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对法院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考_法院经费保障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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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对法院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考_法院经费保障建议 对法院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索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法院经费保障建议”。 对法院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索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进程中,肩负着行使审判权的神圣使命,担当着惩处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独立审判,又是行使审判权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而要实现独立审判,离不开足够的经费保障。孙子兵法云:“大军未动,粮草先行”,从古到今,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进行一切活动的根本,物质保障也是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当前全国法院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下,法院在经费难以保障的状况下,担当的责任更加重大,审判任务也更加艰难。特殊是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诉讼费用交纳方法在缴纳诉讼费标准方面作了很大调整,大幅度地降低了收费标准。因此,确保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非常重要,只有保障经费到位,才能促进审判工作顺当进行。现就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应实行的对策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索: 一、法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法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的诉讼费作为补助经费。目前我国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 1 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依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确定拨款数额的多少。因此,不同地区的法院得到的财政拨款是各不相同的,也因此形成了有的法院经费相对有余,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多,经费相对较足够,基础设施建设,硬、软件建设相对也较先进。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尤其是部分被定为中扶县、列入西部大开发行列的老、少、边、穷“袖珍小县”的基层法院,受人口和经济总量的制约,县内商事案件案源少,且案件标的额小,诉讼费收入少,财政困难,得到的经费也相对不足,人员经费尚无法保证,更何况办案经费和建设资金?这么多年来,法院的“两庭建设”也始终是举步维艰,如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法庭,将干脆影响法院正常的经费保障,只有实行建设单位垫资,法院自身从压缩开支中逐年偿还, 因此,经费缺乏,已成为困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一个难题,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社会经济正在起着天翻地覆的变革,各类案件剧增,法院的审判业务日趋繁重,现有的经费保障制度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须要。 二、经费保障困难对法院工作的负面影响 司法经费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物质保证,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须要,更是推动清除和防止司法腐败的须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推动, 2 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由经费惊慌而引发的各种弊端已经明显暴露出来并持续不断地加深着对法院各项工作的负面影响。 1.诉讼费用交纳方法实施后,法院工作运转难度进一步加大。制定和实施方法的目的是进一步降低诉讼门槛,削减涉诉群众的经济负担,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畅通诉讼渠道,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和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方法的实施,诉讼费收入也削减,而法院司法经费主要依靠诉讼费收入维持法院正常运行的困难即刻显现,经费不能刚好足额保障已干脆影响到法院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极大地挫伤了法官的主动性,更影响了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的司法效果。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规定依法由当事人担当的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用,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具有补足审判成本、遏制诉权滥用、提倡诚恳信用的功能,方法实施后,在地方财政比较困难,主要依靠诉讼费收入维持正常运行的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由于现行财政保障没有改变,经费保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法院经费保障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假如现行财政保障的状况不变,经费保障问题将进一步突出,这些因素干脆影响到法官的主动性,影响审判质量和司法的权威与效果。 2.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负面影响。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方法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诉讼调解结案的诉讼费要减半收取。虽然调解、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够刚好高效的化解 3 冲突纠纷,作到案结事了,但是须要法官做大量的工作,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办案成本。新的方法这一规定,使得法官审判理念正静静发生改变,为了保住原本就少得可怜的诉讼费收入,尽可能的不运用简易程序,对调解撤诉案件就可能实行变通处理的方式,如不进行调解或尽量少调解,或以判决形式出现,尽量不同意当事人的撤诉要求,以避开退还费用等。这不仅导致调解撤诉率的大幅下降,简易程序的运用范围的缩小,还影响了案件质量效率指标的考核,更为重要的是这将极大地减弱法院审判的社会效果,这与中心司法政策和最高法院要求扩大简易程序的运用范围,提高调撤率,发扬东方调解阅历的要求相悖,对化解冲突、创建和谐社会也带来肯定的负面影响。 3.较低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利于法官队伍素养的提高。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这就必需以增加司法实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法院政治素养、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接着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而这些必需要有必要的经费作为保障。一是贫困地区法官待遇低,法官资源不稳定,留不住人才。同为共和国的法官,不同省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工资福利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法官,有的被长期拖欠国家规定的政策性津贴和补贴,有的被长期拖欠工资和差旅费,严峻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念和主动性。二是培训经费严峻不足。贫困地区法院的正常办案经费、津贴、通勤补 4 助费用都难以有效落实,培训经费更是捉襟见肘,从而在肯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贫困地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以及法官素养的提高,不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三、法院经费保障存在问题的主要缘由 1、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未健全,领导相识不够。