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全套教学课件完整版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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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全套教学课件完整版PPT.pptx
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起源与发展劳动法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学学习目的与要求目的与要求1.了解了解劳动法法产生及生及发展的展的历史史2.掌握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及法律渊源,明确法的概念及法律渊源,明确劳动法的法的调整整对象;象;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3.理解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法的基本原则本章重本章重难点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本章难点:本章难点: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第一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与法的概念与调整整对象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概念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的总称。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u劳动关系u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起源与发展劳动法的起源与发展一、一、19世纪初出现在英国的劳动立法世纪初出现在英国的劳动立法二、二、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世纪劳动法的发展三、三、20世纪以来的劳动法世纪以来的劳动法四、中国的劳动立法四、中国的劳动立法五、五、劳动法劳动法的制定与颁布的制定与颁布六、国际劳动立法六、国际劳动立法一、一、1919世纪初出现在英国的劳动立法世纪初出现在英国的劳动立法 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一法规的出台,开启了资产阶级。这一法规的出台,开启了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工厂立法”的新篇章,较之以往的劳工立法有了质的改变,它是为保护个人的利益而的新篇章,较之以往的劳工立法有了质的改变,它是为保护个人的利益而制定的,因此是制定的,因此是现代劳动法现代劳动法产生的标志。产生的标志。二、二、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世纪劳动法的发展 英国的劳工立法,带动了其他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着手制定相英国的劳工立法,带动了其他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着手制定相应的劳动立法。应的劳动立法。自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起的百余年内,劳动立法从制定自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起的百余年内,劳动立法从制定某一方面的劳动法开始,发展到制定全面的劳动立法;从针对某一部分某一方面的劳动法开始,发展到制定全面的劳动立法;从针对某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问题,发展到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立法。劳动者的劳动问题,发展到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立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终于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三、三、20世纪以来的劳动法世纪以来的劳动法 20世纪以来的劳动法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世纪以来的劳动法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第二次世界(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各国的劳动法大战以前各国的劳动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法。定了不少劳动法。这一时期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对其劳动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这一时期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对其劳动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义。(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各国的劳动法(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各国的劳动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资本主义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资本主义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到到2020世纪世纪6060年代,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出现了新的趋势。在工人运动年代,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出现了新的趋势。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主要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的压力下,各主要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20 20世纪世纪7070年代以后,苏联的劳动立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年代以后,苏联的劳动立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四、中国的劳动立法四、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国的劳动立法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劳动立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劳动立法(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 中国的劳动立法,始于中国的劳动立法,始于2020世纪初期。世纪初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立法。(二)新中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二)新中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 新新中国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劳动立法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劳动立法。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新的进展。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新的进展。(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劳动立法(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劳动立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立法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立法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逐步走向全面发展。步走向全面发展。五、五、劳动法劳动法的制定与颁布的制定与颁布 1956 1956年,中国年,中国首次首次起草劳动法,起草劳动法,1979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2020世纪世纪90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经人大常委会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六、国际劳动立法六、国际劳动立法 (一)(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 国际劳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际劳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义的国际劳动立法是指:国际劳动立法是指:(1)(1)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和建议书;(2)(2)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者协定;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者协定;(3)(3)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狭义狭义的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国国际劳动立法一般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也合称国际劳工标准。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也合称国际劳工标准。(二)国际劳工组织(二)国际劳工组织 1919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其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其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独特的“三方性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三)国际劳工立法(三)国际劳工立法 国际劳工立法,即国际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重要,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任务。国际劳工标准采用两种形式:国际劳工标准采用两种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和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建议书。(四)新中国与国际劳工立法(四)新中国与国际劳工立法 19831983年年6 6月,中国派出由劳动人事部部长率领的代表团出席了第月,中国派出由劳动人事部部长率领的代表团出席了第6969届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自自19831983年至今,中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各种会议,并积极参与该组年至今,中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各种会议,并积极参与该组织在国际劳工立法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活动。织在国际劳工立法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活动。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原则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原则三、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三、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劳动权劳动权、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技能培训权职业技能培训权、享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等。