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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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ocx
1总则1.0.1为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 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以及保养和维修。1.0.3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玻璃幕墙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幕墙,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1.0.4玻璃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1.0.5玻璃幕墙工程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2术语、符号2.1术语2.1.1 建筑幕墙building curtain wall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2.1.2 组合幕墙composite curtain wall由不同材料的面板(如玻璃、金属、石材等)组成的建筑幕墙。2.1.3 玻璃幕墙glass curtain wall面板材料为玻璃的建筑幕墙。2.1.4 斜玻璃幕墙inclined building curtain wall与水平面夹角大于 75°小于 90°玻璃幕墙。2.1.5 框支承玻璃幕墙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玻璃面板周边由金属框架支承的玻璃幕墙。主要包括下列类型:1 按幕墙形式,可分为:1)明框玻璃幕墙exposed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金属框架的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2)隐框玻璃幕墙hidden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金属框架的构件完全不显露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3)半隐框玻璃幕墙semi-hidden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金属框架的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2 按幕墙安装施工方法,可分为:1 )单元式玻璃幕墙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assembled inprefabricated units将面板和金属框架(横梁、立柱)在工厂组装为幕墙单元,以幕墙单元形式在现场完成安装施工的框支承玻璃幕墙。2)构件式玻璃幕墙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assembled in elements在现场依次安装立柱、横梁和玻璃面板的框支承玻璃幕墙。2.1.6 全玻幕墙 full glass curtain wall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32.1.7 点支承玻璃幕墙 point-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2.1.8 支承装置 supporting device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之间的连接装置。2.1.9 支承结构 supporting structure点支承玻璃幕墙中,通过支承装置支承玻璃面板的结构体系。2.1.10 钢绞线 strand由若干根钢丝绞捻而成的螺旋状钢丝束。2.1.11 硅酮结构密封胶 structural silicone sealant幕墙中用于板材与金属构架、板材与板材、板材与玻璃肋之间的结构用硅酮粘接材料,简称硅酮结构胶。2.1.12 硅酮建筑密封胶 weather proofing silicone sealant幕墙嵌缝用的硅酮密封材料,又称耐候胶。2.1.13 双面胶带 double-faced adhesive tape幕墙中用于控制结构胶位置和截面尺寸的双面涂胶的聚胺基甲酸乙脂或乙烯低泡材料。2.1.14 双金属腐蚀 bimetallic corrosion由不同金属或其他电子导体作为电极而形成的电偶腐蚀。2.1.15 相容性 compatibility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接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2.2 符号2.2.1 材料力学性能C20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 20N/mm2 的混凝土强度等级;E材料弹性模量;f材料强度设计值;fa铝合金强度设计值;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g玻璃强度设计值;4fs钢材强度设计值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y钢筋受拉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df作用标准值引起的幕墙构件挠度值;Gk重力荷载标准值;M弯矩设计值;Mx绕 x 轴的弯矩设计值;Myy 的弯矩设计值;N轴力设计值;PEK平行于幕墙平面的集中地震作用标准值;qEK垂直于幕墙平面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qE垂直于幕墙平面的水平地震作用设计值;qG幕墙玻璃单位面积重力荷载设计值;R构件截面承载力设计值;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V剪力设计值;风荷载设计值;o基本风压;k风荷载标准值;WK风荷载作用下幕墙玻璃最大应力标准值;EK地震作用下幕墙玻璃最大应力标准值;2.2.3 几何参数a矩形玻璃板材短边边长;A构件截面面积或毛截面面积;玻璃幕墙平面面积;An立柱净截面面积;5As锚固钢筋总截面面积;b矩形玻璃板材长边边长;Cs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d锚固钢筋直径;l跨度;t玻璃面板厚度;型材截面厚度;ts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厚度;W毛截面抵抗矩;Wn净截面抵抗矩;Wnx绕 x 轴的净截面抵抗矩;Wny绕 x 轴的净截面抵抗矩;z外层锚固钢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2.2.4 系数材料线膨胀系数;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E地震作用动力放大系数;gz阵风系数;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变位承受能力;稳定系数;塑性发展系数;o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g材料自重标准值;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w风荷载分项系数;折减系数;s风荷载体型系数;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6材料泊松比;E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w风荷载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2.2.5 其他df,lim构件挠度限值;长细比。