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2篇).pdf
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1212 篇)篇)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12 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1 1一、外包人员管理: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二外包项目的范围。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三、外包项目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目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四、外包价格的核定。已确定的外包项目由业务外包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五、外包人员管理:招投标管理。由采购部组织外包项目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工作,并与外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外包项目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六、外包人员管理:外包期间的质量管理。业务外包部门依据合同的规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考核与服务质量的监控工作,定期收集信息,并将相应的信息填入外包服务质量统计表与付款审批但一起作为付款的依据。七、外包人员管理:奖励规定。对于在外包期间公司内部人员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合同,积极发现问题并反映问题,避免企业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不高于节省部分10%的奖励,单笔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 元。具体奖励比例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八、外包人员管理:处罚规定。1、对于未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外包项目,对采购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记过”处罚,并进行相应的罚款。2、合同期间,业务外包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的,给予相关负责人处以 100 元罚款。3、对于财务人员收到相应信息为在付款时准确的体现,视情况的轻重给予相关负责人 200 元以上的罚款。4、外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对公司形象、财产造成损失者,外包业务部门负责人未提出解决的办法而由其他部门发现后,对外包业务部门负责人按人力资源制度的相关罚则给予处罚。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2 2第 1 条、目的为使本企业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第 3 条、外包业务的界定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为“承包方”)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第 2 章、外包业务流程第 4 条、制定外包战略1 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用本企业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3)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2准确把握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企业核心业务外包。第 5 条、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企业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企业外部环境要求及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2 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3 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4 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5 其他相关内容。第 6 条、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第 7 条、选择承包方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 5 个方面。(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5)其他因素。3 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4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第 8 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第 9 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第 10 条、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第 11 条、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第 12 条、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2 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裁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第 3 章、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第 13 条、固定资产管理1对于企业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企业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第 14 条、流动资产管理1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2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赔偿。3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第 15 条、存货管理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企业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本企业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 x 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企业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4对于所有权归我企业的、在承包方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业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裁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企业要求承包方补偿。第 4 章、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第 16 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损失。第 17 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企业总裁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第 18 条、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企业商业活动的中断。第 5 章、附则第 19 条、本制度由企业总裁办负责制定和解释。第 20 条、本制度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执行。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3 31、员工要明确公司经营之目的,应始终把服务广大师生放在首位,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协助设备科老师建设智谷校区教学及办公资源,对校区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对校区教学耗材管理核算等;在工作中注意培养职业素质,为全校学员做一个表率。2、忠于职守,服从设备科老师、各部门经理(含行政助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员工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到时签到,走时签退)。3、对于被记过三次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4、所有员工应注重团队协助能力的提高,并经常交流工作心得与经验,增强本公司凝聚力。5、所有员工应中实行责任到人制,对自己做的事要负责,出现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6、公司所有员工实行优胜淘汰制,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由行政部对员工进行行政考核,员工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员工之间要相互监督、共同进步。7、所有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上班时不得擅自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入工作区,如有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立即将其劝导出工作区。(注:公司内部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工作区将给予其记过处分。)8、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老师办公设备,不得进入中心机房,工作未完成时不得上网、娱乐、聊天。公司会议及集体活动不得缺席,会议中手机一律调为振动或关机。9、工作完成后,应在关好灯、窗,摆好桌上的东西、放好凳子,清点好工具后才可关门离去。10、进入机房维护时,应向授课老师表明身份,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机房进行维护。11、不得在上班期间嘻戏打闹,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12、每个月由行政部对各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处理,对优秀员工进行加分奖励。13、干部应以身做责,严于律己。员工和干部之间应相互监督,互促互进。14、所有员工严禁泄漏任何与工作有关的电脑及设备的系统密码或配置。15、所有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任何时间,擅自更改、破坏、移动校区所有教学电脑及其相关的软硬件设置。16、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开启办公室内的任何文件、电脑及文件柜,不得将办公室的任何工具、资料携带外出。17、旷工一次记过处分,并内部通告。累计矿工两次,视为自动离职。18、一个月内凡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的员工,将取消其参加月度评优的资格。19、向设备科领取任何物品必须征得设备科老师同意,并认真填写耗材领用单,在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20、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要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21、非当日值日的员工工作时一定要听从当日值班人员的安排。