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汇编.pdf
平安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平安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依据为统一工程部平安生产管理行动方向和标准,科学制定并保证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工程部平安生产管理方针、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部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工程部第四分部的有关平安生产管理方针、目标确实定与分解,以及制定实现平安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措施的各项活动。3.工作职责3.1 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的平安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与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3.2 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安部)负责工程部平安生产管理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并以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或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到各职能部门。3.3 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负责制定实行平安生产管理目标的措施,并以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或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目标、指标分解到各部门成员。4.管理要求4.1 平安生产管理方针是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平安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其内容及涵义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4.2 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应依据工程部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并结合工程部实际制定,所制定的目标不能低于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4.3 平安生产管理目标要切合实际,目标内容要明确、具体和量化,应包括死亡指标、责任事故起数指标、平安生产管理水平指标、其他管理控制指标等内容。4.4 平安生产方针及目标要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并上墙公布,让全体员工知晓。4.5 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平安部应组织员工对工程部的平安生产方针及目标进行学习和理解。4.6 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平安部应组织制定实现平安生产工作方针、目标的措施。措施内容应包括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以及完成的时间节点等。4.7 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平安部应依据工程部平安生产中长期规划制定工程部跨年度平安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4.8 平安生产中长期规划、跨年度平安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平安生产工作方案及年度平安生产专项活动方案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4.9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将年度平安生产目标指标进行细化,以分解成阶段性的平安生产控制指标,并在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安排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及岗位。4.10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工程部第四分部平安管理部门应依据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平安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结合每年的具体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方法,定期对平安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和奖惩进行通报。-14-/166平安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平安生产组织管理制度1.目的依据为标准工程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工作,依据 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建筑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集合工程部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工程部第四分部的平安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3.工作职责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工程经理是工程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工程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工程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4.管理要求4.1 平安领导小组或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组成: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成立由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工程经理担任组长,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局部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工程副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领导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的平安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工程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4.2 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15-/166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独立设置平安部;4.2.2施工合同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工程部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配备一名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缺乏5000万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C2 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16-/166平安生产会议制度平安生产会议制度1.目的依据为标准工程部平安生产会议程序、内容及相关记录档案,强化工程部平安生产管理,有效落实工程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和 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 等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部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标准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工程部第四分部有关平安生产会议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记录档案。3.工作职责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平安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4.管理要求4.1 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每月召开一次平安领导小组会议。4.2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传达国家、行业、地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指示精神;b.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平安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分析平安生产现状、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c.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的生产经营实际,确定平安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平安监控的重点和阶段性目标;d.研究确定对为平安生产工作作出突出奉献的单位、部门、人员的表彰决定,通报平安生产事故及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分决定等。-17-/1664.3 会议内容主要是检查上阶段的平安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平安生产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突出平安隐患,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法。4.4 会议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平安部应负责催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4.5 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平安领导小组会议由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安委会主任(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工程经理)主持,全体委员(成员)参加。4.6 应根据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并结合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每周“四个一(一检查、一例会、一评价、一简报)的要求,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例会,及时落实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4.7 当上级部门有要求或遇到特殊情况及突发性事件时,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工程部第四分部应随时召开不定期的平安生产会议。4.8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工程部第四分部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下达生产任务和检查考核生产经营任务目标时,必须同时布置和检查考核平安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4.9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工程部第四分部在组织召开各类平安生产会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记录 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归档保存。-18-/166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依据为建立健全工程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标准工程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发2008178 号)和云南省平安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云厅发2014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工程部第四分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公布和平安生产责任状(书)签订及考核管理。3.工作职责3.1 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平安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并公布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第四分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施工员、平安员、材料员等岗位的平安生产职责。4.管理要求4.1 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根据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职的要求,结合工程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与工作职能分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进行。4.2 泸弥高速公路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施工员、平安员、材料员、机务员等岗位和部门的平安生产职责,由分部经理组织制定,经分部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分部经理签发实施,并报分部所属工程部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