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通关试题库(有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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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通关试题库(有答案).doc
青海省青海省 20232023 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通关试题库通关试题库(有答案有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 2 亿元,工期 24 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 480 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 1:A 监理公司和 B 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 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事件 2:A 监理公司和 B 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 314 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 240 万元。最终 A、B 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事件 3:A 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事件 4:A、B 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 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 A 监理公司无关。事件 5:监理过程中,A 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 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 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1、指出事件 1事件 6 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事件 5 中,A 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答案】1.事件 1 无不妥之处。事件 2 不妥之处:A、B 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 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事件 3 不妥之处:仅 A 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事件 4 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事件 5 不妥之处:A 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事件 6 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A 监理公司人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二、某枢纽工程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供水,兼顾发电的大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 1320k,总库容 5.99 亿 m3;水库枢纽建筑由主坝(最大坝高90.1m,坝顶长度 810m)、副坝、溢洪道、泄洪洞、排沙洞、输水洞、厂房、输变电设备等组成,总投资 46 亿元;分为大坝标(A 标段)、泄洪排沙输水洞(B 标段)、厂房标(C 标段),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分别将三个标段发包给了三个施工单位,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个监理单位,负责 A、B、C 三个施工标段的监理工作,并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事件】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 1:项目划分时,项目法人将 A、B、C 三个施工标段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完成后,由 A 标段施工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确认。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认为关键分部工程划分不合理,就指示施工单位调整了项目划分,并按调整后的项目划分进行质量评定。事件 2:C 标段在分部工程划分时,共划分了 4 个分部,其中 3 个分部工程投资2000 万元以上,1 个分部投资 400 万元。事件 3:监理人对 A 标段检测条件进行检查时,发现 A 标段复核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的人员,为计算机专业【答案】问题 1:不妥之处如下。事件 1:将 B 标段划为一个单位工程不妥;由施工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不妥;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调整关键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不妥。理由:泄洪洞、排沙洞、输水洞使用功能不同,不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由项目法人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事件 2:C 标段划分 4 个分部不妥,分部之间的投资相差太大不妥。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 5 个。事件 3:复核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的人员,为计算机专业助理工程师不妥。理由: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事件 4:监理人指示将水泥作为不合格品撤离现场不妥。理由: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问题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和试验范围的证明文件;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仪器、仪表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设备率定证明文件;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检测仪器的数量及种类。三、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设工期 278 天,2013 年 9 月 1日开工,工程造价 4357 万元。合同约定了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总承包商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 2013 年 9 月 1 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 2013 年 9 月 6 日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 5 天。事件 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事件 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承包商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事件 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事件 5:结构施工期间,总承包商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 8 天。总承包商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事件 6:监理工程师检查防渗工程,发现止水安装不符合要求,记录并要求防渗公司整改。防渗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有误,需进行返工。事件 7:在做基础处理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渗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事件 8:在进行结算时,总承包商根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安装配件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问题】1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2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1.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答案: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成立。理由:因为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工期,属于业主责任。相应工期予以顺延。2.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不对。理由:因为土方公司为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后与之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业主无合同关系。由于遇有地下文物,导致的工期拖延以及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3.在事件 3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3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不合理。理由:监理单位作为业主方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对已经检验后的工程质量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验,合格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此项费用应由业主支付。4.在事件 4 中,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4 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理由:因为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5.在事件 5 中,你认为总承包商是否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5 中,总承包商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四、某市全部采用市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堤防等级为 2 级。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监理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均须单独密封。