22、若想退出公司的员工必须至少15提前天写好辞职报告报直接上级同意后亲自交给总经理手中,经允许后方可离职;否则将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所有欲离职员工在未批准离职之前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照常工作。23、工作合格的员工将在毕业时领取由学校颁发的实习鉴定书。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4 4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第 1 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第 2 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第 3 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第 4 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 15 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 15 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 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 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第 5 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 23 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 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 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 15 天,费用在 3000 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第 6 条费用结算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第 7 条日常管理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第 8 条附则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5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原则(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五条安全教育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第七条安全责任(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6 6化工生产委员会属各单位、业务外包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二、管理原则(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三、内容及要求(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 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四、考核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及休息室内卫生清洁,其他事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一)外包车辆及其他设备考核概述1、外包单位车辆作业时,如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倒车或转向时不做相应警示,发现一次处罚200 元。2、所有进入厂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卸,严禁碾压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发现一次处罚200 元。3、车辆照明、刹车、喇叭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查,自卸车必须安装车斗起放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恢复发现一次处罚300元。4、拉运车辆及司机、装载车辆及司机、倒运车辆及司机、现场作业人员损坏厂内设备设施须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 元。5、进入厂内的铲车、拉运车必须统一摆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例罚款 50 元。6、外包车辆需按照安全相关制度进行年检和安装相应安全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每次处罚 5001000 元。(二)外包人员考核概述1、外包人员必须按厂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因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责任。2、外包人员需按属地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外包业务,积极配合分厂生产经营,不配合操作的每次处以100500 元罚款。3、使用叉车、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外包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以 100500 元/人次罚款。4、外包单位员工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1000 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打伤他人者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5、外包人员发生盗窃事件,按盗窃物品价值的 15 倍扣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装、卸车人员严禁向拉运货物司机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或遭到客户举报,处罚当事人最低 500 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其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7、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违者处罚200500 元。8、外包单位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100500 元。(三)其他考核1、安全方面(1)如因承包商不服从化工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员会概不负责。如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的,我公司有权利参与调查处理。(2)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化工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引发设备事故,参照化工委员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考核。(3)日常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参照化工委员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核。2、生产方面(1)片碱承包业务外包人员严格按照片碱包装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片碱包装质量,未按照包装规程进行包装,影响片碱质量考核500 元/次。装置巡检人员将不定期对片碱重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重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量偏差情况对外包码垛人员及调秤人员罚款100300 元,情节严重者将对外包单位处以10005000 元罚款。(2)上盐、卸盐码垛;上煤、除灰;水泥厂内装卸及倒运上煤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合格燃料正常连续供应,由于上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对相关人员考核 500 元,情节严重报公司处理。出灰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系统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证熔盐炉正常连续运行,由于出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考核 2001000 元。外包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影响上盐时间;如需外出较长时间不能到岗需告知班组人员;如发现不能及时上盐一次考核300 元。上盐时须服从当班上盐工的指挥,不得随意上盐,不服从指挥者一次考核 200 元。电石渣堆棚上料铲车必须保证不间断上料,如因铲车原因造成电石渣断料10分钟以上处罚500元。如因断料造成水泥分厂停产,视生产损失情况加重处罚。原煤堆棚铲车必须服从水泥分厂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务,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延误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断煤等情况,每次处罚 500 元。(3)电石破碎业务破碎电石必须保证粒度在 2550mm,若因大块电石及钢管、大片硅铁等进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罚款 10 元,因此而导致降量每半小时罚款500 元。严禁在破碎电石时向破碎机内放入其他杂物(如手套、胶皮、钢棒、砖头、大片硅铁等)及高温电石,若因破碎机内混掺杂物进入发生器造成发生器排渣堵,一次罚款 10 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罚款100 元。破碎电石必须按照先来电石先用的原则,电石在库中连续存放两天未使用一次罚款 10 元,使用不当造成风化一次罚款300 元。电石破碎量必须确保生产所需,因破碎不及时电石供应不足造成系统降量罚款1000 元,停车罚款5000 元,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严禁使用热电石,违反一次罚款 300 元,使用热电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 1000 元,并承担相应损失。五、其他(一)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法律手段。(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如现场清洁、清扫,综合部服务等方面,需按各分厂外包管理制度执行。(三)外包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对外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四)考核及奖罚标准如下:考评分值奖罚金额60 分及以下处罚外包单位 500 元。6170 分处罚外包单位 200 元。7180 分处罚外包单位 100 元。8190 分不奖不罚。9195 分奖励外包单位 200 元。96 分及以上奖励外包单位 500 元。(五)对外包单位业务评价按月进行,奖罚金额在外包费用中结算。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7 7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第二章外包工作票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三)工作许可人职责: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8 8为了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简单劳动比例,规范业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一、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二外包项目的范围。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三、外包项目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