7表面处理方法膜厚级别(涂层种类)厚度 t(m)平均膜厚局部膜厚阳极氧化不低于 AA15t15t12电泳涂漆阳极氧化膜Bt10t8漆 膜Bt73 材料3.1 一 般 规 定3.1.1 玻璃幕墙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尚无相应标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3.1.2 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3.1.3 玻璃幕墙材料宜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3.1.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3.1.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3.2 铝合金材料3.2.1 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材料的牌号所对应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 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 的规定,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3.2.2 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 规定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 3.2.2 的要求。表 3.2.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的厚度8复合膜Bt16粉末喷涂40t120氟碳喷涂t40t343.2.3 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 PA66GF25(聚酰胺66+25 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 PVC 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起其隔热材料应使用 PUR(聚氨基甲酸乙脂)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3.2.4 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GB/T 8478和铝合金窗GB/T 8479 的规定。3.2.5 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地弹簧GB/T 9296平开铝合金窗执手GB/T 9298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GB/T 9300铝合金门插销GB/T 9297铝合金窗撑挡GB/T 9299铝合金门窗拉手GB/T 9301铝合金窗锁GB/T 9302铝合金门锁GB/T 9303闭门器GB/T 9305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GB/T 9304紧固件螺栓和螺钉GB/T 5277十字槽盘头螺钉GB/T 818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 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GB/T 3098.4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自攻螺钉GB/T 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 3098.153.3钢材93.3.1 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碳素结构钢 GB/T 700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699合金结构钢 GB/T 3077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及钢带 GB/T 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及钢带 GB/T 3274结构用无缝钢管 JBJ 1023.3.2 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应小于 8。不锈钢材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不锈钢棒GB/T 1220不锈钢冷加工棒GB/T 4226不锈钢冷轧钢板GB/T 3280不锈钢热轧钢带YB/T 5090不锈钢热轧钢板GB/T 4237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YB/T 42393.3.3 玻璃幕墙用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耐候结构钢GB/T 4171 及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 4172 的规定。3.3.4 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13912 的规定。3.3.5 支承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采用氟碳漆喷涂或聚氨脂漆喷涂时,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 35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 45m。3.3.6 点支承玻璃幕墙用的不锈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顶锻用不锈钢丝GB/T 4232 、不锈钢丝GB/T 4240、不锈钢丝绳GB/T 9944 的规定。3.3.7 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锚具,其技术要求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 的规定执行。