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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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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管理办法.pdf

    附件 9: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安全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规定,建立良好的施工、生产现场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杜绝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职责职责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技术部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第三条第三条分公司、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是本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其实施。第三章第三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四条第四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违章冒险作业,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生产车间),严禁打闹及酒后操作等.变(配)电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第五条第五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第六条第六条作业人员在班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要及时处理班中和交接班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第七条第七条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服从统一指挥,配合协调。深夜班以及在封闭厂房内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工作.1第八条第八条新入厂(场)、调换工种和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九条第九条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十条第十条进入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必须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等,也不准赤膊露体。从事有可能被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旋转类机械设备操作女工要戴好压发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网。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木材库、化学品库、油库等仓库以及机动车停车场、木工间等及其它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吸烟,无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未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不准动火。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在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要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的规定,无妥善的防护措施不准作业。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他用,因施工、检修需临时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各种工、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完好,符合安全要2求。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保持施工场所整洁、文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堆放要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妨碍操作和通行。及时清除施工废料,做到工完料清。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进出作业场所必须走安全通道,上下交叉作业及其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不准随意穿行、攀爬、跨越各种设施或机械设备。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进入井坑、洞穴、管道、暗渠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必须首先进行空气检验,采取预防中毒和窒息的措施,并派人监护。第四章第四章安全措施费划分及实施安全措施费划分及实施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财企【2006】478 号、川建发【2006】107 号、成建委发【2006】701 号文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一)安全施工费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3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二)(二)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1、“五牌一图的费用;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4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三)临时设施费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5、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每月 23 日前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同时签字确认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本月实际投入及下月计划投入情况上报给安全技术部。第五章第五章施工、生产场所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场所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每个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必须在主要入口处设置醒5目的安全纪律或安全守则.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进施工现场(生产车间)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前不准喝酒;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进施工现场(生产车间);高空作业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域内;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等。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防腐、烟囱、水塔、筒仓、球罐等特殊构筑物,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对深大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 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工程必须按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使用机具、材料等,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由工程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负责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凡无施工方案和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论证应按照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安全策划,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环境管理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单独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并采用中性点接6地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安全防护用品(一)进入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必须戴好安全帽,机械、机床操作女工,必须戴好压发帽。(二)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凡无处挂安全带时,工程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三)凡不采用外架施工的工程首层必须在外围架设一层固定安全防护。上部安全防护根据建筑物总高和实际情况设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四口防护(一)凡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和预留洞口,必须用架管搭设围栏或用架管、钢筋设置牢固稳定盖板封闭;(二)建筑物的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板棚或网席棚。棚的长度根据建筑物总高在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情况下设置,宽度应大于出入口。起重机械设备覆盖范围内的出入口、通道必须采用双层封闭的硬防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临边防护凡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跑道、卸料平台外侧边等,都必须设置1.2 米高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斜屋面周边应设置 1.5 米高围栏并搭设封闭安全网。卸料平台必须按规范进行计算设计后搭设,且与外架分离,并悬挂醒目的限重限量标识.第六章第六章起重机械起重机械7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塔吊的安全使用规定(一)必须使用十年以内且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塔机;(二)塔吊安拆必须编制方案并按规定报安全技术部审批;(三)所有塔吊必须设置起重量、起重力矩、吊钩高度、吊杆变幅、小车变幅等行程限位保险装置。凡限位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失灵,一律禁止使用;(四)塔吊轨道、地基必须压实,承载力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出具基础承载力检测报告.固定基础符合设计要求,隐蔽资料齐全.附着锚杆符合安全要求。(五)塔机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六)塔机接地电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小于3;(七)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吊笼及吊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要求使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编制安拆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JGJ8892).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起重吊装的安全要求(一)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二)起重机械应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委派专人指挥,并严格执行“十不吊”。8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起重吊装的安全要求(一)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二)起重机械应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委派专人指挥,并严格执行“十不吊”.第七章第七章施工机具施工机具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位,各种压延、冲压、碾压、剪切等机械,均应安设防护或屏蔽装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各种机械的保养、检修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各种木工电锯、平刨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防护装置灵敏可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凡是人工上料的砂浆搅拌机,必须装置防落脚的钢筋网罩,网孔不得大于 7 厘米。第八章第八章脚手架、模板、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高处作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要求各类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脚手架搭设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模板施工的安全要求模板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模板的支撑应符合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高大模板安装及支撑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高处作业认真执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及有关的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及严重贫血症、吸食违禁药品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悬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严禁在石棉瓦屋面、刨花板、三合板等顶棚上行走、休息、操作。