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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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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pdf

    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配备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所必备的条件。第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初次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 学时,在岗期间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和支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建设单位主要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六)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图纸的审查质量负责。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在投标时列为非竞标费用。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施工,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并遵守如下规定:(一)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对工程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说明。(二)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三)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建设工程停工后复工的,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未经检查合格的不准复工;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合格下达复工令后,方可复工。(五)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和保管危险品责任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立醒目标志。(六)施工现场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七)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和机具。(八)需要遵守的其他规定。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完好,并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登记制度,定期自行检查。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和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报送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拆除安全管理协议。拆除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拆除作业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二)拆除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巡视,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操作;(三)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四)拆除的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装袋运输,不得抛掷;(五)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的,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六)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爆破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施工;(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拆除作业管理的其他安全措施、规定。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施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档案。工程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时,对内容不全、不能指导施工的,应及时纠正。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项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一)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对施工图结构安全进行审查的;(二)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的。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施工单位在招标为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为竞争性费用的;(二)建设工程停工后未经检查合格擅自复工或被停工整改而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三)施工现场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拆除作业现场未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二)拆除作业现场未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巡视,监督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操作的;(三)拆除管道及容器时,未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便进行拆除施工的;(四)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时,其施工未按从上至下的分层程序拆除的。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档案的;(二)未对内容不全、不能指导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纠正的;(三)未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四)未在施工现场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项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 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第二十二条 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5-07-19 16:37|#2楼(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2)有防雷保护措施;(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4)有防静电设施;(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励细则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 内(5),年 终公司 给予项目 分部、二级公司 主管经 理20005000 元奖励。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 500 08000 元罚款。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 05000元罚款。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 元罚款。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 1000 元罚款。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 元罚款。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 100 03000 元的罚款。安全事故处罚细则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 5000 元的罚款。2、工程发生死亡1 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 元的罚款。死亡 2 人及以上处以 2000030000 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 1,对项目部罚款 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 1 人罚款 4000 元;重伤 2 人以上以 4000 元为基数累计罚款。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 元。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 元。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 30 元。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 30 元。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罚款 30 元。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 30 元。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 元。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 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 元:、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 元: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11、超速行驶。12、乘车不系安全带。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 元: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 元。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 元。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 500 元。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 元。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 1000 元。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 元。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 50 元。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 元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 元;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 元;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 100 元。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 50 元。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 元。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 50 元。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 元。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 元。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 元。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 50 元。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 5 米,距离明火小于 10 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 100 元。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 200 元。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 100 元。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 50 元。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 元。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 100 元。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 元。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 元。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 元。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 元。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 50 元。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 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 50 元。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50 元。7、建筑物高度超过 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50 元。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1、物料提升机(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 元。(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100 元。(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 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 元。(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 元。(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 元。(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 50 元。(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 元。(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 50 元。(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 50 元。(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 50 元。(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 圈,罚款50元。(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 元。(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 100 元。(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100 元。(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 100 元。(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 50 元。2、塔吊(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 元。(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 元。(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 50 元。(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100 元。(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100 元。(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 50m 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 50 元。(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 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 50 元。(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 元。(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50 元。(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 元。(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 元。(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 元。(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100 元。(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 元。(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 元。(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 元。(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 50 元。(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100 元。3、施工升降机(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 元。(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 元。(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 元。(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50 元。(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 50 元。(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 元。(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 元。(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 元。(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 元。(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 50 元。(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 元。(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 50 元。(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 50 元。(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50 元。(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 元。(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 元。(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100 元。(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50 元。(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 元。4、起重吊装(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2)起吊重量超过 100KN 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 100 元。(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 100 元。(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100元。(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 元。(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 元。(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 50 元。(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 50 元。(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 元。(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 50 元。(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 50 元。(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5、施工机具(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 50 元。(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 元,并限期改正。(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 30 元。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 元。(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 200 元。(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 米,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 2 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 200 元。(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 10m 的,每次罚款 200 元。(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 100 元。违反工程实体安全规定处罚细则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罚款1000 元。(2)基坑深度超过 5m 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罚款 500 元。(3)开挖深度 5m 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罚款500 元。(4)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罚款 200500 元。(5)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 200 元。(6)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 元。(7)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罚款200 元。(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罚款200元。(9)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罚款200 元。(10)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罚款 200元。(11)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罚款 200元。(12)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罚款200 元。(13)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罚款200 元。(1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罚款100 元。(15)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罚款 200 元。(16)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罚款200 元。(17)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罚款200 元。(18)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或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 50100 元。(19)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司机无证作业,罚款200 元。(20)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罚款50元。(21)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罚款100 元。(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及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罚款 200 元。2、脚手架工程(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2)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限期改正并罚款 200 元。(3)脚手架搭设未按经审核合格的方案及规范进行施工,罚款200 元。(4)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罚款 200元。(5)架体底部未设垫板或垫板的规格、材质等不符合要求,罚款200 元。(6)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罚款100 元。(7)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罚款200 元。(8)未设置排水措施,罚款 100 元。(9)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100 元。(10)立杆横距、纵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载及规范要求,罚款 100 元。(11)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罚款100 元。(1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罚款50100 元。(13)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 元。(1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罚款 50100 元。(15)作业层未在高度 1.2m 和 0.6m 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的挡脚板,罚款 50100 元。(16)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每隔 10m 未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罚款100 元。(17)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 元。3、模板工程(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 元。(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 500 元。(3)支撑模板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款100 元。(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 2m 及 2m 以上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罚款50100 元。(5)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连接、扣件的紧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 元。(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办理拆模申请手续的,罚款100 元。(7)模板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的模板未及时清理的,罚款 100 元。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细则(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 2.5m 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或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罚款 200 元。(2)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罚款50100元。(3)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罚款100 元。(4)未设置门卫室,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的,罚款 100200 元。(5)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罚款 100200 元。(6)现场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罚款100 元。(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罚款100200 元。(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 100 元。(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罚款100200 元。(10)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罚款 50100 元。(11)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罚款100200 元。(12)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罚款100200 元。(13)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罚款 100200 元。(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管理1、施工现场负责人 项目经理 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2、项目部 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 不 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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