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犯罪主观方面..ppt
第六章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第一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概述犯罪的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第三节第三节 犯罪的过失犯罪的过失第四节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的目的和犯罪动机第五节第五节 刑法上的意外事件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第六节第六节 刑法上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犯罪罪主主观观方方面面是是指指行行为为人人对对其其所所实实施施危危害害社社会会的的行行为为引引起起的的危危害害社社会会的的结结果果所所持持的的心心理理态态度。度。1、冬季某日,爆炸工甲误认为一个装有雷管的铝盒是他同事的饭盒,把它放在炉上烤,以致发生爆炸事故。甲对爆炸事故的发生在主观方面是什么?2、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3、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马路中间的一塑料布上驶过,司机以为塑料布下是附近农民的稻谷,结果压死了塑料布下睡着的一精神病人。司机对精神病人的死亡其主观心理态度属于什么?二、特征二、特征 1 1、其表现形式是人的主观心态。、其表现形式是人的主观心态。2 2、其法律内涵是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其法律内涵是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 为内容。为内容。犯罪故意犯罪故意 罪过罪过 犯罪过失犯罪过失3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犯罪动机罪过是必要要件;罪过是必要要件;犯罪目的是选择要件;犯罪目的是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三、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三、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v(一)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客观性;(一)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客观性;v(二)(二)犯罪主犯罪主观观方面通方面通过过犯罪行犯罪行为为得以客得以客 观观外化。外化。第二节第二节 犯罪故意犯罪故意一、概念(刑法第一、概念(刑法第1414条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一)认识因素(认识能力)(一)认识因素(认识能力)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理状态。认识因素是事实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认识因素是事实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统一。的统一。1、事实性认识、事实性认识 事事实实性性认识认识是指是指对对于构成事于构成事实实的的认识认识。事事实实性性认识认识包括包括对对以下客体要素的以下客体要素的认识认识:(1 1)行)行为为的性的性质质 (2 2)行)行为为的客体的客体 (3 3)行)行为为的的结结果果 (4 4)行)行为为与与结结果之果之间间的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 (5 5)其他法定事)其他法定事实实。例如。例如时间时间、地点等,、地点等,如果作如果作为为犯罪构成特殊要件的,亦犯罪构成特殊要件的,亦应应 属于属于认识认识内容。内容。2 2、违违法性法性认识认识 犯罪故意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犯罪故意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为人具有人具有违违法性法性认识认识,在刑法理,在刑法理论论上存在着上存在着心理心理责责任任论论与与规规范范责责任任论论之争。之争。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认识认识因素包含因素包含对对自己行自己行为为的危害性的的危害性的认识认识,这这里的危害性并非事里的危害性并非事实实本身,而是本身,而是对对事事实实的的评评价。因此,据此可以价。因此,据此可以认为违认为违法性法性认识认识是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是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违违法性法性认识认识是指是指对对于行于行为为人的人的违违法性法性的判断,属于的判断,属于对对于于认识认识的的规规范范评评价因素。价因素。违违法性法性认识认识与事与事实实性性认识认识在性在性质质上是上是存在有区存在有区别别的。如果的。如果说说,简简言之,前者言之,前者为为对对事的事的认认知,后者知,后者为对为对法的法的认认知。知。