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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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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docx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 第一篇 案例一 通信把握系统制造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是名称为“用于码分多址(CDMA)通信系统的自动功率把握系统”的制造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向国家学问_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中兴通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无效准备,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准备。 【点评】 专利侵权的判定 * 可以用于推断诉争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这种 * 的基本思路是,假如现有技术落入诉争技术方案的爱惜范围,则诉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在此基础上,为了推断新颖性而对比诉争技术方案和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时,可以托付专利巴巴等专业 * 机构进行正向比较,而不是进行反向比较。所谓正向比较,是分析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诉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谓反向比较,是分析诉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现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假如诉争技术方案不具有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比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更多,则认为多出来的技术特征构成二者的区分技术特征,因而认定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反向比较是错误的新颖性推断 * ,应当予以否定。近年来,通信领域的专利纠纷频发,本案的审结对于通信领域的专利权爱惜与专利权有效性认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特别是该案对专利新颖性推断 * 进行了探究和明确,有利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案例二 “固定框架”专利权侵权案 【案情】 哈廷电子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下称哈廷公司)是名称为“固定框架”的制造专利权人。哈廷公司通过北京希格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希格诺公司)购买了由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贵公司)制造、销售的电连接器产品,哈廷公司认为该产品侵害其制造专利权,应当依法担当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希格诺公司和永贵公司立刻停止侵权,永贵公司赔偿哈廷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合理支出万元。 【点评】 技术特征如何划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重要环节,但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技术特征以及主题名称是否属于技术特征,是否对权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论及实务界始终存在争议。该案首先对技术特征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有益尝试,从专利巴巴等 * 机构 * 人的角度,将专利技术特征的划分与实现制造整体技术效果的各个技术环节相联系。此外,该案还精确界定了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认定主题名称本身并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确定权利要求的爱惜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但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爱惜的技术方案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该案裁决具有较高的学术争论价值,其在权利要求的解释规章、爱惜范围的确定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都做出乐观探究,既科学合理地界定了爱惜范围,制裁了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同时也留意权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三 “ * ”商标争议行政案 【案情】 “ * ”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腾讯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提出申请,核准注册日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机车、汽车等商品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申请。2013年2月1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腾讯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依据2001年施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值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确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全部人通过宣扬、使用,投入了人力、物力,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慢慢在商标上积累了商誉,这些都是商标全部人的无形财产,虽然不像注册商标那样可以获得专有性的权利,但是在确定程度上也是受到法律爱惜的。假如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确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抢先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即可认定其接受了不正值手段。在先商标的使用人能够供应证据证明其在先商标有确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扬等的,可以认定其有确定影响。 案例四 “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案情】 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经核准注册了“稻香村”商标(第30类),后注册人变更为北京稻香村公司。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提出“稻香村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类。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此案是对两个具有历史渊源的老字号如何通过商标近似的推断来区分各自的市场的一个典型案例。