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pdf
吉林省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发包人承包人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说说明明1 此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2 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签定合同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承包资格合同证明。3: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直接签定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当地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定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发包,承包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4: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5: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的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电气回路、上下水、煤气、地热等管线工程)结束时需要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0到达标为止。6:本合同施行之日起,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专业市场自制的家装合同同时废止7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承包人(乙方):营业执照号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规范服务达标证号: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1 施工地点: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 工程户型:1.4 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1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1.6 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7 工程造价单和报价单(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第二条第二条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条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3.1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3.2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3。3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四条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义务4。1 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入场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4 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5 负责协调承包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4。6 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4.7 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的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的行为.4.8 凡必须涉及 4。6 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4.9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该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10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第五条承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定、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5。2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部门的工程内容:(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3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的管道堵赛、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洁施工现场。(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5.3 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第六条 材料供应材料供应6.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的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定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的问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发包人.6.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双方就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人确认备案。6。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4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装饰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第七条第七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7。1 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所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文件。7.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第八条第八条工程验收工程验收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8。2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验收单。8.3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入住,如发包人擅自入住视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8.4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可以视为验收.8。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5第九条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9。1 合同签字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表格中的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合同签定订后工期过半竣工验收增加工程项目付款时间开工前三天油漆工进场验收合格当天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时付款比例金额元元元元9。2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发包人.9。3 工程结算(见附件五)。第十条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10。2 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法律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1.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11。2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工期应当顺延,每误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违约金。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11。3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能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金。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2。2 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定进行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附则附则13。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2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将房屋外门的钥匙把交承包人施工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提供新琐把,由承包人当场安装交付使用。13。3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3。4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家居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仍以本合同为准。13。5 双方可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13。6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7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其它约定1234、5、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时间,附件内容如下:1、2、3、4、5、6、7、附件一: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二: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三:工程报价单附件四:工程项质量验收单附件五:工程变更单附件六:工程结算单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材料或设备规 格 型质量名称、品牌号等级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8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年月日附件二: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材料或设备规 格 型质量名称、品牌号等级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9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年月日附件三工程报价单工程报价单序号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 0附:工艺做法用料说明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年月日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合格检验结果不合格补验检验签字1 1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工程项目变更单甲方乙方变更内容详细说明:原设计新设计增减费用(+-)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1 2备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署变更时将价款一次付清。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甲方乙方序号123456项目工程合同总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结算应付金额金额元元元元元元备注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单甲方1 3乙方公司名称用户名称装修房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施工日期保修期限联系电话登记编号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承包人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起为二年。(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的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3)保修内由于承包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由于发包人自行负责。(4)本保修单需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