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pdf
矿灯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灯房充电工作业。第 2 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智能充电架管理系统使用,智能充电架给KL4LM(A)型锂矿灯充电。二、上岗条件第 3 条:充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 4 条:充电工应熟知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矿灯智能充电架管理系统韵工作原理,熟悉智能充电架和 KL4LM(A)型锂矿灯的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以及供电系统,对充电架和矿灯进行一般性维护。第 5 条:充电工应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疾病。三、安全规定第 6 条: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 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 7 条:充电电压始终保持在 5.00.1V(恒压),采用恒定电压并联充电法。第 8 条:在充电前,关闭灯头上的电源开关,使灯熄灭后再将灯头插到充电器上充电。第 9 条:矿灯的维护、维修、必须在矿灯房进行.第 10 条:严禁摔打矿灯,严禁改动电路及其电子元器件。第 11 条:严禁将矿灯靠近火源或投入火中。第 12 条:搁置几天未用的矿灯,必须进行补充电压后方可投入使用。第 13 条:未清洗的矿灯严禁上架充电,有问题矿灯须彻底处理完毕后才允许上架充电。第 14 条:矿灯充电工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1、矿灯充电时,禁止无故长时间停止充电。2、充电时,如充电器无指示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3、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4、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作好设备日常维护保 养工作。5、及时如实填写矿灯房各项记录,妥善保管,不得丢失。6、工具、备件、自救器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卫生。7、矿灯充电房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良好.四、操作准备第 15 条矿灯充电工作业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1、首先对矿灯及充电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2、检查充电架各仪表指示是否灵敏可靠,保护装置齐全 有效,充电电压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矿灯智能充电管理系统中的监控界面、系统管理、基本信息维护、矿灯管理和考勤管理运行是否安全、良好。五、操作顺序第 l6 条 矿灯充电工正常情况下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开启桌面智能充电系统-将矿灯灯头插到灯箱内已接通电源的充电插座上-正常充电-充电完成,自动切断充电电流六、正常操作第 17 条 矿灯日常充电操作1、双击桌面智能充电系统应用程序图标,启动智能充电管理系统。2、启动系统后,选择用户名,输入用户口令,如果用户名密码通过验证,系统启动后弹出监控主界面.4、检查充电架各仪表指示是否灵敏可靠,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充电架输出电压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低于 5。0V)。5、检查矿灯智能充电管理系统中的监控界面、系统管理、基本信息维护、矿灯管理和考勤管理运行是否安全、良好。6、将矿灯灯头上的电源开关关闭,然后插在已接通电源 的充电架充电插座上,此时,液晶显示屏显示“正在充电.7、正常充电时不得低于 8l h,充电结束时,电流必须小于 0.1 A。8、充电时,充电工必须实时监控矿灯充电信息,发现充 电异常,及时处理。9、当充满电后,自动切断充电电流,对电池进行保护,电脑灯位显示“充满电。七、收尾工作第 18 条 做好当班充电记录和工作日志。第 19 条 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充电工交待清楚.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使用管 理 制 度l、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完好检查、维护工作由机运二队矿灯工负责,下井职工个人保管。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要有区别标志,不得混放.2、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按每天使用一个小班计算有效期为 3 年,库存和使用总时间累计为 5 年。3、机运二队从供应科领出新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后,应对自救器进行抽查(外观和气密性检查),抽查数不少于 5,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和通风科解决。4、下井职工使用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凡是到期、碰瘪、开封、损坏等不完好的自救器严禁使用.严禁超期、不合格等自救器下井,发现一次扣罚机运二队 200 元。5、使用人应爱护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并随身携带,在井下严禁取下乱放,发现一次扣责任人 100 元。6、下井人员升井后,将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放回灯箱前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应向矿灯工说明损坏情况,及时更换自救器并记录在册。7、使用人在工作当中,由于不慎碰撞或钩挂而造成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碰瘪、变形、损坏、开封等情况的发生,处罚责任人 l00 元台次。8、擅自拆毁或丢失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者,罚款 300 元/台次.9、机运二队要负责对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进行每季一次的气密检查,并认真填写管理台帐和检查台帐,不符合要求的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应立即更换。10、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使用数量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求,并保证有 51 0的备用量。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有短缺不足时,机运二队应提前两个月报通风科,以便及时做计划领取。11、机运灯房每隔 5 天(逢 5和 10),把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损坏情况汇总后报通风科,进行考核处罚。矿灯工岗位责任制1、熟悉矿灯智能充电管理系统,了解充电架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及操作方法;2、掌握矿灯的完好标准,熟知矿灯的特点、结构、性能、使用及维修方法;3、认真填写矿灯充电、检查、检修记录;4、班中巡查矿灯充电状况,监视仪表指示,确保其充电正正常;5、确保矿灯完好率 95以上,红灯率不得大于 0.5%;6、定期检查矿灯完好;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搞好矿灯房及充电设备环境卫生.矿灯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为了使矿灯更好的发挥作用,使生产正常进行,矿灯应一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填写好记录;2、按照矿灯完好标准定期检查矿灯完好,检查矿灯的清清情况,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可用干毛巾沾清水擦洗,不得使剧尖锐的硬物清理;3、上盖与电池的连接处、灯头与灯圈连接处,应检查安全闭锁装置,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4、检查矿灯的自己断电性能,灯面玻璃的耐冲击性,电池放电容量是否符合要求;5、电池有效储期,以说明书为依据,应分批更换,不得使用过期矿灯。