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企业行XX管理制度全集8.pdf
企业行管理制度全集企业行管理制度全集 8 8务管理、资产物品管理、后勤总务管理、综合管理。共 XX*类规章制度4项,基本涵盖了本综合管理活动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项制度已经制度评审会议评审和领导审定,现作为稿*单位、部门.由于 XX 时间紧,XX 人员自身也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其中的不当之处、疏漏之处敬请指正。目录第一篇 会议管理一、股会会议制度二、董事会会议制度三、监事会会议制度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五、员工大会管理办法六、评审会议管理制度七、项目工作会议制度八、会议室管理制度第二篇 文秘档案管理一、公文处理办法二、文件格式规定三、专职秘书管理工作规定四、文印工作管理规定五、印信管理办法六、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七、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八、特种档案管理办法九、报刊资料管理规定第三篇 法律事务管理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二、合同审核管理规定三、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四、商标事务管理办法.五、经济纠纷处理规定第四篇资产物品管理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二、车辆管理规定三、通讯工具管理办法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五、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第五篇 后勤总务管理一、办公区域环境管理办法二、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办法三、员工用餐管理办法四、员工宿舍管理办法五、总机话务工作管理办法六、邮件寄发管理办法七、内部通讯录管理规定第六篇综合管理一、管理办法二、出差管理制度三、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四、业务管理办法五、信息管理制度六、保密管理制度股会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有限(以下简称)股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保障股合法权益,保证股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会议程序和决议有效、合法,根据法及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会、股、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等有关方面的事宜。第四条会议由全体股参加,股可委托人出席会议并明确授权范围。非股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会,所属项目、专业可根据本章程参照执行。第二章 开 会第六条 股会年会每年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举行.当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上的股书面请求,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临时会议。第七条会议议题由董事会按章程在征求股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董事会应在会议前 15 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表决事项书面全体股及有关出席人员.第八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第九条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确定股会会议是否合法有效。第三章 提案与表决第十条股有权向提出新的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案内容可涉及的经营方针和计划、和更换董事与监事、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或减资本、合并或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及修改章程等事项;(二)内容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经营范围和股会职责范围;(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四)以书面形式在股会举行前 5 天提交或送达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以和股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股的提案进行审查。第十二条会议应按照会议所列议题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第十三条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第十四条股会决议应写明出席会议的股(和股人)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议案表决结果。第十五条股会决议须经代/以上表决权的股通过方为有效。但下述事项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通过方为有效:(一)增加或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形式;(二)修改章程;(三)章程规定须代表/3 以上表决权的股通过的事项。第四章 会议记录第十六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出席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总股份的比例;(二)会议的日期、地点;(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四)*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六)会议认为和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收存,年终时统一归档。第十八条 对会议到会人数、与会股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第十九条 会议在审议中对议案和决定草案有重大不同意见的,可以表决由董事会重新商议后提出修正案。当日无法决议的,应另行会议。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会批准,自之日起施行.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有限(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公司法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会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章程和股会赋予的职权。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安排会议,以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所属项目、专业可根据本章程参照执行。第二章 会议事项第五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六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1 至 2 次,每次会议应于 天前书面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前 3 天。第七条 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等.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第九条 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第十条 监事和总经理可列席会议。第三章会议行使职权范围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会议,研究决定召集股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向股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会的决议;(三)研究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方案;(四)制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资本方案;(七)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章程修改方案或确定提交股会审议的章程修改方案(十二)研究决定对外担保项目、对外捐赠事项;(十三)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等的授权;(十四)根据董事长提名,委派和更换直属董事或董事长候选人;(十五)向股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法规或章程以及股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会议表决事项第十二条 董事会就前款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多投一票的权利.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会议,以书面形式会议时,事会秘书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作出决定所需人数的,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第十五条 议案的提出(一)有关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事亦可就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二)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三)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由总经理提出;(四)*项议案于会议前 5 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作成文件,提前 3 天送交与会董事审阅;(五)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会前天内提出.第十六条 议案的表决(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项议案须有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在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二)董事若与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第十七条表决资格(一)章程规定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被股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项议案的表决资格;(二)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不具有表决资格.第五章 会议记录第十八条 会议应就会议议案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十九条 每次会议的记录应尽快提供全体董事审阅,要求对记录作出修订补充或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的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 3 天内将修改面呈报董事长。会议记录(在会议当天或定稿期内)定稿后,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负相应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决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落实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一经即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有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第二十一条 每次董事会,可由董事长或分管董事就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意见如实传达给有关董事和其他相关人员。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之日起施行。监事会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以下简称)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法及本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监事会是的常设监察机构,对的财务会计工作及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持.监事会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一位监事主持。第四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召集,每年至 2 次会议.第五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的,应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由监事会提请股会更换监事人选。第六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一)审核年度、期中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建议;(二)重点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实施情况、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三)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