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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合同法精品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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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合同法精品ppt课件.ppt

    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l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变动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变动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外部表达的活动。式向外部表达的活动。l合意即意思表示相互吻合、达成一致。合意即意思表示相互吻合、达成一致。(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 1 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要创立、变更、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要创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止债权债务关系。2 2债权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合同具有相对性。3 3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4.4.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合同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一)根据获得某种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一)根据获得某种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 1.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 双方都必须付出相应代价才能获得某种利益的双方都必须付出相应代价才能获得某种利益的合同。合同。2.2.无偿合同无偿合同 一方取得某种利益而无须付出任何代价的合同。一方取得某种利益而无须付出任何代价的合同。首先,区分两种不同合同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有偿合首先,区分两种不同合同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有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比无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重;其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同债务人的责任比无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重;其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有偿合同时非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为无效,而纯获利益的合同,能力人订立有偿合同时非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为无效,而纯获利益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订立;最后,债务人与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订立;最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为无偿或者有偿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应具备的条件不同。三人的合同为无偿或者有偿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应具备的条件不同。(二)根据双方是否互负义务(二)根据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1.1.双务合同双务合同 双方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即一双方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即一方所负债务是另一方所负债务的对价。方所负债务是另一方所负债务的对价。2.2.单务合同单务合同 仅一方负担履行义务的合同,或另一方仅负仅一方负担履行义务的合同,或另一方仅负担非对价义务的合同。担非对价义务的合同。意义意义意义意义:首先,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首先,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首先,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首先,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不存在这一问题;其次,双务合同存在合同风险负担的分配问题。双不存在这一问题;其次,双务合同存在合同风险负担的分配问题。双不存在这一问题;其次,双务合同存在合同风险负担的分配问题。双不存在这一问题;其次,双务合同存在合同风险负担的分配问题。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则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对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则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对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则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对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则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对方已经履行的应把所得利益返还。而单务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方已经履行的应把所得利益返还。而单务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方已经履行的应把所得利益返还。而单务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方已经履行的应把所得利益返还。而单务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五)根据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五)根据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 1.1.有名合同有名合同 由法律规定其内容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的合同,是由法律规定其内容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的合同,是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2.2.无名合同无名合同 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合同,是无名合同,又称非典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合同,是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型合同。(六)根据某一合同的存在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可以把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可独立存在而无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成立的合同,如保证合同。三、合同法的含义和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含义和基本原则l合同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合同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范的总称。l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1.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人格或权利能力平等。合同当事人法律人格或权利能力平等。2.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合理地确定或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当事人应当合理地确定或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责任。3.3.合同自由原则(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l缔约自由缔约自由l选择相对人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l内容自由内容自由l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l形式自由形式自由 4.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合理行事,尊重他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合理行事,尊重他人合法利益。合法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于从合同缔结到合同终止后的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于从合同缔结到合同终止后的合理期间内。期间内。5.5.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益,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益,遵守社会秩序。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l合同的订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依法就合同的合同的订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l它包括当事人双方从接触、协商直到达成合意的过程。它包括当事人双方从接触、协商直到达成合意的过程。l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一)要约(一)要约 1.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l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l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l 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2.2.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构成条件 (1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 2)要约原则上应当向特定的人作出。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要约原则上应当向特定的人作出。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作出。以向不特定的人作出。(3 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换言之,要约应表明缔约目的。约束。换言之,要约应表明缔约目的。(4 4)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l “具体具体”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于受要约人斟酌。合同的性质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于受要约人斟酌。合同的性质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是不一样的。是不一样的。l “确定确定”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清楚。