矿灯房交接班制度1、灯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2、交接班应提前半小时在现场进行;3、接班人员要检查使用矿灯情况,有无特殊用灯者.如发现矿灯未按时交回,超过2个小时应向调度汇报;4、交接班双方要把本班材料、配件的消耗情况及工具交代清楚。5、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充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遗留问题共同处理后,交办人员方可离去;6、交班人员把出现的红灯、损坏的矿灯及维修情况记录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比对,确认没有问题时方可结束;7、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如上一班没有记录,接班者有权拒绝接班;8、交班时,要保持矿灯房、充电架、办公用品等卫生清洁。矿灯班协管安全组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公司、矿安全生产措施、规定及文件精神;2、每月中旬组织全班女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3、为下井职工在门口设立“安全警句专栏板报,做到班前班后“三叮咛、“四嘱咐;4、设立针线服务点、送水点,协助矿女工部搞好井口服务工作;5、认真记录各项服务,并由专人管理,每月 28 日前向女工部汇报当月服务情况。消防器材管理规定一、矿灯房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消防队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消防队。三、消防队负责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四、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矿灯房安全防火制度1矿灯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2矿灯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矿灯房。3矿灯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安装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4矿灯房内不准使用电暖气、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作业.5每年至少要两次对矿灯房内的灯具、线路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换、维修。6要保持矿灯房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7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干部上岗查岗内容:了解智能化充电管理系统及充电架运行状况,检查安全设施、制度执行、劳动纪律和场所面貌等。2、机电科科长、分管副科长每月对矿灯房进行不定期查岗不少于一次。3、队长、书记对矿灯房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查岗。4、分管技术员每周矿灯房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5、上岗干部要认真填写查岗记录,提出本岗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及处理意见.矿灯损坏赔偿制度1使用矿灯者必须爱护矿灯,正确使用,严禁摔打、磕碰、拆开,升井后及时放入灯箱内充电;2矿灯损坏按如下规定赔偿:由于保管不妥和使用不当,造成矿灯、自救器丢失和损坏的照价赔偿,丢失矿灯:赔偿 280 元、自救器:赔偿 3 10 元;灯柜钥匙:赔偿 50 元;灯柜 LCD屏:赔偿 230元;损坏灯头:赔偿 50 元;损坏灯圈:赔偿 30 元;损坏电池:赔偿 100元;损坏玻璃镜片:赔偿 30元;损坏电池上盖:赔偿 50 元。3灯房工作人员检查矿灯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一经查实,上报财务按规定赔偿;4,灯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徇私情,认真负责;5.灯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矿灯损坏记录表,以便领导及时掌握矿灯的使用情况;6.队领导要坚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矿灯房管理制度l、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 5分钟以内一次向队赔偿 l 0 分;5分钟以上一次向队赔偿 30 分;班前会后 2分钟内到灯房交接班,否则赔偿 10分;2、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岗。并且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向队赔偿 65 分;3、必须现场交接班,如果不是现场交接班,一次向队赔偿 30 分;4、交接班时认真查看记录是否详细、真实、双方签字,否则一次向队赔偿 10 分;5、交接人要向接班人交清灯房所有设施、设备、工器具及责任区卫生情况、外来人员领灯情况,如有一处失误,向队赔偿 l0 分处;6、工作期间不允许用手机打电话,干私活、办私事、不允许在班中吃东西,否则每发现一次向队赔偿 10 分;没有工作任务时,灯房人员必须在指定位置就坐,不得聚众聊天,否则赔偿 10 分;7、灯房工作人员班中出现脱岗、睡岗一次赔偿 65 分,串岗、消极怠工等现象,发现一次向队赔偿 30 分;8灯房管理人员要做好班中巡查和填写好巡查记录,将上井的失爆、不完好、开封、变形的矿灯、自救器必须检查到位,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否则向队赔偿 10 分台次;9、办公用品、维修工具要按照定置管理图摆放整齐,否则责任人向队赔偿 l 0 分处;10、灯房人员在下井职工取走或存放矿灯、自救器时,必须进行完好检查,确保下井工人从灯柜中拿走的矿灯和自救器完好,发现问题要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检修工检修,否则向队赔偿 30 分次;11、班中如检查不到位,出现失爆、红灯、损坏的矿灯和开封、变形的自救器没有汇报,或者没有填写相关记录的,向队赔偿 30 分次;l 2、维修工班中必须保证矿灯日常充电合格,充电架完好,仪表齐全、指示准确,如有一项不合格,向队赔偿 l0 分;13、所有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有关记录,不得乱涂乱改,并保证记录本的完好无损和干净整洁,否则向队赔偿 10 分处;14、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的,向队赔偿 20 分次;现场能处理但没有进行处理的,向队赔偿 50 分次;l 5、工作人员在班中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一次向队赔偿 20分;16、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安排,消极怠工一次向队赔偿 30 分;17、灯房工作人员必须礼貌待人,当有争议时向值班汇报,不得与下井工人吵架或发生冲突,否则一次向队赔偿 50 分;不服从队里解决,上报公安科处理;18、灯房管理人员对下井职工的操作咨询要认真解答,如果因解说不到位而产生的红灯、失爆灯现象发生,相应人员向队赔偿 50 分/台次;19、灯房管理人员要爱护灯房内所有公共设施,工作中如果发现灯房管理人员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象发生,一次向队赔偿 100 分;20、灯房人员不准大声喧哗,否则赔偿 10 分;走路时脚步要放轻,不准有意损坏木地板,损坏地板要照价赔偿;21、笤帚、簸箕、拖布使用完,未放到规定地点,赔偿 5 分件;22、由专职人员操作电脑,其他人员不得操作电脑,以免删除或更改电脑程序,导致系统瘫痪.发现非专职人员操作电脑,赔偿 100 分/人次。23、专职电脑操作人员和非专职人员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听歌或用无线上网卡上网,发现一次赔偿 30 分人次;24、正常情况下,不得将电脑关机,否则专职人员赔偿 20 分人次;专职人员不得泄露电脑开机密码,否则赔偿 20 分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