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pdf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设机械管理员,负责项目所有施工机械的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第二条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情况,选择经济、高效的设备,并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对入场的机械设备由机械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才能进场,并核发设备准用证,做到资料齐全准确。第三条项目建立机械设备台帐,统一编号,随时记录设备的进、出场情况。第四条对大型机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安装验收记录,安装方案、技术交底、运转情况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第五条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多班作业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第六条机械管理员和操作手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按照维修、保养规程编制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计划,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季节变化时要执行换季保养。新机械和经过大修理的机械,在使用初期要执行走合期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状态,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生产。第七条新的以及经过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机械员组织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安装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八条垂直运输机械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安装,并编制安、拆方案和技术交底,由机械员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作业。安装后经过机械员和地方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机械员每周对机械设备保养、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测,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并留存相关的检查记录。第十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或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现场指挥人员和机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第十一条各种机械机具要安装牢固、摆设安全、干净、整齐、防护齐全、开关有灵敏的漏电保护,并挂牌编号,严禁不合格机具投入使用。,除闲置的机具要及时清理、回收、维修、防护。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强令操作人员从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操作,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拖鞋和高跟鞋。严禁高处抛物。第十五条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第十六条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第十七条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