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pdf
为加强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合用于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承包商及人员的管理。2。1 工程管理部门及安全科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科负责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有权对承包商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综合管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3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为施工作业现场提供安全作业条件,负责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有权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2.4 保安员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出公司生产区门岗的管理。3。11 承包商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须对承包商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在确认满足工程项目需要后,承包商才干进入公司施工:1)企业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2)企业相应的技术资质等级。3)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装备能否满足工程需要。4)社会信誉3。1。2 安全科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和核查,对于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科有权予以否决.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2)安全生产业绩;3)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4)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5)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32。1 公司和承包商必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由安全科负责签订,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承包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2)承包商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3)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交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和安全科审查。4)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3。22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2)落实施工项目“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施工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进度和定工程质量标准),并经公司审查认可;3)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4)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承包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情况及公司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落实安全措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32.3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科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公司安全安全生产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wei)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生产现场 (装置、部位)的主要危(wei)险危害因素及安全 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公司的生产特点提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3 2。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科和施工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暂时出入证。3 3.1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双方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在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危(wei)险区域和场所。2)生产区内严禁携带危(wei)险品、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生产区内 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3)禁止用汽油或者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4)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暂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和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安全许可证。5)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执行本公司作业文件车辆进出安全管理规定 ,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出门岗手续,进入生产区,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6)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遵守本公司现场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阻塞消防应急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3。3.2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及安全科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若生产需要易燃易爆介质的采样、放空和排料等操作必须预先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告处理。4)凡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5)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科要会同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承包商单位和个人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殊严重的予以辞退。3。3.3 承包商在生产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科、施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和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3。4 由于承包商不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造成自身或者我 公司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商承担经济损失和处罚,直至法律责任3。3。5 由于本公司强令承包商违章作业、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公司人员失误所造成的事故,本公司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处罚.3。3.6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34。1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科、施工所在单位等对承包商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等进行评价。3。4。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对承包商的评价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档案应主要包括: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评价记录、安全教育记录、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等。3。4.3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每年底应对合格承包商进行重新评定,编制、更新合格承包商名录,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优先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选择。外包工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