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GBT 50585-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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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GBT 50585-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8.pdf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ff 50585-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Standard for safety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2019-02-13 发布2019-08-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Standard for safety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GB/T 50585-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9 年8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jT50585-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2月13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日274号)的 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工程地质测绘与勘察作业点测放,勘探作业,特殊作业条件勘察,室内试验,原位测试、检测与监测,工程物探,勘察设备,勘察用电,安全防护和作业环境保护,勘察现场临时用房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污染场地勘察作业安全有关内容;2.增加了岩土工程监测;3.删除了粉尘溶度测定技术要求;4.增加了勘察设备液压装置使用。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本标准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戴一呜黄升平徐张建吴国来高文明郭明田康景文夏群陈加才郑也平赵治悔蔡永明赖树钦陈鸿刁呈城吴旭彬聂庆科尤苏南叶承立周文韩明潘周展杨雷生李爱国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炜王笃礼化建新张海东丁冰杨俊峰刘文连何平杨成斌管小军 2 目次l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规定(4)4 工程地质测绘与勘察作业点测放(7)4.I 一般规定(7)4.2 工程地质测绘.(7)4.3 勘察作业点测放(8)5 勘探作业(9)5.1 一般规定.(9)5.2 钻探(10)5.3 稽探和井探(11)5.4 洞探(13)6 特殊作业条件勘察(15)6.1 一般规定.(15)6.2 水域勘察.(15)6.3 特殊场地和特殊地质条件勘察(18)6.4 特殊气象条件勘察.(20)7 室内试验(22)7.1 一般规定(22)7.2 试验室用电(22)7.3 土、水试验.(23)7.4 岩石试验(24)-l.8 原位测试、检测与监测(25)8.J 一般规定(25)8.2 原位测试(2们8.3 岩土工程检测.(26)8.4 岩土工程监视。(28)9 工程物探(30)9.1 一般规定9.2 陆域作业9.3 水域作业(30)(30)(32)9.4 人工震源(33)10 勘察设备(36)10.1 一般规定门们10.2 钻探设备(37)10.3 勘察辅助设备.门们11 勘察用电o)11.1 一般规定.(40)11.2 勘察现场临时用电(41)11.3 用电设备的维护与使用(44)12 安全防护和作业环境保护(47)12.1 一般规定(47)12.2 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47)12.3 防火.(48)12.4 防雷(50)12.5 防爆(50)12.6 防 毒(51)12.7 防尘(53)12.8 作业环境保护.(54)13 勘察现场临时用房(55)13.1 一般规定(55)2 13.2 居住临时用房13.3 非居住临时用房附录A勘察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价附录B勘察机械设备防冻措施.附录C勘察设备液压装置的使用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 r巳quirements.(4)4 Engin巳eringgeological mapping and positioning of survey points.(7)4.1 General requirements(7)4.2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7)4.3 Positioning of survey points(8)5 Exploration(9)5.1 General requirements.(9)5.2 Drilling.(10)5.3 Trenching and shaft exploration(11)5.4 Exploratory adit(13)6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under special clrcumstances (15)6.1 General requirements(15)6.2 Offshore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15)6.3 Spccial jobsite and ground conditions(18)6.4 Hazardous meteorological conditions(20)7 Laboratory test(22)7.1 General requirements(22)7.2 Laboratory power supply(22)4.7.3 T est on soil and water specimen(23)7.4 T ests on rock specimen(24)8 T ests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25)8.1 General r叫山rements(25)8.2 In-situ test(25)8.3 Field inspection(26)8.4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monitoring(28)9 Engineering geophysica l exploration.(30)9.1 General requirements(30)9.2 Onshore engineering geophysical exploration(30)9.3 Offshore engineering geophysical exploration(32)9.4 Artifical seismic source(33)10 lnvestigation equipment(36)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6)10.2 Drilling equipment(37)10.3 Auxiliary equipment of investigation(38)11 Power supply for g 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40)11.1 General requirements(40)11.2 T emporary power supply at jobsite(41)11.3 Maintenance and usage of employed electrical devices(44)12 Security measur巳sfor safe and pro tection of the w orkplace environment(47)12.1 General requirements(47)12.2 Storage and usage of dangerous goods(47)12.3 Fire prevention.