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清楚。(5 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l3、要约的效力 (1 1)对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对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任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随意加以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任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限制、变更和扩张。(2 2)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无任何约束)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无任何约束力。力。4.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l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l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缔约的预备行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缔约的预备行为。l 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1 1)寄送的价目表)寄送的价目表 (2 2)拍卖公告)拍卖公告 (3 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4 4)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5 5)商业广告)商业广告 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首先,要约邀在于:首先,要约邀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示,行为本身无要约的法律效力;其次,示,行为本身无要约的法律效力;其次,要约的内容中往往包括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的内容中往往包括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要约邀请只是一个意向;最后,要约但是要约邀请只是一个意向;最后,要约邀请指向的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确定的邀请指向的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确定的人,但是要约则是向确定的人发出的缔约人,但是要约则是向确定的人发出的缔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l l某工程公司急需水泥,遂向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出电报称:某工程公司急需水泥,遂向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出电报称:某工程公司急需水泥,遂向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出电报称:某工程公司急需水泥,遂向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出电报称:“我公司我公司我公司我公司急需水泥急需水泥急需水泥急需水泥200200200200吨,如贵厂有水泥,请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吨,如贵厂有水泥,请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吨,如贵厂有水泥,请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吨,如贵厂有水泥,请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乙厂在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乙厂在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乙厂在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乙厂在发电报的同时即组织了车皮用火车将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发电报的同时即组织了车皮用火车将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发电报的同时即组织了车皮用火车将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发电报的同时即组织了车皮用火车将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工程公司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的电报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厂工程公司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的电报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厂工程公司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的电报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厂工程公司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的电报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厂并签订了合同。此时,乙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厂已经购买并签订了合同。此时,乙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厂已经购买并签订了合同。此时,乙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厂已经购买并签订了合同。此时,乙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厂已经购买甲厂的水泥,因此不再需要乙厂的水泥。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甲厂的水泥,因此不再需要乙厂的水泥。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甲厂的水泥,因此不再需要乙厂的水泥。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甲厂的水泥,因此不再需要乙厂的水泥。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要约,自己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该受要约的约要约,自己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该受要约的约要约,自己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该受要约的约要约,自己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该受要约的约束。据此要求工程公司收货付款。双方协议不成,乙厂遂向法院提起束。据此要求工程公司收货付款。双方协议不成,乙厂遂向法院提起束。据此要求工程公司收货付款。双方协议不成,乙厂遂向法院提起束。据此要求工程公司收货付款。双方协议不成,乙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诉讼。诉讼。l l分析提示:本案中工程公司发的电报中根本未提及合同价款,为要约分析提示:本案中工程公司发的电报中根本未提及合同价款,为要约分析提示:本案中工程公司发的电报中根本未提及合同价款,为要约分析提示:本案中工程公司发的电报中根本未提及合同价款,为要约邀请。邀请。邀请。邀请。“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具备了要约的条件。由于工程公司发的电,具备了要约的条件。由于工程公司发的电,具备了要约的条件。由于工程公司发的电,具备了要约的条件。由于工程公司发的电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故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回电只能是要约而非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故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回电只能是要约而非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故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回电只能是要约而非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故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回电只能是要约而非承诺。工程公司不构成违约。工程公司与乙厂之间的合同尚未签订,承诺。工程公司不构成违约。工程公司与乙厂之间的合同尚未签订,承诺。工程公司不构成违约。工程公司与乙厂之间的合同尚未签订,承诺。工程公司不构成违约。工程公司与乙厂之间的合同尚未签订,并且工程公司的电报并未请求乙厂收到电报后立即送货上门,只是要并且工程公司的电报并未请求乙厂收到电报后立即送货上门,只是要并且工程公司的电报并未请求乙厂收到电报后立即送货上门,只是要并且工程公司的电报并未请求乙厂收到电报后立即送货上门,只是要求求求求“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l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事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事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8080元,元,1 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l分析:第一,分析:第一,“款到即发书款到即发书”标明受约束。标明受约束。1 1个月是承诺期限;个月是承诺期限;第二,从第二,从“具体明确具体明确”的角度看,缺少数量条款,但有确定的角度看,缺少数量条款,但有确定数量的方法,即由王教授以寄书款的数量确定。出版社的信数量的方法,即由王教授以寄书款的数量确定。出版社的信件是买卖合同(邮购)的要约。件是买卖合同(邮购)的要约。l甲公司发布邮购广告,在广告中详细描述了甲公司发布邮购广告,在广告中详细描述了B B牌夜视镜。并称牌夜视镜。并称每台售价每台售价5050元,元,3 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个月内款到即发货。l分析:该广告因包含足以使买卖成交的条件,同时也有受其分析:该广告因包含足以使买卖成交的条件,同时也有受其约束的表示(约束的表示(3 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应认定广告构成要约。个月内款到即发货)应认定广告构成要约。5.5.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 1)信件)信件 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通讯地址(住所、营业地)时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通讯地址(住所、营业地)时生效。生效。(2 2)数据电文)数据电文l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l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6.6.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1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l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生效。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生效。l 撤回要约应当通知受要约人。撤回要约应当通知受要约人。l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l在要约生效前对发送的要约的修改,其效果等于原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前对发送的要约的修改,其效果等于原要约撤回,新要约产生。新要约产生。l比如,甲方对乙方发出要约,要以比如,甲方对乙方发出要约,要以2 2万元一吨的价格出卖万元一吨的价格出卖100100吨矿石,在要约生效之前,甲方又发出通知把吨矿石,在要约生效之前,甲方又发出通知把2 2万元一吨改万元一吨改成成8 8万元一吨。