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23考试管理制度.docx
学校2023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考务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是 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学风的重要手段,通过 课程考核可以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 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第二条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 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导处主任、各专业组主任及政教处主任 为组员,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职责是部署、协调、检查、 指导全校的考务工作。第三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察两种形式。考试按百分 制评分,考查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分。 理论考试课程由教导处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组组织实施, 考查课程、实训课程均由各专业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一门课程累计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参加 考试、考查资格。学生因特殊原因缓考的,首先本人提出书 面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专业组主任审核,教导处主任 同意,方允许缓考。第五条成人培训部、技能鉴定站学生所修课程考核均 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理论课程考试 教研组长、专业组主任、教导处主任同时在场进行。不论成 绩认定结果如何,参与查询认定的所有人员必须在成绩复查 认定单上签字。如确认成绩有误,须按实际成绩记录,并更 改已公布的成绩。第三十八条 成绩复查结果由教研组长告知申请学生。第八章补考第三十九条 因考试、考查不及格或者经批准缓考的学 生遵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第四十条补考成绩在学生档案中记录,补考合格者, 成绩一律为60分。第四十一条不论考试课程,还是考查课程的补考时间 均由教学管理处统一安排,各专业组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补考的命题、考试规则、阅卷、成绩评定、 成绩上报等要求遵照正规考试程序执行。第六条理论课考试命题须遵循下列原则:1 .考试命题由专业组主任负责审核,教研组长负责组织 实施命题,命题须符合教学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进程,命 题应当全面考核学生所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 技能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意明确、文字通顺、 简洁规范,图形、文字及标点符号无误。2 .命题应当难易适度,重点、难点体现合理,考试结果 基本能成正态分布。基本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30%,提 高题约占10%,命题应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内容有一定的覆 盖面。避免出偏题、怪题,避免相互嵌套及毫无意义的题目。 命题题量应当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答完试卷为 宜。3 .命题的类型可采用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 简答、计算、图解、论述、写作等多种形式,每份试卷应有 4种以上不同形式的题型。单题分数不应超过15分,文科类 论述、写作题型单题分数尽量不要超过50分。4 .命题要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 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简答题、论述题、图解题的 答案要有要点。5 .同年级、同进度、同课程须统一命题及统一考试。6 .命题时要同时拟定(A、B试卷电子版并附答案)两套 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试题,两套试题不得有完全相同的重 复题,试卷要注明各题分值。7 .试卷由教导处统一规定的标准样板制作。第七条 试卷及答案(含评分标准)经命题教师签字、 教研组长审核、专业组主任审批后于考试前20天上报教导 处选择使用。第八条教导处专人对试卷及答案(含评分标准)进行 接收和保管。第九条 考试卷印制样卷完成后,经命题教师、教研组 长、专业组主任集体审核校对无误后批量印制,根据考场人 数清点试卷,密封、专人专柜保管。第十条拟定的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于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将追究其 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第十一条教导处负责统筹全校考试日程、考场以及巡 考,各专业组在考试前一周组织和安排监考人员并上报教导 处审核。第十二条 各专业组考试前应对考试教室的照明、桌椅 配置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教室整洁卫生。第十三条 考试楼区要配备2-3名巡考人员担任巡考, 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第十四条巡考人员应配戴巡考人员胸卡,必须遵守如 下规则:1 .在开考前30分钟到教导处签到,接受任务、领取胸 卡;开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区,清理闲杂人员,检查考 场卫生,查验进入考区考生证件及组织考生入场。2 .考试过程中,负责阻挡闲杂人员进入考区,督查监考 人员的履职情况,协同监考人员查证和认定考生身份、处理 作弊事宜。3 .考试结束后,负责督查有关人员锁闭考场,及时将巡 考记录报送教导处。第十五条 每个考场配备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 员必须遵守监考规则。第十六条监考人员佩戴监考人员胸卡,必须遵守如下 规则:1 .在考试前30分钟到教导处签到,领取考卷、稿纸、 监考记录等。2 .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1)介绍监考本人姓名,宣布考场纪律;(2)按教导处要求检查考生到位及座次;(3)组织考生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送到指定位置,收 缴一切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4)核对学生有效证件;(5)按考试规定时间发考卷、稿纸。试题分发后,督 促考生在考卷指定位置内填写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然 后检查所写姓名是否与有效证件上的姓名相符。3 .监考教师发卷前要认真清点试卷,发现试卷中如有错 误、字迹不清或试卷漏页等情况应及时向教导处反馈信息, 立刻纠正。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提示 解题方法或者试题答案。4 .监考教师应当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发、收试卷,未经 教导处同意,不得提前发卷或者延迟收卷。5 .