(48)12.4 Thunderbolt prevention(50)12.5 Explosion prevention(50)12.6 Poisoning prevention(51)12.7 Dust prevention(53):J 12.8 Protcction of the workplace environment(54)13 T emporary housing at jobsite(55)13.1 General requirements.(55)13.2 Temporary residential housing(56)13.3 Temporary non-residential housing(56)Appendix A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potential hazards(57)Appendix B Freeze-prevention measures of the drilling equipments(60)Appendix C Use of hydraulic devices(6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6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64)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5)6 1总则1.0.1 为保障岩土工程勘察安全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勘察设备安全和作业环境,确保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标准。1.O.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安全作业与管理。1.O.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作业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危险物品dangerous goods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1.2 危险源hazard source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破坏环境等根掠或状态的统称。2.1.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safe operation reguation 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设备损毁、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危险源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规定的总称。2.1.4 安全生产防护设施safety protection faciities 用于预防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避免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病发生的装置。2.1.5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security measures for safe work 为保护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职业危害和环境破坏而采取的一系列包含防护用品、防护装置以及限定人的行为规定的总称。2.1.6 安全标志safety sign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等构成的用于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2.1.7 勘察作业点survey pomts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和需要而设置的地质测绘、物探、钻探、槽探、井探、洞探、原位测试和监测等的工作点。2 2.1.8 最小安全距离minimum approach distance 作业人员、设备及作业点与危险源或保护对象之间所需保持的最小空间距离。2.1.9 高原作业区jobsite in plateau region 海拔2000m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区。2.1.10 高寒作业区jobsite in alpine-cold region 日平均气温低于lO.C的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区。2.2符口可C一-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评价因子;D一一-危险源危险等级计算值;E一一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评价因子;Ia一一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动作电流;L一一一发生事故可能性评价因子;RA一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与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电阻之和。3 3基本规 定3.0.1 岩土工程勘察全过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勘察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0.2 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4 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恪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jT11651 的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勘察作业现场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每年度安排用于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费用;6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jT28001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jT24001的有关规定;7 勘察作业前,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危险源危险等级可分为轻微、一般、4 较大、重大、特大五级,编写勘察纲要时,应根据不同危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8 