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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原则及目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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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原则及目标.pdf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原则及目标公司按照原则与体系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为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标:重伤事故率0.4;轻伤事故率7;尘毒作业点监测率100,合格率8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规定2 内容2.1 制定和发布2.1.1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制定”的原则建立。其含义是:“分工负责”是指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分工,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其中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分级管理,逐级制定”是指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公司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主体,实体单位(生产实体等)、车间级、班组级分别以主体制度为原则,细化、分解制定各自范围内的规章制度。2.1.2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其它各级规章制度的制定由各级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负责组织制定。2.1.3 公司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发布。其它各级规章制度由该级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发布。2.2 实施2.2.1 各级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包括: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2.2.2 各级单位应对上级发布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2.3 要求2.3.1 各级规章制度制定应组织人事、设备、安全、技术等人员进行研讨或审核,努力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和严密性。2.3.2 各级规章制度按照两年一个周期进行修订。其中,如遇组织机构、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变动、改进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审核、修订。2.3.3 各单位(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员工和相关方人员进行学习,并建立学习记录。其中,员工学习应至少每季度一次,相关方人员应在入厂时进行。2.3.4 各部门和单位应对公司制度规定进行细化,制定内部的工作细则或规定,将制度规定中的要求分解落实到本部门和单位的内部机构和岗位(人员),进而保证公司制度规定在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的落实。2.3.5 公司的制度规定中对管理部门或单位的职责提出要求的,该管理部门或单位应根据管理内容和要求制定更为详尽的管理细则和工作程序,使该项管理工作便于执行和落实。2.3.6 各单位和部门不得简单地以公司制度规定代替本单位和部门的内部规定,防止因职责不清导致公司制度规定在本单位和部门难以落实到岗(人)。2.3.7 各单位、部门应对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应与学习周期相一致。检查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2.3.8 各单位应收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向该级制度的制定组织者反馈,便于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规定2 管理要求2.2.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目标与指标的实施统计和经济责任考核。2.2.4 总经理依据各实体单位和部门承担的分解指标与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2.2.5 各单位与所属部门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结合实际实行经济责任考核。2.2.6 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各部门及二级法人单位目标与指标实现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按照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实施风险抵押兑现。2.3 目标与指标的记录与改进2.3.1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目标与指标的分解、统计、考核形成记录。2.3.2 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目标与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与指标的完成。2.3.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记录。2.3.4 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对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目标、指标的实施计划。2.3.5 公司安委会在年度末会议上总结本年度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并组织制定下一年度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决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2.2 原则、实施与考核2.2.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是“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是指: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和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纵向到底”是指:从上到下对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2.2.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采纳各级人员的意见,做到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2.3 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后,应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学习,并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宣传教育。2.2.4 在实施中如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与实际不适应,或组织机构、职能划分等发生变动,应及时修订、完善。2.2.5 公司下属职能部门和实体单位应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原则,细化制订本部门(单位)内部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或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出安全责任。2.2.6 按照公司的经济责任考核周期,由公司经济责任考核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分别对部门(单位)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各部门和实体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责任制对内部机构和各级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各级考核结果除按照周期考核和经济责任兑现外,纳入年终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管理规定2.2 职能部门和实体单位机构及人员配置2.2.1 实体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含外协单位员工数,下同)的1%,并不少于3 人。2.2.2 上述实体单位之外的其它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单位(含生产保障部门、物资供应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3 各职能部门(管理部室)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兼职)。2.2.4 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数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员工总数按上述要求计算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配备数量,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备案后执行。2.3 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2.3.1 各生产实体单位下设的生产车间、工程项目组织或相应层级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设立至少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超过300 人(含)的生产车间或工程项目组织必须按照不低于1%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由各生产车间、工程项目组织根据本部门员工数量和生产实际提出配备数量、经各实体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备案。2.3.2 各生产班组全面负责本班组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兼职),30 人(含)以上的班组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4 关于加强配置的特别要求2.4.1 为加强加、连班期间、夜班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各生产实体单位和其生产车间或工程项目组织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加、连班作业、夜班作业或正常二班、三班作业(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二班、三班工作时间按劳动人事部规定执行),在安排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管理的同时,必须同样安排安全管理人-1 4-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凡执行正常两班、三班作业制的单位,其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按正常数量的2 倍、3 倍配备。保证加连班和二、三班期间同样处于安全管理控制之中。2.4.2 对于夜间或节假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凡设立夜间值班的单位或部门,其夜间值班岗位同时承担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巡查和应急处置职能,各单位必须明确、完善本单位范围内值班巡查要求和应急处置办法。公司总值班室承担夜间或节假日值班期间的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协调管理职能。2.5 关于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2.5.1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格或工种资质,如:大专以上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我公司主要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初任年龄一般应高于23 周岁、低于50 周岁,并要中青年搭配配置,以便于经验与知识相结合,更好地发挥互相促进的作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各单位对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立或变更,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2.5.2 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隶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代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全面监督管理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_2 基本要求2.1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员工初进厂时的岗前教育、转岗、复工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2.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工作;组织公司级全员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2.3 各实体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教育、全员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实体单位应制订内部的厂级、部门(车间)级、班组(工段)级安全生产教育实施细则,落实本单位内部的厂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工作。2.4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建档备案。2.5 公司本部门内科室(班组)负责实施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2.6 公司外来生产单位(工程承揽单位)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针对外来生产单位员工入厂的教育工作。2.7 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方人员入厂的教育工作。3 教育内容3.1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3.1.1“三级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的基本制度。