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2闽建科〔2017〕7号《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报批稿)【精品范本】.doc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35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in Fujian20170 发布 2017 00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in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135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 月 日2017年 福 州前 言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办科【2017】1号文要求,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文件管理规程使用的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施工、监理、检测、建设、监督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共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5。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6.市政工程竣工文件等。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城市隧道(钻爆法施工)的内容;2 增加城市综合管廊的内容;3增加污水处理厂及城市照明等内容;4 增加部分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内容;5引入工程总承包和代建模式,并在相关内容及表单中体现;6 对原规程部分条文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邮编:350008),以供今后修订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恒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埕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宏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泳波 周 文 林联泉 林华强 吴维国 吴平春 庄文棋 苏忠高 李美凤 林美辉 江 星 洪鼎荣 林青青 谢坤明 赖友华 张书锋 郑琇俤 金 捷 刘景熙 肖南泽 谢高鸿 何 良 郭月容 潘 晨 何 健 陈 超 陈友存 郭中智 张远光 杨张薇 倪 磊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林 震 黄跃森 陈华健 张 蔚 许峰松 朱剑锋 刘顺明目 次1 总 则72 术 语83 基本规定104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13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134。2 施工组织设计144。3 专项施工方案154。4 技术交底记录164.5 测量复核及预检工程检查记录164。6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184.7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304.8 施工检验报告574.9 施工记录854。1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024.11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1034.12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1075 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1085.1 土的承载比(CBR)1085.2 道路弯沉试验1085。3 路面平整度试验1095.4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1095.5 池体满水试验1105。6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1115.7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1125.8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1135。9 桥梁结构荷载试验1135.10 锚杆(索)拉拔试验1145。11 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1145.12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1165。13 照明系统全负荷试验1176 市政工程竣工文件1196。1 工程竣工报告1196。2 竣工图1196.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06。4 施工技术文件的立卷和归档121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23附录B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24附录C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133附录D 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用表386本规程用词说明399引 用 标 准 名 录400附:条 文 说 明40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72 Terms 83 Basic requirements104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data134.1 Mixed drawings, design changes and engineering negotiation records134。2 Measurement engineering review and inspection records pre144。3 Construction design154。4 Special construction program164.5 Technical disclosure records164.6 Raw materials entering the factory certification and inspection reports184。7 Finished products, semifinished products, components and parts, equipment, factory certification and entry inspection reports304.8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reports 57 4.9 Construction records854.10 Hidden project inspection acceptance records1034.11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information994。12 Quality of incident reporting and handling of records1075 Structural safety and the importance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test data using the function1085.1Bearing ratio of soil1085。2 Road Deflection Experiment1085。3Pavement roughness test1095。4 Closed sewer water test1095。5 Test tank full of water1105。6 Digestion tank tightness test1115.7 Pressure pipe strength and leak test1125。8 Physical insp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s1135。9 Bridge Load Test1135.10 bolt pullout test1145。11 Drainage pipeline detection and evaluation1145。12 Grounding, insulation resistance testing1165.13 Lighting system full load test1176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files of municipal1196.1 Project completion report1196.2 Built drawings1196.3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report1206。4 Construction Filing and archiving of technical documents121Appendix A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control inspection records123Appendix B units (sub-unit) project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quality records124Appendix C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data with the table133Appendix D structural safety of public works and the main use of functional test data with the table38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99Normative standard。40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041 总 则1.0。1 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市政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钻爆法施工)、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城市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厂工程、城市照明等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1。0.3 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核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设工程项目 engineering 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2。0。2 市政工程 municipal 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镇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给水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城市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厂、城市照明等工程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3 施工技术文件 construction document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2.0。4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市政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5 组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施工技术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6 归档 archiving施工技术文件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2。0。7 单位工程 single project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2。0.8 分部工程 sectional work在单位工程中,按部位或专业性质、施工程序划分成若干分部的工程。