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和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任务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9 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3.0.3 勘察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组织有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了解勘察现场作业条件,搜集勘察作业场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地下管线、地上架空线、地下建(构)筑物、地质灾害、水文和气象等资料;2 项目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 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 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作业场地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救援技能;5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6 保留作业过程安全生产记录。3.0.4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察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 作业人员应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勘察设备安全防护措施;3 有重大危险源等需经评审或专题论证的勘察作业安全防护措施。3.O.5 勘察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勘察作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事水域作业的人员应穿救生衣;2 勘察作业点不宜布置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当勘察作业点 5 布置在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以及构筑物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时,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符合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及构筑物所有者的有关管理规定;3 勘察作业期间,与勘察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勘察作业场地;4 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围挡、隔离带或防撞设施等,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i5 勘察设备启动后,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非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触碰勘察设备;6 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L己录;设备经接班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7 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有安全锁的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3.O.6 勘察作业时,勘察作业点与各类地下管线及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O.6的有关规定。l毡压(kV)表3.O.6 勘察作业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m)3.O.7 存在危险源的作业场地应采取降低安全风险的勘察作业方式,宜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检测和监测手段。当作业场地出现险情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3.O.8 使用起重机械装卸、迁移勘察设备和吊装部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 的有关规定。6 4 工程地质测绘与勘察作业点测放4.1一般规定4.1.1 勘察作业组成员不应少于2人,作业时两人之间距离不宜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信或定位设备。4.1.2 在高寒、高原作业区,每个作业小组不应少于3人,作业时人员之间距离不宜大于15m,应配备防寒用品、用具,并应采取防紫外线和防高原反应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4.1.3 在有害动植物分布区域和疫区进行作业时,应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携带急救用品和药品等。4.1.4 在沼泽区域作业,应随身携带探测棒和救生用品、用具,探测棒长度宜为1.5m。植被覆盖的沼泽地段宜绕道而行,对已知危险区应设置安全标志。4.1.5 当水深大于O.6m或流速大于3m/s时,不得徒步涉水;不得单人独自涉水过模、河。4.2 工程地质测绘4.2.1 在崩塌区作业不宜用力敲击岩石,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测危岩的稳定状态。4.2.2 进入矿区、井、坑或洞内作业,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应采取通风措施,井口、坑口或洞口应有人值守;当井、坑或洞深度大于2.0m时,应设置安全升降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升降措施。4.2.3 当进行水文点地质测绘作业量测水位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4.2.4 使用元人机作业,应符合国家航空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7 4.2.5 特殊作业条件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4.3 勘察作业点泪tl放4.3.1 测量仪器安装完毕后,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4.3.2 在铁路和占用道路进行勘察作业点测放作业时,应遵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和协助维持交通秩序。4.3.3 砍伐树木应遵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砍伐时应预测树倒方向,被砍伐树木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3.O.6的有关规定,树倒时不得损毁其他设施。4.3.4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选用绝缘性能好的标尺等辅助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3.o.6的有关规定。