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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管理办法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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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管理办法15篇.docx

    燃气管理办法15篇【第1篇】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保证设备安全、平稳、长期、满负荷优化运行,减少设备对质量、安全、健康与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和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设备管理。 公司设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统筹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三)组织制定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重要设备和非标设备采购的技术调研、选型。 (五)负责公司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方案或合同的审核。 (六)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年度生产维修计划进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故障处理等工作。 (七)参与资产设备的闲置、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机关车辆和办公设备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设备运行中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公司采办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对设备购置进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设备购置、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费用的预算以及资产设备维修费用性计划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 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投资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九条 所属单位是设备具体管理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所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体系,成立设备管理专业小组,由所属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各站场设备管理员(专职或兼职)组成,配备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能有效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公司设备管理目标。 (三)全资子公司、直属分公司和市场开发部应树立全局意识,接受公司设备统一管理和设备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设备管理工作。控(参)股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有关章程办理。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输气设备、工艺站场及配套设施的生产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台帐、设备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条 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指标包括: (一)设备完好率96%以上; (二)特、重大设备责任事故率年平均小于0.45。 第十一条 公司的设备分为重点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 (一)重点设备(a类设备): 主要包括压力管道、天然气球罐、湿式气柜、干式气柜、容积大于410升lng储罐、cng储罐、容积大于50公斤lpg储罐、锅炉、固定式发电机组、变压器、cng减压撬、流量计(dn>400mm)、cng撬车、lng撬车、lpg撬车、天然气压缩机、加气机、天然气脱水、脱硫装置、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大于10kw机泵、燃气空调、加臭装置、车辆等。 (二)主要设备(b类设备):主要包括流量计(dn400mm)、区域调压装置、场站调压器、分离器、气化器、水浴加热器、增压器、地中衡、容积小于等于410升lng储罐、容积小于等于50公斤lpg储罐、小于等于10kw机泵、焊机、移动式发电机、安全阀、管线探测仪、管线泄露检测仪、正压呼吸器等。 (三)一般设备(c类设备):阀门(pn0.4mpa或dn100以上)、楼栋调压装置、各类配电柜、空压机等。 第十二条 设备的购置 (一)设备的购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所属单位购置设备时,应充分做好调研,摸清该设备国内外生产、制造及用户使用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设备的性能特点、可靠性、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和申请,规划计划处根据情况列入所属单位年度计划由公司采办中心按招投标程序负责统一购置。 (三)设备购进后,所属单位要依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一)由公司工程管理处确认具有设备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 经招投标,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进行安装、调试。 (二)所属单位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 并负责安装、调试的检查和监督;若签订有质量监理合同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三)由所属单位按公司工程管理处相关规范组织设备安装、 调试和验收。对压力容器、基地生活用锅炉及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有国家规定的监督部门参加。 (四)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安装调试验 收规范和设计文件、图纸的规定。 (五)验收后,由参加的所有部门填写签署安装、调试和验收 表,详细记录验收的情况和验收的结论(合格、整改后验收、不合格)。 (六)设备安装投入运行后由所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技 术档案。 第十四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重点、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制,执行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二)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物料消耗和交接班等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四)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巡检规定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五)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出现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上报。 (六)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检查。 (七)所属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检测计量设备按周期进行送检。 (八)所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a类设备设立设备档案,并建立统计表;b、c类设备建立设备统计表;对设备档案、设备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 “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法,严格执行设备各级维护保养制度、规程,做好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二)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维修、保养。 (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程序: 1所属单位按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及设备运行状况,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2一般设备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二保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修保内容。 3重点设备和主要设备按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要求的修保内容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实行强制性保养。 4紧急情况下设备维抢修见设备事故管理。 (四)所属单位应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保证油品对路、质量合格,落实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三过滤”(润滑油在进入油库时过滤,放入润滑容器时过滤,加入设备时过滤)和按质换油。 (五)所属单位应加强设备用水管理,减少设备腐蚀,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六)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验收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 (一)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储备一定数量,特别是关键、重点设备和进口设备的易损件,应充分考虑供货周期,提早订购。 (二)设备备品备件的购置由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备品备件储备量申请,其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三)对设备备品备件要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备件的有效使用。 【第2篇】燃气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四条 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据集团公司的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属单位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情况,制定消耗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四)组织编制并执行节能节水技术措施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五)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节水论证和可研、初步设计中“节能节水篇(章)”的审查; (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三章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一)调度中心每年一季度根据本年度销售任务,测算并下达本年度的能耗和用水考核指标,所属单位将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到站(库),责任到人,并落实节能措施; (二)所属单位的实际销售任务如与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对能源消耗影响较大的情况发生,则在当年的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由调度中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对能耗和用水指标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节能节水统计管理 (一)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应做好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二)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能源消耗数据统一口径、数出一家,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节能节水统计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加强节能节水计量数据的管理,各用能用水单位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靠; (四)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节水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准确性; (五)所属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月度有简析,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六)节能节水管理人员须按统计报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节能节水技措管理 (一)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 根据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耗水产品淘汰目录,制定本单位落后耗能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即时反馈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燃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1制定依据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2011年2月25日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2本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价、监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办法规定的单元是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职责 4.1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1.1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报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上报; 4.1.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4.2 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2.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4.2.2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2.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2.4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5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5.1各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向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上报登记重大危险源。上报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 5.1.2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 5.1.3危险物质数量; 5.1.4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 5.1.5危险物质用途; 5.1.6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 5.1.7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施及工艺状况。 5.1.8安全评价报告。 5.2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范围主要包括(长输站、天然气贮罐区(贮罐)等。) 5.3燃气集团公司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由公司各级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评估小组,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5.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5.5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5.5.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5.5.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5.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5.5重大危险源等级; 5.5.6安全对策措施; 5.5.7应急救援措施; 5.5.8评估结论与建议。 5.6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6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控制 6.1各单位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3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6.4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重大危险源由油田公司监控,燃气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重大危险源由燃气集团公司监控与管理;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单位部门监控与管理。 6.5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危险物质和能量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6各单位应每半年向燃气集团公司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 6.7各单位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6.8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运行情况; -历史事故记录; -管理制度清单; -应急预案及培训演练总结。 