有时,分部工程可由若干子分部组成.子分部工程可按工种、材料、系统、施工方法将分部工程划分成若干仍具有分部工程特征的工程构成.2。0。9 分项工程 itemied work在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及流水作业区段划分成若干质量控制项目的工程。2。0。10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11 检验项目 inspection items 对产品或工程项目的质量按标准规定需要进行检验的多个特征项目。2。0。12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市政工程中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3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4 工程总承包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工程总承包是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3 基本规定3.0。1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0.2 建设、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3.0。3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整理、组卷后及时移交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所承包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3。0。4 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监理单位人员签章应由建设单位相应人员签章;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代建的,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履行建设单位职责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建设单位签章可由代建单位签章。3.0.5 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填写记录。3。0.6 市政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使用本规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0。7 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填写。市政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应符合表3。0。7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将本单位分包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并由总承包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承包项目的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3.0。8 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该项目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不具备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代建的,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履行建设单位职责的,本规程中各表格栏中建设单位签章可由代建单位签章。3。0。9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0.10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可由企业试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宜符合本规程要求,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3。0。11 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大型设备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应随产品供货同时提供,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3.0。12工程施工文件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和鼓励施工单位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对施工文件进行编制和归档.电子文档和纸面文档的尺寸宜统一采用A4幅面(297mm×210mm),纸质文档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电子文档中的单位公章、项目部印章的电子签章应是有权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签章,个人的电子签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身份确认及日常管理,保证电子签章真实、准确、可靠。3.0.13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组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提交建设(监理)单位.表3.0。7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数量及质量评价表项目序号观 感 抽 查 项 目检 查 数 量道路工程1车行道,人行道,路缘石全数检查2人行地道,车行地道、挡土墙,护坡,交通标志标线、声屏障、防炫板全数检查3其他附属构筑物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处,不足10处全数检查桥梁工程1墩(柱),塔,盖梁,桥台,系梁全数检查2混凝土梁,钢梁,拱部,拉索、吊索,钢结构焊缝全数检查3桥面,人行道,防撞设施,排水设施,伸缩缝,栏杆、扶手全数检查4桥台护坡,灯柱、照明,隔声装置,防眩装置全数检查5涂装、饰面全数检查6引道工程不少于总长度的1/2,且不少于200m,不足200m全数检查隧道工程1明洞全数检查2洞口工程全数检查3洞身衬砌全数检查4隧道路面(电缆沟)全数检查5装饰装修全数检查6机电工程监控设施、通信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台(个),不足10台(个)全数检查给排水构筑物工程1主体构筑物现浇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全数检查2附属构筑物管渠、涵渠、管道,细部结构,工艺铺筑结构全数检查3变形缝,设备基础,防水、防腐、保温层,预埋件、预留孔(洞),回填土,装饰全数检查4设备安装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台(个),不足10台(个)全数检查5地面建筑: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给排水管道工程1管道工程管道、管道附件、附属构筑物位置,管道设备,附属构筑物,大口径管道(渠、廊):管道内部、管廊内管道安装,地上管道(桥管、架空管、虹吸管)及承重结构,回填土全数检查2顶管、拉管、浅埋暗挖、定向钻、夯管管道结构,防水、防腐,管缝(变形缝),进、出洞口,工作坑(井),管道线形,附属构筑物全数检查3抽升泵站下部结构,地面建筑,水泵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及基础支架,防水、防腐,附属设施、工艺全数检查综合管廊工程1主体构筑物现浇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全数检查2附属构筑物全数检查3变形缝,设备基础,防雷接地、预留孔(洞),装饰全数检查4机电工程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台(个),不足10台(个)全数检查5管线工程给水、再生水、排水管渠、电力电缆、通信线缆全数检查污水处理厂工程1主体构筑物混凝土结构表面(整体线型、平整、色泽、裂缝等)、设备与土建相连接表面(平整、间隙均匀)、结构的踏步、护栏、走道板砂浆抹面表面全数检查2安装工程设备与其他构配件连接(牢固、可靠)、各种管道接口、坡度、支架、各种电缆布设、标牌设置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台(个),不足10台(个)全数检查3附属构筑物全数检查 4地面建筑: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照明工程1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全数检查2配电室,配电柜全数检查3灯杆,灯具、手孔井全数检查质量评价:1、检查结果有9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观感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好。2、检查结果有8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观感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一般.3、检查结果达不到80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观感质量,评价为差.评价为差的子目应进行返修。4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图纸会审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会审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交底,工程总承包、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书面交底记录。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代建)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由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参加会审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结构、管线、电气、设备、装饰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2 设计变更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2)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修改意见,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后方可实施.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內容的修改,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2)。3 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洽商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3)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代建)、工程总承包、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各方签证并满足设计变更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证. 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 3)工程洽商经签证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4.1.2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核查:1 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2 核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 核查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是否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文。4 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4。1.3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文件签章不齐或由不具备资格人员签字。