4.3.5 埋设测量标石应避开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4.3.6 在高楼、基坑、边坡、悬崖等区域临边作业时,应配带攀登工具和安全带等个体防护装备,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瞟望工作。4.3.7 在军事重地、民航机场及周边使用电台等无线电设备时,应遵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采取防止元线电波干扰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4.3.8 雷雨季节不宜使用金属对中杆,确需使用时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8 5勘探作业5.一般规定5.1.1 勘探作业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核实勘察场地各类架空线路和地下管线设施、建(构筑物与勘察作业点之间的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2 当作业过程中需挪动勘探点位置时,应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挪动后的勘探点位置应重新核对与各类架空线路、地下管线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满足规定后方可作业。5.1.2 勘探设备及安全生产防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勘察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勘探作业。5.1.3 勘探作业过程不得在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5.1.4 当作业人员进入探槽、探井或探洞时,掘进、打眼、装炸药包、装岩渣运输、采样或编录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先对工作面进行通风、检测后,再检查侧壁、洞顶、工作面岩士体和支护体系的稳定情况;2 当发现岩土体有不稳定迹象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或加固,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3 当架设、维修或更换支护支架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5.1.5 单班单机钻探作业人员陆域不应少于3人,水域不应少于4人;探井、探槽每组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5.1.6 泥浆池周边应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平捣实。5.1.7 勘探孔、探槽、探井或探洞竣工验收后,应按勘察纲要要求进行封孔、回填或封闭洞口。9 5.2钻探5.2.1 钻塔上作业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不得从钻塔上向下抛掷物品。5.2.2 升降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升降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徒手导引、触摸或拉拽卷扬机上的钢丝绳;2 卷扬机操作人员与孔口或钻塔上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按信号进行操作;3 普通提引器起落钻具或钻杆时,提引器切口应朝下;4 起落钻具时,作业人员不得徒手扶托钻杆底部或钻具刃口,不得在钻塔上进行与升降工序无关的作业;5 使用垫叉或摘挂提引器时,不得徒手扶托垫叉或提引器底部;6 当钻具或取土器处于悬吊状态时,不得徒手探摸、清理钻具和取土器内的岩土芯样;7 钻杆不得竖立靠在A字形钻塔或三脚钻塔上;8 跑钻时,不得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具。5.2.3 钻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钻机水龙头与主动钻杆连接应牢固,转动应灵活;2 当维修、安装和拆卸高压胶管、水龙头及调整回转器时,应关停钻机动力设备;3 在扩孔、扫孔或岩溶地层钻进时,提引器应挂住主动钻杆控制钻具;4 斜孔钻进应设置提引器导向装置;5 当钻探停、待机或机械故障时,应将钻具提出钻孔或提升到孔壁稳定的孔段。5.2.4 冲击钻进的钻具连接应牢固,重量不得超过钻机使用说明书的额定提升重量;活芯应灵活,锁具应紧固;钢丝绳与活套的轴线应保持一致。10 5.2.5 孔内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处理孔内事故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基台;2 不得使用卷扬机、千斤顶、吊锤等同步处理孔内事故;3 当使用钻机立轴油缸和卷扬机同步顶拔孔内事故钻具,立轴倒杆或卸荷时,应先卸去卷扬机负荷后再卸去立轴油缸负荷;4 人力打吊锤应有专人统一指挥,不得边锤击边拧紧丝扣,不得徒手扶持锤垫、钻杆和打箍;5 当人工反钻具时,作业人员不得处于扳钳扳杆或背钳扳杆回转范围内;不得使用链钳或管钳工具反孔内事故钻具;6 当使用千斤顶处理孔内事故时,千斤顶应置于基台上,事故钻具上部应挂提引器;当回杆时,不得使用卷扬机吊紧被顶起的事故钻具,不得在水域勘探平台使用千斤顶处理孔内事故。5.2.6 孔内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的勘探设备、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基台进行检查,并应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再恢复钻探作业。5.3 槽探和井探5.3.1 探井、探槽的断面规格、支护方案、掘进方法和通风方式应根据勘探目的、掘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作业条件等影响安全生产因素确定。5.3.2 探井和探槽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周边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围护栏杆;2 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停工或待工期间,夜间应设置警示灯,探井应盖好井口盖板。5.3.3 人工掘进的探槽最高一侧不得超过3.0m,槽底宽度不应小于O.6m;两侧壁应有一定坡度;不稳定侧壁应支护。5.3.4 探槽人工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两侧壁坡度不应大于勘察纲要要求;2 当同一探槽内有2人或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作业人员之 11 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安全距离;位于斜坡的探槽应自上而下掘进,不得在同一探槽内上下同时掘进;3 当人工掘进时,不得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作业方式;不得在槽壁的松石或悬石下方作业;4 当槽壁出现不稳定土层、悬石或渗水时,应进行支护或封堵后再继续作业。5.3.5 探井规格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2 井口锁口应高于自然地面0.2m;3 圆形探井直径和矩形探井的宽度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掘进要求;4 深度不应超过20.0m或不宜超过地下水位。