例如淫例如淫书书,是否,是否认识认识到淫到淫书书,这这是一是一个事个事实实性性认识认识;是否;是否认识认识到淫到淫书书为为法所禁法所禁止,止,这这是一个是一个违违法性法性认识认识。(二)意志因素(控制能力)(二)意志因素(控制能力)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希望或者放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意志因素是心理性意志与违法性意志意志因素是心理性意志与违法性意志的统一。的统一。1 1、心理性意志、心理性意志 是指心理事是指心理事实实意意义义上的意志。上的意志。意志意志对对人的行人的行动动起支配作用,并且决起支配作用,并且决定着定着结结果的果的发发生。生。可把故意中的意志区分为以下两种形态:可把故意中的意志区分为以下两种形态:(1 1)希望。)希望。希望是指行希望是指行为为人追求某一目的的人追求某一目的的实现实现。(2 2)放任。)放任。放任是行放任是行为为人人对对可能可能发发生的生的结结果持一果持一种种纵纵容的容的态态度。度。在意志程度上存在区在意志程度上存在区别别:希望的犯意明希望的犯意明显显而而坚坚决,决,放任的犯意模糊而随意。放任的犯意模糊而随意。2 2、违法性意志、违法性意志 违违法性意志是指心理性意志的法性意志是指心理性意志的评评价因价因素,素,这这种种评评价成价成为归责为归责的根据的根据。违违法性意志就是一个期待可能性的判法性意志就是一个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断问题问题。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是指在行为为当当时时的具体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为人作出合法行人作出合法行为为的可的可能性。能性。三、犯罪故意的学理类型三、犯罪故意的学理类型(一)直接故意(一)直接故意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此结果发生的心态。并且希望此结果发生的心态。v理解:理解:1 1、认识因素:、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危害社会的结果.2 2、意志因素:、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1 1)认识要素)认识要素“明知”,明知的内容:行为的内容与性质。行为的危害后果。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这是明知的核心内容。v结果会发生之“会”包括“或然性至高度必然性”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v 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 某些犯罪中的某些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或者特定的对象等。(2 2)意志要素)意志要素 直接故意中的意志要素表现为行为人希望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v“希望”如何证明?有预谋的犯罪一定是希望,由行为人的行为来证明。(二)间接故意(二)间接故意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此结果发生的并且放任此结果发生的心态。心态。v理解:理解:1 1、认识因素:、认识因素:即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结果。2 2、意志因素:行为人、意志因素:行为人放任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危害结果发生。注意:注意: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故意的必要条件。v问题问题1 1、间接故意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三种、间接故意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三种 情形?情形?2 2、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故意的学理分类故意的学理分类v预谋的故意和突发的故意预谋的故意和突发的故意v确定的故意和不确定的故意确定的故意和不确定的故意(三)认定故意注意的问题(三)认定故意注意的问题v1 1、把把犯犯罪罪故故意意与与一一般般生生活活中中的的故故意意加加 以区别以区别v2 2、准确界定故意中的、准确界定故意中的“明知明知”要素要素v3 3、故意的存在与行为具有同时性、故意的存在与行为具有同时性、关联性关联性 v被告人李某,男,被告人李某,男,3535岁,汽车司机。岁,汽车司机。20012001年年5 5月月2929日,李某开着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日,李某开着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木材收购小组负责人吴某责令手续不符合规定,木材收购小组负责人吴某责令其将装上车的木材卸下。李某不肯卸车。晚其将装上车的木材卸下。李某不肯卸车。晚9 9时时许,被告人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吴许,被告人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吴某听到汽车发动声后,赶来制止,其他在场的人某听到汽车发动声后,赶来制止,其他在场的人也上前阻止,但被告人李某一意孤行,继续开车也上前阻止,但被告人李某一意孤行,继续开车出大门,并将车前的吴某推挤到墙根处。