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合同法》大作业参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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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合同法》大作业参考答案.pdf
2020-20212020-2021学学年年第第一一学学期期期期末末考考试试合合同同法法大大作作业业一、一、论述题论述题(共共 3 3 题题,总分值,总分值 3030 分分)1.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行使方法和效力(10 分)答: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2.试述合同解除的效力(10 分)答:就是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1)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后对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这就涉及了合同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按照合同法第97 条规定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要求恢复原状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二是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能够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如果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没有必要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不要求恢复原状;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则当事人不能要求恢复原状。(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应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因为在合同解除前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就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解除合同均无影响。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0 分)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二、二、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共共 1010 题题,总分值,总分值 3030 分分)4.要约的撤销(3 分)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5.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3 分)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6.供用热力合同(3 分)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热力,另一方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热力人。7.合同的转让(3 分)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因此分为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8.招标(3 分)招标人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采购等,寻找和选择理想的贸易伙伴,将自己的要求和条件公开告示,招徕合乎要求和条件的承包商参加竞争,选择其中价格和条件最优者为中标人,订立合同进行交易的行为。9.要约邀请(3 分)要约邀请指的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或者内容含有保留条件或者有不确定的交易条件,主要以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为目的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10.解除权(3 分)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11.赔偿损失(3 分)可以分为财产损失的赔偿和人格损害的赔偿。财产损失有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种。12.部分违约(3 分)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13.供用气合同(3 分)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三、三、问答题问答题(共共 8 8 题题,总分值,总分值 4040 分分)14.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5 分)答:(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15.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5 分)答:(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16.代位权的适用条件(5 分)答:(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17.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基本区别(5 分)答: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主体不同。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二)权利义务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偏重于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而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其法律地位类似于融资人。(三)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未规定。(四)融资租赁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18.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租人和承担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5 分)答:(1)出租人的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在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调整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未按合同规定提价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4)按合同规定,派员使用租赁物,为承租人提供技术服务水平低、操作不当或有过错,致使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时,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负责赔偿损失。(2)承租人的责任1)按合同规定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的,由于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2)因擅自拆、改租赁物而造成损失的,必须负责赔偿;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或利用租赁物进行地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交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索欠租,并应加罚利息;过期不还租赁物,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19.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5 分)答:要约的撤销与撤回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20.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5 分)答:(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21.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5 分)答:要约的撤销与撤回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