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稻香村”商标与其受让的在先商标,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反而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标特殊接近,从而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不应准予注册。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确立了对于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之间应当维护已经稳定的市场秩序,不得侵入对方商标权爱惜领域的基本规章。 案例五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微软公司发觉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公司)销售的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了Windows CE 计算机软件,认为合众思壮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上述软件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合众思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合众思壮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93万余元。 【点评】 嵌入式软件是一种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日益加强以及计算机科技的快速进展,嵌入式系统已经开头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但由于搭载嵌入式软件的硬件通常作为产品的零部件,而非单独作为软件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权利人在 * 中的取证过程相对于一般计算机软件案件更加困难。本案作为“之一起涉及车载导航中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侵权的案件”,确认了正版标签在嵌入式软件合法来源证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争论有关嵌入式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六 “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 其次篇 上诉人(一审被告):周口市XX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XX室 法定代表人吕XX,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马XX,男,xxx年9月9日生,汉族,山西省静乐县娑婆乡XX村人,司机,住静乐县鹅城镇XX村。电话: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XX,男,xxxx年6月19日生,汉族,保德县土崖塔乡XX村人,司机,住本村,电话;XX 上诉人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xxx3)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保德县人民法院(xxx3)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担当赔偿责任或仅担当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高XX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错误的 一审法院认定雇佣关系,依据既无形式要件雇佣合同,也无实质要件,不知依据是什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高XX无隶属关系也无把握支配关系,包括时间支配、工具选择以及具体操作都由被上诉人高XX自行准备,不受上诉人把握。高XX以自己的吊车独立完成吊装货物的工作,向定作人(上诉人)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酬劳是一次性结算,该吊装业务的法律关系明显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务(雇佣)关系合同关系。 2.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认定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侵权行为的发生是由于承揽人高XX操作不当、盲目疏忽造成的。依据_合同法其次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担当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提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被上诉人高XX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被上诉人马XX损害,依法应由其担当责任。 三、一审认定:“被告高X雇人从原告货车上卸下钢材,未审查被告高XX是否具备作业资格,未雇佣特地负责平安的人员指挥吊车作业,未实行必要的平安措施,卸货过程中存在平安隐患,具有过错。”上诉人认为,此认定显失公正,被上诉人高XX作为常年从事吊装业务的车辆全部人,被上诉人有理由信任和推定其具有相应的资质,把审查资质强加给上诉人,加重了上诉人的义务和责任,明显不公。即使存在选任过失,也仅担当确定的次要责任。而法院判决上诉人担当主要责任,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四、被上诉人马XX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理应担当确定的责任 供货单位山西百瑞物贸有限公司雇佣被上诉人马XX开车送货到指定地点,在卸货的时候未经充许,擅自进入危险工作重地,存在明显过错。依据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法律适用、责任划分都存在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口市XX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二0xx年一月二十一日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 第三篇 答辩人:××有限公司 住宅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男,××年××月××日生 住宅地:×× 针对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首先,被答辩人受伤并非答辩人的缘由,与答辩人无任何因果关系,被答辩人受伤完全是自己不当心,从车上摔下来造成的,并非答辩人员工使用叉车装货将其撞飞所致。其次,答辩人只是出于怜悯心,出于人道主义,为其垫付医疗等费用,被答辩人理应返还。 另外,被答辩人不顾答辩人从经济上的关怀和支持,以德报怨,提出许多不合实际的无理要求,建议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驳回。 鉴于司法鉴定科学技术争论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看法书于20xx年9月25日出具(司鉴中心20xx临鉴字第2664号),依据鉴定中心对被答辩人刘训宏损伤后的伤残程度(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及休息、养分、护理期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看法为:被答辩人××右股骨、右跟骨骨折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其本次损伤后休息900日,养分180日,护理210日;今后若行残留螺钉取出术,则休息15日,养分7日,护理7日。 故,答辩人即使赔偿,赔偿的数额至多为元。