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发展研究.docx
本科论文摘 要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所存在的缺陷日益显现。本文首先对金融科技的概念及发展过程进行简要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的发展,阐述上研究了对金融科技对金融业推动作用。其次进一步分析了金融科技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从而引出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下金融监管的不可或缺性。然后对我国目前金融科技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自身发展的现状与国外采取的一些措施,来弥补我国目前存在的监管漏洞,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能够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协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经济发展大环境。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沙盒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defects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China are increasingly apparent.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concept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fina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on this basis,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studies the role of fina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promoting the financial industry. Secondly, it further analyzes the risks brought b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which leads to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under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upervision of fina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hina,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own development and some measures taken abroad, to make up for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loopholes in China, improv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o as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create a good and healthy environment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Key words:Financial technology,Financial regulation,Internet,Regulatory sandbox目 录前 言11金融科技的概述21.1金融科技的概念21.2金融科技的本质21.3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21.4金融科技推动了金融业发展32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关系52.1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存在很大的风险52.2金融监管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53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存在问题分析73.1传统监管与金融科技的不匹配73.2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滞后性84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94.1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管体系94.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94.3对国外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借鉴104.3.1其他国家的新型监管模式104.3.2国外监管沙盒模式对中国的启示114.4制定“中国版监管沙盒”11结 论13致 谢14参考文献15前 言这几年来,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逐渐改变了社会发展的趋势。科技已经深刻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改变着人们的理念和生活方式,自然也深深的影响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科技行业应运而生,大大提升了金融行业的效率。大数据金融,云计算,区块链这些名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真正引起人们关注的是余额宝的出现,金融科技开始爆炸性增长,百度、新浪、腾讯等各大平台纷纷退出此类产品,互联网理财产品成为一大热门,第三方支付闯入人们的视线,p2p网贷一时疯狂吸金,各大传统银行也纷纷不但落后,推出线上产品。的确,互联网的发展,让金融科技焕然一新,进一步促进了资金融通,推动完善的金融体系,但由于我国目前特定的金融市场环境所造成的监管落后,因此主要研究的就是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下,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协同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的重要影响,以及我国金融监管立法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文章以金融科技发展的现状为切入点,简单介绍了金融科技的现状与应用,其次深入剖析我国的金融监管的的现状与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建议。通过对比英国提出的监管沙盒模式,进一步对国内金融科技方面的监管提供了更加的详细的对策与建议。目前国内通过对外国新型监管方式的借鉴,大量的学者对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发展模式进行了重新审视。为了与金融科技的发展的变化相一致,各国都对目前的监管制度都进行了一些符合自身情况的改变。中国也不例外,如果我国“监管沙盒”的研究与应用能打破传统监管的模式这对我国的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发展有重大意义。本篇论文论文以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的协同发展为题目进行研究,论文在研究写作过程中首先对相关理论进行了简单分析,其次重点分析了目前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基于对问题的分析基础之上提出解决对策。