103.3.8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 138 的规定;全玻幕墙用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 138 和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 139 的规定。3.3.9 钢材之间进行焊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GB/T8162、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 以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的规定。3.4玻璃3.4.1 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钢化玻璃GB/T 9963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T 17841夹层玻璃GB9962中空玻璃GB/T 11944浮法玻璃GB/T 11614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 15763.1着色玻璃GB/T 18701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3.4.2 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3.4.3 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9mm;2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3 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4 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的凹、凸现象。113.4.4 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 180 目以上。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 1mm。3.4.5 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3.4.6 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3.4.7 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3.4.8 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其制品。3.4.9 玻璃幕墙的采光用彩釉玻璃,釉料宜采用丝网印刷。3.5 筑密封材料3.5.1 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3.5.2 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 3099 及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 的规定。3.5.3 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JC/T914 的规定。不承受荷载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486 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486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3.6 节的有关规定。3.5.4 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玻璃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 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3.6 硅酮结构密封胶3.6.1 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 16776 的规定。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1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3.6.3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3.7 其 他 材 料3.7.1 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3.7.2 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大于 37kg/m3。3.7.3 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134 建 筑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玻 璃 幕 墙 应 根 据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功 能 、 立 面 设 计 , 经 综 合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o4.1.2 玻 璃 幕 墙 应 与 建 筑 物 整 体 及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4.1.3 玻 璃 幕 墙 立 面 的 分 格 宜 与 室 内 空 间 组 合 相 适 应 不 宜 妨 碍 室 内 功能和视觉。在确定玻璃板块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片的利用率,同时应适应钢化、镀膜、夹层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力。4.1.4 幕 墙 中 的 玻 璃 板 块 应 便 于 更 换 。4.1.5 幕 墙 开 启 窗 的 设 置 , 应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和 立 面 效 果 要 求 , 并 应 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 30° , 开 启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300mm 。4.1.6 玻 璃 幕 墙 应 便 于 维 护 和 清 洁 。 高 度 超 过 40m的 幕 墙 工 程 宜 设 置 清洗设备o4.2 性 能 和 检 测 要 求4.2.1 玻 璃 幕 墙 的 性 能 设 计 应 根 据 建 筑 物 的 类 别 、 高 度 、 体 型 以 及 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4.2.2 玻 璃 幕 墙 的 抗 风 压 、 气 密 、 水 密 、 保 温 、 隔 声 等 性 能 分 级 , 应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幕 墙 物 理 性 能 分 级 GB/T15225的 规 定 。