这就等于以新要约撤回了旧要约。万元一吨。这就等于以新要约撤回了旧要约。(2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l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之失去效力。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之失去效力。l要约人撤销要约应当通知受要约人。要约人撤销要约应当通知受要约人。l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约人。l在下述情形下,禁止撤销:在下述情形下,禁止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且已为履行合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同做了准备工作 (3 3)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l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我国合同法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我国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第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二)承诺(二)承诺 1.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l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l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到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到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得加以拒绝。2.2.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 (1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l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或者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或者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l对要约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l“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3 3)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l 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到达。l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根据要约的方式确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根据要约的方式确定: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4 4)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l 原则上应当以通知方式做出(明示方式)原则上应当以通知方式做出(明示方式)l 例外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默示方式)例外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默示方式)3.3.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 根据承诺方式确定:根据承诺方式确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的行为时生效 4.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l 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将承诺收回,使之不生效。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将承诺收回,使之不生效。l 撤回承诺应当通知要约人。撤回承诺应当通知要约人。l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l 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表现为合同的条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表现为合同的条款。合同条款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款。合同条款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l 必要条款是合同必要之点的反映。当事人必须就必要之必要条款是合同必要之点的反映。当事人必须就必要之点达成合意,否则合同不能成立。点达成合意,否则合同不能成立。l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一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般包括下列条款:1.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2.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3.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 4.4.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l 价款或者报酬是取得财产或者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价款或者报酬是取得财产或者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财产或者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代价。向提供财产或者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代价。5.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l 履行期限是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是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l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场所。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场所。l 履行方式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途径和方法。履行方式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途径和方法。6.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7.7.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 1.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当事人只以语言达成合意。当事人只以语言达成合意。2.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l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后果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后果l从理论上而言,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从理论上而言,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成立三、合同的成立l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一)合同成立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要件 1.1.订约主体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构成;订约主体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构成;2.2.对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对主要内容达成合意;3.3.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成立的地点l河北省建华建筑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同时向前进钢材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大成钢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标号300钢材1000吨,贵厂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建华建筑有限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两家公司的回电,都说自己公司备有建华公司需要的钢材,并将价格一并通知建华公司。前进钢材有限公司在发出回电的第二天用本公司车队先行载运200顿钢材送往建华公司。建华公司收到两家回电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的价格更为合理,且是老牌钢厂,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去电称向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回电说,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在建华公司收到大成钢厂回电后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到了建华公司,并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l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大成钢厂,请仅送800吨到河北。大成钢厂回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发往河北。建华公司收到回电后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100吨,其余不收。l前进公司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全部收下。建华公司再次向大成钢厂发电称,本公司将仅收下其中900吨,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负责。第三天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900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内蒙古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l请问:建华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l甲乙双方约定以书面合同的方式,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上等绸缎礼服,且双方一直以来合作多次均未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正值改制之际,其生产的绸缎礼服急需出手,于是在合同还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径直将礼服送往甲方工厂,通过交涉甲方愿意接受。事后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此种礼服供过于求,甲方存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货,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并没有答应甲方的要求。不得已甲方以低价销售,致使损失100万元。在多次向乙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主张合同无效。试分析:1.乙方是否应接受甲方退货或赔偿甲方损失?2.甲方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否支持?3.如果双方已经拟定了书面合同,但乙方未来得及在合同上签字便送货且甲方接受,则合同是否成立?l1.