研究了监管沙盒的发展现状,随之对我国的监管沙盒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对欧美西方国家,新加坡,澳大利亚等监管沙盒制度的借鉴,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给予积极建议,进而使得我国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未来更加协同健康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对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与金融监管的现状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以及对未来有了更清晰的发展方向。1金融科技的概述1.1金融科技的概念金融科技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业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金融科技有更新换代较快、跨界发展、混业发展等特点。顾名思义,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即为金融科技,它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新兴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的产物。金融科技主要包含大数据金融、人工智能金融、区块链金融这几个部分。目前的金融科技公司大多数是以初创型的公司为主,其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涉及理财业务、移动支付、网络借贷这方面的业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早就开始了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传播,互联网金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金融科技的浮现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息息相关,二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两者都是当代科技快速发展与传统金融行业的结合的产物,都是通过运用各种科技来优化提高传统金融行业的服务能力与效率水平,进行金融传统行业的革新等。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金融科技更加注重强调科技的发展与应用对于金融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持作用,而互联网金融则更加注重突出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金融行业方面的创新。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互联网金融具有更高的科技性、革命性、民主性和合作共赢性,其本质特征是与金融科技相似的。但金融科技这个概念的范围更为广阔,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只是科技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2金融科技的本质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全球金融行业前进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它是金融技术领域的领头羊。金融技术为传统产品增加了许多不同的功能。通过科技的发展,带动金融业务的创新,最终实现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目标。关于金融科技的本质,1912年,奥地利裔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首次提出金融科技的本质是“破坏性创新。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看,熊彼特把“创新”看作是经济结构的不断改革,通过不断突破过去的形式和内容,创造了一种新的结构。当约瑟夫·熊彼特讨论经济周期时,他提到创新是使过去的固定资产设备和资本投资过时、失效或贬值,并通过创新创造大量新利润来弥补。他关注民主和资本主义的未来等重大问题,这是因为作为坚持自由市场经济的奥地利经济学家的代表,他担心资本主义最终会被摧毁,“破坏性创新”是资本主义社会潜在的破坏因素。另一方面,熊彼特的理论更倾向于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这种破坏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断进化。几十年后,哈佛商学院现代管理学家克里斯汀将其具体表述为“颠覆性创新”,认为创新是企业内部创新的经济结构,即通过持续的破坏旧结构,去不断创造新结构。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准确识别金融科技创造的新产品,热衷于捕捉具有高度指示效应的“替代潜力”,从而预见这一潜力的发展方向。“颠覆性创新”是可持续的,它会导致传统企业的瘫痪。具体解释是,如果最初企业把注意力放在低端客户身上,那么随着实力的增强,这些企业将会逐渐进一步发展高端客户,最后传统企业将会可能被完全取而代之。熊彼特的“破坏性创新”只是一种关于创新的观念,但一旦创新观念和技术结合起来,简单的观念就变成了现实,这就是克里斯汀的“破坏性创新”。根据克里斯汀的“破坏性创新”理论及其总结出的特征,可以得出金融技术的本质是破坏性创新的结论。1.3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金融科技巨大的的市场发展空间受到国内外许多资本市场的密切关注,纵观整个近代金融发展史,金融科技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计算机的发展与普及使得计算机进入金融行业,大幅的提高了金融行业的工作效率改变了人们的交易速度。第二个阶段,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开创和驱动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进入了万物互联的时代,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消费金融等领域出现实现迅猛地增长,互联网成功的打破了传统的空间距离,将金融产品及服务做到直接与交易双方对接。第三个阶段,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再一次引领金融业全方位变革,通过虚拟方式云端处理金融业务,使得金融行业与时俱进继续革新,涌现出了许多本质上与传统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不同的新模式。第四个阶段,该阶段的侧重点在于金融行业在区块链方面的发展,区块链与传统金融业务相互融合,实现了理论层面到实践产品层面的发展,区块链的加入大大的改变了金融业务的发展改革。随着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发展,实现了汇款可以快速到账,交易信息的随时共享,交易过程的实时观控,交易效率的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降低了交易的各种成本和交易风险。1.4金融科技推动了金融业发展金融科技开始迅速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传统生活带来了天翻地覆的改变,除了改变了生活方面,金融科技的出现也大大影响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前进方向。鉴于世界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金融科技是一个由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组成的网。商业银行和支付账户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互联网等金融技术活动和技术进步提供了新的动力支撑。金融服务业的创新思维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引擎。