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原则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原则 劳动关系合同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形式,它是要将所有的劳劳动关系合同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形式,它是要将所有的劳动关系逐步纳入合同的运行轨道,使合同成为劳动关系的维系方式和权动关系逐步纳入合同的运行轨道,使合同成为劳动关系的维系方式和权利义务确定方式。利义务确定方式。三、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三、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 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是指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是指政府政府、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代表企业组织代表(应包(应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形式的组织代表)三方共同参与劳动关系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形式的组织代表)三方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的协调。在立法活动中应体现三方原则在立法活动中应体现三方原则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要体现三方原则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要体现三方原则三方对日常出现的重大劳动争议和突发性事件进行协调和斡旋三方对日常出现的重大劳动争议和突发性事件进行协调和斡旋三方共同监督劳动法的执行三方共同监督劳动法的执行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二、劳动法律二、劳动法律三、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三、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四、劳动规章四、劳动规章五、地方性劳动法规五、地方性劳动法规六、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六、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 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依据,指导和规范劳动法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依据,指导和规范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劳动权、报酬权、休息休宪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劳动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物质帮助权、培训权、结社权等原则。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物质帮助权、培训权、结社权等原则。二、劳动法律二、劳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属于劳动法律,其规范属于劳动法律,其法律效力仅低于宪法法律效力仅低于宪法。劳动法律包括工会法、。劳动法律包括工会法、劳动法等。劳动法等。三、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三、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管理劳动事务,有权根据宪法和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管理劳动事务,有权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律制定调整劳动关系和各项劳动标准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劳动法律制定调整劳动关系和各项劳动标准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统称为劳动行政法规,其文件统称为劳动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的,在全国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四、劳动规章四、劳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有权在本部门范围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有权在本部门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规章,也是劳动法内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规章,也是劳动法的渊源。的渊源。五、地方性劳动法规五、地方性劳动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为管理本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为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事务,在不与宪法、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政区域内的劳动事务,在不与宪法、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发布地方性劳动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国下,可以制定和发布地方性劳动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备案或批准后生效;依据有关规定,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务院备案或批准后生效;依据有关规定,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会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六、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六、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属于国际劳动法的范畴,其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属于国际劳动法的范畴,其中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公约和建议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它们也是我国中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公约和建议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它们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组成部分。劳动法的组成部分。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和消灭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上的劳动权利劳动权利和和劳动义务劳动义务关系。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u 劳动法律关系与社会劳动过程密不可分劳动法律关系与社会劳动过程密不可分u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主体u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后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后当事人的地位不同u 劳动法律关系围绕着对劳动者的保护与劳动力的使用而展开劳动法律关系围绕着对劳动者的保护与劳动力的使用而展开u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一)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来划分(一)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来划分 按此标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按此标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私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关系、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二)根据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不同来划分(二)根据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不同来划分 按照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按照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个别劳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动法律关系和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三)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关系的(三)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关系的不同来划分不同来划分 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关系的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关系的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劳劳动者与本单位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动者与本单位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和和劳动者与其兼职单位形成的劳动法劳动者与其兼职单位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律关系。(四)根据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四)根据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因素来划分 按照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按照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涉外涉外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和国内劳动法律关系国内劳动法律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存在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存在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劳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此三,此三个要素个要素缺一不可缺一不可。(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律关系的参与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包括包括劳动者劳动者和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劳动者、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具有劳动能力并并自愿参加社会劳动以获自愿参加社会劳动以获得主要生活来源得主要生活来源的的自然人自然人,主要指本国公民。,主要指本国公民。