受司法行政化的误导,一些党政领导把人民法院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错误认为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一样,也就是办案、下乡调查,似乎没有更多的工作可做,没有相识到审判工作的特别性,在经费供应上与行政机关一刀切。办公经费的多少在许多方面取决于党政领导的相识上,领导重视的,办案经费相对多些。殊不知,法院95%以上的工作是审理和执行大量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每审理一个案件要通过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合议、裁决,最终执行生效裁判各个环节才能完成的,每个案件都必需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公开、公允、公正地审理,这就须要法官做一些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庭审工作。如法院经费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将干脆影响法院的公正与效率。尽管法院在审理民商、行政、执行案件中收取了当事人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用,但这些费用属于国家财政规费,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缴分别,全额上缴国库,法院本身不得随意运用,如财政不能刚好保障法院的办案经费,就不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2、受当地财政困难影响,法院经费得不到保障。在中扶县这样一个贫困县里,财政首先要解决的是干部职工的温饱问题, 5 其次是老师工资,再次才是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法院不能因为没有经费而不办案,也不能收了诉讼费而不办案,个别党政领导把法院办案所需的经费等同于行政机关,不管办案经费是否落实,以致法院不得不自谋出路,拉赞助、经费包干、乱罚款、违规收取诉讼费,势必产生一系列司法腐败,结果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经费保障不落实,受当地政府和财政制约,影响到案件的刚好审理和执行。 四、解决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干脆体现法院的公正与效率,对于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费运用保障制进行改革。 1、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法院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我国目前“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办公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从事实上看这种管理体制的确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不便,特殊是贫困地区的人民法院。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行使审判职能所须要的经费难以得到保障,这是一个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就必需从法院经费管理体制上入手,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来实现。只有加快法院人、财、物的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才能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克服地方爱护主义,依法行使审判权,摆脱法院对地方政府在经费上、物质上的依靠性。因此,从我国国情动身,宜建立法院系统垂直管理 6 的财政体制,建立垂直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能确保法院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解决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消退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经济不平衡所产生的攀比心情。二是能确保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债、审判场所修理等问题。照实行垂直财政统管,则可依据地区差别,综合调控,按轻重缓急进行统一安排支配,投资分期分批解决建设项目。三是能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部门、团体和个人干涉。从根本上变更了以往法院经费由各地方财政供应,受制于地方政府的不利局面。 2、搞好司法独立预算,确保经费供应。笔者认为,在当前强调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经费保障机制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应变更这种法院经费单纯依靠地方财政拨款的做法,应当实行全国法院系统的经费由国家安排单列,财政统一拨款,并立法保障司法经费,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法院的司法独立预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务必从实际动身,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当完成各项工作。一些法定的必需的支出和人员经费及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照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在支配预算中不能把审判机关经费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要确保按审判工作须要的经费供应。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也应列入国家安排,依据实际状况逐步予以支配解决,否则,将使法院审判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增加透亮度,健全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为保障法院经费运用的公正、透亮、廉洁,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需实行上下监督和横向监督,如定期或不定期从上级法院挂派和纪检监察部门及审计部门派驻监督,审核法院经费,建立法院系统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审计制度,规范法院系统的财务管理,对经费运用状况进行特地审计,避开出现审计漏洞,有效防止腐败,加强对法院正常审判业务经费的监督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分子暗箱操作、假公济私的违法行为,才能彻底解决以往监督不力的问题。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主动面对法院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实力 主动面对法院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实力 作者:程晓敏 发布时间:2022-11-18 17:08:09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思索 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思索【字体:小 大】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99更新时间:2022-7-30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思索作者:卢富茹在“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中把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 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索 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司法活动,行使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去年5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 关于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的调查与思索 关于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的调查与思索行政执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只有接着解放思想,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 对法院工作的几点理论思索 对法院工作的几点理论思索当前,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日新月异,科学发辰、创新改革、公正与效率等主题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对近年来法院工作的探讨和思索,感到法院工作的理论.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