6.9各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各级安全承包领导按规定进行检查活动。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6.10燃气集团公司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6.11燃气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7 附录 7.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7.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第4篇】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更好的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管理。 第二章 人员及维修要求 第三条 人员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日常维修、更换等操作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即取得该工种岗位操作证)后上岗、并应参加定期业务培训; (二)维修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必须热情、周到、文明; (三)维修服务人员在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服务后,按要求客观真实的填写维修纪录,必须请用户在记录上签字,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四条 维修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实行报修制。各单位设置24h报修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配备专业维修服务人员,提供24h服务; (二)客服值班人员接到用户报修,应立即填写维修任务单,并组织安排维修服务人员及时赶赴维修现场; (三)维修服务人员应严格按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操作; (四)在维修完成后,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回访,室内有燃气气味、报警器报警等情况应100%回访。其他回访率不低于30%,回访工作应在当日21时前完成; (五)对21时以后的用户报修,适宜维修的应予以维修;如维修过程中涉及单元以上用户停送气时,为保证安全,当晚关闭引入管(立管)阀门,同时关闭户内阀门,次日及时维修,并恢复供气。 第四章 户内燃气改管 第五条 为更好的方便用户使用燃气,减少和避免用户私自改管造成安全隐患,在规范允许的条件下,各单位为用户提供改管服务。 第六条 改管须由用户向属地公司提出申请,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定符合改管条件,现场制定改管方案后,按有关收费标准和工作程序办理改管手续。 第七条 改管须由专业人员按照改管方案进行改管。 第五章 燃气表更换 第八条 为确保用户燃气表具正常工作、计量准确,维护燃气公司与用户双方的利益及用气安全,燃气公司为用户提供换表服务。 第九条 当用气方对天然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气方,双方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检定,天然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只对当天的用气量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条 因用户的原因造成燃气表损坏的,由用户承担燃气表及更换费用,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更换。 第十一条 当抄表员怀疑燃气表有异常(快慢表、不工作表、漏气表、损坏表等)或用户提出更换燃气表申请时,应由专业人员现场验表,确认符合更换条件的燃气表,制定换表方案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报废表集中更换应提前24h通知用户,异常表更换按约定时间进行。 第十三条 更换燃气表时,用户与换表服务人员应核实原燃气表与新换燃气表底数,并在维修任务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发生燃气费纠纷。 第十四条 更换燃气表时,换表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制定的换表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燃气表具应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章 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 第十六条 为保证室内燃气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公司为用户提供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服务。 第十七条 用户报修或安检人员发现室内燃气管道腐蚀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符合更换条件的,制定换管方案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应提前24h通知用户,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 更换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时,换管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换管方案进行操作。 第七章 户内入户切断阀更换 第二十条 为确保室内入户切断阀安全使用,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对室内出现运行故障及失灵的入户切断阀应予以更换,更换前应制定更换方案。 第二十一条 更换室内入户切断阀应提前24h通知用户,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室内入户切断阀更换应严格按照更换方案进行操作。 【第5篇】燃气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完好、行车安全和低耗运行,提高车辆完好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辆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车辆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按年度维修计划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故障处理等工作。 (四)参与车辆的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车辆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车辆运行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车辆购置。 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费用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 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车辆购置计划、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投资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九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所属单位应设专兼职车辆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体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车辆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 (三) 公司各个部门接受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车辆管理工作。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车辆行使记录、车辆台帐、技术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章 车辆购置 第十条 车辆的购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时,应充分做好调研,掌握车辆的性能特点、可靠性、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车辆选型和申请,报送公司规划计划处。公司按照公司一级物资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购置车辆性能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采取谁提车谁验收的原则,验收单应存档。 第十三条 车辆购进后,所属单位要依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四章 车辆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 车辆的行使证等证件必须有效齐全,车辆性能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十五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审验,取得审验合格证方可行使。未经审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使。