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实际行使权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能力。(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是指生产资料所有者或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者或经营者,包括,包括企业、一定范围的个企业、一定范围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一定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体经济组织和一定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雇用劳动者权利享有雇用劳动者权利和和承担雇用劳动者义务承担雇用劳动者义务的资格。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因其性质的不同,的资格。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因其性质的不同,范围也各异。范围也各异。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以自己的行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行使用人权利权利和和承担用人义务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的资格。(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力劳动力。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主次之分,其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主次之分,其中,劳动行为劳动行为是是基本客体基本客体,劳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动待遇和劳动条件是是辅助客体辅助客体。(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享有的劳动权利利和和承担的劳动义务承担的劳动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核心。1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2 2、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是指构成劳动关系产生、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是指构成劳动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和消灭的条件条件。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是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者的者的权利与利与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法律特征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法律特征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学学习目的与要求目的与要求1.了解了解劳动者的者的权利与利与义务的法律特征的法律特征2.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劳动者的基本者的基本权利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具体内容本章重本章重难点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范围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范围本章难点:本章难点:劳动者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劳动者权利义务的统一性第一第一节 劳动者者权利与利与义务的法律特征的法律特征一、各国宪法及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者权利一、各国宪法及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者权利 与义务的规定与义务的规定二、我国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特征二、我国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特征一、各国宪法及国际劳工组织一、各国宪法及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很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很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工作,各种劳动受到法律保护,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报酬,同工同酬。择工作,各种劳动受到法律保护,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报酬,同工同酬。国际劳工组织将涉及结社自由和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强迫或强制国际劳工组织将涉及结社自由和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强迫或强制劳动、废除童工、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四个方面的劳工公约视为劳动、废除童工、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四个方面的劳工公约视为“核心标核心标准准”。二、我国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法律特征二、我国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法律特征u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u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人身属性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人身属性u 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与用人单位的义务、权利是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与用人单位的义务、权利是 相对应的相对应的u 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障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二、劳动报酬权二、劳动报酬权三、休息权三、休息权四、劳动保护权四、劳动保护权五、职业培训权五、职业培训权六、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六、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受歧视。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受歧视。劳动者的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有权劳动者的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选择适合自己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才能、爱好的职业职业,不受外界力量的干涉。,不受外界力量的干涉。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二章促进就业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二章促进就业和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法律制度保证其实现。和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法律制度保证其实现。二、劳动报酬权二、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五章工资法律制度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五章工资法律制度保证其实现。其实现。三、休息权三、休息权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以后,依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以后,依法享有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法享有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保证其实现。律制度保证其实现。四、劳动保护权四、劳动保护权 劳动保护权是指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的权利,用人劳动保护权是指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单位有义务提供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保证其实现。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保证其实现。五、职业培训权五、职业培训权 职业培训权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择业需要和工作需要,有接受职职业培训权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择业需要和工作需要,有接受职业培训以培养和提高职业技能的权利。业培训以培养和提高职业技能的权利。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八章职业培训法律制度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八章职业培训法律制度保证其实现。保证其实现。六、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六、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社会保险权,又称为劳动保险权或社会福利保险权,是指劳动者由社会保险权,又称为劳动保险权或社会福利保险权,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因而于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因而没有正常的劳动收入来源时,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获得物质帮助的权没有正常的劳动收入来源时,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利。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保证实现。社会福利制度保证实现。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是指劳动者有权将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是指劳动者有权将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权利。生的争议,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权利。劳动者的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劳动者的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主要通过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制度保证实施。制度保证实施。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u 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u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u 其他其他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一、完成劳动任务一、完成劳动任务二、提高职业技能二、提高职业技能三、执行安全卫生规程三、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一、完成劳动任务一、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它与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相对应。