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范本.docx
GF-2014-0171合约协议编号: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预售)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使用自建设施供电的,供电按设计要求施工,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地区公司根据实际供暖情况,按下述相应内容选择填写:1、该商品房无供暖设计;2、买受人同意供暖山上述交付条件变更为:供暖按设计要求施工,交付时达到使 用条件。沈阳公司约定:供暖与进住当年政府规定采暖日期相同济南公司约定:暖气管道及设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第后、采暖季,具体使用条件 以供暖部门的要求为准(如入住率、缴费率及办理相关手续等)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X;5 .联系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任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您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 种方式方法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 本合约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X 元的违约金; 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义元的违约金。出 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 详见附件五 o集团指导意见:1、上述条款原则上选(2)并填写详见附件五;2、如选择(1),则违约金按“工”填写;如违约金不能按“上”填写的,建议在 补充协议中对上述违约金额上限进行约定。(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X年X月X日达到X (确需填写的,填写“设计要求”);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X年X月XR达到X (确需填写的,填写“设计要求”)3 .规划的车位、车库:*年义月义日达到X (确需填写的,填写“设计要求”)4 .物业服务用房:X年义月X 口达到X (确需填写的,填写“设计要求”)5 .医疗卫生机构:,年区月区日达到 X;6 .幼儿园:x年义月XR达到 X:7 .学校:X年义月 X 日达到 义8 . X; 9.X<, 集团指导意见:上述条款尽量按“工”填写。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方法处理: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X。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X。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X。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X。 关于本相关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该交付时间以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和营销中心最终审批时间为准。)(-)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 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约协议约 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 点OX O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 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相关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也日内负责任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结果表认为不得交付的情形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 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 的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R起,视为出卖人一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的, 不视为出卖人所应当承担的维保义务予以免除,出卖人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合约协议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维保。买受人主张房屋地基基 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取 得广东省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否则视为不 存在该质量问题。:(6)买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约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之后逾期查验房屋的,则视为房 屋在合约协议约定交房日无质量问题,并视为出卖人已经按期交付房 屋。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方法处理:(1)如商品房在合约协议约定交房日期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提前书面通 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双方同意以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收楼口为交房口期;若买受人未 按通知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合格交接手续,则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 件,并J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 理费及相关费用(尹海遥要求增加条款)。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实际交付之口或视为实际交付之口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 人。;(2)自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约定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 已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 交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 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方法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180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期限), 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 (1)项 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180 口 (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 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约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受人支付之日起,按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约协议的,合约协议继续履行,出卖人按FI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 X o集团指导意见:1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尽量填写.如当地房管局相关部门要求必须填写的,尽量按较低的半年同期贷款基准率填写。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方法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 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种方式方法处理。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 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日起,按 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约协议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 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 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 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x 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 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 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约协议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 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X 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 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 双方约定如下:XO.双方自行约定:见附件十一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 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约协议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 当在变更确立之口起10 口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 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约协议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 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 人支付之日起,按照义%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 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约协议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XO第十五条设计变更(一)双方签订合约协议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 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 权解除合约协议。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方法;2. 2<;2<:3. 2<。(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约协议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 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己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 人支付之日起,按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约协议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XO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维保责任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 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 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日起,按照 义 先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 付房价款一传Q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约协议的,买卖双方经协商另行签署协议 o集团指导意见:1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尽量填写上。2 .如当地房管局相关部门要求必须填写的,尽量按较低的半年同期贷款基准率填写。()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方法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XO(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 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日起, 按照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 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约协议的,买卖双方经协商另行签署协退。(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 相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4)方式方法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买受人在交楼R如对装饰、设备提出异议,由出卖人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 修理、更换重做,并在30 口内解决,但不影响双方在交楼口办理房屋交接手续;(4)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为由拒绝接收该商品房。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文号:GB50325-2010。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标准文号:GB50U8-2010。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任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 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 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口起,按照 义% (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 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 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买卖双方经协商另行签署协议 o第十七条维保责任(一)商品房实行维保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口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维保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维保范围、维保期限和维保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维保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 X o(三)在维保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维保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 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八条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X 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合约协议备案与房屋登记第十九条预售合约协议登记备案(-)出卖人应当自本合约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日内)(不超过 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约协议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约协议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 受人。(二)有关预售合约协议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X (地区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填写)。第二十条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上2 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方法处理: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 人应当自解除合约协议通知送达之口起15 口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 款部分),并自买受人支付之日起,按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约协议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 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 .见附件十一 o(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O(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月一日到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约协议正式生效时终止。(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方法为制】【酬金制】【一 物业服务费为2.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杳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 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约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 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约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 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 分;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 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 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X 0(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 .