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003强夯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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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003强夯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doc
强夯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1、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JGJ33-2001第4.2节规定。 2、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3、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4、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 5、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6、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8、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9、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10、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11、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停在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