吴某顺出大门,并将车前的吴某推挤到墙根处。吴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爬在翼子板上,用手电筒晃势爬上汽车保险杠,爬在翼子板上,用手电筒晃照被告人,令其停车。被告人李某不仅不停车,照被告人,令其停车。被告人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吴某摔下。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吴某摔下。被告见吴某被摔下后不仅不停车,反而继续开车,被告见吴某被摔下后不仅不停车,反而继续开车,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吴某被摔成重型颅脑损伤,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吴某被摔成重型颅脑损伤,于次日凌晨死亡。于次日凌晨死亡。v问:李某对吴的死亡结果所持的心态是什么问:李某对吴的死亡结果所持的心态是什么?甲住某高楼十层。某日,甲在阳台上纳凉时见仇人乙正好从楼下经过,甲欲杀死乙,便随手操起一把哑铃向乙头上扔去,乙当场脑浆迸裂而死。甲对乙的死亡持怎样的心理态度?为什么?丙住某高楼十层。楼下是菜市场,每日清晨都是人声鼎沸。近日,丙经常加夜班,睡眠不足,异常烦躁。周末清晨,丙正补觉时,楼底下像往常一样,又传来叫买叫卖的声音,丙躺在床上怒不可遏,大喊一声别吵了,并随手抄起床脚的哑铃从窗户扔了下去,不巧,正中小贩丁的头部,丁当场脑浆迸裂而亡。丙对丁的死亡持怎样的心理态度?甲深夜听见自己家门外有响声,怀疑有人来偷东西,遂拿起猎枪出门寻找小偷,朦胧夜色中见两个人对面走来,甲抬手即是一枪,致其中一人死亡,事后查明,这两个人系深夜找水喝的路人。对此人死亡结果甲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第三节第三节 犯罪过失犯罪过失一、概念(刑法第一、概念(刑法第1515条)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或者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态。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态。v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一)概念(一)概念v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应应当当预预见见自自己己的的行行为为可可能能发发生生危危害害社社会会的的结结果果,因因为为疏疏忽忽大大意意而而没没有有预预见见,或或者者已已经经预预见见而而轻轻信信能能够够避避免免,以以致致发发生生这这种种结结果果的的,是是过过失犯罪。失犯罪。二、犯罪过失的类型二、犯罪过失的类型(一)过于自信的过失(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v已经注意已经注意v可能发生可能发生v自信可以避免自信可以避免v造成结果造成结果v认识因素:认识因素:已经注意已经注意到到(预见预见)自己的行为自己的行为可能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结果 v意志因素: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 v结果:结果:没能避免没能避免v分析:分析: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心态如何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心态如何区别?v联系:联系:v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一定的认识;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一定的认识;v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目的都不是为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目的都不是为了追求危害结果的产生。了追求危害结果的产生。v事实上都发生了实害结果事实上都发生了实害结果 (有学者认为这是二者的唯一相同点有学者认为这是二者的唯一相同点)区别区别认识程度上的差异认识程度上的差异v间间接接故故意意,认认识识到到危危害害结结果果发发生生的的“现实可能性现实可能性”;v过过信信过过失失,只只认认识识到到危危害害结结果果发发生生的的“假定可能性假定可能性”。意志因素的差异意志因素的差异 v间接故意:放任间接故意:放任听之任之、自觉听之任之、自觉容忍容忍(可容认可容认)。有意放任,无意防止。有意放任,无意防止。v过于自信过失:轻信能够避免,不希过于自信过失:轻信能够避免,不希望,不放任,希望避免,不容认。无望,不放任,希望避免,不容认。无意放任,有意防止。意放任,有意防止。行为人所凭借的条件不同行为人所凭借的条件不同v间接故意:行为人不凭借任何主客观间接故意:行为人不凭借任何主客观条件,也不存在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条件,也不存在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或者行为人没有顾及这些条生的条件或者行为人没有顾及这些条件的存在与否。件的存在与否。