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管理办法3篇.docx
福利费管理办法3篇【第1篇】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范本) 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2000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 【第2篇】石油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hb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核算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以下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五)非货币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福利费支出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提取标准,不得任意挤占、挪用福利费用,切实保障职工福利不受侵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组织日常福利费用的归口统计,并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职工福利费的日常核算以及监督管理。每季度分析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至综合办公室,共同商议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食堂管理,确定公司食堂补助标准或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核算公司职工食堂补助的各项支出; (二)负责职工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管理、核算和发放。 (三)负责疗养费、困难补助及慰问费、托儿费、计划生育费、独生子女费管理及发放。 (四)负责职工体检费用管理。 (五)负责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路费等管理及发放。 (六)负责女职工慰问("三八"妇女节福利、女职工卫生保健福利)、职工生日福利等管理及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标准 第七条取暖费补贴 取暖费补贴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工误餐补助费用 (一)在武汉市郊区办事并误餐的,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无公杂费补助。 (二)在武汉市以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一律按出差(日历)天数实际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条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是指企业承担的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 (一)伤、病、亡慰问 职工因病住院五天以上(含5天),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人;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人; 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过世的,慰问金1000元。 (二)职工灾困扶助 职工灾困扶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三)困难职工慰问 困难职工慰问时间一般为春节,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第十二条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发放标准为20元/月。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的福利,具体标准为单职工5元/月,双职工10元/月。 第十四条职工疗养 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费 体检费标准为人均1200元/年。 第十六条探亲路费 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三八"妇女节福利、生日福利 "三八"妇女节福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生日福利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第十八条其他福利费 其他福利费由发起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会执行。 第四章职工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列的各项职工福利费用,各部门在支出时需报综合办公室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福利费用支出审批流程按公司非定额费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职工福利管理的信息,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请看下面: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如下: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 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 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另外注意,企业发放给职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于不符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文件中“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保护费。 对此类费用是否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目前也无明确规定。 (6)职工困难补贴; 职工困难补贴是指企业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企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和工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是不同的,前者在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后者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文件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虽然该文件已经作废,但是这个解释还是有参考价值。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7)救济费; 文件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救济费,救济费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国家民政部门发放的救济费,这和企业关系不大;第二种是下面要讲到的抚恤救济费,还有一个就是疾病救济费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沿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8)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9)职工交通补贴; 也就是俗称的“上下班交通费”,一般是按企业规定的合理标准执行。 如果地方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作为职工交通补贴。 (10)丧葬补助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企业用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1)抚恤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抚恤救济费是指企业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2)安家费; 安家费是指职工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发给的安家补助。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3)探亲假路费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4)其他职工福利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