教育对象是新进公司员工,包括新进公司的工人、干部、劳务工和实习人员。三级教育指公司(厂)级教育、部门(车间)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3.1.2 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公司生产场地的特点、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3.1.3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本部门的工作环境、生产特点、危险、危害因素、劳动条件和设备状况、工艺流程等;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常见事故的预防措施;含有安全用电、手工搬运、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护具的使用维护等内容的安全基础知识。3.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班组、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责任制和环境情况等;日常作业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操作方法;与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以及遇到意外情况时应急、避险-1 6-的方法;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等。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内容3.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含运行电工、维修电工、船舶电工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气焊工、电焊工、气割工、气刨工等)、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起重工、安装与维修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叉车、铲车、拖车、平板车、汽车吊等)、登高架设作业(脚手工、架子工)、司炉工、压力容器管道作业等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作业。3.2.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内容和时间按照培训机构的规定实施。参加培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上述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其有效期使用,有效期满前必须参加复试培训并合格后方可继续有效。3.3 转岗、复工、变换工种(或从事新设备、新工艺作业)安全教育内容新岗位(工种)的特点、工作性质、职责范围、责任制和环境情况等;日常作业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操作方法;与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以及遇到意外情况时应急、避险的方法;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等。新工艺、新设备的特点和操作方法,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方法,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相关的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3.4 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相关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3.5 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3.5.1 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等。3.5.2 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等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公司重大危险源及管理措施、应急方法;工作性质、工艺流程;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内容、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工具、安全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3.6 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和“6S”知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它要求;本岗位(或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源与控制措施;安全文化知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及准备。3.7 外来生产单位(工程承揽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参照公司员工三级教育内容进行。-3.8 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6S”、安全文化知识;涉及的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源和相关要求(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管理程序等);涉及的作业活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与准备。3.9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方法;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公司重大危险源及管理措施、应急方法;公司主要生产性质、工艺流程;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内容、安全操作规程等。4 安全教育形式4.1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形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可以采用定期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2 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形式企业管理层中的管理干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采取岗位资格认证、定期再教育等形式进行。对基层管理人员主要采用讲授法、谈话法、参观法等形式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教育。4.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形式对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资格认证教育和再培训教育。由国家认可的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以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4.4 员工的安全教育形式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进行资格认证教育,由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普通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中的专项教育按上述形式实施,一般教育可以按照集中专题讲解、专题会议、班前会、专项告知等形式进行。5 安全教育管理程序5.1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5.1.1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通知,对招用的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新进公司员工经过公司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教育后,接收部门应在接收之时完成部门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教育和科室(班组)级教育。5.1.2 部门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教育由接收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实施;科室(班组)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教育由科室主管(班组长)负责实施。5.1.3 新员工接受三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教育,须填写“员工三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教育卡”,安全环境管理部、所在部门各一份存档备案,接收部门凭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5.2 转岗、复工教育程序-1 8-5.2.1 员工转岗(调整工作岗位)或复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5.2.2 转岗、复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及所在部门实施并建档备案。5.2.3 调整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员工,需要实习三个月(期间不得单独作业)后,经安监局或技术监督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5.3 全员安全教育程序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在岗人员。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存档备案。5.4 公司领导、中层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程序5.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各分管领导)须经过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持证上岗。5.4.2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中层领导安全培训与教育。5.4.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过省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5.4.4 班组长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由劳动人事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课、建档工作。5.5 外来生产单位(工程承揽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程序5.5.1 公司根据安监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外来生产单位负责人(含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资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5.5.2 外来生产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取证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由其单位自行负责。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安监机关的要求代为组织培训。5.5.3 公司对外来生产单位的员工进行的入厂三级教育由外来生产单位管理部门按照工程承揽单位管理系列规定中的程序组织、由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并留存记录。5.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程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岗位工种设置,组织人员报名,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联系安监局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证。新上岗、转岗、复工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上岗(转岗、复工)之日起,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向劳动人事部申报。新上岗、转岗、复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不得单独作业)。实习期满且原证书有效的,可以从事员工种;证书失效或无证书的,按照上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程序实施取证后方可上岗。5.7 外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程序外出施工人员由本部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外出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要有针对性、要有重点,对可能造成危害的因素,应事先进行分析、辨识、评价,然后告知每一位外出施工人员。-19-5.8 员工的一般安全教育程序员工的一般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按照部门(实体单位)、车间、工段(班组)分级组织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一般周期按照每月、周、日各一次安排,即:部门(实体单位)每月一次综合教育;车间(或同级机构)每_周一次专题教育;工段(班组)每日一次现场教育(班前会)。6 安全教育档案管理6.1 员工入厂安全教育档案员工入厂三级教育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档案,并将登记卡和档案表发至各部门(单位)进行车间级和班组(工段)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完成后,将三级教育登记卡返回安全主管部门。档案表由各部门(单位)存入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公司内调动工作时,员工安全生产档案随人员同时调转并通报安全主管部门。6.2 安全教育记录管理本规定中的对员工进行的各类安全教育均应进行记录,并由该项教育的组织部门保存。同时,各部门(单位)应将该项教育记入员工安全生产档案,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将证书资料同样记入员工安全生产档案。6.3 对外来生产单位(工程承揽单位)员工的教育记录管理对外来生产单位员工的教育记录由该项或该级教育的组织部门保存。6.4 对相关方人员教育记录管理对相关方人员的教育记录由该项教育的组织实施部门保存。7 培训效果评价上述教育培训中的资质类培训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价。评价方式采用评价表的形式。评价由该项培训的组织部门(单位)进行,并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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