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全套电子课件完整版ppt整本书电子教案最全教学教程整套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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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法 第一章第一章 税收导论税收导论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的本质税收的本质一、有关税收本质的各种学说一、有关税收本质的各种学说1.社会契约论2.凯恩斯主义3.交换说4.公共需要论5.马克思主义二、税收本质分析二、税收本质分析 1.资本主义国家税收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税收,是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其国家(政府)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一切职能的物质基础。2.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国家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工具,是为广大居民利益服务的,体现了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税收的内涵、特征和作用税收的内涵、特征和作用一、税收的内涵一、税收的内涵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二、税收的特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三、税收的作用三、税收的作用(一)西方国家税收作用的变迁1.亚当斯密时期2.瓦格纳时期3.凯恩斯时期4.萨繆尔时期5.斯蒂格利茨时期(二)我国不同时期的税收作用1.新中国成立之初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3.计划经济时期(三)当前条件下我国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2.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3.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第三节第三节 税收的原则税收的原则一、财政原则一、财政原则 税收的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自国家产生以来,税收一直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二、公平原则二、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三、效率原则三、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四、适度原则四、适度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五、法治原则五、法治原则 税收的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的要素税收的要素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也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出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而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三、税基和税率三、税基和税率(一)税基(一)税基 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额等。(二)税率(二)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我国现行税率可分三种: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1.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1)全额累进税率(2)全率累进税率(3)超额累进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4.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是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较一般更低的税率。其适用的范围,可视实际需要而予以伸缩。5.免税率 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四、纳税环节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五、纳税期限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六、税收优惠六、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就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七、违章处理七、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第五节第五节 中国的税收制度中国的税收制度一、一、1949-1978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度1.1950年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 2.1953年工商税制的修订3.1958年的工商税制改革4.1973年的税制简并二、二、19781993年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年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 1.涉外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三、三、1994年至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年至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改革下的税收制度改革1.流转税改革2.企业所得税改革3.个人所得税改革4.其他税种的改革第六节第六节 税收的分类税收的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类1.对流转额的征税 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2.对所得额的征税 对所得额的征税简称所得税。3.对资源的征税 对资源的征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4.对财产的征税 对财产的征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税。5.对行为的征税 对行为的征税也称行为税,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收。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这是在分级财政体制下的一种重要的分类方法。通过这种划分,可以使各级财政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和一定范围的税收管理权限,从而有利于调动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一级财政的任务。一般的作法是,将税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广,而由全国统一立法和统一管理的税种,划作中央税。一些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列为地方税。一些既能兼顾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的税种,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收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称为价内税;凡税收是价格之外的附加额的税收称为价外税。四、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四、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 税收按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分,可分为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为直接税;可以由纳税人转嫁给负税人的税收为间接税,即负税人通过纳税人间接缴纳的税收。五、按计税标准分类五、按计税标准分类 税收按其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标准计算征收的税收。从量税,是按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采用固定税额征收的税收。第七节第七节 税制结构税制结构一、税制结构模式一、税制结构模式(一)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1.以一般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2.以选择性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1.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2.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3.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三)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比重,在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共同起着主导作用。二、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二、发达国家税制结构1.发达国家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为普遍课征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基本条件。2.发达国家经济的高度货币化及其社会城市化程度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社会条件。3.发达国家较为健全的司法体制以及先进的税收征管系统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提供了现实条件。三、发展中国家税收结构三、发展中国家税收结构1.商品课税2.所得课税3.资源课税4.财产课税5.行为课税四、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四、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第三阶段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现行税制结构。五、调整和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设想五、调整和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设想(一)进一步完善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为辅的流转税体系1.一是完善增值税制度2.调整消费税制度(二)逐步完善所得税制1.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2.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三)完善财产税体系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财富累积量的加大,我国应尽快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以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代际之间的收入差距。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一、名词一、名词税收、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优惠税率、免税率、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税制结构二、问题二、问题1.税收的特征2.税收的作用3.税收的原则4.税收的要素5.税收的分类6.税收的本质第二章第二章 增值税增值税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征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征(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增值税的特征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二、增值税的类型二、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税基。2.收入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金。收入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折旧额后的余额为税基。3.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税基。三、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三、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一)增值税的形成 1954年,由法国财政部官员英里斯劳莱提出,并在法国实施成功。(二)增值税的发展1.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逐渐增加2.增值税制度趋于统一规范(三)中国增值税的设立和发展1.先行先试阶段(1979-1993)2.褒贬不一阶段(1994-2002)3.有限转型阶段(2003-2010)4.自我完善阶段(2011-至今)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一般征税范围(一)一般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二)特殊项目征税(二)特殊项目征税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易,需要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三)特殊行为征税(三)特殊行为征税1.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3.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类: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二)小规模纳税人(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类: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建成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三节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基与税率增值税的税基与税率一、增值税的税基一、增值税的税基增值税的税基有三种情况:第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确定;第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确定;第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确定。