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pdf
(一)气体安全管理制度(一)气体安全管理制度一、气瓶储存规定一、气瓶储存规定1.气房门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志,相同性质的充气气瓶必须按各自气体类别分隔一定距离摆放。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了解气瓶及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并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具备保管各类气瓶的基本技能和经验。二、气瓶使用规定二、气瓶使用规定1.必须在已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气;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3.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并严禁曝晒、敲击、碰撞气瓶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加热气瓶;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规定充装量 0.5%1.0%的剩余气体;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9.气瓶必须专用,只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10.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1(二)二氧化碳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二)二氧化碳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使用前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可涂上肥皂液进行检查,调整至确实不漏气后才进行实验。2.防止钢瓶的使用温度过高。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不得超过30,以免液体二氧化碳随温度的升高,体积膨胀而形成高压气体,产生爆炸危险。3.钢瓶千万不能卧放。如果钢瓶卧放,打开减压阀时,冲出的二氧化碳液体迅速气化,容易发生导气管爆裂及大量泄漏的事故。4.减压阀、接头及压力调节器装置正确连接且无泄漏、没有损坏、状态良好。2(三)氩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三)氩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氩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应与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2.氩气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4.氩气瓶的灭火方法:本品不燃,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或者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特别提醒:氩气的比重大于空气,宜沉积管低洼处。因此在坑、洞、容器内、室内或周边通风不良的情况下,检修作业前必须检测氧含量大于 18%、小于 22%方可作业;氩气设施、容器、管道等检修时必须可靠切断气源,井插好盲板防止窒息事故发生。3(四)氮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四)氮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与有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6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7.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敲击,碰撞;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9.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10.空瓶入库检查,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Mpa。11.钢瓶瓶肩上有下次检测的具体时间,在这个时间以前可以放下使用,到期了就要送到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才可以充瓶使用。一般是两年检测一次。4(五)氧气瓶安全使用要求(五)氧气瓶安全使用要求1.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2.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3.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别存放,氧气瓶库应与高温、明火保持 10 米以上距离;4.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 0.1MPa 余压。5.储存高压氧气瓶时应拧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并固定。6.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运输时应立放并固定。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高压气瓶;7.氧气阀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8.气瓶储存区周围 10m 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9.气瓶储存区不允许有取暖设备。10.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5(六)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六)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3.乙炔气瓶使用压力不超过 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 1.5-2.0 米 3/时瓶。4.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5.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 10 米。6.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 70%。7.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8.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 0.05MPa;当环境温度为 2540时,应不低于 0.3MPa。9.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