v过于自信过失中,行为人则是凭借一过于自信过失中,行为人则是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认为不会发生危害定的主客观条件,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结果。实践中判断的参考依据实践中判断的参考依据v(1 1)从对结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认识来考虑)从对结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认识来考虑v(2 2)从从客客观观上上看看,当当时时的的危危害害结结果果发发生生的的可能性大小来判断;可能性大小来判断;v(3 3)从从行行为为人人对对结结果果是是否否可可以以容容认认的的角角度度来判断来判断(大陆法大陆法);v(4 4)我我国国司司法法实实践践中中,对对避避免免结结果果的的发发生生是否存在凭据要认定;是否存在凭据要认定;v(5 5)对事发时是否采取回避措施)对事发时是否采取回避措施v王某在村头树林种了大片冬瓜,由于经常被盗,便在全村喊话:“冬瓜打上农药了(其实没有打),偷冬瓜后出了事我不负责。”但此后冬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在冬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其中最大的一个南瓜内,然后在南瓜地插上表示打了农药的白旗,再次在全村喊话:“这一次真的打了农药,死了人我不负责。”邻村李某的小孩特别喜欢吃冬瓜,李某路过冬瓜地时摘了两个冬瓜(其中一个是注入了农药的),当天做给孩子吃,结果导致两个小孩死亡。王某主观上是什么心理状态?v甲方:王某的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v乙方:王某的心理状态是过失自信的过失(二)疏忽大意的过失(二)疏忽大意的过失 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态。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v应当注意应当注意v可能发生可能发生v没有注意没有注意v造成结果造成结果 (1)应当注意)应当注意(应当预见应当预见)v指指行为人有注意的义务行为人有注意的义务v义义务务的的来来源源类类似似于于不不作作为为行行为为积积极极作作为义务的来源为义务的来源(2 2)有注意的能力)有注意的能力(能够注意能够注意)v注意能力注意能力(预见能力预见能力)的判断标准的判断标准主主观观说说主主观观标标准准(个个别别化化标标准准)以以主主观观标标准准来来判判定定是是否否有有注注意意能能力力,属属个个人人标标准,以道义责任为理论基础。准,以道义责任为理论基础。客客观观说说以以一一般般人人标标准准、理理性性人人标标准准、平平均均人人标标准准、中中人人标标准准,以以社社会会上上的的“中中人人”标标准准。客客观观说说以以“社社会会责责任任说说”为为理理论基础。论基础。v折折衷衷说说有有利利于于被被告告原原则则。若若行行为为人人的的注注意意能能力力高高于于一一般般人人,就就以以客客观观说说作作为为标标准准;当当行行为为人人的的注注意意能能力力低低于于一一般般人人,就就以以主主观说为标准。观说为标准。v类类型型化化说说这这是是折折衷衷说说的的类类型型化化。依依不不同同行行业业、受受不不同同教教育育程程度度对对客客观观说说进进行行分分类类。如如医医疗疗工工作作者者,危危险险作作业业者者、特特殊殊工工种种者应达到什么什么注意程度等者应达到什么什么注意程度等v包括包括 A、普通过失普通过失 vB、业务过失业务过失vC C、高科技、高危险行业高科技、高危险行业(3 3)因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因疏忽大意没有注意(没有预见没有预见)造成后果造成后果v没没有有预预见见,是是指指行行为为人人实实际际上上没没有有预预见见其其行行为为可可能能发发生生危危害害社社会会的的结结果果,也也即即行行为为人人对对于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是无认识的。于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是无认识的。v认识因素认识因素被称为被称为“无认识的认识无认识的认识”v意志因素意志因素被称为被称为“无意志的意志无意志的意志(三)认定过失应注意的问题(三)认定过失应注意的问题v1 1、认定过失犯罪时,不能以结果归责;、认定过失犯罪时,不能以结果归责;v2 2、不能以对先行行为的过错断定行为人对结果、不能以对先行行为的过错断定行为人对结果 的责任;的责任;v3 3、不不能能将将行行为为人人的的“合合理理信信赖赖”认认定定为为过过于于自自信信 的过失的过失 合理依赖合理依赖直近注意义务直近注意义务v4 4、要承认、要承认“可容许的危险性可容许的危险性”(新过失论的观点)新过失论的观点)由此引发的事件由此引发的事件技术事故或者意外事件技术事故或者意外事件第四节第四节 与罪与罪过过相关的几个相关的几个问题问题 一、一、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行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为人在客人在客观观上上虽虽然造成了然造成了损损害害结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过失,而是由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不能抗拒不能抗拒无力抗拒,不能避免结果的发生。无力抗拒,不能避免结果的发生。