5.3.6 当探井作业时,井口应有人监护;井口和井下作业人员应保持有效联络,联络信号应明确有效。5.3.7 探井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提升设备应安装制动装置和过卷扬装置,并宜装设深度指示器或在绳索上设置深度标记;2 提升渣土的容器与绳索应使用安全挂钩连接,安全挂钩和提升用绳的拉力安全系数应大于6;3 提升作业时,不得撒、漏渣士和水,升降设备的升降速度不应超过1.0m/s;4 井下应设置厚度 不小于50mm的木质安全护板,护板距离井底不应大于3.0m,升降作业时井下人员应位于护板下方。5.3.8 每次爆破后,浅探井的自然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深度大于7m时,探井的机械通风时间大于15min,作业人员方可再次进入探井作业。5.3.9 作业人员和l工具上下探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人员应佩戴带有安全锁的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稳固件上;2 作业人员不得乘坐手摇绞车或沿绳索攀登、攀爬井壁上下;3 当深度超过5.0m时,作业人员不得使用绳梯上下井;4 工具应采用绳索捆绑由吊桶运送;5 升降作业人员的卷扬机应装设安全锁,升降速度不应大于O.5m/s。5.3.10 探井作业期间应保证通风系统、升降系统和供电照明等连续不间断。5.3.11 探槽顶部两侧和探井井口周边1.0m范围内不得堆载;弃土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5.4洞探5.4.1 探洞断面规格、支护、通风和掘进方法应根据勘探目的、掘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掘进条件、周边环境和作业人员安全等洞探安全生产因素确定。5.4.2 洞探勘察纲要应对洞探作业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洞探设计文件应注明探洞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保障周边环境和作业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并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专项安全作业方案审查。5.4.3 探洞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洞高度不应小于1.8m,斜井高度不应小于1.7m;2 运输设备最大宽度与平洞侧壁安全距离不应小于O.25m,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O.5m;3 有含水地层的探洞,平洞应设置排水沟,斜洞应设置集水井。5.4.4 探洞洞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洞口标高应高于当地作业期间预计最高洪水位1.0m以上;2 当洞口周围和上方存在碎石、块石和不稳定岩体时,应采 13 取支护、排水、固结或隔离等措施;3 位于道路或斜坡附近的洞口应设置围挡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5.4.5 凿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凿岩作业前应检查作业面及附近顶板和侧壁,岩石或岩块不得松动;当存在松动岩石或岩块时,应清除后再进行凿岩作业;2 应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和采取降低噪声、振动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严禁打干眼;3 开眼扶轩杆的作业人员不得佩戴手套;当正常钻眼时,凿岩机前方不得站人或扶轩杆;4 不得打残眼和掏瞎炮;5 严禁使用内燃式凿岩机;在含有瓦斯或煤尘的探洞内凿岩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5.4.6 通风与防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次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洞内空气合格,等待时间大于15min后方可进入作业点检查;2 在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中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3 当平洞长度大于20.0m时,应采用连续有效的机械通风。5.4.7 洞探作业过程应定时检查洞壁和支护装置的稳定情况。掘进工作面或洞壁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洞内人员,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启动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4.8 装运岩渣前应先检查工作面、洞顶和侧壁,不得有松动的岩石,不得有残炮、盲炮,不得有残留的炸药和雷管,清理时应先喷水,后装运岩渣。5.4.9 停止作业期间,洞口栅门应关闭加锁或封闭洞口,并应设置安全标志。14 6 特殊作业条件勘察6.1一般规定6.1.1 当勘察作业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夜间作业:1 滑坡体、崩塌区、泥石流堆积区域;2 危岩峭壁或岩体破碎的陡坡区;3 采用筷式勘探平台进行水域勘探。6.1.2 在江、河、溪、谷等水域或低洼内涝区域勘察作业时,接到洪水、泄洪或上游水库放水等警报讯息后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和装备应撤离至洪水位线以上。6.1.3 在有逸出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的场地勘察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调查、采样或测试作业人员每组不应少于2人,作业过程应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并相互监护;2 应检测和监测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浓度;3 勘探作业点应保持持续有效的机械通风,并应定时检查空气质量;4 勘察现场应配备应急反应处置用具等安全生产防护设施。6.1.4 雨季或解冻期,在滑坡体、泥石流堆积区等特殊地质条件和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勘察,应对不良地质体进行监测。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撤至安全地点。6.2水域勘察6.2.1 水域勘察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收集与水域勘察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踏勘和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5 1 作业水域水深、水下地形、地质条件和人工养殖情况;2 勘察期间作业水域的水文、气象资料和江河上游水库或水力发电站泄洪、放水等信息;3 水下电缆、管道的分布及敷设情况;4 航运及水域所属航监部门的有关规定;5 严寒和寒冷地区水体的封冻期和冰层厚度。