首先,金融科技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模式,突破了人们的局限性思维,金融科技的发展催生了一大批跨国金融科技公司占领市场,如亚马逊、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这些金融科技公司开始在世界金融科技行业引领行业的发展,在各大领域独占鳌头,推动甚至改变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的方向,使得金融科技产业支付和借贷领域取得了极大的发展。最为突出的即为金融化科技在支付领域的发展,近几年我们逐渐走向无现金社会,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这几年发展起来的手机支付、电子钱包、快捷支付等在内的支付领域的业态创新,可以说是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对大众消费行为和习惯影响最深刻的一个领域。支付宝、微信的手机支付遍布大街小巷,从商场到菜市场,几乎每个商家都张贴着大大的二维码,这种支付方式给人们带来的便利已经成了大众消费习惯。这种金融科技带来的便利无疑也间接的起到了拉动消费的作用。金融科技的创新也涌现了更多其他的信用消费模式,如京东白条、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等,活跃了金融市场上的资金流,扩大了人们消费水平,提供了更多便利。其次,其他研究表明,金融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增加金融资源的获取可以有助于加强金融稳定,金融技术影响资本配置效率和金融交易的稳定性,社会和财政资源总量保持不变。金融科技的发展不仅有利于近年来金融企业管理的改革,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技术被应用于信用评级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域链及其金融整合等,补齐现代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银行风控的尽职调查手段方面的短板,从而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金融服务,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生机。2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关系2.1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存在很大的风险金融科技创新导致了金融风险越来越普遍。在过去传统的金融行业必须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才能享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但由于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开始慢慢被一些监管不到位的非金融机构或私人代替。相对于之前传统的银行和证券交易所是进行金融融资业务的主要机构渠道,而如今,各种私人机构、P2P平台、众筹机构等也开始可以进行各类客户的投融资。区块链的出现,使支付可在客户之间直接完成。金融科技的发展大大降低了进入金融业的门槛,包括金融业务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基础设施等,金融变得越来越低门槛大众化。其次,金融科技所带来的创新使金融风险变得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在信用风险方面,最近几年国内涌现的大量P2P平台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P2P平台发行人的公司比普通股票市场的破产风险要大得多,投资者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平台存在着信贷资质审核松懈,监管不全面等问题,因此培P2P平台的信用风险可能远大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以 P2P 平台“e 租宝”为例,公司即涉嫌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等罪名并有 380亿余元的集资款尚未还清。在流动性风险方面,P2P业务和众筹的股权可能缺少关于二级市场的交易,因此它们的流动性相较于基本银行贷款和普通股票都要低一些。市场参与者们往往在市场状况好时锦上添花,而在市场出现问题时以最快的速度逃离,而且抽逃速度比普通投资者快。这些都给金融行业带来了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互联网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础,而互联网风险可能发生在金融科技的各个时间节点和发展过程中,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黑客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不可忽视的威胁。在消费者方面,在登录注册许多网络平台时,往往会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而这些身份信息要在网络上披露,网络信息不安全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交易者存在着隐私被泄露的风险。再次,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负外部性等特征依然存在,同时,金融、技术和网络风险更易产生叠加与聚集效应,这会使得金融风险传播得速度进一步加快、涉及的范围更加广,包括技术性风险、操作性风险与系统性风险等层面更加突出金融科技使金融系统内外之间的各种风险频发,而这会破坏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2.2金融监管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随着科学技术和传统金融业相结合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在金融科技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金融的有效监管可以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运行,最大程度地避免金融行业潜在的风险,对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有效保障,保证金融行业各个领域和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没有适应目前需求的监管体系则没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国最初的金融监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负责执行的。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必须强化自身的职能。因此,央行的监管职能是独立的,于是我国成立了银监会和保监会,成立了一行三会,对包括银行和非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随着监管发展的需求我国于2018年3月将一行三会更改为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是政府通过这些专门机构对金融交易主体,包括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采取的强制性或监管措施,实际上,这是政府监管、金融监督管理、定期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机构依法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系列活动的一部分。金融产业市场中的金融新技术产业发展存在巨大风险,包括对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对现有货币体系的影响、监管边界不清造成的监管套利等,所以只有配套的适当的监管体系和监管环境,才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保持整个经济的健康良好局面。如果监管治理体系存在缺陷,将影响监管部门的权威,造成被监管的企业改善自身公司治理的效力受到影响,存在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的可能性。