具体为: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暂计10000元。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被答辩人主见111201元;护理费8680元(具体算法如下:40×217=8680元);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暂计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为800元(具体算法如下:20×40=800元);养分费5610元(具体算法如下:30×187=5610元);鉴定费20xx元;残疾赔偿金31288元(具体算法如下: 15644×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具体算法如下:11272×2×÷2=元) 其外,依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峻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另外,律师代理费不是必定发生的费用,而且过高,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综上,被答辩人由于自身缘由受伤,不应得到答辩人的任何赔偿;即使答辩人须支付赔偿金额,也应有法可依,而不能如被答辩人所主见的那样漫天要价,望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有限公司 二xx年一月十五日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 第四篇 什么是民事诉讼 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在生活中,您随时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民事纠纷,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爱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诉诸法律、寻求正义。要是您不主动寻求法律的爱惜,那么法律也很难赐予您准时的救助,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起诉对于 当事人利益的爱惜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头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 . 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一年前的这个时候,班上组织去xx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某一民事案件。案件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可是当时庭审结束,法官说过的一句话却让我记忆犹新,“整个案件的审理如同做菜,前面还有买菜、洗菜等,你们看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开庭只是一个小的步骤,如举证责任支配、合议等是你们看不到的,欢迎各位来民庭实习”。可能他把审案比作做菜有些不恰当,然而道理却是相通的。 带着这句话,我来到xx省高级人民 . 矿区群众的贴心人 某区法院院长张某关爱群众侧记 某区位于某县、某市的结合部,在这块面积32平方公里、人口8万余的工业新区内,屹立着两个国家统配大矿和两个省级统配矿,中小煤矿最多时达500余座,煤炭生产是该区的主要经济支柱。抱着为法治事业献身、保一方平安和幸福的一腔热血,原为市某局科长的张某,1997年底告辞了政绩卓著的律师岗位,来到了市区西部的这块热土,担起了为矿区人民定纷止争的神圣使命。四年 . 申诉状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请再审人):xx男50岁 住宅地: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 手机:xx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陈建伟 住宅地:xx市xx区xx镇xx1号 第三人:xx男 60岁 住宅地:xx市xx区xx镇xx村 上下土40号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 .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上诉人,原告)于某,男,43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县xx镇xx村xx组,电话。 托付代理人xx律师,xx法律师事务所,电话xxx。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被告)xx,男,66岁,汉族,农夫,住宅xx县xx村xx组32号。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被告)xx,男,40岁,汉族,农夫,个体工商户,住宅xx县xx镇xx村一组。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江苏省xx . 1995年10月徐天喜同志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宠爱,从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选调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工作。九年来,做为34岁的年轻法官,他时刻以_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谢励自己,不辱国徽使命,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都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座佑铭。98年以来他所审理的400余件民经案件和200余件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1998年5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邵 . 土地用益物权案代理词 审判员: 原告xx县xx镇xx村xx村民小组诉被告xx县xx镇兴xx砖厂(xxx)土地用益物权纠纷一案,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的托付,指派本律师担当被告知讼代理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看法。 一,原告知被告土地侵权证据不足,被告没有侵权行为事实 通过双方庭审调查的举证、质证,原告用以证明其诉求的证据共列有x个,而其证据清单中的第x号、第x号证据,与本案争议事实-被告是 . 刑事/民事/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 上诉人_一案,于_年_月_日收到_人民法院()_字第_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_人民法院 附: (1)本上诉状副本_份; (2)(证据名目逐一列明)。 .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 第五篇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案例一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原告徐诚被某市招生办派往下属某区招生办关心进行中专、技校的招生工作。2000年8月,被告李桦以“徐成”的名义,向省招生办公室写检举信,声称考生张剑“在入学考试时,系他人冒名顶替参加”。 并在信中称“我是市招生办干部,现关心某区招生办进行本年度中专、技校招生工作,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此事予以反映,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张剑本人负责的精神,恳请省招生办领导予以查处此事。”省招生办接信后对此事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行了考卷笔迹鉴定。 8月28日,省招生办复信“徐成”,说明“参加考试系张剑本人所为,无冒名顶替现象”。