6.2.2 水域勘察纲要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探 平台的类型选择、建造、基本安全设施和勘察设备安装;2 勘探平台锚泊定位要求;3 水域勘探作业技术方法;4 水下电缆、管道设施、航运和勘察设备等安全生产防护及养殖保护;5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救生培训要求、水域作业和驻船安全规章制度等需交底内容;6 水域作业防洪水、抗台风和防溺水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6.2.3 水域勘察作业人员应遵守驻船和水域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水域交通安全规定。6.2.4 水域勘探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作业水域的海况、水情、勘探深度、勘探设备类型、勘探点露出水面时间长短和总载荷量等选择承载作业平台的船舶和勘探平台类型;2 承载的总载荷量或建造勘探平台船舶载重吨位的安全系数应大于5;在流速小于1.Om/s和浪高小于O.lm的非通航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勘探,建造夜式勘探平台承载的总载荷量安全系数应大于3;3 建造的结构强度应稳定、牢固;勘探设备、作业平台与建造勘探平台使用的船舶之间应联接牢固;双船联拼建造的勘探平台,两船舶应有间距,船舶的几何尺寸、形状、高度、载重吨位应基本相同;4 作业平台长度不应小于6.5m,宽度不应小于4.0m,并应配备救生围;近水侧应设置防撞设施和高度为O.9m1.2m的防护栏杆;定位锚应设置安全标志;5 钻塔高度不宜大于9.0m,浮式勘探平台不得安装塔布或悬挂遮阳布;6 安装勘探设备与堆放勘探材料应均衡,并应保持浮式勘探平台船舶的吃水深度和船体稳定;7 移动式或俯架式勘探平台底面应高出勘探期间的最高潮位加1.5倍最大浪高。6.2.5 水域勘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通航水域作业的勘探平台定位后,勘察项目负责人应检查勘探平台的建造质量,并应达到设计要求,核实使用锚泊、悬挂作业信号和灯旗等安全标志后,方可进行勘探作业;2 勘探平台行驶、拖带、抛锚定位、调整锚绳和停泊等工序应由船员统一协调、有序进行;3 勘察作业人员应配合船员完成勘探平台的行驶、拖带、抛锚定位、调整锚绳和停泊等工序;勘察作业人员不得要求船员违章操作;4 安装勘探孔导向管的作业人员应佩戴有安全锁的安全带;导向管不得紧贴船身、不得与浮式勘探平台固定连接;5 勘察单位、作业人员和船员之间应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络;6 应定人收集每天的海况、气象和水情资讯;根据海况、水情变化及时调整锚绳;检查浮式勘探平台的锚泊系统,及时清除锚绳、导向管上的漂浮物和船舱内的积水;7 不得在勘探平台上游的主锚、边锚范围内进行水上或水下爆破作业;8 待工或停工期间,勘探平台应留足值守船员;17 9 建造勘探平台的单体船舶横摆角度大于30时,应停止勘探作业;10 潮间带勘察作业时间应根据潮沙周期确定和调整。6.2.6 水深大于10.0m或离岸大于5km的内海勘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专用勘探工程船舶或移动式勘探平台外,建造式勘探平台应采用自航式、船体宽度大于6.0m、承载勘探平台船舶总载重吨位安全系数大于10的单体适航船舶;2 应根据作业海域水下地形、海底堆积物、水文、气象等条件进行抛锚定位;3 锚绳应使用耐蚀的尼龙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数量不应少于8根。6.2.7 当勘探平台暂时离开勘察作业点时,应在作业点或孔口管上设置浮标和安全标志。6.2.8 水域勘察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埋设的套管、井口管和留置在水域的其他障碍物。6.3 特殊场地和特殊地质条件勘票6.3.1 在危岩、崩塌、岩体破碎的陡坡或临边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查明坡壁上岩体、块石的破碎和松动程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破碎岩体和松动块石应设置拦石安全网;2 坡脚应设置隔离区和安全标志;不得在陡坡的同一垂直线上下同时进行作业;3 在陡坡或临边作业应系挂带有保险绳的安全带,保险绳一端应固定牢靠。6.3.2 斜坡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防滚石、落石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 靠近斜坡一侧的勘察场地外围应设置排水沟、安全隔离带 18 和安全标志。6.3.3 沟谷、低洼地带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收集大雨、暴雨天气预报,洪水和上游水库放水讯息,制定人员、设备进场和撤退的安全路线;2 加高勘探设备基台,勘察物资应置于洪水位或内涝水位警戒线以上;3 大雨、暴雨或洪水来临前,作业人员和设备应转移至安全地带。6.3.4 沙漠、荒漠地区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人员应备足饮用水,佩戴护目镜、指南针、遮阳帽等个体防护装备,并应携带通信和定位设备保持联系;2 作业人员应掌握防御沙尘暴的安全防护措施;3作业过程中应经常利用地形、地物等标志确定自己的位置。6.3.5 高原作业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行气候适应性训练,逐步调整劳动强度;2 作业现场应配足氧气袋(罐)、防寒衣物和高原反应防治专用品;3 作业人员应配备遮光、防太阳辐射用品,并应携带通信和定位设备保持联系。6.3.6 雪地勘察作业人员应佩戴雪镜、穿色彩醒目的防寒服、配备冰铺和手杖等雪地个体防护装备,遇积雪较深或易发生雪崩等危险地带应绕行。6.3.7 冰上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踏勘应收集勘察场地及周边的封冻期、结冰期、冰层以及水文、气象等资料;确定勘察作业场地、勘探器材迁移和人员进出场路线,并应设置安全标志;踏勘冰层厚度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2 勘探作业应在封冻期进行,勘探作业区域冰层厚度不得小于O.4m;19 3 勘察期间应掌握作业区域水文和气象动态情况,定人观测冰层融化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和设备;4 冰洞、明流、薄弱冰带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防护范围;5 除勘察作业所需的设备器材外,其他设备器材不得堆放在作业场地;6 不得随意在场房内开凿冰洞,抽水和冲洗液回水的冰洞应远离设备基台位置。6.3.8 洞室内勘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6.0m,宽度不应小于4.0m;作业区段的洞室顶和侧壁应支护或喷浆加固;天车支撑点强度、附着力应大于钻机卷扬机最大提升力;宜使用电动机作为动力设备;2 作业期间,场地应保持连续有效的机械通风;3 当作业过程发现田水、涌水异常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应迅速采取有效的止水、排水措施;止水、排水措施不到位时不得将钻具提出钻孔。6.3.9 污染场地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踏勘时应收集近期地表水、地下水、渗滤被、大气和填埋气等水、土、气体中的污染气态物质或颗粒物等污染源和污染物成分监测资料;收集原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等的相关资料;2 勘察纲要应根据踏勘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