注意:注意:不可抗力事件不不可抗力事件不产生产生刑事刑事责责任任 二、意外事件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此结果是由于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此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行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行为人没有罪过。为人没有罪过。v不能预见不能预见事实上没有预见,也事实上没有预见,也不应当预见。不应当预见。(无注意的义务,无注无注意的义务,无注意的能力意的能力)注意:注意:意外事件不产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不产生刑事责任。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比较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比较相同点相同点严重结果的发生严重结果的发生不同点:不同点:疏忽大意疏忽大意应当注意而未注意,有注意应当注意而未注意,有注意的义务,有注意的能力。的义务,有注意的能力。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没有注意的义务,没有注意没有注意的义务,没有注意的能力。的能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即使已经注意到危险,也无即使已经注意到危险,也无力抗拒,不可避免。力抗拒,不可避免。第五第五节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犯罪目的和犯罪动动机机v掌握要点:掌握要点:1 1、什么是犯罪目的?、什么是犯罪目的?2 2、什么是犯罪动机?、什么是犯罪动机?3 3、目的与动机的关系是什么、目的与动机的关系是什么?一、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一、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概念(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概念1 1、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的概念 犯罪动机,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动机,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内心起因。2 2、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的概念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理想结果。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理想结果。二、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对直接故意二、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对直接故意 犯罪定罪量刑的意义犯罪定罪量刑的意义1 1、犯罪动机的意义、犯罪动机的意义 (1 1)犯罪动机对定罪的意义)犯罪动机对定罪的意义 犯罪动机对部分情节犯的定罪有意义犯罪动机对部分情节犯的定罪有意义如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如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遗弃罪等(2 2)犯罪动机对量刑的意义)犯罪动机对量刑的意义2 2、犯罪目的的意义、犯罪目的的意义v(1 1)是)是“目的犯目的犯”的构成要件,影响罪与的构成要件,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如盗窃罪与故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如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意毁坏财物罪。v(2 2)在非)在非“目的犯目的犯”的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直接故意犯罪的证明,也影响此罪与彼是直接故意犯罪的证明,也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划分,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罪的划分,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致人死亡人死亡)。v(3 3)说明主观恶性程度,影响量刑)说明主观恶性程度,影响量刑第六第六节节 认识错误认识错误一、认识错误的概念一、认识错误的概念v刑刑法法上上的的认认识识错错误误,是是指指行行为为人人对对自自己己行行为为的的法法律律性性质质和和有有关关事事实实情情况况的的认识与实际不符。认识与实际不符。v刑刑法法理理论论一一般般将将错错误误分分为为法法律律认认识识错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两种误和事实认识错误两种。1 1、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v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是否应当受刑事处罚以及应当受何种或者是否应当受刑事处罚以及应当受何种刑事处罚的认识发生错误。