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它与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相对应。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须满足三个基本要求: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须满足三个基本要求:u 主体方面,必须是主体方面,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u 内容方面,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内容方面,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全面地完成劳动任务全面地完成劳动任务。u 形式方面,要求劳动者必须形式方面,要求劳动者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劳动,如进行劳动,如需变动,须经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需变动,须经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二、提高职业技能二、提高职业技能 提高职业技能,是指劳动者负有自觉地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接受新的提高职业技能,是指劳动者负有自觉地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接受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的义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的义务。劳动者履行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是通过劳动者履行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是通过行使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使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的权利来实现的。来实现的。三、执行安全卫生规程三、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与劳动者享有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相对应,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与劳动者享有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相对应,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这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这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方面的基本义务,就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方面的基本义务,就是要求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要求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不断提高工作的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主观因素导致同时,不断提高工作的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主观因素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作为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作为劳动者最基本最基本的的条件条件。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的需要。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例如:例如:u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u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属于个人部分保险费的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属于个人部分保险费的义务u 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章第三章 就就业促促进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就业促进概述就业促进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公平就业公平就业第三节第三节 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服务与管理第四节第四节 职业教育与培训职业教育与培训第五节第五节 就业援助就业援助学学习目的与要求目的与要求1.重点掌握公平就重点掌握公平就业的内在要求、就的内在要求、就业歧歧视的界定、禁止就的界定、禁止就业歧歧视的相关法律的相关法律规定定2.掌握我国促掌握我国促进就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就的政策支持体系,就业援助的援助的对象、方象、方法、程序和途径法、程序和途径3.了解我国了解我国劳动就就业的相关立法、形式的相关立法、形式本章重本章重难点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公平就公平就业的内在要求、禁止就的内在要求、禁止就业歧歧视的相关法律的相关法律规定定本章难点:本章难点:就业歧视的界定就业歧视的界定第一第一节 就就业促促进概述概述一、劳动就业一、劳动就业二、就业促进二、就业促进一、劳动就业一、劳动就业 (一)劳动就业的概念(一)劳动就业的概念 劳动就业是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生产社会物质财富,并进行社会劳动就业是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生产社会物质财富,并进行社会分配的过程,是分配的过程,是劳动者的谋生手段劳动者的谋生手段。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从法律上把握此概念应明确以下要点:从法律上把握此概念应明确以下要点:u劳动就业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就业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即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u劳动就业主体在主观上必须有求职的愿望劳动就业主体在主观上必须有求职的愿望u劳动就业主体从事的是国民经济领域内合法性的活动劳动就业主体从事的是国民经济领域内合法性的活动 u劳动就业的结果必须是获得了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职业劳动就业的结果必须是获得了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职业 一、劳动就业一、劳动就业 (二)劳动就业立法(二)劳动就业立法 我国劳动就业立法的完整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我国劳动就业立法的完整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u就业调控法就业调控法 u就业管理法就业管理法u反就业歧视法反就业歧视法 u特殊群体就业保障法特殊群体就业保障法 u就业服务法就业服务法 u职业培训法职业培训法 u就业援助法就业援助法 u失业保险法失业保险法 一、劳动就业一、劳动就业 (三)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三)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 1.1.我国劳动就业的一般形式:我国劳动就业的一般形式:u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 u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u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 u自谋职业自谋职业 u国家安置就业国家安置就业 2.2.特定人员的就业方式特定人员的就业方式u农村劳动者到城镇就业农村劳动者到城镇就业 u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 u我国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我国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 二、就业促进二、就业促进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扩大就业机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我国我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u 就业促进的工作机制就业促进的工作机制 u 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u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秩序u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教育和培训u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第二节第二节 公平就业公平就业一、公平就业一、公平就业二、就业歧视二、就业歧视一、公平就业一、公平就业 (一)(一)就业平等权就业平等权 所谓就业平等权,又称平等就业权,是指公民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所谓就业平等权,又称平等就业权,是指公民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就业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在劳动利。就业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在劳动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一、公平就业一、公平就业(二)(二)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 公平就业,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应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公平就业,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应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我国我国劳动法劳动法第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些条文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些条文都涉及了劳动者公平就业和禁止就业歧视的内容。此外,都涉及了劳动者公平就业和禁止就业歧视的内容。此外,妇女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对妇女就业、残疾人公平就业以及禁止歧视等也对妇女就业、残疾人公平就业以及禁止歧视等也都作了相应规定。都作了相应规定。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第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与而受歧视。与劳动法劳动法第第12条相比,这里增加了一个条相比,这里增加了一个“等等”字,为进一字,为进一步促进公平就业和扩大禁止就业歧视范围奠定了基础。步促进公平就业和扩大禁止就业歧视范围奠定了基础。一、公平就业一、公平就业(三)(三)公平就业的内在要求公平就业的内在要求 u就业权利平等就业权利平等u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机会平等u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环境公平u反对就业歧视反对就业歧视二、就业歧视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