)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封印。4.2 有功、无功电能的计量4.2.1 下列回路应计量有功电能: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2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藕变压器的三侧。3 1200V及以上的线路,1200V以下网络的总干线路。4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5 双绕组厂(站)用变压器的高压侧,三绕组厂(站)用变压器的三侧。6 厂用、站用电源线路及厂外用电线路。7 3kV及以上高压电动机回路。8 需要进行技术经济考核的75kW及以上的低压电动机c9 直流换流站的换流变压器交流侧。4.2.2 下列回路应计量无功电能: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2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祸变压器的三侧。3 6kV及以上的线路。4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5 330kV及以上高压并联电抗器。6 lOkVllO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的总回路,当总回路下既接有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时,总回路应计量双方向的无功电能,应分别计量各分支回路的无功电能。7 直流换流站的换流变压器交流侧。8 直流换流站的交流滤波器各大组。19 5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5.1一般规定5.1.1 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模拟量及电能数据量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本规范表3.1.3的要求。5.1.2 计算机监控系统模拟量及电能数据量采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计算机控制系统采集的电测量参数同样适用于常规控制屏方式。5.2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5.2.1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现电测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其范围应包括模拟量和电能量。5.2.2 电测量数据模拟量应包括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元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等,并应实现对模拟量的定时采集、越限报警及追忆记录的功能。5.2.3 电测量数据电能量应包括有功电能量、无功电能量,并能实现电能量的分时段分方向累加。5.2.4 模拟量的采集宜采用交流采样,也可采用直流采样。5.3 计算机监控时常用电测量仪表5.3.1 当采用计算机监控且不设置常规模拟屏时,控制室内的常用电测量仪表宜取消;计算机监控设模拟屏时,模拟屏上应设置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常用电测量仪表。模拟屏上设置的常用电测量仪表应满足运行监视需要,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设置。5.3.2 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如设有机旁控制屏,机旁控制屏上应设置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常用电测量仪表。机旁控制屏上设置的常用电测量仪表应满足运行监视需要,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设置。5.3.3 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就地厂(站)用配电盘上、热控后备屏、机旁控制屏应保留必要的常用电测量仪表或监测单元,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设置。5.3.4 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可不单独装设记录型仪表。5.3.5 当常用电测量仪表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时,宜先接常用电测量仪表后接计算机监控系统。21 6 电测量变送器6.0.1 变送器的辅助电掠宜由交流不停电电惊或直流电源供给06.o.2 电测量变送器等级指数和误差极限应符合表6.0.2的规定。等级指数误差极限表6.0.2 电测量变送器等级指数和误差极限0.1 士0.1%0.2 土0.2%0.5 士0.5%士1%6.0.3 变送器的输入参数应与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参数相匹配,输出参数应满足电测量仪表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要求。变送器的校准值应与经变送器接入的电测量仪表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量程相匹配,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计算。6.0.4 变送器宜采用输出电流或数字输出信号方式,不宜采用输出电压方式。变送器的输出电流宜选用4mA20mA。6.0.5 变送器模拟量输出国路接入负荷不应超过变送器额定二次负荷,接入变送器输出回路的二次负荷应在其额定二次负荷的10%100%内,变送器模拟量输出回路串接仪表数量不宜超过2个6.0.6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不应采用电能变送器。22 7 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7.1 电流互感器7.1.1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师L/T866的规定。7.1.2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标准准确级应为:0.1、0.2、0.5、L3和5级;特殊用途的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标准准确级应为o.2S、0.罚。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准确级的选择应在上述标准准确级中选择。7.1.3 对工作电流变化范围大的回路,应选用S级的电流互感器。7.1.4 测量用的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应接近但不低于一次回路正常最大负荷电流。对于指针式仪表,应使正常运行和过负荷运行时有适当的指示,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1.25倍的一次设备的额定电流或线路最大负荷电流,对于直接启动电动机的指针式仪表用的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1.5倍电动机额定电流。7.1.5 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宜使正常运行时回路实际负荷电流达到其额定值的60%,不应低于其额定值的30%,S级电流互感器应为20%;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的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或二次绕组带抽头的电流互感器。7.1.6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可选用5A或lA。ll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宜选用lA。7.1.7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负荷值不应超出表7.1.7的规定。23 表7.1.7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范围仪表准确级0.1、0.2、0.5、1O.ZS、0.5S 3、5二次负荷范围25%100%额定负荷25%100%额定负荷50%100%额定负荷7.1.8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 1.0 c 7.1.9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可选用具有仪表保安限值的互感器,仪表保安系数(FS)直选择10.必要时也可选择507.1.10 用于贸易结算的I、H、皿类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设置专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7.1.11 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量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类型、一次电流传感器数量和准确级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准确级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2 测量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一次额定电流应按一次回路额定电流选择。3 测量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输出宜为数字量,也可为模拟量;其输出接口型式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7.2 电压互感器7.2.1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DL/T866的规定。7.2.2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的标准准确级应为:0.1、0.2、0.5、1和3级。测量用电压互感器准确级的选择应在上述标准准确级中选择。7.2.3 当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同时用于测量和保护时,应对该绕组标出测量和保护等级。7.2.4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中接人的负荷,应保证在额定 24 二次负荷的25%100%,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与额定二次负荷功率因数相接近。7.2.5 用于贸易结算的I、H、田类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设置专用电压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7.2.6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I 测量用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的类型、4次电压传感器数量和准确级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准确级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2 测量用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的输出可为数字量,也可为模拟量;其输出接口型式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25 8 测量二次接线8.1 交流电流回路8.1.1 当不同类型的电测量仪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一个二次绕组时,宜先接指示和积算式仪表,再接变送器,最后接计算机监控系统。8.1.2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宜切换,当需要时,应采取防止开路的措施。8.1.3 测量表计和继电保护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仪表和保护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宜采取下列措施:1 保护装置接在仪表前,中间加装电流试验部件,避免校验仪表时影响保护装置工作。2 电流回路开路能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而又未设有效的闭锁和监视时,仪表应经中间电流互感器连接,当中间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时,保护用电流互感器误差仍应保证其准确度的要求。8.1.4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有且只能有一个接地点,用于测量的二次绕组应在配电装置处经端子排接地。由几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组合且有电路直接联系的回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在和电流处一点接地。8.1.5 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回路的电缆;e:;、线截面的选J芋,应接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对一般测量回路电缆芯线截面,当二次电流为5A时,不宜小于4mm2,二次电流为lA时,不宜小于2.5mm2;对计量回路电缆芯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o 8.1.6 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

    注意事项

    本文(【施工组织设计】GBT 50063-2017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8.pdf)为本站会员(周**)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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