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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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pdf
关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关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安监局关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鄂安监发 201836 号)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推动企业在安全责任、安全保障、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得到有效落实,着力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内容二、工作内容(一)企业范围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贸行业等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主要内容重点推动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应急管理落实到位。三、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三、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监部门工作的主要抓手和工作路径,是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企业落实的根本性措施。全市各地安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对标看齐抓好落实,把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要求贯穿落实到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推进到位。为此,市安监局成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王定斌局长任组长,付祖斌副局长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这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安排督促本地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二)运用多种检查方式,扎实推进“五个到位”。各县市区、局机关相关科室在开展各类检查(即综合运用标准制定、督导巡查、执法检查、信息监控等手段)过程中,要依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表(见附件1),按照“一审四查”(安全投入审查,安全培训检查、“三同时”管理检查、应急管理检查、隐患整改事项检查)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检查方案及检查内容,不同时段应有不同的重点,要持之以恒地坚持抓下去,切实推动企业把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以点带面,通过对高危行业企业的严管重压,带动一般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生产及批发企业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水平,二级标准化企业数要逐年增长。积极支持二级标准化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培育标准化示范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工贸行业示范企业每年创建数应不少于 3 家。对二、三级标准化企业,每年要按照10%的比例组织运行质量审计。凡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在申请安全许可时,一般不安排到现场核查。(四)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定期归集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发生3 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失信企业要逐级上报,并依规分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信用良好、安全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水平的守信企业,在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优评先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各县市区安监局每季初3 日前向市局上报上季度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情况(见附件 2),市安监局再汇总上报省局。(五)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许可后的执法检查,对高危行业的生产、存储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严肃查处,直至上报发证机关予以吊证处理,不得以罚款代替扣(吊)证。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未按法定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延续手续的,许可证到期后必须停产,直至重新取得有效许可。凡逾期仍生产经营的,按违法生产经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3 个月仍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一律注销许可证。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吊销,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巩固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突出过程执法。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管理、职业病防护防治措施以及利用“两化”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复出现同类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长期未整改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直至停产。加大对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租赁资质证书、违法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将处罚结果在全市通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中介机构检查的方式,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执法统计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安监部门每月3 日前向市局上报上月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例(见附件3),市局将加强对上报情况抽查核实,每季度通报各地安监局开展执法综合排名情况,对连续2 个季度排名均靠后的地区,将结果抄送所属地党委政府,并通过约谈、上门督导等方式推动工作。(七)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每季度初 3 日前向市安监局书面报告一次上季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 4)。市安监局将适时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各地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安监局将按照省安监局印发市(州)安监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细则的标准(见附件5)对各地进行考核。附件:附件:1 1、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表、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表2、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和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信息汇总表3、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典型案例)统计表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5、市(州)安监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细则附件:附件:1 1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表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表分项分项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要定期修订各项责任制度,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书面承诺制度。2.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行安全员制度。3.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按照“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的要求,建立并公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全面推行“一责双卡”(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一一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的内容具体、范围清晰、考核规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的责任体系。岗位操作规程卡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卡)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做到持卡上岗,逢检必查,逢查必考。1.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2.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人员培训、劳二二安全投入动保护、相关保险、隐患治理、科技创新、设施维护、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等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5.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投保其他商业保险。6.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3.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7.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1.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强化过程控制和档案管理。应当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从业技能要求并通过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三三安全培训全部持证上岗,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其所有相关岗位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所需的知识和技能。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支。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5.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6.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培训。2.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