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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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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pdf

    最新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最新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6】113 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办【2019】63 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 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名词解释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3、范围适用公司各分厂、科室及全体员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环保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督查保卫副总经理、基建供应副总经理、原料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员:各厂、科室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环科,由安环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分厂、科室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第一责任人兼任。5、职责5.1 组长是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开展。5.2 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检查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总经理报告重大隐患及治理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单位和所包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他公司级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单位和所包片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5.3 成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6、安全风险隐患排查6.1 隐患排查方式6.1.1 日常隐患排查。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环保、消防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6.1.2 综合性隐患排查。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级综合性隐患排查有安环科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厂级综合性隐患排查由各厂负责人组织、车间主任、班组长及各岗位技术人员参与的全面检查。6.1.3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由分管部门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机械设备等专业性隐患排查由设备科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业性检查;危险物品、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事故柜等专业性隐患排查由安环科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业性检查;电气装置、监测仪器等专业性隐患排查由电仪车间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业性检查;构建筑物等专业性隐患排查由基建科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业性检查;消防设施等专业性隐患排查由保卫科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业性检查。生产工艺等专业性隐患排查由生产科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业性检查。6.1.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由安环科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6.1.4.1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6.1.4.2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6.1.4.3 秋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6.1.4.4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6.1.5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6.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公司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6.1.7 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6.1.8 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6.2 隐患排查频次6.2.1 正常情况下隐患排查6.2.1.1 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宜采用不间断方式进行现场巡检;6.2.1.2 直接管理人员,班组长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跟班安全员、调度、跟班电仪人员每班至少 2 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6.2.1.3 管理人员(厂长、主任、工艺设备安全电仪技术人员、科长等生产系统相关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6.2.1.4 基层车间(工段)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每月组织三次隐患排查;6.2.1.5 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6.2.1.6 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性排查,公司及基层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性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6.2.1.7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6.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排查。6.2.2.1 公布实施有关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6.2.2.2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6.2.2.3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6.2.2.4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6.2.2.5 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6.2.2.6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前。6.2.3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HAZOP 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一般每 3 年开展一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工作;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可采用本导则第 2.3 所述的方法,每 5 年进行一次。6.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清单)6.3.1 安全领导能力6.3.1.1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6.3.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情况,包括:(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6.3.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专业、学历满足情况。6.3.1.4 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6.3.1.5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带(值)班、参加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6.3.1.6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考核情况;“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检查处置情况。6.3.1.7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能力保障情况。6.3.1.8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缴纳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情况。6.3.1.9 异常工况处理授权决策机制建立情况。6.3.1.10 企业聘用员工学历、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6.3.2 安全生产责任制6.3.2.1 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层级所有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情况。6.3.2.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落实、考核等情况。6.3.2.3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情况。6.3.3 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6.3.3.1 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情况。6.3.3.2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6.3.3.3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调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档案的建立;(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教育培训方式及效果评估;(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对承包商等相关方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6.3.4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6.3.4.1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6.3.4.2 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的要求收集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行业经验和事故教训、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等其他相关信息。6.3.4.3 在生产运行、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预案等工作中运用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6.3.4.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编制及获取情况。6.3.4.5 岗位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了解掌握情况。6.3.4.6 法律法规标准及最新安全生产信息的获取、识别及应用情况。6.3.5 安全风险管理6.3.5.1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6.3.5.2 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情况,主要包括:(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 HAZOP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2)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3)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4)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风险辨识;(5)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风险排查;(6)对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及预警。6.3.5.3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主要包括:(1)企业可接受安全风险标准的制定;(2)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和制定管控措施的落实;(3)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方案,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岗位和人员,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6.3.5.4 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及失效后及时处置情况。6.3.5.5 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与培训情况。6.3.6 设计管理6.3.6.1 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情况;与周围敏感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性情况,包括在工厂选址、设备布局时,开展定量安全风险评估情况。6.3.6.2 开展正规设计或安全设计诊断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性情况。6.3.6.3 落实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要求情况。6.3.6.4 总图布局、竖向设计、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朝向、安全距离等合规性情况。6.3.6.5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配置情况。6.3.6.6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符合性情况。6.3.6.7 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情况。6.3.6.8 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情况。6.3.7 试生产管理6.3.7.1 试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建设项目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界定情况。6.3.7.2 试生产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主要包括:(1)总体试生产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的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实施;(2)试车物资及应急装备的准备;(3)人员准备及培训;(4)“三查四定”工作的开展。