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有 A、B、C、D、E、F 六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事件 1:投标时发生如下情况。(1)投标人 A 提前一天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全部密封在同一个文件箱内。(2)投标人 B 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15min 送达。(3)投标人 C 的投标保证金为 5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4)投标人 D 的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寄达招标人,但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开标时未能及时抵达现场。(5)投标人 E 的投标文件提前递交,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投标人 F 的投标文件准时递交,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事件2:六家投标人的资质情况如下。(1)投标人 A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2)投标人 B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3)投标人 C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答案】1.事件 1 中,投标人 A、投标人 B、投标人 C 的投标文件应该被拒收。(1)投标人 A 的投标文件应该被拒收。理由: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开密封。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投标人 B 的投标文件应该被拒收。理由: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15min 送达。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3)投标人 C 的投标文件应该否决。理由:投标人 C 虽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没有足额交纳 10 万元。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是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按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2.事件 2 中,本案例的堤防等级为 2 级,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47 号),乙级可以承担堤防 2 级以下的各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因此:(1)投标人 A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不能承担该项目。(2)投标人 B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3)投标人 C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可以承担诙项目。(4)投标人 D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不能承担该项目。(5)投标人 E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6)投标人 F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可以承担该项目。3.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理由:根据事件 1,投标人 A、投标人 B 的投标文件被拒收;投标人 C 的投标文件被否决;根据事件 2,投标人 A、投标人 D 的资格条件因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被否决。这样本次招标只有投标人 E、投标人 F 的两个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五、某引水工程起点桩号 64+100,终点桩号 76+100,总长 12.0km,主要建筑物包括明渠和建筑物两类。明渠渠道全长 11.296km,过水断面采用梯形断面。渠道设计水深 7.5m。建筑物包括:2 座河渠交叉建筑物,4 座左岸排水建筑物,1 座渠渠交叉建筑物,1 座节制闸,8 座公路桥,4 座生产桥和 1 处管理用房。该工程为透水地基、一级马道以下迎水面置换填黏土共144.35 万 m3。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工期 48 个月。【事件】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 1:施工初期,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大约 200 人,施工单位安排质量部副部长作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件 2:暑假期间,施工单位接收了一批学校派遣的实习生,因实习生不属于公司员工,未经任何培训,直接上岗作为施工员。事件 3:施工过程中,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了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排除隐患后再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以影响了施工进度为由,扣除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奖金。事件 4:为便于混凝土施工,施工单位建立了 2 座 HZS90 混凝土拌和站,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时发现其中 1 座混凝土拌和站未设置标识牌,指示施工单位停工整顿,施工单位因工期原因未执行安全监督部门的指示,安全监督部门立即联系供电部门对施工单位停止供电。事件 5:2018 年 7 月,管理房楼下部已装修完成,正在进行上部装修,为了节约成本,施工单位将工人宿舍设置在了管理房楼内。事件 6:由于临近春节,施工单位资金紧张,因此挪用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为工人发了工资。【问题】请指出事件 1?事件 6 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不妥之处:事件 1:施工单位仅设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妥。理由: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件 2:未对实习人员进行培训不妥。理由: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事件 3:扣除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奖金不妥。理由: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事件 4:拌和站未设置标识牌,安全监督部门指示停工整顿不妥;安全监督部门立即.联系供电部门对施工单位停止供电不妥。理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 24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事件 5:施工单位将工人宿舍设置在管理房楼内不妥。理由: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事件 6:施工单位挪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妥。理由:施工单位对列人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六、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C8 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 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 2017 年 5 月 25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期间无法施工,C8 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 8 天,承包人提出索赔。事件 2:该工程 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 2017 年 6 月正式开工,2017 年 7 月 3 日 16 时,在对 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 J34+616 进行 3m 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 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 125L/min 的任何 10m 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人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 年 7 月11 日 20 时开始灌浆,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 15 时 20 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 2017 年 7月 16 日 16 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2.7 万元、设备闲置费用 18.8 万元、水泵排水费用 5 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 万元、洞内照明增加 2000 元等费用合计 27.7 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 万元费用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事件 2 的利润 1 万元,合计 29.2 万元经济索赔和 21 天工期索赔申请。【问题】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 1 的索赔?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答案】问题 1:根据合同条款第2.3 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问题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问题 3: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 27.7 万元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共28.2 万元。事件 1 造成 C8 号支洞工程工期 8 天延误,事件 2 造成 J10 号支洞工期 13 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七、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泵站 1 座、输水管道 21km、调压设施 1 座等建设内容,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事件】事件 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内容无区别,于是将监理大纲作为监理规划提交给了发包人。