乙方没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退货请求,也没有义务赔偿甲方低价销售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乙方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2.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甲方的请求,因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且有效。3.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一、合同效力的含义l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l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条件,但已经成立的合同未必能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条件,但已经成立的合同未必能够产生效力。够产生效力。l合同有效,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合同有效,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l合同一旦生效,第三人不得干预合同的履行,为了保全合同合同一旦生效,第三人不得干预合同的履行,为了保全合同利益,法律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和利益,法律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撤销权。二、合同的生效二、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生效的要件 1.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 2.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1.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2.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生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生效 3.3.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l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将一定事实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将一定事实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当该事实发生时合同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当该事实发生时合同才生效或者失效。才生效或者失效。l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l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已经生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则失去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已经生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则失去效力。力。4.4.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l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该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依据。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依据。l 附始期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始期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l 附终期的合同已经生效,自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附终期的合同已经生效,自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l王某与赵某约定,如果赵某考上研究生,王某负担赵某上学王某与赵某约定,如果赵某考上研究生,王某负担赵某上学3 3年的生活费。赵某在考试之前,得到了考试试题,因而业年的生活费。赵某在考试之前,得到了考试试题,因而业务课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王某得知真相,遂拒绝支付赵某生务课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王某得知真相,遂拒绝支付赵某生活费。活费。l理由是:赵某不正当地促使赠与合同生效条件的成就。理由是:赵某不正当地促使赠与合同生效条件的成就。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l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其是否生效尚未确定,有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其是否生效尚未确定,有待于某种事实发生,效力才能确定的合同。待于某种事实发生,效力才能确定的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l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l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l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而且事先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则属于效力未适应的合同,而且事先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则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理:1.1.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l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l 合同经撤销后,不复存在。合同经撤销后,不复存在。2.2.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l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l 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未作表示的,合同不产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未作表示的,合同不产生效力。(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1.1.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概念l没有或者已经丧失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名义与第没有或者已经丧失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三人订立合同。l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 1)自始没有代理权)自始没有代理权 (2 2)超越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 (3 3)代理权已经终止)代理权已经终止 2.2.无权代理的效力无权代理的效力 (1 1)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 善意是指仅仅根据无权代理人的行为,相对人不善意是指仅仅根据无权代理人的行为,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是无权代理。知道或不应知道是无权代理。l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l合同经撤销后则不产生效力。合同经撤销后则不产生效力。(2 2)被代理人有权追认)被代理人有权追认l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l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和相对人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受约束,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应当受约束,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l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未作表示的,被代理人不受约束,由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未作表示的,被代理人不受约束,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l对他人财产无处分权的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以自己名义与第三对他人财产无处分权的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缔结处分财产的合同。人缔结处分财产的合同。l无权处分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转化为有效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转化为有效的合同:1.1.经权利人追认经权利人追认 2.2.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 四、无效合同四、无效合同l指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指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自始无法律效力的合同。自始无法律效力的合同。l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一)合同无效的原因(一)合同无效的原因 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5.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其他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其他强制性规定 6.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二)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l无效合同的确认应当由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无效合同的确认应当由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l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1.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l当事人的利益应当恢复到合同成立之时的状态。当事人的利益应当恢复到合同成立之时的状态。l取得财产的一方,如果财产仍然存在,应当返还给对方。无取得财产的一方,如果财产仍然存在,应当返还给对方。无法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补偿。法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补偿。2.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l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3.追缴财产追缴财产l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l清泉公司、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共同组建了恒兴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三家通过协商,将经营权承包给清泉公司。清泉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恒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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