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四合院.doc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四合院)出卖人:_ 【身份证】:_ 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共有权人:_ 【身份证】:_ 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买受人: 【身份证】:_ 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四合院,坐落为:_【区(县)】_【小区(街道)】_【幢】【座】【号(楼)】_号(室)。该房屋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_。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共有权证证号为:_,填发单位为:_。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二)土地使用状况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三)该房屋性质为四合院(私房)(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如没有设定抵押,则本条删除。 如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年_月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年_月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第三条 出卖人承诺本房屋不存在房屋出租的情况。如有房屋出租的情况,则出卖人负责解决,由此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对购房人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权属转移的约定(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元(小写), 仟万元整(大写)。(二)买受人采取分阶段方式付款: 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购房款作为定金(计 元); 本房屋过户完成,即房产证或者土地证中的任一个过户到购房人名下后 日内,购房人另行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购房款(计 元),该笔款项支付后 日内出卖人为购房人腾房,并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 余下的百分之三十房款的支付时间为本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全部办理完毕后 日内。 如房屋出卖人无法在本合同签订后壹年内办理完毕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则出卖人同意双倍返还购房定金,本合同自动解除,出卖人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支付本款项。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_ 【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本房屋的交付时间见第四条(二)款约定。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 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4、_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四条(二)款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_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2、_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各项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受人】缴纳。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一)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见第四条(二)款。(二)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一份。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地址即为本方文件接收地址,所有邮寄到上述地址的文件即视为送达。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北京房地产土地专业律师网专业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法律顾问 建筑工程专业律师 拆迁专业律师 北京房产买卖纠纷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北京二手房专业律师 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 公房承租专业律师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房产继承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 0105601 5399)第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