徐诚接信后,感到莫名其妙,就向市招生办及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调查事实真相。 2001年3月,经鉴定:检举信是被告李桦书写。在调查取证及进行鉴定的7个月内,徐诚因精神压力大,受到确定的精神损害。 案例二 江某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所在单位的分房,因其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需要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借用身份证。 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薄,与林某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江某的假冒行为后被张某发觉,张某认为江某的假冒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并因此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于是要求江某赔偿损失5000元并赔礼赔礼。 案例三 原告A系某公司的股东、董事,在A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下,B董事直接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上伪造A的签名,致使A变成了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A认为,B的行为是公司职务行为,因此公司未经其同意而盗用其姓名,侵害了其姓名权,要求法院确认上述盗用姓名的侵权事实,并要求被告公司撤回相关的工商登记,消退影响、赔礼赔礼、赔偿损失。 案例三 第3562067号“易建联Yi Jian Lian”商标(即争议商标)由案外人名乐公司于2003年5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9月被核准注册,其专用期限至2015年9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柔道服、足球鞋等。 2009年5月,经商标局核准,争议商标 * 给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建联公司)。2006年3月,易建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请求撤销争议商标。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 第六篇 1、行政违法 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患病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如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违法在许多状况下,专指行政过错,主见把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 2、民事违法行为 朱某在工厂浴室捡到苏某的进口手表,先说其次天归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我国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3、刑事违法 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 * 利罪,侵害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4、违宪行为 如1978年宪法规定_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第25条第3项),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由于改革开放要求制定大量法律,_常委会在未经修宪,也未作宪法解释的状况下,自行行使立法权,1979年至1982年间共制定了11个法律,这都是违反当时宪法规定的。 扩展资料 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需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行能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爱惜的行政关系;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确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担当行政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两条:侵害他人受到民事法律爱惜的权利和利益;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违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违法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 第七篇 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住宅地:xx省xx市xx区五台山1号。公司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杜xx,该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住宅地:xx县xx镇元田坝老街。 负责人:陈某某,男,系该项目部经理。 因原告谭某某诉答辩人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看法: 一、原告起诉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本案原告起诉的被告是“x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x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桐楚大道项目部”。而通过工商档案资料查阅,xx却根本就不存在这是诉讼主体,同时,也没有这个工程项目部。答辩人的企业主体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答辩人为修建桐楚大道而设立的项目部名称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并不存在原告所起诉的“桐楚大道项目部”。因此,本案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是本案的被告。 二、原告知称“桐楚大道系答辩人承建”是事实,但是,原告知称“自己于xxxx年2月29日在答辩人承建的工程现场被摔伤”证据不充分,其主见难以成立。 首先,原告知称的是“自己于xxxx年2月29日下午4时,在老家桐楚大道旁元田村石坝组玩耍,在放风筝奔跑的过程中掉进一个井洞中受伤”。而xxxx年的2月就仅仅只有28天,并没有29日这一天。因此,原告起诉的侵权时间更本不存在。 其次,答辩人承建桐楚大道道路扩建工程虽然是客观事实,但是,在xxxx年2月28日这一天,答辩人全天均有工人在现场施工,但是,答辩人当天并没有发觉有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及工地被摔伤,答辩人也没有接到有关任何人员受伤的报告及反映。因此,对于原告知称是受伤事实,答辩人不予认可。 再次,依据原告的起诉:“自己当天是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一起在桐楚大道上放风筝受伤”,但是,令狐某某及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又相互冲突。令狐某某xxxx年3月3日在公安机关陈述说“三四天前的中午12点,自己和谭某某、令狐某三人邀约在xx石坝高速大路边的一块空地上放风筝,谭某某在跑的时候没有留意就掉到前方的洞里去了,自己还和令狐某一起去把谭拉了起来”。依据令狐某某的陈述,三四天前,就应当是2月2728日期间,且时间是发生在中午12点钟,可原告主见的事发时间却是“2月29日下午4时”,时间不能够连接,存在冲突。而且,从受伤地点来看,原告所说的是在“大路上,是在施工现场摔伤”,而令狐某某又说“是在一块空地上”,并没有谈到是在大路上或者说施工现场,这在地点也不能够连接,存在冲突。 