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df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第三条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第二章第二章职责范围职责范围第四条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第五条第五条项目管理单位职责1、代表宝汉公司对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全面落实宝汉公司制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2、协助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3、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全面负责,落实项目的进度、质量目标任务,确保建设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4、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工程招标工作;5、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署工作;6、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及时支付工程费用;7、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执行征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协议;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8、负责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9、负责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10、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11、配合宝汉公司及相关单位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12、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13、负责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14、负责完成宝汉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第六条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宝汉公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具体业务的开展与实施.第七条第七条加强设计管理.宝汉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均推行咨询监理制度。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勘查、工程设计的过程管理,加强阶段验收,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第八条第八条强化文件审查.项目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修改.设计文件审查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考察与设计文件审查相结合的审查形式。第九条第九条严格投资控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宝汉公司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和省、部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按权限分级负责。第十条第十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照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入工程概算中.第四章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进度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按照宝汉公司 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事务。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项目年度、季度进度目标任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将年度计划分解到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阶段,并据此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施工组织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影响计划进度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计划任务或工期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可采取警告、责令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割工程任务或采取经济处罚等措施,直至清退出场,并建议列入省厅业绩信誉考评黑名单。第五章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按宝汉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综合管理和工程质量考核事务。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项目质量总体目标和阶段质量目标任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严格工程质量考核.宝汉公司质量安全部按照宝汉公司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办法,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宝汉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质量标准:单点抽检合格率大于 93%,关键指标抽检合格率大于 95,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宝汉公司提出的总体质量目标,制定该项目的质量控制大纲,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及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卡制度。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及试验、测量等检测设备的完好情况.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期组织施工,作到均衡生产,避免前松后紧或赶工、抢工期等影响施工质量.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各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动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现场,并及时上报宝汉公司.第六章第六章工程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工程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按宝汉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管理按宝汉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主体,项目管理单位是投资实施管理单位,对投资控制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强化合同管理,无特殊原因所有项目一律不得超出工程概算.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计量支付台帐,严格控制工程费用。凡是超出合同内容和设计文件数量的任何支付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需补偿的灾害损失、索赔费用等,均应认真审核,并对工程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建立正常的支付程序.项目管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支付报表的审核,且应有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支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尽快编制竣工工程决算。工程决算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得进入决算。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审批的设计及概(预)算,认真对照分析实施后的工程数量、费用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做出费用分析报告,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宝汉公司。第七章第七章征地拆迁与建设环境保障征地拆迁与建设环境保障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制(修)订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实施办法,争取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建设环境保障机制,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宝汉公司根据各项目建设实际,拟定有关征迁标准,签订征迁及建设环境协议,落实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机构,协助各项目与土地、林业、水利、电力、通讯、文物、环保等部门签订有关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宝汉公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征迁协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各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书。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与工程沿线地方政府的具体联系,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及时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关系,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建设环境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第八章第八章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主动配合宝汉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领导,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管理单位,应作好抢险及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宝汉公司,不得迟报或误报.第九章第九章工程综合管理工程综合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宝汉公司负责对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宝汉公司对各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每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抓好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和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宝汉公司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八不准的廉政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不准接受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或占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不准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负责地搞好项目管理工作。第十章第十章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并具体承办;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的协调管理工作.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则执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工程及未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安排原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限期予以修复、补救和完成.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最迟应在通车试运营 3 年内提出.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验收费用按规定办理.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第十一章第十一章奖奖惩惩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为提高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宝汉公司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内容对各项目管理单位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方式和奖罚额度,按宝汉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为鼓励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等在不降低质量标准、不降低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二章第十二章附附则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宝汉公司新建和改(扩)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宝汉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