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管理制度7篇.docx
旅馆管理制度7篇【第1篇】某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第2篇】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房间内的烟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灭火装置、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5、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6、灭火器由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第3篇】某旅馆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宾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安保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日检查消防器材制度,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实行24小时值班。 五、 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六、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七、 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如电工等)需持证上岗。 八、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宾馆,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九、 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 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一、 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十二、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宾馆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旅馆 【第4篇】旅馆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服务员及其他保安人员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第十一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负责人员检修,并上报副组长。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四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经理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十六条 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经理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十八条 各员工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第七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二条 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六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二十五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二十六条 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4.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5.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6.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二十七条 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二十八条 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条 本办法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5篇】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服务员及其他保安人员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6篇】旅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管理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7篇】旅馆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宾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安保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日检查消防器材制度,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实行24小时值班。 五、 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六、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七、 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如电工等)需持证上岗。 八、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宾馆,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九、 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 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一、 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十二、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宾馆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旅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