而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中,又交代“自己于xxxx年2月29日下午4点30分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谭谢琳四人在两栋在建房屋边上的空地上放风筝,观看谭谢琳在跑的时候掉进洞里,随后就叫谭谢琳的爸爸把谭送到新街去上药去了”。这与原告及令狐某某的陈述也相互冲突,令狐某说的“2月29日下午4点30分”与原告的陈述几乎全都,但这一天却又不存在。而且,令狐某某交代的是3个人,令狐某交代的又是4个人,而且是在“空地上”。因此,原告主见“自己于xxxx年2月29日这一天在答辩人施工现场大路上受伤”证据不充分,且主见难以成立。 此外,依据证人令狐某的陈述,2月29日原告由家人护送到新街去上药去了。但是,从xx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来看,原告并没有“在其他医院清创缝合上药”的既往史,原告是于xxxx年3月1日入院,于xxxx年3月10日出院,一共住院10天。且依据病历记载,原告曾经于2月28日到xx县人民医院作了一个ct检查,但其检查结果显示“未见明显脑挫裂伤及骨折征象”,且原告是xxxx年3月1日才到xx县人民医院进行“行头皮裂伤清创缝合并肌注破伤风后”。因此,不排解原告有二次以上损伤的可能,且原告是在xxxx年3月1日b超显示,才发觉腹腔有积液。 三、本案应当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原告未起诉其他共同侵权人,在诉讼程序上可能存在遗漏当事人。假如说原告的确是在答辩人的施工现场放风筝被摔伤,那么,依据原告的陈述,以及证人令狐鑫语、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的陈述可以看出,他们四人邀约一起外出放风筝,并在现场奔跑,属于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实施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共同参与者均要担当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当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监护人作为被告,并担当赔偿责任,原告假如不申请追加,将削减其他人赔偿责任。 四、被告已做到平安警示义务和防范义务,本次事故的发生答辩人没有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担当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答辩人在施工的地点以及有危险的地方均设立了许多平安警示标识,并实行了平安防范措施,提示过路的行人和施工人员留意平安,履行了平安提示义务。其次,原告所诉称的地方不论是否属实,但是,该地点不属于公共通道或者210国道上,而且,依据原告的诉称“自己是奔跑着放风筝,自己不看路掉到洞里”。因此,被告没有任何侵权的事实和侵权行为,原告的损害后果与答辩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答辩人在中也不存在过错,故,依法不应当对原告担当任何的赔偿责任。 五、原告自身存在严峻过错,应当担当主要缘由或者全部责任。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爱惜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平安,但是由于监护的监护不力造成的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其次,原告已经年满11周岁,有相当的认知力气和水准,应当预见和知晓危害后果,但是,原告却奔跑着放风筝,故其本身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担当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六、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明显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 1、对于误工费问题:答辩人认为,原告作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力气,故其主见误工费依法不能够成立。 2、遵义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误工费、护理费、养分费的鉴定天数,已经表明仅供参考,不具有确定性。而且,鉴定书表明,原告本次受伤的总计养分期为6090日、护理3060日,其已经包含了住院期间,故原告主见分别计算住院护理及出院护理存在重复,且天数及计算标准均不符法律的规定。依据xx县医院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体现,原告住院期间就只有陪员一人。因此,原告主见按两人护理进行计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原告的住院状况,本案只能够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一人或者30天。养分期限可考虑60日,但标准最多只能够参照住院伙食补助标准30元每天计算。 3、残疾赔偿金不应当依据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原告居住在xx县xx镇元田村,且病历体现,所缴纳的保险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故,残疾赔偿金只能够依据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而且,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入学和就医的,即便居住在城镇,也不能够依据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4、车旅费1000元过高,请人民法院综合就医及鉴定酌情确定;对于精神抚慰金10000元,答辩人认为,原告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支持该费用,且该标准也明显偏高。 5、对于原告主见的"医疗费9031。67元,答辩人恳请人民法综合相关证据及病历资料依法确认;对于原告主见的鉴定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答辩人没有异议。但认为依法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综上,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之后,依法判决答辩人不担当民事责任为谢!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 xxxx公司xx项目经理部 (盖章) 代理人:张xx(律师) xxx年七月十五日 被告侵权纠纷案例范文 第八篇 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关于侵害学问产品的事情,那么对于爱惜自己的学问产权都是哪些例子呢?学问产权,广义而言包括版权即著作权、专利即技术制造、商标、商业隐秘和知名权等,其中前三类受到相当全面的爱惜。今日,我们介绍几个有关爱惜学问产权的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详情: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商定由黄味金供应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被告人其行为均应注册商标罪论处。2、王红星、赵坤侵害著作权案  案件详情: 被告人王红星、赵坤原系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石公司”)职员,负责软件的开发工作,二人从雷石公司辞职后,带走了雷石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欲连续从事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侵害著作权案。 相像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也要严峻打击生活中这些投机取巧的严峻损害人民利益的危害分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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