2 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 涉及需要审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没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文。4 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5 图纸会审、工程洽商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无原设计单位变更通知单。4.2 施工组织设计4.2.1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工程主要情况及现场施工条件等;2)施工总体部署:主要工程目标、总体组织安排、总体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总体资源配置等;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道路与临时桥梁的位置及结构形式、加工厂、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消防设施等;4)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现场准备、资金准备等;5)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案等;6)主要施工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等。2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编制完成后,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见附录C施(市政)表C.0。4),由项目负责人签章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加盖企业公章.3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经企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修改或补充,应重新审批后实施。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前应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审批.4.2.2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对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完整。2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审批人资格,审批时间。3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4 核查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发生的修改或补充,是否重新审批.4。2.3 施工组织设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无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组织设计无相应资格人员审批。3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缺项,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象。4。3 专项施工方案4.3。1 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其它标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填写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见附录C施(市政)表C。0.5),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批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前应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审批。4。3。2 专项施工方案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各种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齐全,其内容是否完整。2 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审批人资格,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3 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4 核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论证会论证,与会专家是否具备资格,审批时间是否与工程的实施协调一致。4.3。3 专项施工方案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应当编制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 专项施工方案无相应资格人员审批。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4 专项施工方案中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4 技术交底记录4.4.1 技术交底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记录应签证齐全,宜形成影像资料.2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经理部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见附录C施(市政)表C.0。6);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向专业工长、班组长及操作人员进行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见附录C施(市政)表C。0。7)。3 技术交底记录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目标、执行标准、管理程序、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操作方法、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4.4。2 技术交底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核查是否有技术交底记录,记录是否符合要求。2 核查技术交底记录是否真实.4。4。3 技术交底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无技术交底记录.2 技术交底记录弄虚作假。4。5 测量复核及预检工程检查记录4.5。1 测量复核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填写交桩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填写测量复核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8)。2 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进行建(构)筑物定位测量,并做好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见附录C施(市政)表C.0。9)。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设置的临时水准点与高程桩进行复核,并填写水准高程放样及复测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0)。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设置的测量控制桩进行测量放样及复核,填写测量复核记录,测量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含放样的内容.涉及导线放样的,施工单位应进行导线点放样及复测,填写导线点复测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1);5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验收涉及到水准高程测量时,应提供水准高程测量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2);涉及平面位置测量时,应提供相应的测量记录。6 测量复核记录应填写完整,数据真实,签证齐全。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测量复核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4.5。2 测量复核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核查是否有交桩记录。2 核查测量复核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水准高程放样及复测记录、水准高程测量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3 核查测量复核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5。3 测量复核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测量复核记录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明显弄虚作假。2 无交桩记录。3 无测量复核记录、或导线点复测记录、或水准高程放样及复测记录、或水准高程测量记录。4 测量复核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4。5。4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隧道二衬台车在浇筑前,大型构件和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进行预检,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3)。设备安装的位置检查情况,非隐蔽管道工程的安装情况、补偿器预拉情况、补偿器安装情况、油漆工程、支(吊)架的位置及其各部位的连接方式等应进行预检并填写记录。2 混凝土结构模板、隧道二衬台车的预检内容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紧密性和模内清理、清理口留置、脱模剂涂刷等;支架的预检内容包括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3 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的预检记录内容应包括预埋件、预留孔位置、高程、规格等。4 预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4。5.5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核查是否有预检记录,预检项目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真实.2 核查预检结论是否符合要求。4。5。6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应预检项目无预检记录。2 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明显弄虚作假。3 预检过程发现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4。6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6.1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凡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水泥均应具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1)水泥进场使用前;2)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3)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4)水泥因使用过程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5)使用进口水泥;6)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3 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