4.2.3 幕 墙 抗 风 压 性 能 应 满 足 在 风 荷 载 标 准 值 作 用 下 , 其 变 形 不 超 过规定值,并且不发生任何损坏o4.2.4 有 采 暖 、 通 风 、 空 气 调 节 要 求 时 , 玻 璃 幕 墙 的 气 密 性 能 不 应 低于 3级 。4.2.5 玻 璃 幕 墙 的 水 密 性 能 可 按 下 列 方 法 设 计 :1 受 热 带 风 暴 和 台 风 袭 击 的 地 区 ,水 密 性 设 计 取 值 可 按 下 式计算,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小于 1000Pa;P= 1000 Z S O式中P 水 密 性 设 计 取 值 (Pa) ;14 O 基 本 风 压 (KN /m 2 ) ; Z 风 压 高 度 变 化 系 数 ; S 体 型 系 数 , 可 取 1.2 。2其 他 地 区 , 水 密 性 可 按 第 1 款 计 算 值 的 75 进 行 设 计 , 且 固 定部 分 取 值 不 宜 低 于 700Pa ;3可开启部分水密性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4.2.6 玻 璃 幕 墙 平 面 内 变 形 性 能 , 非 抗 震 设 计 时 , 应 按 主 体 结 构 弹性 层 间 位 移 角 限 值 进 行 设 计 ;抗 震 设 计 时 ,应 按 主 体 结 构 弹 性 层 间位 移 角 限 值 的 3 倍 进 行 设 计 。 玻 璃 与 铝 框 的 配 合 尺 寸 尚 应 符 合 本 规范 第 9 . 5.2 条 和 9.5.3 条 的 要 求 。4.2.7 有 保 温 要 求 的 玻 璃 幕 墙 应 采 用 中 空 玻 璃 , 必 要 时 采 用 隔 热 铝合 金 型 材 ;有 隔 热 要 求 的 玻 璃 幕 墙 宜 设 计 适 宜 的 遮 阳 装 置 或 采 用 遮阳型玻璃。4.2.8 玻 璃 幕 墙 的 隔 声 性 能 设 计 应 根 据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功 能 和 环 境 条件进行。4 . 2 . 9 玻 璃 幕 墙 应 采 用 反 射 比 不 大 于 0.30 的 幕 墙 玻 璃 , 对 有 采 光 功能 要 求 的 玻 璃 幕 墙 , 其 采 光 折 减 系 数 不 宜 低 于 0.20 。4.2.10 玻 璃 幕 墙 性 能 检 测 项 目 , 应 包 括 抗 风 压 性 能 、 气 密 性 能 和 水 密 性能,必要时可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检测。4.2.11 玻 璃 幕 墙 的 性 能 检 测 , 应 由 国 家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 实 施 。 检 测 试 件的材质、构造、安装施工方法应与实际工程相同。4.2.12 幕 墙 性 能 检 测 中 , 由 于 安 装 缺 陷 使 某 项 性 能 未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时 ,允许在改进安装工艺、修补缺陷后重新检测。检测报告中应叙述改进的内容,幕墙工程施工时应按改进后的安装工艺实施 ; 由 于 设 计 或 材 料 缺陷导致幕墙性能检测未达到规定值域时,应停止检测,修改设计或更换材料后,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4.3构造设计4.3.1 玻 璃 幕 墙 的 构 造 设 计 , 应 满 足 安 全 、 实 用 、 美 观 的 原 则 ,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4.3.2 明 框 玻 璃 幕 墙 的 接 缝 部 位 、 单 元 式 玻 璃 幕 墙 的 组 件 对 插 部 位 以15及幕墙开启部位,宜按雨幕原理进行构造设计。对可能渗入雨水和形成冷凝水的部位,应采取导排构造措施。4.3.3 玻 璃 幕 墙 的 非 承 重 胶 缝 应 采 用 硅 酮 建 筑 密 封 胶 。 开 启 扇 的 周 边缝隙宜采用氯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密封。4.3.4 有 雨 篷 、 压 顶 及 其 他 突 出 玻 璃 幕 墙 墙 面 的 建 筑 构 造 时 , 应 完 善其结合部位的防、排水构造设计。4.3.5 玻 璃 幕 墙 应 选 用 具 有 防 潮 性 能 的 保 温 材 料 或 采 取 隔 汽 、 防 潮 构造措施。4.3.6 单 元 式 玻 璃 幕 墙 , 单 元 间 采 用 对 插 式 组 合 构 件 时 , 纵 横 缝 相 交处应采取防渗漏封口构造措施。4.3.7 幕 墙 的 连 接 部 位 ,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产 生 摩 擦 噪 声 。 构 件 式 幕 墙的 立 柱 与 横 梁 连 接 处 应 避 免 刚 性 接 触 , 可 设 置 柔 性 垫 片 或 预 留 1 2mm的间隙,间隙内填胶;隐框幕墙采用挂钩式连接固定玻璃组件时,挂钩接触面宜设置柔性垫片。4.3.8 除 不 锈 钢 外 , 玻 璃 幕 墙 中 不 同 金 属 材 料 接 触 处 , 应 合 理 设 置 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4.3.9 幕 墙 玻 璃 之 间 的 拼 接 胶 缝 宽 度 应 能 满 足 玻 璃 和 胶 的 变 形 要 求 ,并 不 宜 小 于 l0mm。4.3.10 幕 墙 玻 璃 表 面 周 边 与 建 筑 内 、 外 装 饰 物 之 间 的 缝 隙 不 宜 小 于5mm,可 采 用 柔 性 材 料 嵌 缝 。全 玻 幕 墙 玻 璃 尚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1.6条 的规定。4.3.11 明 框 幕 墙 玻 璃 下 边 缘 与 下 边 框 槽 底 之 间 应 采 用 硬 橡 胶 垫块 衬 托 , 垫 块 数 量 应 为 2 个 ,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5 mm, 每 块 长 度 不 应小 于 100 mm。4.3.12 明框幕墙的玻璃边缘至边框槽底的间隙应符合下式要求 :2c1 ( 1+ l1 ) u lim (4.3.12)l 12c 2× c式中u lim 由 主 体 结 构 层 间 位 移 引 起 的 分 格 框 的 变 形 限 值(mm);l 1 矩 形 玻 璃 板 块 竖 向 边 长 (mm);l 2 矩 形 玻 璃 板 块 横 向 边 长 (mm);16c 1 玻 璃 与 左 、 右 边 框 的 平 均 间 隙 (mm) , 取 值 时 应 考 虑1.5 mm 的 施 工 偏 差 ;c 2 玻 璃 与 上 、下 边 框 的 平 均 间 隙(mm),取 值 时 应 考 虑 1.5 mm的施工偏差。注 :非 抗 震 设 计 时 ,uli m应 根 据 主 体 结 构 弹 性 层 间 位 移 角 限 值 确 定 ;抗 震设 计 时 , ulim应 根 据 主 体 结 构 弹 性 层 间 位 移 角 限 值 的 3倍 确 定 。4.3.13 玻 璃 幕 墙 的 单 元 板 块 不 应 跨 越 主 体 建 筑 的 变 形 缝 , 其 与 主 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形的要求。4.4安全规定4.4.1 框 支 承 玻 璃 幕 墙 , 宜 采 用 安 全 玻 璃 。4.4.2 点 支 承 玻 璃 幕 墙 的 面 板 玻 璃 应 采 用 钢 化 玻 璃 。4.4.3 采 用 玻 璃 肋 支 承 的 点 支 承 玻 璃 幕 墙 ,其 玻 璃 肋 应 采 用 钢 化 夹 层玻璃。