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合同 15篇.docx
船舶买卖合同 15篇船舶买卖合同 1 甲方(转让方):_ 乙方(受让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靠在_港的“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e全部随船原图纸。 其次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_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预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号轮期间,“_”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担当;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供应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关心。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_”号轮后_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刻与乙方办理“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担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_”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设备。如乙方发觉“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缘由,“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缘由导致“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_号轮移交前,“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担当。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值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担当仲裁费外,还应担当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船舶买卖合同 2 立契约书人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 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其次条 买卖总金额为x 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 元整。 2 甲方必需在x x x x年x月x 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全部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 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 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 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 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 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 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 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 船舶全部权登记证正本。 (9) 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 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 设备名目正本。 (12) 航海记事簿正本。 (13) 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 船舶检查簿正本。 (15) 渔业执照正本。 (16) 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 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 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 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输与保证书正本。 (21) 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酬劳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其次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全部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照旧无法维持连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其次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 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 ,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其次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靠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靠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其次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照旧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其次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 商定事项: (1) 双方同意以x x 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全部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全部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全部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 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状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状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 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状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状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 全部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 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x x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x x 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x x 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船舶买卖合同 3 甲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正、互惠互利、恳切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 XXXXXXXX 号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舶全部人:彭德凡 船名:XXXXXXXX 船型:自卸砂船 船籍:益阳 船级:B 总长:117.60 m 船宽:13.8 m 船深: 总吨:净吨:574 t 载重吨:1800 t 建筑年月:20xx年2月22日 登记号:20xxF4xx0089 建筑厂家:益阳市清水潭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标的船舶 其质量必需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的标的船舶 质量、建筑标准与说明书、设计图纸、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标的船舶 可能阻碍交通平安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的标的船舶 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5、在船舶交付买方后,若的标的船舶 权负责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三、卖方应供应以下所出售标的船舶 XXXXXXXX号的证书 (1)船舶全部权登记证正本。 (2)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3)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4)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5)船舶设计图纸,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6)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7)设备名目正本。 (8)航海记事簿正本。 (9)船舶检查簿正本。 (xx)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输与保证书正本。 (1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酬劳额证书正本。 (12)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四、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 XXXXXXXX号的价款为4,256,800_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分期付款: 5.1.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币肆佰壹拾万元整)。 5.1.2尾款:买方将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尾款合计XXXXXX号船舶买卖合同,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5.2、付款方式: 5.2.1、首付款,由银行转账完成。 5.2.1、尾款,由银行转账完成。 5.3、买卖双方供应真实、正确、合法的银行信息,卖方供应的收款卡号需与所出售的标的船舶 XXXXXXXX号全部人名称全都。 买方: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 银行卡号: 卖方: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银行卡号: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年_月_日在_(地方)为买方支配船舶检查。 3、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供应便利。 4、买方检查处于漂移状态的船舶时,不行将其拆解开,也不行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供应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移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假如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 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买方付首付款后当日,卖方于_年_月_日交付买方。 3、卖方应准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估量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假如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假如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便利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假如发觉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支配抽出尾轴。假如尾轴完全毁坏或发觉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担当。 7、假如发觉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担当。 8、在全部检验完毕之后,卖方应将所出售的标的船舶送至买方指定港口_。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供应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准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全部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平安配员证书、造船厂供应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方案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方案和ISM档不供应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卖方应在交船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并具备行驶至卖方指定港口的燃料。 十、爱惜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见,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担当。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担当;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担当。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担当。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全部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担当。 十二、违约责任 12.1、卖方违约责任 12.1.1、卖方将 号轮移交给买方时,须确保 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设备。如买方发觉 XXXXXXXX 号轮设施不全,且无法弥补,导致 XXXXXXXX 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1.2、卖方收到首付款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1.3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卖方担当。如有遗留债务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须尽快解决,否则,卖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2.2、买方违约责任 12.2.1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2.2.2、买方无正值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人民币肆佰壹拾万元整)给买方,买方补偿卖方损失xx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3 、船舶质量责任赔偿:在船舶交付买方后,若船舶及船体消逝制造方面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返还买方所付全部款项,并赔偿买方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十三、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四、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全都,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转变仲裁裁定。仲裁费用由败方担当。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连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本合同以听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依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并通过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 卖方(签章): 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船舶买卖合同 4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正、互惠互利、恳切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筑厂家: 建筑年月: 登记号: 登记地点: 登记吨位: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需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阻碍、可能阻碍交通平安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 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x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x。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x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x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依据第x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x元,大写x,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作为预付款。合计x元(大写:x)。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合计_元(大写: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合计_元(大写: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年_月_日在_(地方)为买方支配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供应便利。 4.买方检查处于漂移状态的船舶时,不行将其拆解开,也不行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供应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移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假如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年_月_日。 3.卖方应准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估量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假如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假如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便利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假如发觉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支配抽出尾轴。假如尾轴完全毁坏或发觉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担当。 7.假如发觉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 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担当。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刻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担当,并负责支配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币种)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供应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准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全部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平安配员证书、造船厂供应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方案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方案和ism档不供应复印)。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爱惜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见,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担当。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担当;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担当。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担当。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全部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担当。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担当卖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准备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终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全部。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患病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x年,自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卖方(签章): _ 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船舶买卖合同 5 甲方: (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进展水上运输事业,提高社会船舶经济效益,本着公正互利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属于杨兵个人全部的甲板机动货船(船号: )总长 米,最大宽度米,深 米,船舶出售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 二、经双方试航检查,交船前机器及轴系推动器运转应正常,如有故障及损坏由甲方修理,其费用由甲方担当。 三、船上设备及配套设施,甲方不得拆走,船上工具全部交给乙方,如有00缺少,由甲方赔偿。 四、甲方必需将船护送到汉口交接,船到汉口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伍仟元,甲方应同乙方一起到船籍港湖南张家界港航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挂靠的 船务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全部证件船籍港、船名、船号不变,只变更船舶全部权人名称,将杨兵改为陈记柱)。甲方须供应当船舶的全部有效证件(船舶全部权证、国籍证、船检证、最低配员证、安检证、防油污证、迁证簿、迁证卡、营运许可证、营运证)甲方保证该船没有任何抵押,并有建筑图纸,能入海事网。在全部证件过户改名、年审费用及船舶交易等费用由乙方支付人民币两仟元封顶,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全额支付。 五、该船挂靠湖南张家界 船务公司,甲方须供应公司出具的全部权 属杨兵个人全部的证明,将全部证件过户给乙方陈记柱后,船务公司同样出具该船全部权属陈记柱个人全部的证明后,乙方一次性将买船款由网银打入甲方帐户,甲方凭手机收到收款短信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六、该船交易前全部债权、债务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自己担当或处理,与乙方无关,该船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在营运中由于甲方(或以后)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影响乙方船舶正常运转,应由甲方解决并担当相应的经济损失(1000元/天)。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船舶买卖合同 6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全都,特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状况 船名:龙货 总吨位:吨 船舶种类:货轮 净吨位:吨 船籍港:佳木斯 总长:米 航区:级 船宽:米 二、全部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刻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全部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担当。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担当;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担当。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全部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担当。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需严格履行合同商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接受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签约地: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或托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或托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船舶买卖合同 7 甲方: 法定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 法定地址: 乙方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船舶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筑厂家: 二、产权/经营权 1、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的完整的全部权。 2、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 四、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_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如下: 户名:_。 开户行:_。 五、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