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一方面要适当灵活放松,即避免过度监管,抑制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与企业协调,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共同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3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存在问题分析3.1传统监管与金融科技的不匹配我国一直以来金融行业实行的都是分业监管的模式,一行三会做到各司其职,传统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原则、理念甚至理论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都已无法有效面对这些变化。随着的金融科技的发展,大量的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但许多产业却并不是严格符合既定的监管规则,在我国监管还不全面的情况下,目前的金融业态的创新往往发生在监管规则的模糊地带和交叉领域,并包含了科技的因素。我国的监管部门对新兴的产业和事物缺乏具体的运营过程,逻辑架构、业务模式的把握和深刻理解,因此监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往往无法做出清晰正确的判断。正如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最初发展时,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缺乏系统全面的了解,且分业监管给实施过程中带来的各种成本费用,所以监管部门在大部分都选择了模棱两可和保持观望的的态度,至于是否应该进行监管、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标准监管、监管尺度的等等方面的问题,都没有具体的依据和标准,而当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迅速发展中暴露出各种非法集资、甚至诈骗的社会问题时,才不得不出台一些禁止性的通知或意见来进行应对。这种传统监管的不匹配,会逐渐暴露出许多的问题。近年来金融科技不断发展金融业务创新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业务相互渗透共同发展,过去分业经营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同一种业务银行证券和保险都有涉猎和触及。金融科技的发展导致不同机构在许多业务上互相交叉互相联系,所以如果我们只是三会中的一个职责层面来从其中的一个方面来对某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许多企业为了避免这一方面监管而去选择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继续发展原本的业务,这样便能实现监管投机,有效地避开了我们这一层面监管,这便是监管层面的套利投机。而这种情况在我国的金融业屡见不鲜,所以传统的简单的分业监管已经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最初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即之前实行的一行三会模式,之所以采用这种监管模式是因为我国之前的金融体系相对简单。但近几年来,金融科技的发展导致金融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许多企业不同机构之间的密切而复杂的关系金融交易,一行三会各司其职的传统模式下,企业可以选择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为了继续经营,这将间接导致规避监管,助长投机。这在我国的金融部门的形势十分普遍。这一现象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对我国的财政和经济产生严重影响。虽然一行三会对于专门的目标可以实行更加严格精准的监管,但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随着新兴行业的出现、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导致金融环境发生巨大的改变,所以混业经营已经逐渐成了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金融机构之间开始相互渗透,加上金融科技与互联网的发展,都给传统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造成了极大的考验,使我国监管处于被动架空的状态,我国传统的模式即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早已不能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监管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利益上的问题开始显现出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亟待改善改革。3.2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滞后性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的滞后不匹配的问题,其最突出的表现是在当我国在面对新兴产业时,往往存在政府监管体系的滞后以及各种信息的不对称,许多法律法规无法给企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以足够的保障和保护,在面对各种问题时,企业和市场往往会产生巨大的波动甚至金融危机,给整个行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由于监管思想和模式的滞后,我国的有关监管体系和具体监管的内容步骤基本是一张白纸。而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许多结合了高科技因素的金融创新,无法进行判断和定性,也就引起了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对于基于算法交易的自动化交易模式,其在证券市场能否存在,哪些行为是合法的策划,哪些行为属于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监管部门尚缺乏清晰权威的认识。这种情况也会影响到具体的司法判决方面,进而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无法对互联网金融这方面的专业问题进行判断。由于金融科技企业是新兴企业,在初期没有配套适合规范的情况下处于野生发展的状态,但又有许多不配套不灵活的政策使金融科技的发展受到阻碍,许多金融科技企业为了发展甚至会钻法律的空子或规避法规。在初期的金融科技发展阶段,监管者对其掌握信息不足不了解的情况下,大都采取暂时观望的态度,而正是在监管部门的观望期间,新兴的金融科技企业迅猛发展,消费者也慢慢介入其中,金融科技带来的了新的便捷和利益,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但当金融科技肆意发展到一定程度,在往不可控方向发展时,监管者才意识到野蛮生长所带来的问题,这时监管部门往往会急切的颁布许多政策去控制慌乱的局面;但是监管部门一直变动的政策却无法为金融科技的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良好环境,甚至会打破以往的平衡,触碰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我国的监管体系与金融科技之间,二者处于一种紧张又别扭的状态,这就是目前我国的监管滞后的现状。4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4.1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管体系从整个宏观战略的角度去看,我们必须以非常积极的态度去了解和对待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给社会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正面意义和推动作用,这样在具体监管策略的实施上,我们才能够制定研究更加合理的政策从而实现对金融科技的规范化监管。