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精选试题及答案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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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精选试题及答案一.doc
青海省青海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精选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精选试题及答案一试题及答案一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2008 年四川)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 1998 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 A 市 C 区。2003 年 1 月,李某去 B 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 D 区。2004 年 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 B 市 D 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 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 A 市后,向 A 市 C 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 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 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 A 市 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 区法院予以准许。C 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 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 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巳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 2007 年 4 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 年 6 月向 A 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 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 市 D 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 C 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 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答案】二、材料:2011 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 400 字。【答案】三、【材料一】近年来,中国处于社会转型过程期,这一时期因行政强制产生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比喻成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用得不好会伤害老百姓。”当下因暴力抗法导致的惨剧屡屡见诸报端,因行政强制导致的典型冲突拆迁、征地、城市管理等等。据调查,多数公众对“强制”二字心生恐惧,“老百姓说,们还被强制得不够吗?”【材料二】据悉,2012 年行政强制法出台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将得到全面规范。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强制法的作用是治“乱”和治“软”。一方面,“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问题:请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结合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内涵,依据以上材料,谈谈你对行政强制的认识。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字数不少于 500 字。【答案】四、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某与李某两人找钉子户的各种麻烦。贾、宋、赵、李以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宋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重大立功,公安撤销案件。赵贾认罪认罚,赵没有辩护人委托马某当值班律师。提起公诉一审后,社会关注大舆论高。后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发现两股东还有单位行贿行为。【问题】1.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重大立功的认识;公安撤诉的程序?2.单位犯罪中法院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3.一审阶段,赵某未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否出庭辩护?4.该案如何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合议庭人员责任如何分配?5.审中寻衅滋事罪已宣判并上诉至二审,监委此时已经把贪污罪查清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办?6.二审认为贾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怎么处理?【答案】五、2016 年 10 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百货公司依约向五星公司提供了电器。然而,五星公司由于投资失误,资金周转存在问题,一直拖欠百货公司 50 万元的货款,百货公司遂向康安县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 50 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五星公司只还 30 万元,尚欠 20 万元。百货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五星公司的账户资金所剩无几,根本无法偿清债务,但是发现该公司在本地另有办公用豪华轿车一辆,遂将该车扣押,准备进行拍卖。此时,旗贸公司认为其对该车拥有所有权,因而该车不应当被扣押,于是提出异议,法院执行人员告知旗贸公司执行机构无权解决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理由:(1)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是否有效?(2)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有效?(3)法院执行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的和解协议是否恰当?(4)法院对旗贸公司异议的处理是否恰当?【答案】六、材料:2011 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2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进一步作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 年 10 月 2023 日。载入中国法治史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建党 90 多年、新中国建立 60 多年来中央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决定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与七大根本任务,提出的重大法治改革举措有 180 多项。其核心是“良法善治”。问题:联系实际,结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原则、意义和任务。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3不少于 600 字。【答案】七、案情:甲欲以 10 万元价格出售其车辆,乙询价后表示愿意以 8 万元买下,甲不同意,双方未成交。数日后,甲的黑道朋友大黑知晓此事后,未知会甲,径直对乙进行胁迫,乙心生恐惧,主动找甲以 10 万价格买下车辆。甲将车交付乙使用,乙付清 10 万价款,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一月后,当地政府出台机动车限购政策,甲没了购车资格,遂表示愿意退回 10 万价款,要求乙退还车辆,遭到乙的拒绝。乙向丙借款 6 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乙将车辆抵押给丙,双方订立书面机动车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数日后,债务缠身的乙又以 8 万元价格将该车辆出售给不知抵押事实的丁,并将车辆交付给丁,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一月后,丁违章驾驶肇事,导致戊受伤住院。戊无力承担医疗费,而丁避而不见,戊遂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法院扣押该车辆。另外,由于乙欠戌 10 万元未还,戊在取得胜诉判决后,按照车辆登记情况,要求执行法院执行登记在乙名下的车辆。问题:1甲不知大黑对乙进行了胁迫,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因限购政策出台,甲能否要求退钱还车?为什么?甲能否以大金牙实施胁迫行为为由撤销买卖合同?为什么?3乙拒绝甲退钱还车请求的行为具有什么法律意义?4乙未为丙办理抵押登记,丙是否取得抵押权?为什么?5丁是否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为什么?6戊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戊能否以车辆登记在乙的名下为由,要求乙、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7戊的诉前保全申请可向哪些人民法院提出?戊是否需要为诉前保全申请提供担保?8戌可否要求执行法院执行该车辆?为什么?假定不存在前问中戊的诉前保全,且执行法院已决定为执行戌的生效判决而执行车辆,则丁可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执行法院不同意丁的主张,丁后续可采取什么法律行动?【答案】八、某市公安局曾于 2006 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2007 年王某又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某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某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对王某提出申请的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3)某市公安局在王某提起诉讼后,虽依法提交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但一直不参加法院通知的任何活动。法院应如何对待该局提供的证据?(4)在诉讼过程中,某市公安局向王某签发了出境卡,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理由是什么?【答案】九、我国一名国家公职人员 A 某,因涉嫌受贿等罪行,被警方通缉,后 A 某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经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未能联系上被告人,故本次审理没有律师到场。在审理过程中,A 某被遣返回国。法庭讯问被告人对审理程序是否有异议,A 某表示并无异议,法庭决定审理继续。在后续审理期间,A 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出庭,在中止审理长达 3 个多月后,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法院决定对其缺席审理。后在法院宣判前,被告人 A 某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判决,认定 A 某受贿罪名成立。问题:上述缺席审判程序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答案】一十、材料一:“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铿锵的声音,庄严的气氛,这神圣的一刻,定格成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融注到亿万人民的心头。3月 17 日上午,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抚按宪法、紧握右拳,庄严宣誓。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的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同志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政治自觉,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全党拥护、人民爱戴的领袖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的政治品格和领袖风范,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个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捍卫宪法尊严。习近平主席就职时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是最好的激励和教育,必将极大增强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极大鼓舞社会公众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摘自中国人大网材料二: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摘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谈谈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3.总字数不得少于 500 字。【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