(一一)一般纳税人税基的计算一般纳税人税基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在理论上,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的税,税基应为增值额。增值额的计算有加法与减法两种方法:第一,用加法计算:增值额=工资+盈利=工资+租金+利息+利润 第二,用减法计算:增值额=产出-投入=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外购商品的成本具言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确定当期销售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上述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二,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这也是税务机关的税额确定权的体现,是税征纳程序法中的原理在具体制度中的适用。第三,混合销售行为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第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 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第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上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上述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实际应酬消费;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各项所涉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不适用“扣税法”,而是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上述公式中的征收率统一为3。二、增值税的税率二、增值税的税率(一)基本税率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除下述低税、免税等情况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货物另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进行税收负担的调节。(二)低税率 下列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农业初级产品。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盐、二甲醚。3.图书、报纸、杂志和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电子出版物是指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存储在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其中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并且均不得抵扣进项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额: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2.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四)零税率 为了免除出口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税收负担,对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由于实行零税率,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为零,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结果为负数。这个为负的应纳税额,应该退还给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第四节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增值税的免税一、增值税的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二、增值税的减税二、增值税的减税 减征增值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减半征税;一种是减按较低的征收率征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6.纳税人销售旧货。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三、出口退税三、出口退税 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以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所谓实行零税率,就是要使货物在出口环节的整体税负为零。(一)出口退税应具备的条件(一)出口退税应具备的条件在出口退税中,应当退税的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二)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二)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1.“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免抵退税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A.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B.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第一,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第二,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第五节第五节 增值税的税额计算增值税的税额计算一、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一、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例题:见教材。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计算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例题:见教材。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例题:见教材。第六节第六节 增值税的缴纳增值税的缴纳一、纳税期限一、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 0日、1 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 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二、纳税地点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七节第七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主体。2.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的使用规定。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不得开具发票的情形。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开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开1.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2.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3.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一、名词一、名词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二、问题二、问题1.增值税的特点2.增值税的优点3.增值税的类型4.中国增值税的设立和发展5.中国现行增值税主要问题6.中国增值税改革思考和改革意义7.增值税的征税范围8.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9.增值税的税基与税率10.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11.增值税的免税12.增值税的减税第三章第三章 营业税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及特征一、营业税的概念及特征(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二)营业税的特征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2.税目、税率按行业设计。3.计算简便,征收成本低。二、营业税的起源和发展二、营业税的起源和发展营业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在奴隶社会,政府就有对商人的交易进行征税的做法。我国营业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周代“关市之征”和“商贾虞衡”,随后的历朝历代都开征过相似的税种。三、营业税的作用三、营业税的作用1.财政收入功能2.宏观调控手段3.市场机制作用四、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意义四、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意义 虽然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不过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并不一定会降低税负。一般来说,增值税的税率要高于营业税,所以,也很有可能经过合并后,出现这样的局面:一方面重复征税减少了,但另一方面税率却上升了,使原营业税负担者的税负反而增加。第二节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营业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义务时间一、营业税的纳税人一、营业税的纳税人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扣缴义务人。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一)基本应税行为其中,提供应税劳务又可细分为7个税目: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二)视同应税行为纳税人有下列行为的,视为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除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外,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四)兼营销售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第三节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一)营业税的起征点(一)营业税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二)营业税的基本税基(二)营业税的基本税基 营业税的基本税基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三)营业税的特殊税基(三)营业税的特殊税基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娱乐业6.服务业7.转让无形资产8.销售不动产(四)营业税的核定税基(四)营业税的核定税基营业税的核定税基是指当纳税人申报的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核定营业额的顺序为: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其公式为: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第四节第四节 营业税的优惠营业税的优惠一、法定免税一、法定免税 所谓法定免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免征营业税的项目。二、补充减免二、补充减免 补充减免是指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制定并公布的免税、减税优惠项目。第五节第五节 营业税的税额计算营业税的税额计算营业税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例题:见教材。第六节第六节 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缴纳一、纳税期限一、纳税期限 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二、纳税地点二、纳税地点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一、名词一、名词营业税、混合销售、兼营、法定免税、补充减免二、问题二、问题1.营业税的概念及特征2.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意义3.营业税的作用4.营业税的法定免税5.营业税的补充减免6.营业税的纳税人7.营业税的税基8.营业税的税率9.营业税的优惠第四章第四章 消费税消费税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征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征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2.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实行单环节征收。3.消费税采用产品差别税率,实行价内征收。4.税负具有转嫁性。二、消费税的类型二、消费税的类型1.收入型消费税和调节型消费税2.有限型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和延伸型消费税3.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三、消费税的作用三、消费税的作用1.矫正外部成本,优化资源配置2.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3.取得财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四、现行消费税的不足及对策四、现行消费税的不足及对策(一)现行消费税的不足(一)现行消费税的不足1.课税范围不尽合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