规划的车位、车库:2<o.会所: X o2 .X。第二十三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 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买 受人承担。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方法销售商 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方法销售未竣工商品房。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唇,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 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 用性质。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 和设施的处分。二OXX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约协议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方法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维保责任第八章合约协议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4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 结构。5 .X。6 .X o第二十五条送达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约协议中记载的通讯相关地址、联系联系电话均真实有 效。任何根据本合约协议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网必】。寄方式方法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相关地址、联系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 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 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 合约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方法本合约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 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二 种方式方法解决: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对本合约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约协议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 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约协议为准。第二十九条合约协议正式生效本合约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约协议的解除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约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合约协议附件与本合约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盖章):买受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盖章):盖章):签订时间:年 月【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方法、总价款、支付方式方法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一)关于银行按揭支付方式方法的约定(仅适用于选择银行按揭方式方法者)1、买受人必须在楼宇认购书约定日期内办理完毕银行、公积金按揭申请手续 并签署抵押贷款合约协议(协议),并提供银行、公积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实资料,否 则视为逾期支付,买受人按本合约协议第八条之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2、买受人申请银行、公积金贷款实际贷款的年限、贷款利率、贷款金额以银行、 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为准,如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按揭贷款额低于买受人的申请金 额,该差额部分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之R起15日内付清,否则,视 为逾期支付,买受人同意按本合约协议第八条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而不提出 任何异议。如因买受人确实无法补交差额部分房款致使合约协议被解除,则买受人应按 房屋总价款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3、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未获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同意的,买受人应在银行、 公积金中心审批终了之日起15日内付清剩余房款,且不能享受支付方式方法的优惠折 扣,逾期支付的买受人应按本合约协议第八条之规定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如因买 受人无法付清房款致使合约协议被解除,则买受人应按房屋总价款10%向出卖人支付违 约金。4、买受人在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之前,要求终止合约协议的,买受人所交的款 项不予以退还。5、在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前,买受人未按银行、公积金贷款合约协议规定期 限偿还贷款或要求终止贷款合约协议,导致出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法律事务中心要求增加条款),出卖人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单方解除本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收回该商品房,买受人所交的全部 款项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后30天内,协同出卖人到房 管局办理有关解除合约协议的手续。(2)有权对该商品房以出租、拍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方法行使追偿权。(3)有权终止或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二)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的约定:在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前,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任何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 合约协议的,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已支付的50%赔偿对方损失。(三)双方同意本合约协议第八条补充如下:1、本合约协议第八条适用于银行按揭支付方式方法和一次性支付方式方法,不适 用于分期支付。2、如买受人分期支付,买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楼款,否则, 每逾期天,买方须按未支付总金额的万分之,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180 天仍未按约定全额支付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买方所交的全 部款项不予退还,该房屋归卖方所有,买方应无条件配合卖方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 合约协议备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商品房 买卖合约协议约定的交楼FI期或办理交楼手续的日期早于买方应交最后一期款的日期, 买方须在办理交楼手续R期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卖方有权不交付该房屋给买方,且卖 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附件五关于本相关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一、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二、其他约定:(一)双方同意本合约协议第十条变更如下: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 期达到使用条件:1、供水、供电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2、联系电话、有线电视、燃气线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安装完毕,由买受人自行 申请开通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方法处理: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 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 套达到使用条件。(二)鉴于该相关项目系分期开发,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 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除合约协议约定的交付相关项目和日期外,其他相关项目的 交付时间不迟于该相关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如商铺开业)的具体时间由相关 买受人或经营者最终确定。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以地区公司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工程 部等相关部门最终会签为准。)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约协议第十六条第(三)款 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2、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1(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1;3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厨具:4、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卫生器具: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6、电梯:(1)品牌:(2)型号:7、管道:8、窗户:9、附件七 关于维保范围、维保期限和维保责任的约定(以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最终会签为 准。)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维保范围、维保期限和维保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维保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维保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维保期限。(-)维保相关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维保期限为: 50年(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X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维保期限为: 5年(不得低于5年)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维保期限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X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维保期限为: 2年(不得低于2年)x。5、装修工程:维保期限为: 2年(不得低于2年)X6、 X7、 X8、 X(二)其他约定:1、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维保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 的维保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入场维修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履 行维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若买受人房屋的相邻房屋或设施需维修,买受人必须对出卖人的维修行为提供 必要的便利。o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1、前期物业服务合约协议2、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 况)附件十一补充协议(地区公司应注明补充协议是否可备案)(注:出卖人提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约协议及附件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未明了处 已得到出卖人合理解释)买卖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对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以下简称“本合约协 议”)的有关条款变更和未尽事项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一、双方同意本合约协议第三条补充如下: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样板房因所在楼栋、 楼层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交付以合约协议约定为准。 所有层高均包括楼板厚度。二、双方同意本合约协议第九条变更如下:(一)、出卖人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合格的商品房交 付买受人使用:(二)、“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合格”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记录 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集团指导意见:地区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可取得证照情况,酌情约定。三、双方同意本合约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补充如下:(一)如遇卜.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约协议或变更合约协议外,出卖人可 据实予以延期交付时间: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60_口内告知买受人的;2、如合约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仍未能依约向出卖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项 (包括违约金、税费等);3、政府部门对验收合格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二)买受人选择按揭支付方式方法购房的,在合约协议约定交房之日,买受人的银行、 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手续未经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划入监控帐户),交楼 期限顺延。四、双方同意本合约协议第十二条补充如下:逾期超过180 口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比例最高不 超过房屋总价的2%。五、双方同意本合约协议第十三条变更如下: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 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约协议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不含本数)时,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约协议。 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约协议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 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约 协议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4、该商品房的实测计价面积与本合约协议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买受人应于出卖人 发出的“退(补)款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房款的退(补)款手续。产权登记面积一合约协议约定面积X100%面积误差比合约协议约定面积六、双方同意本合约协议第十四及十五条变更如下:本商品房相关项目为分期规划、分期开发,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 计变更,该变更为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变更且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 口内作出是否解除合约协议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口起15日内未作书面 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买受人因上述规划、设计变更要求解除合约协议的,应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合约协议解 除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FI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 购房款。解除合约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除本条第款提到的变 更外的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否则出卖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局部调整解除合约协议,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 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设计变更解除合约协议。七、双方同意本合约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