6.3.7.3 试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1)系统冲洗、吹扫、气密等工作的开展及验收;(2)单机试车及联动试车工作的开展及验收;(3)投料前安全条件检查确认。6.3.8 装置运行安全管理6.3.8.1 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编制及管理;(2)操作规程内容 与化工企业工艺 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要求的符合性;(3)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定期确认与审核修订;(4)操作规程的发布及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5)操作规程的定期培训和考核;(6)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后对操作规程及时修订。6.3.8.2 装置运行监测预警及处置情况,主要包括:(1)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及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2)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设置并投用;(3)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等手段,有效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及时安全处置。6.3.8.3 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开停车前安全条件的检查确认;(2)开停车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开停车方案的制定、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落实;(3)开车过程中重要步骤的签字确认,包括装置冲洗、吹扫、气密试验时安全措施的制定,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介质前的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对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的监测与流程再确认,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的管理,可能出现泄漏等异常现象部位的监控;(4)停车过程中,设备和管线低点处的安全排放操作及吹扫处理后与其他系统切断、确认工作的执行。6.3.8.4 工艺纪律、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与管理情况。6.3.8.5 工艺技术变更管理情况。6.3.8.6 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主要包括:(1)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3)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4)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5)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有独立安全仪表系统;(6)对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7)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8)处置监测监控报警数据时,监控系统能够自动将超限报警和处置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并实现留痕。6.3.8.7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措施的设置及投用情况。6.3.8.8 剧毒、高毒危险化学品的密闭取样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6.3.8.9 储运设施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执行;(2)储运系统设施的安全设计、安全控制、应急措施的落实;(3)储罐尤其是浮顶储罐安全运行;(4)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储存管理。6.3.8.10 光气、液氯、液氨、液化烃、氯乙烯、硝酸铵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硝化工艺的特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6.3.8.11 空分系统的运行管理情况。6.3.9 设备设施完好性6.3.9.1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6.3.9.2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设备设施管理台账的建立,备品备件管理,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编制,设备维保人员的技能培训;(2)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开展,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3)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及长期停用后的再次启用前的检查确认、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的专业会签和审批。6.3.9.3 设备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及执行;(2)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运行参数的自动监测及运行状况的评估;(3)关键储罐、大型容器的防腐蚀、防泄漏相关工作;(4)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5)日常巡回检查;(6)异常设备设施的及时处置;(7)备用机泵的管理。6.3.9.4 设备预防性维修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1)关键设备的在线监测;(2)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的定期监(检)测检查;(3)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定期监(检)测;(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附件的定期检查(测);(5)对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泄漏量的统计分析情况,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的定期监(检)测及处置;(6)对易腐蚀的管道、设备开展防腐蚀检测,监控壁厚减薄情况,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6.3.9.5 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1)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2)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3)检测报警仪器的定期标定。6.3.10 作业许可管6.3.10.1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建立情况。6.3.10.2 实施危险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的开展、安全条件的确认、作业人员对作业安全风险的了解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掌握、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措施的落实情况。6.3.10.3 危险作业许可票证的审查确认及签发,特殊作业管理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要求的符合性;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6.3.10.4 现场监护人员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应急处置能力的掌握情况。6.3.10.5 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情况。6.3.11 承包商管理6.3.11.1 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6.3.11.2 承包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对承包商的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2)承包商入厂前的教育培训、作业开始前的安全交底;(3)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4)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5)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6.3.12 变更管理6.3.12.1 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6.3.12.2 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变更申请、审批、实施、验收各环节的执行,变更前安全风险分析;(2)变更带来的对生产要求的变化、安全生产信息的更新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3)变更管理档案的建立。6.3.13 应急管理6.3.13.1 企业应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2)应急预案编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的要求,与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衔接。6.3.13.2 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6.3.13.3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消防系统运行维护情况。6.3.13.4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响应情况。6.3.13.5 应急人员的能力建设情况。、6.3.14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6.3.14.1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6.3.14.2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开展安全事件调查、原因分析;(2)整改和预防措施落实;(3)员工与相关方上报安全事件的激励机制建立;(4)安全事故事件分享、档案建立及管理。6.3.14.3 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教训情况。6.3.14.4 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纳入本企业安全事故管理情况。7、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与治理7.1 隐患治理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级别,按照“五定”(方案、资金、人员、期限、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安全顺利按期完成。7.2 隐患级别7.2.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7.2.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直到公司级。7.2.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7.2.3.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7.2.3.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7.2.3.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7.2.3.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7.2.3.5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7.2.3.6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7.2.3.7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7.2.3.8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7.2.3.9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7.2.3.10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7.2.3.11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7.2.3.12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7.2.3.13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2.3.14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7.2.3.15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7.2.3.16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7.2.3.17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7.2.4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并如实记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7.2.5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7.2.6 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应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7.2.7 哪级负责的隐患,哪级负责人就是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责任人要督促隐患治理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使隐患及时消除。8、隐患治理验收8.1 公司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进行隐患治理,各隐患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应将隐患及时告知隐患所在岗位操作人员,并实时跟踪隐患治理各个环节,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做到闭环管理。8.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基层单位厂(车间)、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确认验收,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安环科,安环科经复查验收后签字存档。8.3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并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8.3.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8.3.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8.3.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8.3.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8.3.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8.3.6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8.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8.4.1 当风险处于很高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8.4.2 当风险处于一般高时,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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