4.4.4 人 员 流 动 密 度 大 、青 少 年 或 幼 儿 活 动 的 公 共 场 所 以 及 使 用 中 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4.5 当 与 玻 璃 幕 墙 相 邻 的 楼 面 外 缘 无 实 体 墙 时 , 应 设 置 防 撞 设 施 。4.4.6 玻 璃 幕 墙 的 防 火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的 有 关 规 定 ; 高 层 建 筑 玻 璃 幕 墙 的 防 火 设 计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国家 标 准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45的 有 关 规 定 。4.4.7 玻 璃 幕 墙 与 其 周 边 防 火 分 隔 构 件 间 的 缝 隙 、 与 楼 板 或 隔 墙 外 沿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4.4.8 玻 璃 幕 墙 的 防 火 封 堵 构 造 系 统 ,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 应 具 有 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时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持相对稳定性。4.4.9 玻 璃 幕 墙 防 火 封 堵 构 造 系 统 的 填 充 料 及 其 保 护 性 面 层 材 料 , 应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的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4.4.10 无 窗 槛 墙 的 玻 璃 幕 墙 , 应 在 每 层 楼 板 外 沿 设 置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1.0h、 高 度 不 低 于 0.8m的 不 燃 烧 实 体 裙 墙 或 防 火 玻 璃 裙 墙 。174.4.11 玻 璃 幕 墙 与 各 层 楼 板 、 隔 墙 外 沿 间 的 缝 隙 , 当 采 用 岩 棉 或 矿 棉封 堵 时 ,其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00mm,并 应 填 充 密 实 ;楼 层 间 水 平 防 烟 带 的岩 棉 或 矿 棉 宜 采 用 厚 度 不 小 于 1.5mm的 镀 锌 钢 板 承 托 ;承 托 板 与 主 体 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4.4.12 同 一 幕 墙 玻 璃 单 元 , 不 宜 跨 越 建 筑 物 的 两 个 防 火 分 区 o4.4.13 玻 璃 幕 墙 的 防 雷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建 筑 防 雷 设 计 规范 GB 50057和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T16的 有 关 规 定 。 幕 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185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5.1 一 般 规 定5.1.1 玻 璃 幕 墙 应 按 围 护 结 构 设 计 。5.1.2 玻 璃 幕 墙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承 载 能 力 、 刚 度 、 稳 定 性 和 相 对 于 主 休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5.1.3 玻 璃 幕 墙 结 构 设 计 应 计 算 下 列 作 用 效 应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5.1.4 玻 璃 幕 墙 结 构 , 可 按 弹 性 方 法 分 别 计 算 施 工 阶 段 和 正 常 使 用 阶段 的 作 用 效 应 , 并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5.4节 的 规 定 进 行 作 用 效 应 的 组 合 。5.1.5 玻璃幕墙构件应按各效应组合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5.1.6 幕 墙 结 构 构 件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验 算 承 载 力 和 挠 度 :1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0 S R(5.1.6-1)2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S E R/ R E(5.1.6-2)式中S 荷 载 效 应 按 基 本 组 合 的 设 计 值 ;SE 地 震 作 用 效 应 和 其 他 荷 载 效 应 按 基 本 组 合 的 设 计 值 ;R 构件抗力设计值; 0 结 构 构 件 重 要 性 系 数 , 应 取 不 小 于 1.0; R E 结 构 构 件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 应 取 1.0。3 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df df3lim( 5.1.6-3)式中df 构 件 在 风 荷 载 标 准 值 或 永 久 荷 载 标 准 值 作 用 下 产 生 的 挠度值;df3lim 构 件 挠 度 限 值 。4双 向 受 弯 的 杆 件 , 两 个 方 向 的 挠 度 应 分 别 符 合 本 条 第 3款 的 规 定 。5.1.7 框 支 承 玻 璃 幕 墙 中 ,当 面 板 相 对 于 横 梁 有 偏 心 时 ,框 架 设 计 时 应 考虑重力荷载偏心产生的不利影响。19种 类厚 度 ( mm)大 面侧 面普通玻璃528.019.5浮法玻璃5 1228.019.515 1924.017.0 2020.014.0钢化玻璃5 1284.058.815 1972.050.4 2059.041.3注: 1 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2 当 钢 化 玻 璃 的 强 度 标 准 值 达 不 到 浮 法 玻 璃 强 度 标 准 值 的 3倍 时 ,表 中 数 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3 半 钢 化 玻 璃 强 度 设 计 值 可 取 浮 法 玻 璃 强 度 设 计 值 的 2倍 。当 半 刚 化 玻 璃 的强 度 标 准 值 达 不 到 浮 法 玻 璃 强 度 标 准 值 的 2倍 时 ,其 设 计 值 应 根 据 实 测 结果予以调整;4 侧面指玻璃切割后的断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铝合金牌号状态壁厚(mm)强度设计值fa抗拉、抗压抗剪局部承压6061T4不区分85.549.6133.0T6不区分190.5110.5199.06063T5不区分85.549.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