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制度4篇.docx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制度4篇【第1篇】加油(加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油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第2篇】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 安全用电管理 1、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施工用电设备符合一机一闸一漏。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3、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4、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作的地方均应装置开关及漏电保护器。有防雨的箱子保护,便于操作和控制。控制开关其安装地点应使操作人能看见被操作设各的使用状态,以防误操作及引起事故。 6、临时线路在使用中如遇到大风,暴雨等特殊情况时,电工应视具体情况暂时切断电源开关,以确保安全,待风雨过后,应将线路检查后方可恢复送电。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用电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0、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11、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12、用电作业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平台及地面要进行绝缘处理。 13、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由电工统一接线及布线,禁止私拉乱接。 14、配备符合要求、足够的消费器材。 15、每星期对施工现场及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 二、安全用火 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 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 在施工现场悬挂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宣传图。 4、施工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施工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处动火前,必须进行防护,隔绝火源,经检查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9、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取暖。 10、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11、食堂用火时火源与易燃易爆物要保持足够的距离,煤气灌要放置在食堂外面,放置发生火灾。 12、配备符合要求、足够的消费器材。 13、每星期对施工现场及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 2022年9月1日 【第3篇】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 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 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 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第4篇】水泥厂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部门要注明动火的部位,动用火及安全监护人、明火作业的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审批,组织实施。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时间内作业,凡提前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和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科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明火作业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防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动火作业完毕,保卫科要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 大风天(4级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科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电气线路管理 1、 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4、 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将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折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 按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和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应悬挂警示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