事件 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事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技术变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重新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认为监理规划是开工初期提交的,不能进行更改。事件 4:监理人提交的监理规划中未包含费用控制内容,监理规划提交后,发包人认为必须包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三大目标,因此,让监理人重新修改监理规划。【问题】1.事件 1 中,你认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正确吗?请简述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区别与联系。2.事件 2 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3.事件 3 中,监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事件 4 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答案】问题 1:不正确。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需要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问题2: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问题 3:不正确。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问题4: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八、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泵站 1 座、输水管道 21km、调压设施 1 座等建设内容,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事件】事件 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内容无区别,于是将监理大纲作为监理规划提交给了发包人。事件 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事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技术变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重新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认为监理规划是开工初期提交的,不能进行更改。事件 4:监理人提交的监理规划中未包含费用控制内容,监理规划提交后,发包人认为必须包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三大目标,因此,让监理人重新修改监理规划。【问题】1.事件 1 中,你认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正确吗?请简述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区别与联系。2.事件 2 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3.事件 3 中,监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事件 4 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答案】问题 1:不正确。与监理大纲相比,监理规划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需要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问题 2: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问题 3:不正确。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问题 4: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九、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定 A 公司为中标单位。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A 公司将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和桩基工程的施工分别分包给B、C 和 D 三家专业公司,业主负责采购设备。该工程在施工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述事件:事件 1:施工招标过程中共有 6 家公司竞标。其中 F 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送达;G 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事件 2: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了检测验收。监理工程师对其中 5 号桩的混凝土质量有怀疑,建议建设单位采用钻孔取样方法进一步检验。D 公司不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A 公司给予配合,A 公司以桩基为 D 公司施工为由拒绝。事件 3:若桩钻孔取样检验合格,A 公司要求该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其窝工损失,并顺延所影响的工期。事件 4:建设单位采购的配套工程设备提前进场,A 公司派人参加开箱清点,并向监理机构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费支付申请。事件 5:C 公司在配套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附属工程设备材料库中部分配件丢失,要求建设单位重新采购供货。【问题】1事件 1 中,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 F、G 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2事件 2 中,A 公司的做法妥当否?为什么?3事件 3 中,A 公司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4事件 4 中,监理机构是否签认 A 公司的支付申请?为什么?5事件 5 中,C 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1.事件 1 中,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 F、G 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答案:(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事件 1 中,评标委员会不应该对 F 进行评审。理由:按招标投标法规定,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3)事件 1 中,评标委员会不应该对 G 进行评审。理由:对于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事件 2 中,A 公司的做法妥当否?为什么?答案:事件 2 中,A 公司的做法不妥。理由:因 A 公司与 D 公司是总包与分包关系,A 公司对 D 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故 A 公司有责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检验要求。3.事件 3中,A 公司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答案:事件 3 中,A 公司的要求不合理。一十、某实施监理的引水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包括 A、B、C、D、E 五个子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施工中因地震导致,施工停工 1 个月,已建工程部分损坏。现场堆放价值50 万元的工程材料(承包人负责采购)损毁;部分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 20万元;现场有 8 人受伤,承包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 24 万元(其中发包人受伤人员医疗费 3 万元,承包人受伤人员医疗费 21 万元);承包人修复损坏工程支出10 万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交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事件2:安装的流量计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到货后,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对到货设备进行了验收。验收后由承包人入库存放。承包人取货时发现丢了 3 台套流量计设备,造成损失 10.5 万元。对此,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流量计设备丢失的责任。专用合同条款对此无任何约定。事件 3:受地震影响,发包人正式通知承包人与监理人,缓建尚未施工的子项目 E。鉴于无法确定复工时间,发包人随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问题】1分析事件 1 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哪些经济损失?2指出事件 2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 3 中,发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说明理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人应做哪些工作?【答案】1.分析事件 1 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哪些经济损失?答案:(1)发包人应承担的损失责任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发包人人员的伤亡损失。因此,现场堆放的工程材料损失;发包人人员医疗费;损坏工程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2)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损失包括: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伤亡损失。因此,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和施工单位人员医疗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2.指出事件 2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流量计丢失责任不妥。理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3.事件 3 中,发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说明理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人应做哪些工作?答案:发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理由: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后,发包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者合同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计量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