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精选6篇】_1.doc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精选6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xxx,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张来,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在起诉状中称:_年_月_日,在申请人处购买_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无法正常使用,因该问题多次前往被告处反映和检修,造成_公司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首先,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精神损失只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合同纠纷、财产损害纠纷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_公司主张的“精神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_公司所谓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根本不是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损害,理由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损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产品本身存在缺陷 二、造成人身、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才能构成产品质量损害。 针对第一个条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规定,诚城公司所谓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应当首先由_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本案中,_公司只是发现音响系统噪音过大,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个条件,_公司主张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会对人身、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至少目前没有任何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本案不是产品质量损害纠纷。_公司从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受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纠纷也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_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_人民法院审理。 上述已经充分论述了本案应属买卖合同纠纷。在该车买卖过程中,_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请人住所地提取车辆得,合同的履行地毫无疑问是申请人所在地_,同时,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_。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的合同纠纷,无论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关管辖,均应由_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因申请人与 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裁定将本案移送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后经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诉讼标的额是人民币13,716,591.82元,申请人提出的反诉涉及的金额是人民币8,465,129.09元,合计为人民币22,181,720.91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2019年3月31日公布),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于申请人住所在受案法院辖区外,且本案的诉讼标的已经超过了1000万元,所以本案诉讼标的总额已经超过了贵院的级别管辖,符合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标准。 本案开庭前,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依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苏高法2019427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增加诉讼请求,标的总额超过本院级别管辖的,或者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提起反诉,本诉和反诉标的总额超过本院级别管辖限额的,受诉法院应当提交上级法院审理或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本案中,原告诉讼请求变更前后,诉讼标的额差额巨大,明显有规避管辖法院的意图。希望贵院能够依法维护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2019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五 xxx: 申请人:深圳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因xx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xx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现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该涉案合同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关于这两类合同的性质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所有权,加工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在加工合同中,如涉及转移所有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二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协助义务;在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加工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加工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从双方往来法律文书名称上看,申请人向xx开具的支票明确为“货款”或“模具款”,而不是加工合同的称谓“劳务费”或“加工费”,因此双方应为买卖合同关系;在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双方在送货单、对账单中只需明确约定品名规格、模号等即可,尤其是规格为通用规格,购买的实际上是通用产品,而非特定的产品;申请人在整个买卖关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冲头、冲针等)的所有权,而非劳务或者加工成果;申请人请求交付的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冲头、冲针等),对xx的生产过程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其生产过程也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产品(冲头、冲针等)。所以双方的交易行为性质买卖合同关系,而非xx主张的加工合同关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送货单备注客户地址明确约定:“惠州市xx县xx工业区xx”,本案被告所在地为深圳市xx区、合同的履行地为惠州市xx县。因此,本案应当由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该涉案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东莞市xxx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广东省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东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xx年6月3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路XX号,电话:13xxxx。 被申请人:高某,男,19xx年10月17日出生,住XX区XX镇XX村XX组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20XX年11月30日将原告高xx诉被告王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xx母亲住所,随即王xx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xx,王xx于20XX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XX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被申请人高xx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河南省濮阳市,随即在濮阳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xx经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12月20日 相关范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新6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新4篇】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7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优秀3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新3篇】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优秀7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新3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新6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优秀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精选8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