刑事处罚的认识发生错误。v(1 1)积极错误)积极错误 误非罪为罪误非罪为罪v(2 2)消极错误)消极错误误罪为非罪误罪为非罪v(3 3)误此罪为彼罪)误此罪为彼罪v1 1、假想有罪、假想有罪(误非罪为罪)(误非罪为罪)结论:假想有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结论:假想有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v 2 2、假想无罪、假想无罪(误罪为非罪)(误罪为非罪)结论:原则上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结论:原则上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但是 特殊情况有例外。特殊情况有例外。v 3 3、行为人对其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和刑、行为人对其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和刑罚的轻重产生的错误认识。罚的轻重产生的错误认识。(误此罪为彼罪)(误此罪为彼罪)2 2、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行为人主观对事实的认识与客观事实不符合。行为人主观对事实的认识与客观事实不符合。v 1 1、对客体的认识错误、对客体的认识错误v案例:被告人甲长期在火车站实施盗窃财物的行案例:被告人甲长期在火车站实施盗窃财物的行为。一日,甲发现有一人衣着讲究且携带有款式为。一日,甲发现有一人衣着讲究且携带有款式考究的提包,甲断定此人包中有贵重财物并将此考究的提包,甲断定此人包中有贵重财物并将此包偷回家中。当甲打开此提包查看时,发现里面包偷回家中。当甲打开此提包查看时,发现里面装的是枪支。装的是枪支。v分析:分析:甲主观意图盗窃的财物反映的客体是甲主观意图盗窃的财物反映的客体是一般财产权一般财产权;甲盗窃的枪支客观反映的客体是甲盗窃的枪支客观反映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理制度。v 结论:结论:本罪的客体是:一般财产权本罪的客体是:一般财产权行为人对客体的认识错误,依行为人意图侵犯行为人对客体的认识错误,依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性。的客体定性。2 2、对对象的认识错误、对对象的认识错误 1 1)犯罪对象实际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犯罪对象实际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存在。v案例:甲长期与乙有仇且起意杀死乙。作案案例:甲长期与乙有仇且起意杀死乙。作案当天晚上,甲悄悄溜进乙家中,将卧在乙床当天晚上,甲悄悄溜进乙家中,将卧在乙床上的狗误以为是乙加以上的狗误以为是乙加以“杀害杀害”。v分析:甲意图侵犯的对象是乙。分析:甲意图侵犯的对象是乙。甲实际甲实际“侵犯侵犯”的对象是狗。的对象是狗。结论:此种错误认识不影响行为的性质结论:此种错误认识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故意杀人),但影响犯罪的形态(即故(即故意杀人),但影响犯罪的形态(即故意杀人未遂)。意杀人未遂)。2 2)实际存在刑法所保护的对象,而行为人误以为不)实际存在刑法所保护的对象,而行为人误以为不存在。存在。v案例:某一山村在一段时间里长期有野狗祸害牲畜,案例:某一山村在一段时间里长期有野狗祸害牲畜,山民极为困扰。某甲在一天深夜听见屋外有动静,山民极为困扰。某甲在一天深夜听见屋外有动静,主观判断有野狗侵扰,即持枪外出观望,发现有一主观判断有野狗侵扰,即持枪外出观望,发现有一黑影,即朝黑影开枪射击,结果将在此处小便的赵黑影,即朝黑影开枪射击,结果将在此处小便的赵某打死。某打死。v分析:甲实际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即赵某)。分析:甲实际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即赵某)。甲误以为不存在刑法保护的对象甲误以为不存在刑法保护的对象v结论:过失犯罪。结论:过失犯罪。注意:注意:当此类错误发生时不存在故意犯罪。或者过当此类错误发生时不存在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3 3)将反映同一客体内容的甲犯罪对象误以)将反映同一客体内容的甲犯罪对象误以为是乙犯罪对象而加以侵害的。为是乙犯罪对象而加以侵害的。v案例:案例:甲意图杀害乙,且在夜间进入乙的甲意图杀害乙,且在夜间进入乙的家中,误将睡在乙床上的丙杀死。家中,误将睡在乙床上的丙杀死。v分析:分析:甲意图杀害的犯罪对象是乙。甲意图杀害的犯罪对象是乙。甲实际杀害的犯罪对象是丙。甲实际杀害的犯罪对象是丙。v结论:结论:乙、丙的人身权在法律上受到同等乙、丙的人身权在法律上受到同等程度的保护,所以甲的错误认识对其刑事程度的保护,所以甲的错误认识对其刑事责任不产生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责任不产生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4 4)对)对“对象对象”自身情况的认识错误。自身情况的认识错误。如:嫖宿幼女。事实是幼女而行为人误以为不如:嫖宿幼女。事实是幼女而行为人误以为不是幼女。是幼女。v法律要求:法律要求:明知是幼女而嫖宿,方为本罪。明知是幼女而嫖宿,方为本罪。v结论:结论:其认识错误影响定罪,刑事责任。其认识错误影响定罪,刑事责任。