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运营部管理制度1.doc.pdf
投资运营部管理制度投资运营部管理制度 1 1*集团投资运营管理制度投资运营部作为集团公司的高效理财管理部门,工作重点在于防范公司金融投资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公司资金进行高效的资本运作,使公司的资本在保值的基础上不断增值,同时在公司战略规划指导的基础上,着力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投资项目,使公司的效益能够得到稳步快速的提升,为公司的长足发展不断积累可持续性的资本收益,使社会效益和公司效益最大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行为,保证投资安全,防范投资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章程,并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通过对内、对外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销售规模,或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借款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第四条本制度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规定按分级审批权限执行。第五条本制度涉及募集资金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分级审批权限执行。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六条公司投资应符合公司投则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和相匹配。第七条对外投资项目应由集团公司负责,除经董事长批准外,各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对外投资。第八条公司投资运营部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公司的决策,负责项目从考察、投资、管理、直到投资退出实行一体化运行。在公司未正式通过信息披露渠道披露该投资项目信息前,公司投资运营部负有对该项目信息保密的责任义务。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人,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董事长拥有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第十条公司董事长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负责按期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公司投资运营部是从事项目投资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的一切事务,并负责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协调工作,包括:投资项目的初评、立项、实施监督和后评价。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第十五条公司投资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审核,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进行法律主审,并按公司要求提供法律审核意见。第四章投资项目管理决策权限第十六条公司年度计划外的对内日常维修改造、改扩建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单项金额 1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例会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其他对外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或年度多项累计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含5)以内的,由公司董事长审议决定。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的投资项目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经营副总经理提出交董事长审议通过后批准;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方案由经营副总经理提出交董事长审议批准。第十七条凡公司的投资项目涉及并构成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依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五章投资项目管理决策程序第十八条投资决策程序分为项目初评、评审、立项、评估论证和决策六个步骤进行。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初评:1、通过政府部门的推荐、企业自荐和公司主动寻找获得的项目信息,公司投资运营部应认真做好投资项目登记工作,立即组织对信息进行了解,掌握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分管领导。2、公司投资运营部门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提交公司经营副总审核。同时,投资运营部长应在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草案上签署个人意见。、对符合公司发展计划的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成立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初步考察,对于初步考察合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对经过深入考察后满意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规范编写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作,必要时,聘请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公司投资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项目评审: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内部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在评审时从各自分管的范围内认真评估,作出内部评审意见,投资运营部根据内部评审意见完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长。第二十一条项目立项:投资运营部负责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公司审批立项,公司董事长按审批权限给与是否批准立项的意见。公司投资项目需报政府部门审批的,还应申请报批手续。第二十二条项目的评估论证通过公司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投资运营部负责组织成立项目组,推荐并由公司确定项目负责人,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内容需要派人参加;并制订项目工作计划及资金预算报公司审批。公司董事长认为必要时,由公司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中性、客观、无偏见、重证据的项目建议书和专家组论证意见。对重要项目,公司及收购股权等重大资本运作或重大资产收购等项目,公司投资部应聘请专家(第三方)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和报告,呈报公司董事长,一旦通过,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实施。投资在期货市场套利原理投资在期货市场套利原理在期货市场中存在着种类繁多的交易方式,其中套利交易以其较低的风险、稳定的收益,成为稳健投资者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然而许多初次尝试套利的投资者并不知晓套利的内涵,不管套利交易时机是否成熟,也不管套利价差是否达到经验模型所得到的经验极值,更不跟踪价差的波动趋势是否适应套利的方向,而是简单的认为,只要一买一卖就可以稳享利润,结果在错误的时间做错了方向,最后出现亏损。本文主要从套利的理论基础出发,让投资者了解套利交易的基本方式。套期图利 简称套利,也叫套利交易或价差交易。套利指的是在买入或卖出某种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或买入相关的另一种合约,并在某个时间同时将两种合约平仓的交易方式。在进行套利交易时,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约价格之间的相互变动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他们买进相对 便宜的 合约,同时卖出那些相对 高价的 合约。如果价差的变动方向与当初的预测相一致,交易者即可从两合约价格间的相互变动中获利。套利的潜在利润不是基于商品价格的上涨或下跌,而是基于两个套利合约之间的价差扩大或缩小。因此,套利获得利润的关键就是差价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