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矿选煤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可编辑范本】.doc
东山矿选煤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厂属各党支部:为加强我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适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我厂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集团有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东山矿选煤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东山矿选煤厂职工教育管理规定中共山煤股份东山矿选煤厂委员会 18年6月5日 山煤股份东山矿选煤厂综合科 201年6月5日印发 附件东山矿选煤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提高职工教育培训质量和职工队伍素质,促进我厂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职工工种,从事专业和岗位的实际,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培训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岗位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现场安全生产及突发事故的能力.第四条:充分发挥厂、车间、班组教育培训的作用,抓好多层次、多渠道、多工种、多形式的职工培训,重点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重点岗位、特殊工种及入厂新工人、外来工的职工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办法和措施,促使我厂职工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入厂新工人、转岗职工都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末经培训不得上岗。第二章 职工培训组织机构第六条:为切实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厂成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党委书记 厂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厂长 总会计师 副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宣教科科长兼任。第七条:宣教科为我厂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和日常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第三章 内培管理第八条:基层各单位及职工教育培训职能科室应根据厂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制度,细化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责任,报宣教科备案,并按计划完成。第九条:职教内培工作必须紧密联系我厂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以安全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类培训,做到理论学习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科技进步相结合、与经营发展相结合,注重培养实用性人才。第十条:建立职工培训领导责任制,基层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职工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厂职工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重要平台,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一条:基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计算机管理。第十二条:认真执行集团制定的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入厂的新工人、转岗工人、离岗后重新上岗工人,一律由厂人力资源科提供名单报宣教科,宣教科负责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宣教科负责组织职能科室进行考核、验收,对培训合格者发上岗证。第四章 外培管理第十三条:外出参加集团培训的,由宣教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指派外出培训人员书写外出培训申请到宣教科登记备案,学习结束后到宣教科进行再次备案,不进行备案者以旷工处理并报人力资源科落实,同时,不予报销学习费用。第十四条:严禁职工私自外出培训或擅自向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索要外出培训名额,对扰乱职工教育工作及影响单位生产的,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扣除其单位党政一把手当月效益工资并不予报销学习费用第十五条:机关业务科室收到上级业务部门外出培训通知,必须书写外出培训申请,经战线领导及厂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并由外出培训人员携带上级培训通知到宣教科登记备案,否则,宣教科、财务科不允许办理报销和转帐手续。发现违规者追究其科室负责人领导责任,扣除其科室负责人当月效益工资并不予报销学习费用。第十六条:凡参加脱产培训的职工,由单位上报人员名单,经战线主管领导及厂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到宣教科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上级或集团人力资源部文件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研讨、学术交流等脱产学习,其费用根据文件规定报销。第五章 教学工作及培训管理第十七条:根据厂年度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建厂、车间兼职教师队伍,由宣教科负责管理第十八条:全员职工教育培训方式、方法(1)集团级培训:由宣教科、人力资源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名额,选拔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全脱产培训。(2)厂级培训:由厂职工教育培训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开展全脱产或半脱产式培训。(3)车间级培训:由各车间根据生产、工种、岗位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利用停车时间、学习日、班前会、班后会等时间,自主进行培训。()班组级培训:以合格班组建设为目标,由班组长负责,根据班组各项工作实际,采取集中授课或现场示范教学的方法进行.()自主培训:由干部、职工个人,以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为目的,开展自学自培。第十九条:全员职工教育培训时间(1)厂级培训:由厂职工教育培训办公室适时开展。()车间级培训:每周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2个学时.(3)班组级培训:每周至少二次,每次不少于1个学时。()自主培训:由自学个人自行安排。第二十条:兼职教师要经常了解新技术、新工艺、要经常深入现场,认真编写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教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各车间要建立培训台账,内容包括:()培训的时间,包含培训的起止时间。(2)培训的地点、组织方式。()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4)培训的主要内容。(5)兼职教师培训当月的教案。第二十二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要加大培训监督检查力度,对培训现场要经常抽查,对授课情况要及时考核、掌握、指导。第六章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坚持“专款专用、节余结转"原则。职工教育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职工教育培训相关费用,当年度节余经费结转下年度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由职教中心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严格实行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宣教科负责编制年度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并报请有关领导,按规定审批、执行.第二十五条:严格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审批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须经宣教科登记备案、签字、盖章,并经厂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财务科方可办理经费使用手续。第二十六条:实行职工教育经费定期核查制度宣教科每季度与财务科沟通,掌握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和余额情况。宣教科建立经费使用台帐,每季度与财务部门对帐,及时准确记载职教经费的各项支出。第二十七条:开支范围(一)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第二十八条:集团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按协议规定报销相关学费;职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九条:使用审批程序(一)职工参加外出培训前,须持经培训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培训文件,到职教中心备案。(二)培训费报销须根据文件规定标准填写报销单据,经宣教科科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培训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三)培训管理费用(如公务、业务、教科研等)的支出,根据集团有关规定或按职工培训经费标准填写报销单据,经宣教科科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培训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四)经厂长批准组织的厂内应急性培训费用,须经宣教科科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请厂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第七章 考核、奖惩规定第三十条:每月由宣教科对各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厂绩效考核.第三十一条:兼职教师在厂组织的培训中尽职尽责,培训效果显著,及格率达到95%以上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凡不按规定授课,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及所授课程合格率在8%以下的,一律不支付授课酬金。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按要求选派学员参加各级培训班。每少送一人或重复培训一人,扣除其单位党政一把手当月效益工资;在参加集团公司培训中被校方开除,培训期间自行退学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年度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计划执行,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员达不到要求的,厂绩效考核内容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一般工种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发现一人不持证上岗,厂绩效考核内容进行处罚。第三十五条:每月由厂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根据计划,对各单位职工分工种、岗位进行安全知识、岗位技能笔试.每个单位只给予两次笔试考试时间,职工应按时参加考试。第三十六条:考试成绩不合格及不参加考试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末合格者,由车间负责进行脱产学习,脱产学习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第三十七条:在考核期间,凡发现有替考及扰乱考场秩序的职工,对本人罚款100元,其车间领导班子负连带责任。第三十八条:对涌现出的自学先进个人,在厂改革发展中作出一定贡献的,各单位在每年12月上旬向宣教科写出书面申报,经厂党政研究同意后,给予一定奖励。第三十九条:对被罚款单位和个人由宣教科统一出具罚款单,由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直接从被罚款单位及个人工资中扣除。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厂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