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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igbu.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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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igbu.pptx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二一三三年六月1涉及的主要文件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简称: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简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主要涉及的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3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41.单位和个人如何理解3.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何为境内政策解读:政策解读:5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61.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2.2.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人的界定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政策解读:7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8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掌握。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计算2.不认定一般纳税人情形3.兼营纳税人认定如何掌握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9纳税人兼劳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服务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服务是否认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认定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认定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不认定10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1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21.代扣代缴纳税人的前提条件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2)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2.扣缴义务人的顺序选择3.代扣代缴在试点地区的特殊性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31.境外单位的代理人在非试点地区,向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征增值税举例:举例:2.境内未设代理人的境外单位,向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征增值税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4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51.合并纳税批准主体政策解读:政策解读:2.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3.合并纳税不等同于汇总纳税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6第二章 应税服务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17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交通运输业(11%)重点关注陆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轨道交通运输2.不包括经营快递业务3.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征增值税;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增值税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18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研发和技术服务(6%)重点关注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免征增值税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19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信息技术服务(6%)重点关注软件服务软件产品的区别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20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文化创意服务(6%)重点关注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21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物流辅助服务(6%)重点关注航空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免税港口码头服务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运客动场站装卸搬运服务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代理报关服务、打捞救助服务、仓储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22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重点关注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现行融资租赁业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光租业务、航空干租业务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23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行业 交通运输业服务(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远洋运输程租业务期租业务光租业务航空运输湿租业务干租业务24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鉴证咨询服务(6%)重点关注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25 第九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26 1.“有偿”是确立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其直接影响一项服务行为是否征税的判定;2.“有偿”不适用对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征税的规定;3.“有偿”并不代表等价。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27 4.“有偿”分两种形式,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另外,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28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政策解读:界定非营业活动的目的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29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政策解读:1.主体 2.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30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政策解读:1.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 2.职务性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31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政策解读:符合条件的非营业活动,有偿或无偿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32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政策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 1.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 2.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33例:某试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接受国外企业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假设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虽然该企业是在我国境外进行产品设计服务,但该产品设计被试点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属于“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的情形,该试点企业应作为应税服务接受方代扣代缴增值税。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34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 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境外并在境外消费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35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36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37非营业活动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或有偿无偿提供方:1.非企业性单位;2.内部提供方: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征税除公益活动、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征税非营业活动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区别非营业活动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区别第二章第二章 应税服务应税服务38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第三章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39 应税货物和劳务与应税服务税率比较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服务17%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略无无无无1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无无6%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0出口货物0财政部、总局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40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三章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41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设定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考虑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42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43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44 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45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46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47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以上支出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48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兼营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能抵减应税服务销项税额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49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0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1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2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3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4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5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通用缴款书取得并抵扣流程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境外单位或个人代理人无代理人税务机关税收缴款凭证代理人取得接受方取得转交接受方抵 扣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6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7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认证和申报期限2.税收缴款凭证允许抵扣的条件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8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59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范围缩小2.“不包括”与“专用于”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0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1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什么是非正常损失2.非正常损失中购进货物为何不含固定资产3.应税服务仅指交通运输业服务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2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政策解读: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服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地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3政策解读:不予抵扣范围缩小,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4 第二十五条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5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6 第二十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7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政策解读:年度清算的作用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8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69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为什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2.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进项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70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举例:试点运输企业购入一辆车辆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元,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年后该车被盗。车辆折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企业需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扣减,扣减的进项税额为30530.173.06万元。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71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72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销售方扣减销项税额2.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3.折让与折扣的区别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73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74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75 第三十一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76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77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扣减销售额2.代开专票扣减销售额的条件(国税发200718号、本办法三十七条)第三节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78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试点省份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2013年1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税额,2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皆为不含税销售额)第一种情况:2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在2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的1000元,2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5000-1000=4000元,2月交纳的增值税为40003%=120元。第三节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79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种情况:2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3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在 2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中的600元,2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600-600=0元,2月应纳增值税额为03%=0元;2月销售额不足扣减而多缴的税款为4003%=12元,可以从以后纳税期扣减应纳税额。3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为50003%-12=138元。第三节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80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81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明确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2.可以扣减的销售额几种情形3.不允许扣减销售额的情形4.扣减销售额的条件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82 第三十四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政策解读:1年与12个月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83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84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的三种情况1.兼营不同税率3.兼营税率与征收率2.兼营不同征收率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85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86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87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88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89 第四十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90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91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92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开具发票优先2.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的理解3.销售款项凭据时间的确定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93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94 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95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税收属地原则2.合并纳税审批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96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97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一般性规定2.特殊规定(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98 (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99 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100第六章 税收减免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第六章第六章 税收减免税收减免101 第四十五条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六章第六章 税收减免税收减免102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六章第六章 税收减免税收减免103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起征点的适用范围2.销售额的确定第六章第六章 税收减免税收减免3.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104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七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第六章第六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105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关于跨期业务的处理规定2.航空运输企业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1)租赁业务;(2)差额征税;(3)发生退款;(4)补缴税款;(5)优惠政策的延续;(6)开具发票106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107 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108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109 第五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110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111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112谢 谢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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