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因各种情况要变卖、转让、抵押、易物、捐助、处置等,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实行单车责任人负责制,对于多人驾驶的车辆应安排专人负责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技术档案和每名司机的安全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安全行车、受奖等情况),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每日进行车辆调度和停车位检查,定期进行车容车况检查,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保证驾驶员在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九条 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外部车辆不得挂靠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各类营运活动。 第二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窃、抢劫,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单位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和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所属单位自有特种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监控设备。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规定,按照车辆厂家提供说明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严格执行各类消耗定额,努力降低零配件材料的消耗。 (二)车辆修理实行先报告后修理制度,即由驾驶员先提出送修申请,包括送修理由、项目、预计费用等,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后再送修理厂。车辆修理费用与修理厂每月结算一次,所有修理项目及费用均须经手人、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字,送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财务复核后,再返回修理厂正式出单结算。 (三)所有的车辆实行定点修车和定点保险理赔修车制度,应在本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理。高档车(30万元以上)日常保养和一般维修,一律到指定专修厂家修理。 (四)驾驶员对自己使用的车辆运转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故障要及时排除。小故障要积极自修,对确需进厂修理的故障要及时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反映。驾驶员送修车辆时要严格按修车单上写明的项目内容修理,如有超出的维修项目,需要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报告重新开具修车单。任何人不得私自送车进厂修理、私购零部件和领用或索要保养、修理车辆之外的物品。 (五)赴外地出差的车辆发生故障必须进行修理时要有情况说明和带车人证明。如需进行较大修理须按规定报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必要的要征得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轮胎等各种项目要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做到数据齐全、准确、无涂改,以备随时查阅,并为下次维修、保养和更换提供可靠依据。驾驶员更换车辆时,维修记录应随车辆一同交接。 (七)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及油耗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年初对车辆修保费用制订计划预算,每月进行一次核算分析;年中进行一次经济分析;年底进行总核算并报告核算结果。车辆燃油消耗和修理费用的支出情况将作为对驾驶员的一项业绩考核指标。 (八)车辆应按期进行大修。大修车辆费用及专项维修费用实行计划管理,经公司批准后再进行大修或专项维修,费用一般不得超过计划标准和当年预算。 (九)车辆大修 1.大修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车需行驶20万公里以上; (2)国产车(含国内组装车)需行驶15万公里以上; (3)对二次大修车辆行驶公里的要求按首次大修的行驶公里减半执行。 2.大修范围 (1)发动机部分 确属气缸压力降低、动力不足,机油消耗严重需对发动机进行解体修复或更换活塞、活塞环、缸筒、曲轴瓦的;属为确保发动机能正常运转而须更换相应部件的(如:机油泵、进排气门及顶杆、马达、水泵等) (2)变速箱部分 变速箱、齿轮、轴承磨损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需更换主要零部件(齿轮、轴承、拔叉)或总成的。 (3)底盘部分 前后桥齿轮、半轴、转动轴、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磨损严重,需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的。 (4)车身部分 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做局部或全车喷漆的。 (5)电气部分 视全车电路导线的老化程度而定,考虑是否更换或部分更换。 上述各项是指车辆在正常磨损情况下产生,如因平时缺乏维修保养、修理不当、违规操作而造成非正常损坏,不在本大修范围内。 3.大修结算方式 经同意的大修车辆原则上在所属单位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大修,特殊情况需经所属单位同意后方可另行选择大修地点。大修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 1.车辆的例行保养 (1)车辆的例行保养间隔里程按各自说明书按期进行。 (2)车辆维护保养必须在所属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严禁使用非正品润滑油和各种配件,不得将不同品牌的润滑油混合使用。 2. 车辆的中小修 (1)按车辆说明书要求,须对发动机进行一次不解体清洗,对底盘、转向、刹车系统等做重点检查,须润滑的部位应加注润滑油。 (2)应按车辆说明书要求更换发动机正时皮带。 (3)对车身因刮蹭、撞击等原因造成的凹陷和油漆脱落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治,保证车容车貌的完好。 (4)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费用从各单位包干的维修费中支付。 (十二)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组织车辆按期年检。 (十三)非所属单位所有的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所属单位一概不予负担。 第五章 车辆的闲置 第二十四条 闲置车辆是指因产品改变、技术指标变化或工作量不足等原因而停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车辆。 第二十五条 以下车辆不得作为闲置设备: 1.在用和备用的车辆; 2.购置内的车辆; 3.正在维修或改造的车辆; 4.抢险救灾及经公司核准封存的生产等必要的车辆; 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耗能大的、严重污染环和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车辆及不允许转让的车辆; 6.报废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 由所属单位负责闲置车辆管理,并建立闲置车辆统计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完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闲置车辆的处理时,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车辆的封存 第二十八条 封存是闲置车辆的一种保管形式,其目的是为确保车辆在闲置期间性能的完好,减少维护费用。 第二十九条 车辆封存执行如下管理: (一)闲置半年以上的车辆,由所属单位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批准后就地封存。 (二)对于闲置一年以上的长期闲置车辆,所属单位应集中管理,不能集中管理的车辆,由使用单位妥善管理,防止零部件的损坏或丢失,确保车辆的完整和性能完好。 (三)车辆的封存与启封,由所属单位上报车辆封存或启封申请,经公司调度中心批准后才能执行; (四)车辆封存期间,按原技术状况统计设备完好率。 第七章 车辆的调拨 第三十条 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的调拨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控(参)股子公司所属车辆的调拨应结合本公司章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 调拨车辆的收入款项应应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处理。 第三十三条 车辆调入单位负责车辆的运输和验收。 第三十四条 车辆实物调拨完成后,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应作资料和帐物相应处理。 第八章 车辆的报废 第三十五条 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检验到报废期限或交通肇事报废的车辆,由所属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凡申请报废的车辆自次月起停提折旧,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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