于是我国在原有的监管基础上探索着更适合我国国情的也适应当前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体系策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国务委员王勇向国务院通报了国务院的体制改革方案。这一举措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在这个新时代,我国金融体系的管理框架将进入“一行两会”新时代。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负责制定银行部门的基本法律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的研究表明,统一控制银行和银行是跟上一体化趋势的必要选择。以银行与保险业之间的广泛合作和一体化为特征:确保规章的统一性,以便利规章资源的整合,并从专业利益中获益。银行保险弥补了监管方面的缺陷,银保合并意味着国家金融监管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利用国外在管理金融和技术革新方面的经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科学和技术规章制度,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监管状况,我国国内的监管技术的发展可以考虑到以下一些建议,其中包括:一是监管机构应该通过获得完整的实时数据,以监测与金融机构有关的个人和系统风险。二是金融和科学技术行业和长期控制机制,涵盖金融、科学、技术和工艺风险管理的所有方面,并纳入监管机构;三是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行为者及相关资源,建立多边和联合管理平台,以实现统一标准、数据分享和信息交流的多层面目标,交流科技知识,加强对技术规章的支持监管机构可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话和沟通。改善金融监管制度,提高监管部门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审查不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情况。4.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金融科技在快速发展的时,随之也而来各种新的风险,对现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提出挑战。我们应对我国金融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原先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根据国外在金融技术创新管理、完善管理体制、优化科技监管等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发展调控技术的建议,这包括实时获取全面数据,监测个人和系统风险,通过建立多边和联合管理平台,可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话和联系。协调标准、交换数据和信息、共享科技知识、加强对监管机构的技术支持等多重目标。目前,由于缺乏履行金融监督职能的权威法律和规章基础,地方当局无法履行其风险管理责任。在监测过程中难以实施有效的制裁。特别是,由于金融科学和技术在当地非传统金融部门的广泛应用,缺乏法律依据妨碍了地方当局有效和及时地采取行动。针对风险或可能非法的金融活动,造成了监管真空和监管失衡。在监管框架内,央行应有权与个人进行直接沟通,并改进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有效应对金融风险和提高中央银行的效率和金融监管的质量,这应当是对称的和双重的,一是管理人员在学习和培训其他人方面的待遇,责任人和其他人都要进行相应的教育处理,经济制裁允许违反法律和条例的金融机构对经济损失承担集体责任,如果中央银行只审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并允许金融机构控制下的个人根据以下条件提出申请,那么将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二是进行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且由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共同承担。4.3对国外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借鉴4.3.1其他国家的新型监管模式许多国家政府或监管当局已经推出鼓励创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如一直走在金融科技前沿的英国,所推行的监管沙盒这一模式,英国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研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英国行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进行合作和协商,取代了原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监管职责,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由FCA负责,增设创新中心以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创新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监管沙盒”项目,根据其金融行为管理局的定义,监管沙盒即是一个安全的空间,企业可以在其中测试其这些金融科技产品的服务、商业模式和支付机制,避免导致其立即遭受违反现有法规下的监管后果。这样新产品出现后便进入到另一个监管限定空间中,简化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针对其特点进行指导改进,在可以确定保证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落地对金融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的监管障碍予以豁免。监管沙盒为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市场供给提供了可能性,通过这种方式来更好地把控金融风险。在这一背景下,这方面许多国家已经就监管沙盒进行了研究和应用。在招聘过程的头两个阶段,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收到了146份企业申请。对于大多数初始企业,包括一些银行和其他机构,正式进入测试环境,主要是通过基于集团链技术的跨国界和国内支付系统运作,以帮助消费者管理货物的移动应用。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于2017年2月发表了题为金融技术产品和服务测试政策文件。为产品和服务创造了一个试验环境。澳大利亚沙盒公司不需要许可证。监核视委在其指导文件中直接公布监视豁免权规定。一旦满足了条件并通知了证券投资委员会,测试服务即可启动。但仅适用于少数领域,并对企业客户的数量、风险等规定了具体而严格的要求。美国国会议员则于2016年9月提出了沙盒监管相关法案,此法案预计将于2017年进行立法审核,该法案所提出的基本架构与英国沙盒大体相似,金融科技企业需要向监管机构进行申请,具体解释其能将为公众带来哪些好的影响,获得批准的公司即可获得测试环境内的经营许可。美国的监管框架会涉及多个机构,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财政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每个机构都需要设立一个金融服务创新办公室,这些金融创新办公室可以对金融科技企业相关沙盒监管规则的修改,处理金融科技企业的提案,审批沙盒测试服务,这一点是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所在。