对有作弊意图的考生应及时口头警告,对作弊考生及 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在监考记录上详细记载。6 .如有学生要求暂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必须随同。开 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阻止 非巡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7 .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进 入其他考场,要认真维护考场安静,不得在考场内批改作业、 看书、看报、接打电话及随意交谈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8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回收试卷,试卷份 数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避免漏收、错收试卷,认真填 好考场记录。将试卷送交教导处并办理接交签字手续。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考试时必须到位参加巡考或监考, 以便随时解答试卷中不清楚的问题,但禁止提示性解答。第十八条考试前教导处要组织各专业组主任及相关部 门负责人检查考场安排布置情况。第十九条考生必须遵守下列考场规则:1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持有效证件准时进入考场,并按规定次序就坐。考试期间,考生须将证件放 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询。不带考试证件或者迟到30分钟 以上者不准参加本场考试(特殊考试科目规定除外),并按 缺考处理。2 .考生参加考试要着装整齐、严肃。相关科目特殊规定 除外,严禁携带手机、隐形耳机、电子字典、商务沟通等电 子通讯工具或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工具参加考试。3 .闭卷考试,除携带考试必备的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 应按教师指定的地点存放,不准将任何纸张、书报资料等带 入座位。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教师规定的有关资料,但在 考试过程中不得相互转借。考试过程中,文具和计算工具不 得相互借用。4 .答题时必须用同一颜色的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 写,不得在答卷纸上作任何记号。考场严禁喧哗,考生如有 问题,要举手报告,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提问,考生之 间不得相互询问。考场内禁止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 代答、夹带、传卷、私自查阅书籍和资料,禁止在考试用品 及桌面、墙壁、身体上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等行为。 不准私自串换座位、互换试卷、互相抄袭、传递纸条,不准 为别人舞弊提供条件。5 .考生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开考30分钟后, 方可交卷退出考场。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 内和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以及有其他影响他人考试的行为。6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执 意拖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或者部分试卷带出考场。7 .考生对监考教师要有礼貌,服从指挥。如对教师在监 考中的某些做法有意见,可在考试结束后,通过组织反映。 不得在考场当众提出,以免影响考试顺利进行。学生有责任 和义务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导处举报不负责任的监考教师。第三章理论课程考查第二十条理论课考查重在平时考核,任课教师从学生 平时作业、阶段测试、出勤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综合评定成绩。第四章实训课程考试第二十一条实训课程考试的方式和题目由指导教师命 题,经教研组长审核,专业组主任批准后实施。实训课考试 应包括有关理论及实际操作两部分,并根据出勤和学习态度 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理论部分分值占20%,技能操作占60%, 平时表现占20%。第二十二条实训课程的考试必须有2-3位指导教师参 加,主带指导教师负总责,所有参加考核评分的教师都必须 在成绩单上签字。第二十三条理论知识考核可采取笔试或口试。操作技 能考核可根据所学内容选择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进行考核。 操作技能项目必须制定评分标准,评定教师对每一学生的操 作按评分标准打分,评分表按试卷管理方法由专业组留存。第五章实训课程考查第二十四条 实训考查的方式和题目由指导教师共同提 出并实施,实训课程的考查必须有2-3位指导教师参加,主 带指导教师负总责,所有参加考核评分的教师都必须在成绩 单上签字。第二十五条课程大作业的考查,任课教师要从学生设 计作品、出勤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综合评价。课程大作业题目 由任课教师命题,经教研组长审核,专业组主任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六条课程大作业班级,由主授课教师负责实施。第六章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统和上报第二十七条考试卷取送、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统、 成绩上报、考试分析等由专业组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各环节 必须做到公正、准确、客观、真实。第二十八条 理论考试课阅卷与成绩评定由同一专业的 几位教师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进行集体阅卷。试卷一律用 红笔批阅,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阅卷教师要在所阅题目栏 内签字。第二十九条理论考试课成绩登统,按理论考试成绩、 平时测验成绩、作业成绩、课堂提问成绩等分项登统。第三十条不论理论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还是实训课程、 综合大作业等的考试或考查课程成绩,必须经教研组长进行 抽查复核审签、专业组主任签批后上报教导处。第三十一条所有课程的成绩必须在考试、考查后一周 之内上报教导处。对于学生办理毕业证书等急需的成绩,专 业组要遵照教导处通知特办。第七章 试卷的保管与成绩的公布、查询第三十二条 课程考试试卷、考查试卷、实训课程考试 和实训课程考查的原始资料在专业组存档。第三十三条学生试卷由专业组专人专柜统一保管,各 项资料保存到学生毕业后2年,不得丢失,随时接受上级部 门的随机抽查和评估。第三十四条 已批阅的试卷和已评定的作品资料保存期 满后,选择有代表性的优秀试卷和作品资料存档外,由专业 组组织教研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地点销毁,不得以废品出售。第三十五条 教导处接到各专业组成绩上报一周内,在 学校网站上成绩查询系统上公布。第三十六条开学两周内学生认为公布的成绩与自己预 测考试、考核成绩有误,可以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导处主任 和专业组主任共同批准后,方可进行成绩复核。未经批准, 管理员或教研组长不准擅自接待个人查询。第三十七条学生成绩查询必须有管理员、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