3 3、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属犯罪客观要件的认识错误)(属犯罪客观要件的认识错误)v案例:警察吴某着便衣在街上执勤,当他发案例:警察吴某着便衣在街上执勤,当他发现有一群人在斗殴且有一人手执刀具,吴在现有一群人在斗殴且有一人手执刀具,吴在没亮明身份的情况下从执刀具者身后抓住执没亮明身份的情况下从执刀具者身后抓住执刀者的肩膀,执刀者迅速回身朝吴某身上剌刀者的肩膀,执刀者迅速回身朝吴某身上剌了一刀,造成吴某的重伤。事实情况是:执了一刀,造成吴某的重伤。事实情况是:执刀者在街上因遭遇他人围攻殴打,即使用随刀者在街上因遭遇他人围攻殴打,即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加以自卫。在当时的情况下,他身携带的刀加以自卫。在当时的情况下,他误以为吴某是围攻者的同伙误以为吴某是围攻者的同伙。v分析:分析:执刀者以为自己对吴某实施的是反执刀者以为自己对吴某实施的是反击行为,实际上不是。击行为,实际上不是。v结论:结论:此类错误认识不存在故意犯罪,或此类错误认识不存在故意犯罪,或为过失犯罪或为意外事件。为过失犯罪或为意外事件。4 4、工具的错误、工具的错误 1 1)行为人误以为自己使用的工具(方法)行为人误以为自己使用的工具(方法)能达成自己预期的效果,事实不能。能达成自己预期的效果,事实不能。(如:误用白糖当砒霜杀人)(如:误用白糖当砒霜杀人)不影响其行为成立故意犯罪的性质,是不影响其行为成立故意犯罪的性质,是未遂。未遂。(要区别于(要区别于“迷信手段迷信手段”欲杀人)欲杀人)2 2)行为人误以为使用的工具(方法)不会)行为人误以为使用的工具(方法)不会造成危害结果,事实能造成。造成危害结果,事实能造成。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即:不是故意犯罪)。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即:不是故意犯罪)。据事实分析有两种可能:据事实分析有两种可能:A A、过失过失 B B、意外事件。意外事件。5 5、对危害结果的认识错误:、对危害结果的认识错误:1 1)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危害结果,)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危害结果,而实际未发生。而实际未发生。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形态:未遂)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形态:未遂)2 2)误以为自己行为未发生危害结果,而实)误以为自己行为未发生危害结果,而实际已发生际已发生成立犯罪故意(形态:既遂)成立犯罪故意(形态:既遂)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7、主体对自身情况的认识错误、主体对自身情况的认识错误 8、特定时空条件的认识错误、特定时空条件的认识错误三、认识错误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一)认识错误对定罪的意义 1、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构成要件事实认识错误可排除故意,影响定罪。2、同一犯罪构成的事实错误不影响定罪,不同犯罪构成之间的事实错误可影响定罪。(二)认识错误对量刑的意义1、通过对定罪的影响间接影响量刑 2、主观恶性的差异直接影响量刑 犯罪构成部分重点内容提示犯罪构成部分重点内容提示v1 1、犯罪的特征、犯罪的特征v2 2、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犯罪构成的内容、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犯罪构成的内容v3 3、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分类、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分类v4 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v5 5、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及内容、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及内容v6 6、危害行为的内容、危害行为的内容v7 7、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v8 8、客观方面选择性要件的内容、客观方面选择性要件的内容v9 9、犯罪故意的内容、犯罪故意的内容v1010、犯罪过失的内容、犯罪过失的内容v11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比较、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比较 间接故意与过信过失的比较间接故意与过信过失的比较 疏忽过失与意外事件的比较疏忽过失与意外事件的比较v1212、犯罪目的和动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犯罪目的和动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v1313、自然人主体的刑责年龄划分、自然人主体的刑责年龄划分v1414、精神病人残疾人刑责能力的规定、精神病人残疾人刑责能力的规定v1515、特殊主体、特殊主体v1616、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