4.3.2国外监管沙盒模式对中国的启示我国已经着手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研究,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正在进一步深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我国已经初步具备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金融监管以及互联网相关的第三方支付、P2P等规则的出台,为实施监管沙盒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但我国在实施金融监管沙盒的具体细节上还面临着很多各方面的阻碍,一方面在于监管沙盒对监管资源和操作技术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于监管沙盒作为监管方式的一次大胆创新,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与之不匹配的地方还很多,还需要面对现行监管规则与法律法规对监管责权的束缚等问题。面对这些挑战,我国需要突出重围,努力克服面临的困难,大力推动金融监管体的发展。尽快进行监管沙盒的实施与推广,相信监管沙盒的出现与应用将会大大改变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现状,监管沙盒可以有力弥补现有金融监管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的不足,提高新兴企业的活力,完善我国的监管体系,有利于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经济发展大环境。4.4制定“中国版监管沙盒”新的监管方式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应运而生。为了创新和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方式,更好地理解金融科技的商业模式从而给予政策支持,英国采用的“监管沙盒”模式逐渐进入中国公众的视线。监管沙盒可以提供小规模的模拟现实的市场情况。金融科技企业在沙箱中检验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和营销方法,及时发现和规避产品风险。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沙盒,需要监管机构设计明确的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反馈不断完善监管沙箱制度建设。澳大利亚从政府扶持措施、豁免规则制定和监管沙盒框架建设等方面完成了较为系统和先进的制度设计。对中国来说,也需向澳州政府学习,给予一定的开放空间也给予合适的限制,打造一个公平、有序、开放、积极的金融竞争环境,从宏观角度更好地把控和引领监管沙盒机制工作原则的构建,能极大的激发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创新活力。近年来,中国的监管沙盒已经开始发展。2017年5月23日,区块链金融沙箱计划启动仪式在贵阳举行,这是我国第一个由政府主导的监管沙盒计划。2019年1月,国务院作出决定,允许北京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关于监管沙盒的机制。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开展金融科技的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建设同时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和中国版监管沙盒,积极引导正规的金融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而提供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工作效率,为金融科技创新和发展创造一个积极、安全、包容、开放的环境。监管沙盒是为金融科技企业制定清晰、全面的准入制度,按行业开展甄别工作,对甄别金融科技创新的真假尤为重要。所以要优先选择能够促进民生、改善金融业新动能的金融技术产品和服务,摒弃逃避监管、寻求监管套利的金融创新;二是要优先选择能够促进民生、改善金融业新动能的金融技术产品和服务,要建立全面的金融科技企业准入制度项目评估反馈机制,进一步做到加强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使监管沙盒可以及时反馈真实测试情况。借鉴英国与欧美各国的监管沙盒制度作为我国的监管沙盒制度建立的参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完整的金融科技企业的退出机制,一方面需要明确企业在通过沙盒测试成功后获取许可证的手续和路径渠道,另一方面还包括在企业在未通过监管沙盒的情况下,对行业的延期申请或暂停公示制度等,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支持。针对各地试点情况,要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沙盒试点工作的沟通机制,从而能购尽快的打造出适合国情的“中国版监管沙盒”制度。结 论综上所述,通过以上分析对我国的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现状及未来的发展有了更深一步认识,首先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科技的概念,金融科技对金融行业的推动作用,其次认识到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是怎样的,并重点分析了目前金融监管的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具体的不足与缺陷,针对于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通过本篇论文的研究及分析,能够认识到监管沙盒体系在目前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近几年开始引入并开始着手应用于我国金融监管方面,因此在最新的金融监管方面,我国发展中还处于一个发展的初期阶段,有很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明确,诸多环节目前依旧处于一个不断摸索以及探讨的一个过程,我相信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发展在我国未来也会越来越好。致 谢这篇论文是在论文指导马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老师专业知识强、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本人影响深远。本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马老师对我论文中不足之处不断提出修改建议,马老师指导我如何进行论文的完善,正是在马老师的悉心指导帮助下,我的论文才得到不断改进,最终定稿,通过马老师的点拨以及个人的修改,锻炼了我分析问题的能力,让我更好的清楚如何去分析事物以及应该采取哪些方法进行分析,可以说在大学生活及学习中,遇到这样负责任的老师是我的荣幸,在马老师身上学到了很多,马老师对我的教学及教育使我终生受益匪浅,所以再次真挚的感谢老师,也衷心祝愿马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除此之外,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也得到了同学的帮助,我们知道论文的写作并不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在这篇论文写作中,经过反复的长期的修改最终才完成本篇论文,让我们知道了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对即将毕业的学子一份检验,在写作中,我迷茫过、失落过,多亏同学对我一次又一次的鼓励,使我最终坚持下来,终于完成论文的写作,因此我要感谢我的同学,祝他们学业有成。参考文献1 傅强.监管科技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8(11):32-49.2 曹凤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J.金融论坛,2015(1):3-6.3 李伟.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7(8):14-16.4 胡滨,郑联盛.金融科技倒逼监管改革J.中国经济报告,2017(9).5 Merton, R., A Functional Perspectiv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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