凡必须在上面行走、操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在高空拆除的模板废料,更换下来的工件等,无论大小轻重,都严禁向下抛掷,必须用起重机械、绳索等工具溜放,并及时清除。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各层安全网上面的坠落物应及时清除.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登高作业严禁乘坐起重机械提升机等提升机械的吊篮、吊盘和提升平台上下。第九章第九章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并报公司审批。10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内容应包括:(一)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二)进行负荷计算;(三)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四)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变更 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时应补充有关资料,并报公司审批。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三)技术交底资料;(四)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11(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七)定期检(复)查表;(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一所列数值。表一外电线路电压(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14。01106.0351108。02201033050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二所列数值。表二外电线路电压(Kv)最小垂直距离(m)16.01107。0357.0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对达不到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标志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在外电架空线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12线路的电杆倾斜、倾倒。严禁在架空电线下使用大型、长臂施工机械,避免人员及施工机具触电事故.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统一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份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份设备作保护接地。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份,应作保护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三)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四)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五)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六)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3第六十条第六十条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 度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件,但应保持电气连接.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二)与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N、L2、L3、PE;(三)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N、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L2、L3)N、PE;在两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 PE。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线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14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第七十条第七十条在坑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作,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第七十一第七十一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照明用的卤钨灯.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的所有配电箱,必须有箱、门、锁、防火措施、专人管理,不得一闸多用.15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凡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和各种机床上的照明,必须分别采用 1236V 的安全电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在潮湿、高温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有专人监护。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操作。电工作业时,至少应有两人。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一般情况严禁带电作业。如需带电作业,要有安全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第十章第十章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立体交叉作业区域及施工工程外侧的通行道路、民房等,都必须搭设防护棚或进行外架封闭,防止伤人。第十一章第十一章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一)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应全面执行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通知的规定。(二)各种气瓶都要按规程的规定,漆刷外表面颜色、色环和标注气体名称。(三)氧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要防止阳光暴晒,不得靠近热源或油脂。乙炔瓶、氧气瓶周围10 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乙炔瓶与氧气瓶要保持不小于 5 米的安全距离。16(四)向高处吊运氧气瓶,应使用吊栏或托盘并捆绑牢固,严禁使用绳索捆绑氧气瓶,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五)气瓶在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六)汽车运输气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和碰击;装上车后应妥善加以固定,按车厢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重叠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第八十条第八十条空压机(一)空压机必须有气压表、安全阀、自动压力调节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二)不得使用没有说明书或没有经过技术鉴定的空压机。(三)移动式空压机每次迁移后,均需详细检查,一切良好后方准使用.(四)安全附件至少每六个月检查一次,使用中每天检查。安全附件不全,不灵敏的,禁止运行。(五)空压机的进气口,必须保证不吸入烟尘、油污或其它可燃性气体。第八十一第八十一锅炉(一)使用的蒸汽锅炉,必须配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并有可靠的给水和排污装置。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校验,安全附件应符合规程要求;(二)所有蒸汽锅炉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锅炉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17(三)司炉工人,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锅炉必须由持证的司炉工操作;(四)蒸汽锅炉使用的水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五)每台蒸汽锅炉应有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事故紧急处理办法,并作好运行记录;(六)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烧开水的锅炉不准作蒸汽锅炉(带压)使用。第十二章第十二章危险物品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化工产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 化学品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储存危险品的场地、仓库与生活区、生产区、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天然气管道等重要设施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范的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施工现场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爆炸物品和油料库,必须事先报经县以上安全机关批准,方能修建,要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化工原料要设专用库房,专人管理.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任意存放在工棚或其它地方。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等危险品的员工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懂安全防火知识.18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的单位,要明确领导人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程项目,需在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炸药、雷管、导火索时,必须事先选择安全可靠地方,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设专人管理守卫,但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前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到县、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业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险品的仓库管理(一)建立出入库制度、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时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物帐相符。(二)库房内存放的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必须分库、室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三)设专人管理和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四)对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剧毒物品,应及时进行清理,报经批准按规定出库,进行安全妥善处理。(五)发现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输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要求.(二)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不准混装在同一车19厢、船仓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三)装卸爆炸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地区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押运人员必须懂得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四)在公路上运输时,要限速行驶,前后车应保持安全距离。进入城区时,要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第九十条第九十条在使用爆炸物品和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做到:(一)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有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严禁非爆破人员操作。(二)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使用、清退制度,每次领用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如数、及时退还原库。(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待硝烟、粉尘消散后,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遇有瞎炮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绝对禁止将炸药、雷管、导火索带入宿舍、办公室和公共场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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