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连塔煤矿2015年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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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连塔煤矿2015年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111.pdf
补连塔煤矿补连塔煤矿 20152015 年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年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矿井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推进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发现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并完善实施效果,使各项工作向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风险预控管理方针以人为本,保障全体员工安全健康;风险预控,人机环境管理和谐统一;持续改进,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追求卓越,打造风险预控特色矿井。第三条第三条风险预控管理目标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零新增职业病病例,零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体系保持神华一级水平。第四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及承包商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第五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助理级以上矿领导成员:机关、区队和承包商负责人风险预控体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办,安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一)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要素分解到业务科室和各级管理人员,细化考核机制,严格现场管理,将安全管理责任、任务逐级分解到各级管理人员与安全绩效全部挂钩、考核,形成一个责任分明各司其责,全员参与的安全责任体系。(二)组长负责对安全绩效考核过程的监督、审查和修改,对考核结果负责。(三)副组长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绩效进行考核,提出不同意见,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四)成员主要负责日常检查与考核,每月由安管办汇总后,报经营办。第七条第七条 各单位职责(一)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的相关要素分解到各级人员,按照考核整体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考核机制,逐级分解到各级人员与安全绩效全部挂钩、考核,形成一个责任分明各司其责的安全责任体系。(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体系文件,落实体系运行中制订的各项制度及措施。(三)各单位都要依据控制程序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并做好记录,做到全员参与,措施到位,持续改进并达到从源头预控制安健环质风险的目的。第三章第三章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第八条第八条考核依据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神东集团井工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动态考核评分标准;神东集团井工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定期考核评分标准;神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第九条第九条风险预控管体系考核构成分为三大部分,考核采取 150 分考核制,由安管办汇总考核结果,报经营办具体奖罚兑现。第一部分安全考核硬性指标,是对发生事故或瞒报事故时的考核,是直接扣分项不占考核分。第二部分风险预控管理现场考核,是各级检查人员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隐患,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占考核分100 分。第三部分内部评价指标考核,是对安全管理信息录入、隐患落实、不安全行为、内业、督办及资料报送管理与上级部门及矿检查相关问题的考核,占 50 分。(一)(一)安全考核硬性指标不占考核权重是直接扣分项。只要发生下述事故,直接扣除考核总分的相应分值。1、当月每发生1 起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下、1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以上的非人身责任事故(事件),分别在报送经营办安全绩效考核结果总分中扣除 3 分、6 分、10 分(安全绩效考核后扣分)。2、每发生 1 人次轻伤事故,在五型绩效考核总分中扣减20 分;每发生 1 人次重伤事故,在五型绩效考核总分中扣减30 分;每发生1 人次死亡事故,五型绩效考核为零分(间接责任死亡事故扣 30 分,五型绩效考核总分扣分)。3、当月对发生人身生事故或非人身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在月报送经营办安全绩效考核结果总分中扣除15 分(安全绩效考核后扣分)。(二)风险预控管理现场考核占安全绩效考核 100 分。对两级公司的月度、季度、春季、冬季、动态检查问题及矿隐患排查、步行检查、各业务部门日常及专项检查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隐患进行考核,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1、考核分为动态和定期考核,其中,以经营办五型绩效考核系数比重执行。(1)综采队、连采队、掘锚队本安考核得分=动态检查考核得分X40%+定期考核录入得分 X60%;(2)辅助单位本安考核核得分=动态检查考核得分 X60%+定期考核录入得分 X40%;(3)矿内部考核打分,引用标准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考核评分标准共有标准 2448 条共计 11006 分;公司检查、矿内审考核打分,引用的考核评分标准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定期考核评分标准共有 1695 条共计 100 分。2、风险预控管理现场定期考核每月 3 次,将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在现场落实整改。3、对动态、定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无对应的评分标准、危险源和不安全行为的认定标准时,可先录入,并及时反馈矿信息系统管理员。(三)内部评价考核内部评价指标考核占安全绩效考核 50 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1、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考核,占内部评价中的30 分。(1)公司及矿级部门检查隐患未落实责任人的,扣1 分/条。(2)未按规定参加隐患排查的,扣 1 分/次。(3)未在规定时间录入隐患的,扣 1 分/条。(4)未按时上报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的,扣1 分/次。(5)虚假复查和录入的,3 分/条。(6)每发现 1 次连续预警升级的,按照风险等级扣分,特别重大 5 分、重大 4 分、中等 3 分、一般 2 分。(7)公司及矿组织的各类检查未安排陪检人员的,扣5 分/次。2、内业考核。内业考核,占内部评价中的 10 分。(1)公司及矿业务部门检查时,杜绝出现重复问题,有一处重复问题对责任单位,扣 1 分/条。(2)按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标准要求建立内业资料,出现一处不符合项,扣 1 分。3、业务协作考核业务协作考核包括督办及资料报送,占内部评价中的10 分。(1)按时完成和反馈安管办督办事项,每超1 天扣 1 分;未按要求办理每项扣 3 分。(2)安管办牵头组织的相关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扣1 分/次,迟到扣 0.5 分/次。(3)按指定时间及要求上报各种报表,每推迟1 天扣 1 分/项;报表内容不全扣 0.5 分/项。4、考核得分计算内部考核评价得分=50-扣分分值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因各单位职能不同,区队具体考核见附表一,机关调度室、机电科、生产办、质量组、安管办见附表二、党政办见附表三、经营办见附表四。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承包商施工单位考核办法:承包商与区队考核标准相同,由安管办汇总,报经营办具体奖罚兑现。本安信息系统考核由各业务部门日常动态检查和定期检查(旬检)录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占 70%,考核表考核占 30%)。考核表见附件五。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每月的安全绩效考核结果,由安管办进行汇总报送经营办,经营办按照补连塔煤矿五型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兑现各单位的安全绩效工资。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补连塔煤矿安管办负责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不相适应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随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